春秋家說 · 春秋家說卷一上
隱公九論
一
《春秋》有大義,有微言。義也者,以治事也;言也者,以顯義也。非事無義,非義無顯,斯以文成數萬而無餘辭。若夫言可立義,而義非事有,則以意生言而附之以事。強天下以傳心,心亦終不可得而傳。蓋說《春秋》者之所附也。
《春秋》之書「元年」,非有義也。事不足以載義,義亦不得而強附之。凡數之立,以目言之則二繼一;以序言之則二繼初。目以相併而彼此列,序以相承而先後貫,其理別矣。故《易》言「初」言「二」以達於「上」,《春秋》書「元」書「二」以迄於終。《乾》始不可言「九一」,《春秋》不可言「一年」也。
乃為之言曰:元,仁也,《乾》之資始,《坤》之資生者也。夫《乾》之資始,《坤》之資生,仁也。惟仁以始,惟仁以終,故曰「乃統天」。統天者,統天之所有進,而六位時成一元矣。浸令天之以「元」始,以「亨」「利」中,以「貞」終,則始無「貞」而終無「元」。俯仰以觀天地之化,曾是各有畛而不相貫乎?故夫人君之以仁體元也,自踐阼之初迄顧命之頃,無異致也。初年而元,將二年而不元矣,其將取法於「亨」乎?而體仁長成人之德,豈一年而竟乎?志學之事,在謹於始;凝道之功,必慎於終。故曰:仁以為己任,死而後已。天以仁覆,地以仁載,歷終如始,而大始者不匱。故春夏生而亦有其殺,秋冬殺而固有其生。有序成,無特用也。僅然以始居仁而莫統其後,則亨者倚於文,利者倚於惠,貞者倚於諒矣。
嗚呼,為此說者之強言立義而強義附事,夫君子不如其已之也!
二
無一時之宜,不足以陷愚人,無大義之託,不足以成忍人。是以君子惡佞,恐其亂義也。因時而適宜,舍小以成大,皆義說也。陷隱公於愚者,必曰國有長君,社稷之福;成鄭莊之忍者,必曰禍在宗社,兄弟為小。持之一日,協之眾口,而謂不然者鮮矣。微子非不諗紂之足以亡,而去之若驚,亦以人臣無將耳。舜不以忍試之象,顧封之而且以弭其奸。故義者,先揆於己,次揆於物,不以己徇物,則制物之義由己立矣。故曰義內也,非襲取而可無餒也。義在內,故外無權。以心生義,以義從心,佞者之義說乃憫默而不敢試於前。
魯、鄭之君怵於利深矣,惡足語此。利賊義,佞乃乘之而大禍起,可但已哉!
三
子之於父母,天也,可自致者無不致,而有其不能致者,不得以求己之道求親也。故事父母以諫,而有所不諫。墨胎君之於叔齊,帝乙之於紂,魯惠公之於軌,屈道以徇愛,宗臣之所必違,廷臣之所必爭,天下後世之所必摘,而伯夷、微子之與隱公,道不得而興。夫以親之有大惡而己不得與,其存也不諫,其沒也不違,則人子固有所忌而不敢致者矣,身在故也。身固輕於親,則捐身以從親;事親立身,皆身事也,則誠身以順親。故曰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穀梁子欲隱公之據其位,以為正親之道,失其所事親之身,而道圮久矣。孝子之立身,親之得失且姑置之,而況其他乎!
四
隱公無可立之義,則可以攝;隱公固有可立之義,則不得復為攝矣。不得為攝,故隱公之立為爭國,《春秋》必絀其亂;不得為攝,則桓公之立為弒君,故《春秋》必目其賊。周公無嗣周之義,是以攝而不慚。微子有元子之尊,是以去而不恤。別嫌明微,而後義喻於心。
五
夫婦之道,從以為順,別以為正。從而不弛其別,別而不悖其從,履正而行順矣。從者天也,天以合為德,使人殊於草木之無情也。別者人也,人以辨為紀,人之殊於鳥獸之非性者也。生而從者,婦之順;生而別者,夫之正。逮其沒矣,孝子慈孫為合而從之,以敦親也。合而從之,必辨而別之,以致尊也。不辨無別,一之相從,則是為其生之相合也。以情而徇之,而性 矣。夫孝子慈孫以道尊親,而豈其然哉!故曰合葬非古也。古之為墓者,丈夫從於丈夫之黨,以其昭穆而祔於王父;婦人從於婦人之黨,以其昭穆而祔於王姑。崇別者,使之居正以終。所謂以道事親,而尊之者至矣。
母之喪服替於父,父在則不得伸其尊,其葬合矣,則將等夷之而無所替邪?抑使之相就而故替之邪?無使相就而故替之,斯以義制禮,而尊其母者可伸。故喪有異服,而葬無異制,別則得以伸恩也。且夫祔廟之禮,襯於王姑而弗同寢,厚其別也至矣。別之既厚,乃可合之以敦親。故有事則告配而合食。合食者親之也,告配而後合,則以示夫合之者子孫之義,非先人之志欲,尊親之義,並行不悖矣。夫祭者以享神也,葬者以藏形也。神肇性,形開情,性率道而尤不苟從,情統欲而且使無別,是為導諛之子孫,不能以性事親而愛以姑息也,故曰合葬非古也。古道替,禮意湮,私慾橫行,天理不復,乃有如宋人之制:皇后先薨,則留葬以俟山陵之合。此夫以婉昵之情處其君親,不孝之尤。而說《春秋》者且以為古。張氏洽 。邪說殄行,嘻,亦甚矣!殯非殯,葬非葬,乖死者歸藏之期,而懸擬生者之旦夕同處,何不仁也!君子以性治情,則情順而性正,視其親猶己也,視其親之亡猶存也,則何事此婉昵者為哉!
隱夫人子氏薨,而不書葬,著恩禮之不逮焉爾。隱公之為君,大夫卒而不視小斂,夫人薨而替其葬,《春秋》以為已薄,著其事而義自見也。《穀梁》謂「夫人之義從君者也」,夫生從君,而死從王姑,禮別而義殊矣。一而無辨,此惡知禮意哉!
六
義之制在心,如利斧之析,可否破而無有縈迴其間者也。故以讓制者遠避於受,泰伯、虞仲是已。以攝製者不疑而讓攝,舜、周公是已。惡有持君父之家國,中立於辭受,退不避其榮,進不任其重,縈迴兩端以交喪哉!隱公之可有國,與其不可有國,一惟制之審耳。其不可有,即其可有而欲不有,則如泰伯、虞仲,離之千里,而興廢之故不再與聞,可矣。如其可有,則固有之,居大位,守大器,握大魁,流放竄殛惟所施;定宗禮,翦商、奄,誅二叔,唯所用義不得復聽之他人矣。今所不避者榮也,所不任者重也。公子豫不告而伐衛,行矣;公子翬固請而伐鄭,行矣;先期而伐宋,從之矣。乃若曰吾攝也,弗執焉以自任可也。以君父之國家,倒權而授之臣下,而魯公室之不有威福自此而始,豈徒喪其身之足以償責乎?嗟乎,於肅愍之不免於禍,天也,人已盡矣。持大制而行乎不中正之途,荏苒逡巡,禍固不可避,而咎隨之矣。《易》曰:「過涉滅頂,凶,無咎。」君子之免於咎也,滅頂之不恤,而況其他乎!
七
「衛人殺州吁於濮。」大詞也。大衛人之殺,而天下固不能難也。
當時之蠹法者,莫甚於弒君之賊,與於會則不復討。大國之不能討,而國人固不敢討矣。宋、魯、陳、蔡儼然以友邦之禮禮州吁,厚樹之兵而張威於外,乃衛人之殺之如躡逸豚、如逐失穴之虺而無難也。故奉大義以行所得為,習俗不能違,強援不能爭,已成之勢不能掣。《春秋》大衛人之殺州吁,而天下無不可為之義矣。
八
「庚寅我入祊。」幸詞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重幸詞也。
人歸之則必入之,而猶矜言庚寅我入之,幸此日之遂得有夫祊,故曰幸詞。與人伐國,己獨得地,辛未有所取焉,辛巳有所取焉,故曰重幸詞也。非《春秋》之幸之也,魯幸之也。魯幸之,而為之幸詞,所以達小人僥倖之情也。王充曰:「君子有不幸而無幸,小人有幸而無不幸。」幸之所成,必不徒然。非我所必得,而一日得之,得之不已,而他日又得之,豈人之愚而己之獨幸哉?
魯之為利取也,成於鄭之亢周也,成乎齊之圖伯也。鄭有凌蔑君父之惡,而魯分其惡;齊得鄭以成其勢,而魯因成之。終春秋之世,魯以懿親元侯,驅役於齊、晉、楚、吳,而不能自振以彌縫王室,自此始矣。幸之所成,咎之所啟,可弗畏哉!長孫無忌以寶賂而族滅於武氏,李德裕以美官而見制於宗閔,要終而言之,小人之幸又奚足以為幸!
九
魯沒於利,惟鄭指而趨合於齊,愚矣。乃鄭何為者?以利貿魯而為齊驅也。故魯愚而鄭不獨智。
夫愚者恆自智也。魯曰:「合於齊,非吾病也,而三得邑,是坐獲也。」魯智則愚將在鄭,鄭智其出魯下乎?乃鄭抑曰:「祊非我利也,既授之魯,入之矣,其能終利我許田乎?若郜、防者,他人之失,他人之得,而徒為吾貿也。且魯既收之於郜、防,則不得復收之許。是以二邑易一國也。」故齊以許讓魯,而魯不敢有,迨於兼許,而鄭之自智也效矣。
故之三國者,惟齊為若不智,取之宋則魯有之矣,取之許則鄭有之矣。孰知齊之不捷於自智者,其智狡乎!以齊之智,行之以義,其可王也。雖然,齊之取償於二國者,又在紀也。魯欲合鄭救紀而不能,齊制之矣。故之三國者,狎相沒於利,而得之益緩,利之益大,據之益安。故曰「小人喻於利」,惟齊獨爾。
桓公十四論
一
有質以生文,有文以立質。質者,人事之資也。質生文者,後質而生既有資矣,則文居可損可益之間,寧無益也?文立質者,即以其文為質,而以為人事資於此而廢文,是廢質而事不立矣。古之帝王於質文之間,有益焉有損焉者,後質之文也;有益焉則不可損焉者,因文之質也,漢建元之建年號是已。
古者編年而無號,非欲損之,未益而已矣。未益則文既不生,質亦不立。質之未立,事亦無資,故有待於益,無可必損。拘者執古之未益以為必損,不亦過乎?古者封建以公天下,天子、諸侯各編年,而不一其系,則不得殊號以裂天之歲月。然而天子為天下王,夷其編年無殊於諸侯,其猶未之備邪?夫年以紀時,時以綴事,事以立程。編年而建之號,豈徒文哉!絀陟之所課,出納之所要,要質之所劑,功罪之所積,刑名之所折,覆按之所稽,皆系此矣。
以日為程,則今之朔亂於去月之初;以月為程,則今之正亂於往歲之正。朔窮於三十,甲子窮於六十,月窮於十二。故以年冠月,以月冠日,而後記差可久,行差可遠。然其以年編也,以甲子紀,則亦窮於六十。以君之初終紀,而久者五六十年,下逮十年,或四三年,抑或逾年而易,則今茲之元抑亂於先君之元,奸者伏奸,訟者積訟;即莫之奸訟,而心目之眩,亦府史之不給也。故編年以資用,莫如建號之宜,簡而文也。不知者以為文,知其得失者以為質也。號建,而前之千歲,後之千歲,月日之所系,事之所起止,源流之所因革,若發就櫛,一彼一此不紛矣;若珠就貫,一上一下相承矣。乃為之憂曰:「歷世無窮,而美名有盡。」信美名之有盡也,不審而同於往代,其以視諸數十年間,元年沓至而無可別白者,不猶愈乎?
今天下一而郡國合,文籍繁而舞法者滋。浸令刪去名號,互混相仍,啟其疑端,引其奸罅,即有察吏,然後從而刑之,刑愈繁而變愈甚矣。邇之不記,何以及久?近之不行,何以致遠?無已,而以先君之諡號冠諸其上,則鬻驢之券,判淫之牘,皆載九廟之聲靈於其上,不已辱乎?審乎文質經緯之妙以知變通,不以《春秋》編年之法例後世也。
二
建號之義,表以德,是寓箴也;貞觀、大中、正德之類。 紀以功,是建威也;建武、建隆、洪武之類。 崇以瑞,是欽天也,天子有善,讓於天之義也;元鼎、神爵、崇禎之類。 承以先,是廣孝也;紹聖、延佑之類。 期以休,是同民也;太康、至治、成化之類。 皆文之不害者也。其諸不可者,倡異教,乾封、如意、久視之類。 私福祉,長壽、崇慶、萬曆之類。 於道非宜,固人主之所宜戒。尤非法者,奄有祖號而不讓,蒙古再稱至元。 大臣易位而輒改,宋易宰執則改元。 與夫瑞應非典,拘忌災祥,數改不已,如胡氏所譏,記注繁而莫之勝載,斯實為建號之蠹。雖然,噎不可以廢食,盜跖之「分均」「出後」不可以廢仁義,遽以作俑之咎漢武,奚可哉?
三
利害之所生,先事而知者,或以理,或以勢。勢之可以利,勢之可以害,慧者知之,不待智也。智者察理,慧者覺勢。勢之所知觀於月,理之所知觀於火。莊周曰:「月固不勝火。」幾於道之言也。觀於月,雖遠而無固明;觀於火,雖近而有適照。有適照者有適守,無固明者無固心。是以雖或知之,不能擇之;雖或擇之,不能執之。鄭莊公之知是已。慧足以知父兄之不能供億,母弟之不能協和,不足以有許,而猶姑有許也。慧足以知覆亡之不暇,許之不能固有,而欲乘人之亂,以貪許田之易也。逮其身死國亂,許不能有,而許田亦為魯復矣。《詩》稱「居常與許」。 則徒喪祊而成人之篡,何為者哉?夫慧足知之,力不足以守之,而終於亂,月火之喻征矣。
勝欲者,理也,非勢之能也。理者固有也,勢者非適然也。以勢為必然,然而有不然者存焉。晉獻之無道,有子之不寧,而霍、魏、虞、虢且安然寢處之矣。是則有弟而不能協和,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勢之有也。齊桓以喪亂之餘,撫有齊國姜氏之子孫,且失其序,而譚遂終入其版章矣。則新邑虢、檜之子孫,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勢之有也。故勢者一然而一弗然,有可照而無適照,則有其明而無其固明,恃此之知以勝朵頤之大欲,不亦難乎!是故大智者以理為勢,以勢從理,奉理以治欲而不動於惡。夫苟知之,必允蹈之,則有天下而不與,推之天下而可行。
四
天地之大德曰生,而親親之仁出;聖人之大寶曰位,而尊尊之義立。斯二者同出而異建,異建則並行,同出則不悖,並行不悖而仁義合矣。嫡妾之分,尊尊之義也;庶子君而崇其所出,親親之仁也。子以母貴,母以子貴,何為其不可哉?所不可者,夫以子故寵妾而使埒於嫡也,是以欲敗禮而自棄其尊。故惠公不可以夫人之禮禮仲子,光武不得以陰後之貴貴東海。若僖之於成風,昭之於齊歸,漢哀之於傅氏,先君無匹嫡之愆,而嗣子有推尊之義,何為其不可哉?夫不可以嫡道加之妾,子則可以己貴致之親,義之正,仁之推也。若夫子以己貴加母而有不可者,則惟伉君母以俱隆而蔑君母也。禘於太廟,致成風為夫人,則已伉矣。君母祔於祖姑而配食於考廟,則尊伸矣。妾母別宮以祀,不祔不配,而加以夫人之號,亦何為其不可哉?土無二王,而太王、王季可並世而與帝乙同其王稱;君無二後,君母、妾母亦可並世而同其殊號,一也。不祔不配,而義正矣,尊以徽稱,而仁推矣。豈相悖邪?
或為之疑曰:人子不以非所得者加之於親為孝。妾母而稱夫人,非所得也,加之於親,非仁矣。且庶子之嗣立,受爵於天子,受國於先君,非己所私也。序天之秩,守天之位,而以私恩奉其所生,非義矣。夫非所得者,親之不可得,抑己之不可得也。親不可得,己可得之,則猶親得之矣。苟以為親所未有,概不可加也,則天子之養,諸侯且不得並,魯有四飯,僭莫大焉,而況於匹夫?然且舜以天下養瞽瞍,而備物之養,下逮於食力之庶人,徒為瞽瞍之應得而加之無疑與?
抑且曰:養者賤也,名者貴也,養可移而名不可假也。審然,則舜徒以所賤者事親邪?備物之養,非以為物也,己所得有,不敢儉於其親焉耳。天下者,固非己之私養也。舉天下之公養以致其私恩,移天下之公尊以伸其私敬,何為其不可哉?所不可者,臣伉君而蔑君,妾伉嫡而蔑嫡。呴呴之仁,虧義者也。仁推而義無不正也,則君子何疑焉!故獻皇之加帝號,盡孝者所必伸也。崇廟號,加十六字之諡,躋諸武廟之上,則導諛之臣為之也。君臣之分,嫡妾之等,父母之恩,三者酌而成乎追尊之禮,達於士大夫,而無殊於天子。《詩》曰:「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思以為則,則不過其思而無歉于思。知禮者,達此而已矣。
五
士大夫之 封,君母配其父以並崇,而妾母未之及也,則妻不得有其封,而移以奉妾母,妾母之封視其妻,亦與君母並尊,不以妾母為非所得也。士大夫之封及於妾母,而況於天子與諸侯!
婦人之義,以從為正。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從之以為德也。從之以為德,則亦從之以為貴。從之以為德者,無成也;從之以為貴者,有終也。無成有終,地道也,但有所從,不必均從。故王姬下嫁,車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從父貴,不系夫矣。王后之歸,在家則稱女,在途則稱後,從夫貴,不系父矣。庶子之母,君母薨而祔,己得以別廟而稱夫人,從子貴,不系夫,又何為其不可哉?
君與君母存,妾有所從,子不得屍其從。故庶子不得為其母服,從君從嫡也。君薨,庶子嗣立,妾母無從而從子,故得以有夫人之祀於別宮,夫死從子之義也。故公羊子曰:「母以子貴,順也。」以從乎子,子可致尊也,非夫所得制也。以嫡妻從乎君,君不可舍所從者而別受從也。君不受其從,故妾失其賤,道同出而異建。道在子,不系先君矣。
六
宋殤之弒,馮為之也。孔父者,穆公之所屬與夷者也。故孔父生而存,則不可得而弒。知然,則「民不堪命」之辭,華督之以為弒名,目送孔父之妻,若曰:此可襲而虜焉爾。禍不發於馮,督亦安敢生其心而利此哉!督之弒,馮主之;馮之篡,鄭成之也。
春秋之前,宋、鄭固不協矣。鄭外挾齊、內挾馮以制宋,而宋始不能與鄭競。外挾齊,而瓦屋之盟,齊猶合宋。內挾馮,而陰餌華督以蝕之於肺腑,於是乎宋之生命懸於鄭之股掌,而宋殤、孔父其何以堪?故有相敵之勢者,莫患乎授之以挾。蟣虱在楚而韓敝,異人在秦而楚敝,劉休道在魏而齊敝。蕭詧在周而梁敝。是穆公之居馮於鄭,假利器於敵以自伐,雖欲守殷之家法,一及一世,以見先君於地下,庸可得哉!
夫業不欲棄先德,而傳之與夷,則開誠布公,置馮於與夷之手,授之祿位,以定臣主之分。馮其賢邪?殷之子孫,有服在廷,以奉家法者,皆馮師也;馮而不肖邪?是國之蟊賊,家之荑稗,廢置生殺,一聽之殤公,而又何恤也?投之仇讎之懷而導以戕賊,穆公於是乎不智矣。其將畏與夷之猜,而樹之勁敵以為援,則天理人慾雜糅以共圖一事,疑忌之心先之自我,無問人矣。故馮不出,則與夷制馮;馮出,則馮制與夷。諸葛之為劉琦謀者,此而已矣。
曹操不南下,劉備不走,琦且為備用以成取琮之勢矣。亮挾縱橫之術以為備計,猶之可也,穆公用此以行其義舉,不亦悖乎?
七
劉敞之言曰:「《春秋》誅意。」雖然,有辨。置意而徒誅事,則敝也愚;誅意而釋當事者,則敝也詖。故與夷之弒,馮意也,而《春秋》目言之曰「督弒其君」。假令以督大逆之辜,加坐於馮,則懷意者誅,而推刃者免,又奚當哉!
非馮則督無弒心,非督則馮無弒械。馮無弒械,終不成其弒矣;督無弒心,有馮而弒心生焉。馮可以生其心,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則馮有心而無械,督有械而亦有心,寧縱馮也,督不可縱矣。且夫馮懷爭國之志,而忘先君以妒昆弟,信為惡矣。然其惡也,有托而惡者也。殤一君也,馮一君也,在彼,在此,一也。徒攘諸彼以與此,憯不畏天,暋不畏王,殺一君,置一君,惟其好惡,如薙草以植木,而冀食其利然,且自詡曰吾猶是戴君也,而篡弒之禍昌矣。君子操大法,懲大惡,已大亂,與其誅意以快一時之鉤距,無寧按事以定萬世之典型。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發之長,大猾元憝且飾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懼,也難哉!
八
未修《春秋》,則曰「陳恆執其君置於舒州」,《春秋》修之,則以「自奔」為文。以「自奔」為文者,存君臣之體,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至於弒,則目言之而無隱辭。無隱辭者,惡之著,不可得而隱也。逐與弒,其惡一爾。君之見逐與見弒,不成乎君者,亦無別也。有弒甚於逐者,亦有逐甚於弒者。可逐而猶弒,弒忍於逐也;以為不足弒而逐之,逐惡於弒也。彼既以為不足弒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則既末減於弒君之辜,而徒張其勢也。不可以訓,抑不足以懲,故目言弒而不恤。
君臣之體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賊也,隱其逐而不正首惡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勢也。嗚呼,聖人之權衡精矣。胥天下而無敢弒其君者,則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挾可弒以臨之也。劉裕、蕭道成已篡而必弒,趙匡義先弒而後敢篡。弒禍止,則不臣之心有畏而不發。治其弒,無治其逐,無治其逐,故專責之君。
九
子曰:「行夏之時。」言王者受命創製,必革周曆而從夏,則周曆之失也久矣。故善治歷者,因天之理;亂七政者,因人之數。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毋抑以食知之。置朔於食之前,置朔於食之後,其以何者為朔哉?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誤者數百年,周曆亂矣。故曰「夏數得天」,言周曆之不得天也。不得天,胡以歷為?夫周曆之所以亂者,尊人之數而屈天之理也。尊數而屈天,侮天者也。後之言歷者,或以律,或以易,遷天以就其八十一、四十九之數,而朔有非天朔者積。朔非天朔,而閏之非天閏者抑積矣。
嗚呼!天之理固一貫也,然豈滯形滯數而無參差互成之妙哉!區區得一隅之法象,舉凡天下之理數悉以此而范之,天且從其私意而不得以伸其固然,而況於人事之與物理?故曰:所惡於執一者,為其賊道也。
十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倫之始也。乃既成乎有矣,而人之行乎此倫也,父子之仁,性也;君臣之義、夫婦之禮,道也。道率性而成乎性之用,則天理人慾並行其間以聽修道者,非猶夫父子之一乎性矣。君臣之間有利焉,夫婦之間有情焉。是以修道者正其義,以明夫不謀利也;崇其禮,以明夫不狎情也。陽者,質與也;陰者,質求也。稱其質,以俾陰求而陽與,則陰以情動,以利往,而不保其貞。故陽任與而且任夫求。陽雖求而剛者之貞不失,是以大正。故君下賢以為義,夫逆婦以為禮。酌剛者之可使求而以崇陰之恥,聖人之以裁成天地之宜者,大矣哉!
夫親迎之義而既然矣,一乎禮以正情,情無可過也。自然之情且勿使過,而況於不情者之以利賴干之者乎?情之所不及,以旁出而侈於惡者,曰權,曰利,曰好逸而憚勞。此三者以蝕情,而於性為尤賊。既正情而崇以禮矣,而又以爵之尊卑,則趨於權也;以國之大小,則汩於利也;以道里之遠邇,則姑用於逸而憚於勞也。此三者,情之尤劣者也。挾貴以權,挾富以利,挾憚遠而偷安,其以視陰陽必感之情為孰重乎?而以此為禮,則是遏於所感而通之於妄,唯小人之 彝倫者為然,而豈禮哉!
逆之於館者,為天子言也。諸侯不敢以女故致天子,而就近以授女焉。且率土而皆天子之土,惟所命之而即為諸侯之居,則命之以館,而館即諸侯之廟也。故逆之於館,可也;逆之於境,未之前聞也。逆者必有所授,迎之於境,必有授於境者,是齊侯送姜氏於 為得禮矣。乃《春秋》之書曰:「公會齊侯於 。」不正其親迎之文,是不與逆之於 也。不與逆則不與送,不與送則逆之於境者將無所授受,若相遭於逆旅而以之歸,又豈非野合邪?故逆女必親,親必於國。爵之尊卑,國之大小,道之遠近,一也。崇禮以替欲,伸道以抑權,率義而忘利,求心之安而不恤其勞,陽道也,剛之貞也,健之行也,道在求而彼皆輕矣。
十一
《春秋》之記紀事,為詞也悉,所以憫紀也。紀之求免於亡,其道盡矣。齊以九世之讎為名,而所挾者取威闢土之心,以遠交鄭而近攻紀,將內自廣而外求諸侯,則雖以太王當之而亦莫之免。
春秋之諸侯,安其危而益取幸焉,未有能並命盡力以憂其亡者,而紀能憂之。即或憂其亡,而亦旁睨強大,妄布腹心,舍虎就狼,以幸旦夕之安,未有歸宗國,請王命,恃大正以敵強暴,而紀復能之。王不可恃,不得已而戰,戰而猶足一勝也,則其上下之同力,亦可知已。戰不可繼,抑又不得已而與之講,周旋萬一,垂亡而猶存者且二十餘年,非齊力之有待也,紀之祈天而請命者力未竭也。不幸而居強齊之左右,不幸而當齊之將西事中國,以先取益於東。尤不幸而為之天子者,桓王也;不幸而為東州之望國者,魯軌也;抑不幸而居間以司離合者,狙詐之鄭也。紀之不亡何有哉!
《春秋》之義,上告天子,而紀已告矣;下訴方伯,而紀已訴矣;效死以戰,而紀已勝矣;不得已而納成,而紀已請盟矣。紀之可為者止此矣。若曰魯桓者非所主也,則紀又將誰主邪?以名義言,天子且不能庇其婚姻矣,桓即不篡,而齊亦何憚?以勢力言,魯固非齊敵矣。抑將西走秦、晉,而秦、晉固不我恤;南走吳、楚,而吳、楚或應之,則又蔡之於吳也,許之於楚也,劉琨之於段氏,石晉之於契丹,趙宋之於女真、蒙古也,所謂舍虎就狼以自斃者也。安得起質成之文王、旬宣之方召於泉下而與歸哉?「四國有王,郇伯勞之。」詩人之所為悲思也。
《春秋》詳紀事於始,《詩》錄曹鄶於終,「有同愍焉。」故曰:「《詩》亡,然後《春秋》作」,聖人之情見矣。區區以成敗之已事責紀者,吾抑不知其何以為紀侯謀也!
十二
周末文勝於質,往往離質以為文,禮家不審其非先王之舊,相承而為之說,於是有云:「怨不棄義,怒不廢禮。」嗚呼!此漢儒之所以多詖辭也。義奚出?出於心之制也;禮奚出?出於心之節也。義禮,性之德也。性凝於心,而與心為體也。與心為體,則其顯諸用也,固根心以生。根心以生,則植其根而後枝葉得榮。枝葉之榮,不能離根而別為榮;理所順,勢所暢,情所安,故榮也。是以君子以義制怨,非其義也而有弗怨;如其怨也,而怨即義。以禮節怒,非其禮也而有弗怒;如其怒也,而怒即禮。勢無逆而不暢,情無拂而不安,理之所由順乎心也。而如其怨不棄義也,則義亦不平怨矣;如其怒不廢禮也,則禮亦不懲怒矣。相與並行而各自為枝葉,是荼薺其莖而華實異萼,豈理也哉?
義禮者,天理之實也;怨怒者,人情之發也。實者,實其所發;發者,發其實也。怨怒發以義禮,則始終相扶,而情協理矣。介然情動,而情為欲使,怨怒之發,離義禮以浮用而喪其實。乃既任其欲以為怨為怒,復可循義理之文以相緣飾,則夫天理者,其以為飾人慾之具與?故知義之不可棄,則無如已其怨;知禮之不可廢,則無如釋其怒。弗已弗釋,而以義禮挽其已濫之波,是夫天理者抑將以供人慾下流之用乎?惟其視義禮也末,故其用怨怒也輕;其用怨怒也輕,而尤用義禮也賤。率天下以狂騖於義禮之文,而實挾橫流之情慾以為主,相率以偽,而天理蔑矣。故曰義以為質,非其文也;禮之用,和為貴,非其矯也。
昨戰而今相為禮,主賓之間,相矯以文,而離質以違和,於女安乎?葬之必會,伸其哀也。誠哀之,故必會之。殺其父兄,俘其子弟,折馘其臣民而凌其君,姑相從而隕無從之涕,其果哀焉否邪?受客吊者必稽首,拜其見愛也。死者暴骨,傷者扶病,但以一賻一贈之私恩,率死傷者之子弟匍伏就列以拜德,其果見德焉否邪?吊者含怨怒以往,受吊者含怨怒以迎之,非蕩然盡失其本心者,亦孰能為此哉!故曰慝怨而友其人,君子恥之。友且不可,而況於君父、死生之大禮,忍干之邪?韓厥之奉觴加璧,驕者之色也;欒針之攝榼承飲,詐者之術也。周衰道喪,相習乎義理之文,以巧用其驕詐,乃以居之不疑,曰:吾猶是義之執而禮之守也。人慾有托以益肆,而天理盡亡矣。實則亡之,文猶借之,故異端則操其左券以相責曰:夫義禮者如斯而已矣!非有恤死之義,而可以賻贈為義,是白彼白,而我固無白者存也,告子之所以外義也。業已攘臂而禮仍之,則亦業已為禮而攘臂又仍之,是忠信薄而徒為亂首也,老子之所以賤禮也。故夫子嘆曰:「知德者鮮矣!」不知德而以言道,道反喪德,異端乃乘墉以攻而有餘力,說《春秋》者未之思爾。
十三
《易》無定變,《春秋》無定征。《乾》之初,亦《屯》之初;《坤》之上,亦《需》之上。時異而德異,無定矣。桓之無冰,亦成之無冰,世異而驗異,無定矣。無定變,可無定占。無定征,斯無定應。無定占者,天無定象也。無定應者,天無定心也。天無定象,君子有定儀;天無定心,君子有定理。故《易》《春秋》之言天,俾人得以有事焉。知其無定,任之以無定,則廢人之天,王安石之悖也;以其有定,定天之無定,則罔天之天,漢儒之鑿也。君子有定儀,則不憂變之無定象,體《乾》之行,自強不息,效《坤》之勢,厚德載物,道亦博矣,而不亂也;君子有定理,則不患征之無定應,捍患御災,側身修行,道亦約矣,而不泥也。故君子之於災異也,知其為天之異,人之災而已矣。其或致之,既往而不可咎矣。其自至也,則氣之戾也,數之窮也。君之與民,民之與物,必有當之者矣。亦思其當之者,不遂其害而已矣。疑既往之有以致之而遽改之,則使一燠一寒興於比歲,將遂一張一弛,日變遷其政事,以迎隨之於杳茫。而君無固心,吏無定守,民無適從,綱紀墮,國且敝矣。不慮其當之者之害而早為之防,則食竭無繼,盜起不弭,疾疹作而無以相救相收,雖勤於憂畏,亦何補哉?
夫君子有定理,捍患御災,側身修行是已。遇異而懼,則省愆思過,苟有可省而可思者,無不用也。清夜之所愧怍,天之知也,無事向天而問何忒也。遇災而懼,則儲粟省役,詰戎修備,吊死問疾,先於其事而災無能為矣。六府之所修,五行之平也,無事向天而求其復也。故寒極無冰,氣之沴也,民受之而疹作,物受之而生不昌。先事而為之備,加於素而益虔。以其定理修人之天,則承天治人之道盡。《春秋》所以謹書災異者,亦此焉耳。劉向父子不審,而各為異說,刻定征,以區類而變通之,天豈然哉!
劉氏有私天,而天隱於人之心矣。故君子之知天,知人之天也;君子之應天,應天之於人者也。枵然自大,以為彼玄象者不出此指紋掌圖之中,多見其不知量矣。
十四
《春秋》於大惡,有如其意而書之者,有如其言而書之者。桓、宣之書即位,如其意也;天王徵車於魯,而曰「來求」,如其言也。
天子有徵於侯國,而侯國名言之曰「求」,惡莫大焉。如其名言以書之,以是為不臣之盡詞矣。以謂天子不宜有求,則稱求以抑之,非也。天子不宜有求,抑之可爾,遂取其名而逆之,則是父苟不慈,而遂奪其父之名也,可乎?將瞽瞍殺舜,而可謂之弒矣。聖人無已甚之心,斯無偏重之詞。臣逐其君,不目言逐,而以「自奔」為文,說者以為端本而責見逐之君,固已。然以歸罪於見逐之君,而顧使得全其為君,不受臣子之逐,則責之也以義,全之也以道。故曰:非聖人不能修《春秋》。道義雙措,不偏之謂也。取柔巽卑屈之詞,加諸人倫之最重者,若一失道,而不妨為諸侯之仆妾,斯不亦過為已甚乎?
且周之有徵於魯,皆非無厭之索也,求賻求金,皆喪故也。春使家父求車,三月而天王崩,其為王之不豫,有司庀喪紀之不足,以彌留之命征之也明矣。周室東遷,王畿不足於大國之版章,諸侯職貢,曠廢不修,遇死生之大故,無以成禮,弗獲已而征之於懿親,窶可知已。王畿千里,足以充費,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責寄位之君邪?王室之貧弱衰微也,於斯已極,且不假之以寵威,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是《春秋》且為亂史矣。故曰「求」者,厚誅魯以悼周也。
魯不名言之曰「求」,《春秋》不立「來求」之文矣;魯人名言之曰「求」,而《春秋》為改正以隱之,則魯惡不顯,將無俾大不臣之魯,同於召王之晉,為有可原,而故為曲全也乎?達斯旨也,則《菀柳》之詩,登於變《雅》,亦以憫周而著諸侯之不臣也。「上帝甚蹈,無自瘵焉。」為斯言者,豈猶有人之心也哉!
莊公九論
一
處非常之變,行非常之事,不揆其本,欲正其末,與於亂而已矣。藉令以唐中宗之為君,張柬之之為相,遽以廢武后而推之刃,尚得有人理也哉?《春秋》書「夫人孫於齊」,聽其奔焉,聖人不得已之辭也。武后之禍大,文姜之痛深。逸宗社之賊,非君也;置弒父之仇,非子也。非子之疚甚於非君,文姜之痛深於武后,而禍亦大矣。聖人不得已而聽文姜之奔,論者乃欲甘心快意,而不聽武后之自斃邪?假令曰:討宗社之賊,義也,奉義則可以掩恩。乃夫義者,豈夫人一旦奉之,而遂以無咎於天人也乎?使然,則以義襲而取之,而已無餒矣。夫惟義生氣,以行乎非常而無所餒,固非一旦之義聲為之也。自正不恆,遽以正人,施之臣民且滅裂焉,而況其母乎!不得已而聽其奔,幸其去而若不返,《春秋》之為莊公計者止此矣。止此,則過是而必有不得者矣。逸賊之罪,不子之誅,魯莊以身蹈之而無可辭矣。
若夫反其本以正其末,夫固有道,而難為魯莊君臣設也。為魯莊之道奈何?君之貴於有臣,父之貴於有子,豈徒然哉?千乘之君,貴戚之卿翼其左右,嫡冢之子為之儲貳,蕞爾失行之婦,假手與私者剚之刃而無嫌,則千乘之君猶一夫也,世子之父猶煢獨也。莊不得為桓之子,魯人不得為桓之臣,久矣。非桓之臣子,而欲加刃於夫人,君子之所不許,亦魯人之所不自許也。不自許者,餒故也。於濼之會,夫人逐焉,其從如水,臣子亦如水焉,則用夫貴戚之卿何為也?有子長矣,殺其父而不忌焉,塞責於彭生,而猶俟魯人之請焉,則用夫「出曰撫軍,守曰監國」之子何為也?臣之為發蒙振落之臣,子之為幾肉掌丸之子,而後諸兒之凶德、姜氏之邪心,乃以白晝行之而無所憚,《春秋》以魯為無人也。魯無人,而姜氏之去聽之矣。去而不返,幸矣。故為魯莊之道者,盡孝以事其親,自強而可以有為,則姜氏雖悍且淫,勢不能成乎弒,而可無煩司寇之執。今其不然,無以尼之,如或勸之,陷乎罪而後刑之,則魯莊者死一父而又殺一母,而人道尚有存焉者哉?抑或曰桓之從夫人以如齊,貴戚之卿無能止焉,荏苒寵祿,苟全軀命之末。姜氏齊人,窺其無能為而動於惡焉。迨禍之成,則誠欲藥救而無可為矣。
若夫莊為沖人,寢膳之外,非其職也。母蠱已深,而弒出倉猝,涕泣之道無所施也,則莊公又且如之何?乃即其然,而莊當變故卒起之後,亦不得以有其生矣。父弒矣,母陷於大辟而不可赦矣,而莊何得復以有其生?不得以有其生,而況可以有其國乎?庶兄弟之有可立,先君之祀未斬也,魯之宗社惟天子之命,而臣民之戴己何知焉?故為莊者,惟死焉可也。母有覆載不容之罪,而子托臣民之上,則法不得不詘,而先君之仇不得不置之矣。莊惟死而桓之庶子立,於是按誅文姜而無嫌,《春秋》亦且不聽其奔矣。母弒其君,而己立其位,以成乎保奸逸賊之道,則弒桓者非姜氏,而實子同也。故莊公之義,惟死焉耳;中宗之義,惟終遜大位以讓之太宗之子孫焉耳。文姜弒,則子同不得復為冢嗣;武后篡,則中宗不得復為天子。之二君者,貪位忘親,以為亂賊之怙,當國大臣廢之可也。魯人之戴同,張柬之之奉中宗,悖矣!
雖然,不可責也。魯、唐之臣,浸為此焉而又餒,已立於淫昏之廷,寄命哲婦之手久矣。魯人狎而偷一旦之安,張柬之之流幸而收倉猝之功,其志茸然,其氣枵然,安足以及此哉!故莊公為子,魯人為臣,聽文姜之奔焉可也;中宗為君,柬之為相,母武后以配高宗可也。取周公誅管、蔡之大義,加之緩則同逆急則背兄之王導,襲義以成乎亂,而人理蔑,是取火焚林而決河以灌之,害愈烈矣。
二
桓公之末年,魯猶合紀於齊,而誓以存也。莊立一年,而郱、鄑、郚遷。三年,而紀季以酅人於齊。四年而紀亡矣。以桓之躬負大慝,淫昏無信,齊且忌而弗能有紀,魯之權猶重也。諸兒蠱一婦人以取魯,蠱一魯以有紀。魯敝於房帷,而紀裂於東海。屋漏在上,知之在下,齊之巧用其淫虐,而紀之不辰也,亦可悲已!魯侯之次於滑,聊以解國人也。終桓之世,魯為紀主,則桓之遺臣,固有不欲棄紀者矣。姜氏始譴莊公為滑之師,以卜之亂不自保之鄭,而終以葬伯姬,謝魯之父兄;若莊公者,則豈有謀紀之心哉!紀亡未旋踵,而早與齊為從禽之樂矣。
齊以淫蠱其君母,而以狩蠱其狡童,故女謁之禍,恆與狗馬聲色為類,以敗人之國家。收莊公於禽荒,而姜氏之言無不行,姜氏之言行,而齊侯之志無不得矣。劇哉女謁之制天下!奸人因之,而求皆得矣。柔餌人君於嬉遊弄好之中,一操其呼吸,而宇宙在其攬,固方從哲之所以成乎弒者,此而已矣。紀侯之去,禚之狩屬詞書之,而紀亡之故可知已。
三
有國者有侯度,有家者有家法。先王以侯度正天下,君子以家法正子孫。守之而不渝,所以保其國家也。渝之而不守者,必有所自變。侯度之渝,夷狄變之,故杞、莒、滕、薛廢典禮以自削。家法之渝,母妻之黨變之。嗚呼,其不受變者鮮矣!《詩》稱莊公射御之美,震而矜之,居然「盧令還」之風軌也。周公之所貽,伯禽之所守,豈其然哉?公及齊人狩於禚,公一齊人也,故《詩》曰:「展我甥兮」,謂信哉其足為吾甥也。信哉其足為齊甥,信哉其不足為周公之嗣矣。狩則偕之,惟母也;社則觀之,惟妻也。童而習之,樂與化之,則先君之死於其刃,無惑乎其忘之矣。忘先君之死於其刃,而況於紀之存亡哉!
天子化於母黨而天下淪,周平王也;諸侯化於母黨而國日衰,魯莊公也;士庶人化於母黨而家以圮,凡今之人也。故曰知母而不知父者,禽獸也,又況夫從妻黨以墜家法者乎!
四
義之與利,有統舉,無偏收;有至極,無中立。惡不義者,非以名也;舍不義者,非以害也。避不義之名,漫然弗之審,不義之名暫遠於旦夕,而害自此烈矣。是以為君有必仁,為臣有必敬,為父有必慈,為子有必孝,為兄有必友,為弟有必恭。不至其極,而中立以避其名。避不仁而臣玩之,避不慈而子悖之,避不友而弟惎之。君、父、兄且然,無問臣、子、弟也。
齊小白之殺糾,冒不友而弗之避,以成乎安忍。雖然,豈可以弗之避而責以苟避乎安忍之名邪?傳者曰:糾雖爭立,越在他國,置而勿問可也。小白雖不足與於道,亦不屑為爾矣。夫置而勿問,有殺之心與?抑無殺之心與?有殺之心而姑勿問,鄭寤生之言曰:「無庸,將自及。」用此道也。既已無殺之心矣,則猶是弟也,而勿問可乎?以無親之弟,處不俱存之勢,置之仇戰之魯,不旋踵而彼將我問,非終於見弒,則終成乎殺。悠悠聽之,禍起而姑緩之目前以謝咎,於利無得,於義無取,非懷毒堅忍與夫昏庸養禍者,其誰能置之?故殺之者,末世之雄心,利賊義也;置之者,偷主之惰氣,欲避不義而終賊義也。是猶人之傷於矢也,翦膚外之笴,而置骨中之鏃,將以為無治乎?則何似無翦也!將以為治乎?骨中之鏃,欺目不見於須臾,而痛固深也。然則如之何?無已,亦至極乎義而已矣。
舜之於象也,封之有庳,無失其貴;納其貢稅,無失其富;以吏治之,無失其政;源源而來,無失其仁。虞可無忌於庳,庳固終不能以亢虞。舜全其德,象全其生,宗廟全其安,人民全其慶,教化全其紀。懷之馴之,保之閒之,未聞其置之也。
或曰:以舜責小白,無已過與?夫不以舜責小白,且將以宋殤之於馮責之,而殤之於小白庸愈哉?懷不平其爭之心,避不即加殺之名,中立祈免,而害且集焉,儒之偽所以為異端笑也。不察乎堯舜之道,不足以處人之大倫。孔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仁則榮,不仁則辱。」下不可居,影不可憎,吾有以知為置之說者,義未精而道窮也。
五
諸侯世國,大夫不世官。不世官,故不死其家。大夫之不上視諸侯,義下殺也。諸侯以社稷為守,天子以天下為守。以天下為守,故不死其社稷。天子之不下視諸侯,義上殺也。故知殺者而後可以言義,大夫死其家,則是重祿而輕其身也;天子死其社稷,則是懷土而棄天下也。故曰:國君死社稷,正也。目言國君,不概乎天下之君,審矣。死者非死其富貴,死其所守也。守重於死,生重於富貴,悻悻然悼喪其富貴而殉之,匹夫之狷也。惟諸侯之有社稷,受於天子以為守,百里之外,四封之表,天高而非其所戴,地厚而非其所履,他人之宇不可以建宗廟,寓公之祿不可以奉職貢,弗死焉,其末之矣。故曰:國君死社稷,正也。
士以道為守,失其位,不失其道;廢其祭,不廢其薦。脫屣萬鍾,如風蘀矣。若夫天子以天下為守,王畿淪陷,而天下未亡,土猶吾土也,民猶吾民也。圜邱無擇地,可以事天;藉田非客土,可以事祖。收未散之遺黎,據未斬之先澤。萬方心膽,有所瞻托;仇寇脅從,有所忌望。悔過罪己,以與天下更始。則是失之須臾而收之長久,奚必忘身及親,以給一晨之忿也哉?
守《春秋》之義而不知別,挾天子以為孤注,駢首都邑而就敵禽,寒萬方之膽而不可卒收,則甚矣李綱之愚也。唐一出而安史滅,再出而吐蕃潰,三出而朱泚梟,四出而黃巢磔。宋一縻繫於汴,君國同殞,而大河南北終無收復之日矣。何也?如頭之剸而四支不能復生也。當綱之以死守爭也,汴之軍民歡呼而應之,將以為民之同德與?而非也,汴之軍民不欲遷者,懷土而耽富貴爾。殉小人懷土之情,失天下存亡之紐,於天下也害,而於小人也亦莫之利。逮乎城守莫支,括金無已,昔之歡呼以贊死守者,終如之何也?則是綱以狂藥飲人而納之阱也,而綱乃幸脫然再相於江表。嗚呼,禍宋之君民者,非綱而誰邪?悲夫綱一奮其詖說,以虛名鉗人主,滅裂大義,以隕獲中原,而死之殘之,賊之狄之。乃有不逞叛人,如光時亨者,剿其餘沈,以僥倖而陷上。「誰生厲階,至今為梗!」禍今之天下者,非綱而抑誰邪?彼為綱之說者且曰:「《春秋》之義,國君死社稷。」蒙其文,不知其別,以是而讀聖人之書,不如其無讀也。
六
立義者資於通。死則無奔,奔則無虜。虜者,死之說限之也。貪生而不能死,諱死而不知奔。如匹夫懷寶,以試盜刃於室,無已,而又屈膝焉,豈果有義存哉?乘其盈氣則死矣,乘其衰氣則虜矣。舍百年之圖,一取必於俄頃之氣,當獻舞之未俘,猶自豪也,氣一朒而膝不知其屈矣。嗚呼!令李綱之不謫而南,吾未知其能自異於臣賊之光時亨焉否邪?
國君死社稷,正也。然且《春秋》之文,大去紀侯,而不名譚、弦、溫之君,因義之殺,通情之變,以定罪之等。劉禪、孫皓、陳叔寶、李煜、晉懷愍、宋徽欽,境土未盡,而身先為擒,是宜與頓、牂、許斯、胡豹、曹陽而俱絕,無所逃矣。天子而死者,其惟祥興海上之君臣,斯揆之義而無餘憾與?孟浪於死之說者,始以死,終以降,其不降者鮮矣。襲一概之義,覆其懷土之情;挾懷土之情,何有於捐生之義?故《盤庚》曰:「無總於貨寶,生生自庸。」貨寶之禍亦烈矣!家室庀焉,器玩貯焉,大廈相仍,名園相比,炫於目者弗忍割於心。挾天下之共主,佹得佹失,僥倖而死社稷之義又歸焉。李綱之所以胥動浮言恐沉於眾,恃此而辨不可屈矣。「哿矣能言,巧言如簧。」後之人其何能不為之聽熒也!
七
立人之道,仁知而已矣。仁顯乎禮,知貞乎義。故夫禽獸者,仁知之介然或存者有矣,介然之仁弗能顯諸禮,介然之知弗能貞諸義,斯以為禽心。夷狄之仁,視禽廣大矣;夷狄之知,視禽通明矣,亦惟不義無禮,無以愈於禽也,斯以為狄道。雖然,義以貞知,知以立事;事以備功,功以免敗。是故狄之免於敗也,必有功矣。功必因知,知之淑叛於義,則亦以召敗而墮功,其功而免於敗,則其於義猶參差遇之也。若夫介然之仁,不准諸禮,而亦有以動愚賤。故狄雖假義,終必棄禮,棄禮以為功,是之謂狄。
春秋之狄,荊、吳、徐、越、杞、莒者,惟其亡禮也。僭王,盜行也。亡禮,盜行也。有狄之道,則必有盜之行,狄故盜也,何也?以狄為道,則盜行而不知其盜,蕩然蔑禮,斯以僭王矣。其僭王也,不能並其典章儀物而僭之。枵然自大,視虞、夏、商、周之王,猶其王也。介然之仁足以聚人,介然之知足以立事,事立人聚,抑或因介然之義以輔其知,免乎桀、紂、幽、厲之敗,遂進而爭虞、夏、商、周之功,自信以王,因自王焉。若夫夏之時,殷之輅,周之冕,虞之韶,且惟恐不利其介然之仁知而決去之,斯狄之所以為狄,而春秋之狄之以不疑也。
諸侯之僭,猶中國之盜也,所僭者猶禮也,荊、吳、徐、越之僭,非直盜也,狄也,禮亡故也。禮亡,則杞、莒雖不僭也,而亦狄也。禮者,人之所獨安,禽之所必昧,狄之所必不知,而欲去之。藉其知禮,而狄可進矣。故《春秋》有時進荊、吳,而僭王之罪且姑置之。嗚呼!禮亦重矣!禮之蔑也,禍成於狄,則欲救狄禍者,莫禮急也。功能驅狄,而道不足以弘禮,其驅之也必復。悲夫!此劉基、宋濂、陶安、詹同所由功虧於管仲,而不足望周公之末塵也!
八
是非之准,得失之數,可否之別,應違之衡,理事之合離,情文之乖比,有惟君子察之者,庸人茫忽而不知。有即庸人與知之者,而賢智之士鑿以為之說,而顧成乎僻。聖人之教,因眾人之可知而精,君子之義,斯以至矣。
《春秋》書曰:「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猝然讀之,而其文之乖情,事之離理,夫人而知之矣。日自食焉,鼓者自鼓焉,用牲者自用焉,日何與社相及?鼓用牲何與日食相應?杳不相當而漫有事,夫人知之,而賢知者顧為之說曰:天與地均化,人與天同情,故治目眚者灸其肘。斯言也,其以螵蛸之化蝶,擬人之且化虎也。肘之於目,灸之於眚,絡相系而氣相攻,遠不必乖之道也。藉令眚在目而咒其肘,非閭里之妄人,有不目笑之者乎?故君子遇災而懼,懼天之不淑,人將受之,則治人事以慎所受而已。日之食,月之掩也。月且不可求而責,乃懸揣陰陽之消長,推之於社,一為責之,一為求之,為之者已疑於狂,復從而辨其鼓之得而用牲之失,天子之可而諸侯之否。如是以為賢知,曾不如其愚也。以是知《春秋》之書此,顯其左道不經,以與天下後世共知之而已。
九
武人不可與議刑,儒者不可與議兵。武人言刑,宜若失之猛,覆失之寬;儒者言兵,宜若失之縱,覆失之操。此非能矯其習也,歉於所不足,疑天下之相期於猛而相怨,故益寬之;相恃以縱而相凌,故益操之也。故善治天下者,無與武人言刑,無與儒者言兵。曹參以野戰致元功,而縱獄市以容奸,漢於是乎無善治;趙普以學究宰天下,而解兵權以弱國,宋於是乎無寧宇。漢法苟簡而盜始昌,宋兵解散而狄始帝。乃以兩者衡之,宋禍為尤烈焉。兵者,不祥之器,人主之所制,非人主之所得操也。兵者,神用之事,舉國之所有事,非舉國之所共司也。漢高能將將而不能將兵,乃卒以王天下。成敗之幾,生死之介,無使習之,驟使司之;暫令司之,抑又掣之。嗚呼!宋之所以失五帝、三王之大寶於蒙古,惟此而已矣!趙普以之始,秦檜以之終,端開於杯酒之間,而禍成於風波之獄。畏子弟之漁鹽米,而以授之僕婦,家未有不毀者也。胡氏之於《春秋》言兵也,皆普之餘智也。
莊公在位,兵十七舉,親將者十三。次成之役,無適帥焉。其三則溺也,單伯也,慶父僅一出也,迭將而無專屬也。若莊公者,可謂親不祥之器,侈用其雄猜而終無以弭奸者矣,胡氏猶曰兵權主散,不當偏屬於一人,專授慶父,威行中外,以召篡弒。斯言也,飲趙普之毒已深,而獎秦檜為管仲,以長其殺岳飛解韓、劉之忮心也。職有由矣。
古之受鉞者曰:「閫以外,將軍制之。」當其有事,天之下,地之上,無弗行也;當其無事,而兵習於吏,吏習于帥,威信之行久矣。不將其將,獨操其兵,宴居深宮者遙執其斂縱,高談簿書者分持其長短,挾疑以使,臨敵而易之,如稚子之握飴,蟻附其上,而不任人以驅之,何其憊也!宋禍已極,而溢於譚經者之師說,流及昭代,習用其說,總戎屍其名,督撫操其實,中樞捉其肘,閣票扼其咽,科參奪其膽;白面之贊畫,游吻之參謀,且足以制大將死生之命,而天下已拱手而授之人,悲夫!故善說《春秋》者,廢胡氏之言兵,未為不知治也。
閔公三論
一
春秋之初,定人之國者必以賂。齊桓公存三亡國而無私焉,此桓公之所以為天下匡也。魯有子糾之怨,衛有子頹之釁,邢之於齊未嘗有一日之好,而齊卒收三國,以收天下。故桓之未定三國也,為城濮之會,而後敢伐衛;為魯濟之遇,而後敢伐戎;憂楚之凌鄭,未敢興師,而卜之梁邱之遇。天下未知有伯,固未知得伯之利。未知得伯之利,則不讋伯之威。諸侯之離合未審,而桓不得訟言以南向於楚。三國存而後天下懷,天下懷則離者畏,合者一。齊乃以得天下,而大得於楚。
子思曰:「仁義所以利也。」彼營營於一鼎一邑以平人之國者,棄拱璧而取摶黍,智不逾於嬰兒。故《春秋》書「高子」,貴之也。貴其臣,則君可知已。又安事億度其命湫之詞以致之惡邪!
二
大勝不以力,大力不以爭,大爭不以遽。故曰:小不忍則亂大謀,蓋惡遽也。大名不可遽挾,大惠不可遽成。救焚者遽,不待操鉤缶,徒手以赴之,與於灼而已。拯溺者遽,聞井有人而從之,與俱陷而已。
齊桓公存三亡國,皆以不遽為道,故《春秋》謹書其節目,樂其成也。於魯則先以仲孫,而後繼以高子;於衛則先以無虧之戍,而後繼以楚邱之役;於邢則兩齣師,一不與狄戰,而猶為聶北之次也。不遽於魯者,如療瘵者之無治其龍火也;不遽於邢、衛者,如免豚於虎,衛其豚而虎自逸也。
季友之志不得,慶父之援不削。遽治慶父,則魯人挾疑而相亢。晉文公以此斃衛之君臣於訟。邢、衛之立未固,遽與狄爭,則乘勝負於一往,而邢、衛已重敝於爭。晉文公以此幾喪宋,而僅不僨於城濮。有匡亂賊距戎狄之大名,而不挾其名以與匪類爭生命,有存絕世奠亡國之大惠,而不為焦灼沾濡之容,以見德於顛隮。是故桓公之持此正矣。《詩》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養之所以鑠,無見其鑠,而鑠甚也。齊桓其殆庶乎!故曰:大爭不遽。然且使立僖於魯,而慶父不逋;立邢於夷儀,而狄犯夷儀;立衛於楚邱,而狄犯楚邱,則其爭也未艾。乃立僖而慶父必逸,遷邢、衛而狄不敢再加之兵,則桓之力悍矣。如建千石之鐘於岑樓,而三尺之童莫能以莛扣也。故曰:大力不爭。從容於落姑之盟,繼遣輕車之使,徐修其衣服乘馬之贈,翱翔版築之間,視國賊之與狡夷如蚊蚋也。故曰:大勝不以力。
違是三者,有討賊距夷之名,則必暴之;有救患之惠,則必驟予以為恩。悻悻然建仁義之鼓,驅其人民,以人家國為孤注,大聲疾呼,死競於一日,不審而為宋襄之敗。弗獲已,而用晉文之譎。如者而言仁義,吹火而反滅之也。仁義,貞勝者也,貞於勝者不挾貞。故曰:小貞吉,大貞凶。建侯行師,道存焉矣。
三
狄方盛兵以臨邢,齊遽率師而臨狄。外堙困之,內憤而出,狄之不殲者無幾。狄無幾而不殲,有必死之心,齊未知其利也。故當莊公卒之年,狄伐邢。明年春,齊輒救之。越二歲,而為聶北之次。齊之善全邢,《春秋》所尚也。
然則文王遏密,「侵自阮疆」,何以克邪?文王一用周之眾,無從諸侯,猶心膂之相使也。齊桓自用其眾,懸車束馬,逾絕塞以征山戎,亦用此克矣。今齊之伯也創始,諸侯之心力未一,牽合宋、曹,以與必死之狄爭。夫宋、曹之急邢,豈有必犯難無前之氣哉?連乍合之師,用之於散地,未得邢而先失宋、曹,以失天下,智者弗為,決矣。謂兵力有餘而不速進兵,力固未可恃也。五國以之潰於秦關,曹操以之敗於赤壁,苻堅以之亡於淝水,吳明徹以之禽於淮上,九節度以之覆於鄴城,陳友諒以之死於湖口,之數師者,力豈不足哉?心不協而多之適為累也。然則齊桓卻二國而以其師進,可乎?當閔之元年,桓用此矣,孤注者無再利,夫差之所以亡,屢用孤也。一試之山戎,再試之狄,不得矣。有無因無,從千里懸軍,為山戎之奇捷,抑有從容顧慮,固結同仇,為聶北之全師。一競一 ,桓自喻諸心而不爽也。
《春秋》見桓之心,故尚其功。不然,燕之病,視邢之亡孰迫?勤於燕,慢於邢,胡為也哉?岳飛曰:「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達於《春秋》之所尚矣。
《春秋家說》卷一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