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譯註 · 天道施第八十二

【題解】 本篇著重探討了禮與人性、名號與事物的關係問題。董仲舒認為,治國要抓住根本,而這個根本就是禮。禮是根據人情而制定的,但又對人情有所節制。而人情又根植於人性,是人本有的,但因為產生於對外物的感觸,所以容易流於恣肆。正確的做法是以禮制情,從而使情不背離本性。在名號問題上,董仲舒認為名是用來區別事物的,制名要根據親疏、遠近、尊卑等原則,同時還要注意共名與別名的區別。董仲舒又指出,名號起源於人類社會,先有事物而後有形象,然後聖人根據物象來制名。名號一經制定就不能隨意改變,因為它代表著一定的含義,是人道原則的體現。 天道施(1),地道化(2),人道義(3)。聖人見端而知本,精之至也;得一而應萬,類之治也(4)。動其本者不知靜其末(5),受其始者不能辭其終。利者盜之本也,妄者亂之始也(6)。夫受亂之始,動道之本(7),而欲民之靜,不可得也。故君子非禮而不言,非禮而不動。好色而無禮則流(8),飲食而無禮則爭,流、爭則亂。夫禮,體情而防亂者也(9)。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禮(10)。目視正色,耳聽正聲,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奪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11)。變謂之情,雖待異物(12),性亦然者,故曰內也。變情之變,謂之外(13)。故雖以情,然不為性說(14)。故曰外物之動性,若神之不守也。積習漸靡(15),物之微者也。其入人不知(16),習忘乃為常,常然若性(17),不可不察也。純知輕思則慮達(18),節慾順行則倫得(19),以僩靜為宅(20),以禮義為道,則文德(21)。是故至誠遺物而不與變,躬寬無爭而不與俗推(22),眾強弗能入(23)。蜩蛻濁穢之中(24),含得命施之理(25),與萬物遷徙而不自失者,聖人之心也。 【注釋】 (1) 施:施與,給予。 (2) 化:化育,滋養。 (3) 人道義:指人之道在於按照「義」來行事。 (4) 類之治:按照類比的方法來加以推斷。類,類別,這裡引申為類比之義。治,治理、推斷、研究。 (5) 知:惠棟校作「能」,董箋本從之。通觀句意,作「能」似是。 (6) 妄:行為不正,不法。 (7) 道:蘇本作「盜」,「動盜之本」義不可解,宋本、鍾肇鵬校釋本作「道」,是,今據改正。動道之本,動搖了治道的根本。 (8) 流:放蕩,失去節制。 (9) 體情:以情為根本。體,根本、主要方面。 (10) 「民之情」三句:鍾肇鵬曰:「禮以制欲,欲而無度量分界則爭,爭則亂,故為禮義以分之,所以制欲防亂。此本《荀子·禮論》之說。」度禮,以禮為法度。度,法度。 (11) 「目視正色」六句:蘇輿註:「色、聲、味皆情也,道之以正,所以安之。不奪其情,而使之束縛拘苦,無泰然之樂。」奪,喪失、強行改變。 (12) 待:蘇本作「持」,並註:「『持』疑作『特』。」鍾肇鵬校釋本校作「特」,是,今據改正。 (13) 「變情之變」二句:指引起人類情感變化而離開正常狀態的,叫做外物。情,蘇本誤作「變」,今據鍾肇鵬校釋本改正作「情」。 (14) 不為性說:即「不為說性」,意謂說的已經不是人的本性了。 (15) 漸靡(mó):漸漸浸染影響。靡,接觸、浸染。 (16) 入人:影響人,打動人。 (17) 常:此字舊脫,今據劉師培說及鍾肇鵬校釋本補。 (18) 純知輕思則慮達:完全了解而適度思考就會思慮通達。純知,完全理解。純,完全。輕思,適度地思考,不過分追求深刻。 (19) 節慾順行則倫得:節制欲望順理而行則行為就會符合倫理道德。倫得,即「得倫」,指行為能夠符合倫理道德。 (20) 僩(xián)靜:安閒自適,淡泊寧靜。僩,通「嫻」。「僩靜」之上,蘇本及他本皆衍「諫爭」二字,鍾肇鵬曰:「『以僩靜為宅』與下句『以禮義為道』相對。加『諫爭』二字非徒文義不屬,句法亦異。惠棟以為與『僩靜』同音誤衍,是也。」鍾說可從,今據刪「諫爭」二字。 (21) 文德:德性美好。 (22) 躬:人的身體,這裡指人的行為。「不」下,蘇本有「以」字,今據上文之例及鍾肇鵬校釋本刪。 (23) 眾強:指外在的強力。 (24) 蜩(tiáo)蛻(tuì):蟬脫去皮殼。蜩,蟬的總稱。蛻,脫去皮殼。 (25) 含得命施之理:包含著天命賦予的德性。含得,包含著、包含有。命施,天命施與、賦予。 【譯文】 天道施與,地道養育,人道按「義」行事。聖人看見事物的苗頭就能察覺出它的根本,實在是精明到了極點;掌握一定的道理就能夠應付萬千的事物,這是按照類比的方法來進行推斷的。搖動它的根本就不能使它的末節停下來,接受它的開始就沒有辦法避免它的結果。私利是盜竊的根本,行為不正是混亂的開始。接受了混亂的開始,動搖了治道的根本,那麼想要百姓安靜下來,這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君子不說不合於禮的話,不做不合於禮的事。喜好美色而沒有禮的節制就會流於放蕩,飲食沒有禮的節制就會產生紛爭,放蕩、紛爭就會導致混亂。所謂禮,就在於以人的性情為根本並防止它發生混亂。百姓的性情,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要讓他們用禮作為自身行為的準則。眼睛看正當的顏色,耳朵聽正當的聲音,嘴巴吃正當的食物,身體走正當的道路,這些並不是要改變人的性情,而正是要安定人的性情。人心表現於外的變化叫情,雖然有待於外物的感觸,但卻是人性中本來就有的,所以說情是內在的。引起人類情感變化而離開正常狀態的,叫做外物。這時候的情雖然仍然叫情,但是已經背離了人的本性。因此說外物的引誘改變了人的本性,就像是精神不能持守一樣。累積的習慣是逐漸受到外物細微的浸染和影響而形成的。它在不知不覺中影響著人本身,人們習慣了就以為是理所當然,以至於把它當做人的本性,對此不可以不明察。完全了解而適度思考就會思慮通達,節制欲望順理而行則行為就會符合倫理道德,以安閒自適作為住宅,以禮義作為道路,這樣德性就會美好。所以真誠無妄的人就能夠遺棄外物而不被它們改變自己的操守,自身的行為寬宏大量而不與人爭執的人就能夠不與流俗同流合污,外物再強大也不能夠影響到他。就像蟬脫去皮殼超越於世俗的污濁之中一樣,保有著上天賦予的美德,和萬物一起變遷而不喪失自我的本性,這是聖人的心靈。 名者,所以別物也(1)。親者重,疏者輕,尊者文,卑者質,近者詳,遠者略,文辭不隱情(2),明情不遺文。人心從之而不逆,古今通貫而不亂,名之義也。男女猶道也(3),人生別言禮義,名號之由人事起也,不順天道,謂之不義。察天人之分,觀道命之異,可以知禮之說矣。見善者不能無好,見不善者不能無惡,好惡去就,不能堅守,故有人道。人道者,人之所由,樂而不亂,復而不厭者。萬物載名而生(4),聖人因其象而命之。然而不可易也(5),皆有義從也(6),故正名以明義也(7)。物也者,洪名也(8),皆名也(9),而物有私名(10),此物也,非夫物(11)。故曰:萬物動而不形者,意也;形而不易者,德也;樂而不亂,復而不厭者,道也。 【注釋】 (1) 別:區別,區分。 (2) 情:實際情形。 (3) 道:天道,天理。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禮記·中庸》:「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婦。」 (4) 載:承載。或謂設置。 (5) 不:蘇本脫此字,今據董箋本及鍾肇鵬校釋本補。 (6) 義從:即「以義相從」,指有一定的含義、意義。 (7) 明:蘇本作「名」,宋本作「明」。作「明」是,今據宋本改正。 (8) 洪名:通「共名」,大名,通名。 (9) 皆名:總名。 (10) 私名:猶「別名」,個別事物的獨有名。 (11) 夫(fú):那,彼。 【譯文】 所謂名,是用來區分事物的。親近的用重名,疏遠的用輕名,尊貴的用文雅的名,卑賤的用質樸的名,近的用詳細的名,遠的用簡略的名,修飾辭藻但不會隱瞞真情,揭示真情但不會忽視修辭。人們在心裡遵從名而不會違背它,它貫通古今而不會混亂,這就是制名的道理。男女之中有天理流行,人類生活特別要申明禮義,名號是依據人類的生活而制定的,制名而不遵循天道,這就叫做不合理。明辨天和人的區別,觀察道和命的差異,就可以知道禮了。人看見好的事物不能不喜好,看見不好的事物不能不厭惡,人們喜好、厭惡的選擇,往往不能在適當的程度上加以堅守,所以要制定人道的準則。所謂人道,是人們必須要遵循的,它使人們喜樂而不至於淫亂,反覆實行而不感到厭煩。萬物都承載著名號而生長,聖人根據萬物的形象來給它們命名。然而名號制定好以後就不能隨意改變了,它們都代表著一定的意義,所以要用正名的方式來確定它的含義。所謂物,指的是通名、總名,但是每一個具體的事物都有自己的專名,因而這一個物就不是那一個物了。所以說:萬物之中變動不止但沒有形象的,就是意;有可見的形象但不會改變的,就是德;喜樂而不至於淫亂、反覆實行而不感到厭煩的,就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