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辨義
三十八卷。明卓爾康撰。此書正文三十卷,卷首八卷。其正文於每條經文之下,雜取舊說排比詮次,而斷以己意。每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國本末一篇,提舉有關盛衰興亡之大事,別為類敘。其考證有得有失,如隱公六年「鄭人來諭平」,卓氏認為當依《左傳》訓更成,《公羊》以為墮成,《榖梁》以為不果成者,文義皆誤。又隱公七年「戎伐凡伯於楚丘」,《公羊》以為此執而言伐為「大之」,因為孔子「不與夷狄之執中國」。卓氏則認為「伐」字即可用於國,亦可用於人,無《公羊》所謂「大之」之大義。如此之類,皆有見地。至於桓公五年「甲戌己丑陳侯鮑」,卓氏以為本為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僖公十六年書宋五石六鷁是因為宋為三恪,如此之類,皆為臆說。卷首八卷為全書之宗旨。其中第一二卷為《經義》,相當於諸書之《綱領》,其後附卓氏自論,認為:《春秋》一書「乃夫子當日樵揆天理、本人事,隨文生義以著其志焉。方其未著,則君父而冒首惡,人子而陷篡弒,有國者而前不見讒,後不見賊,及經筆削,而或以一字,或以微言,點綴撥動,俾躬弒逆者、謀弒逆將弒者,漸弒逆者與非弒逆而實弒逆而不知其為弒逆者,莫不抉其隱衷蓄志。」又謂 《春秋》「喜辭劇,怒辭遽,與辭詳,弒辭亦詳,奪辭略,常辭亦略,貴辭重,賤辭輕,正辭確,愸辭留,從辭同,取辭變。此十二辭,皆一時之所進發而雜物之所結撰也。」卷三為《傳義》,亦舉杜氏以下諸儒論三傳得失精要之語而錄之。其後為卓氏概論,述三傳源流而評其得失,兼評諸家之 《春秋》學,卓氏尤其推重陳傅良。其評三傳,認為「《左氏》傳自魯史,今日得有所見。以據事跡窺聖心者,舍此無由」。但《左氏》又「文詞富艷,不識道理」,「好信小說奇聞,暗於大體」。而《公羊》、《榖梁》」文體清勁,的是先秦人作」,是「經旨」,雖其 「中間論事或違」,「多雜駁不雅訓」,但「說理頗盡,有儒者家法」。基本上是前人的一般看法。卷四、五、六、七為 《書義》、卷八為《不書義》皆為闡發所謂《春秋》書法。卷八後尚有《時義》、《地義》兩篇。清初學者較重此書,如俞汝言《春秋平義》引錄此書頗多。現存明崇禎卓氏自刻本。
章節目錄
目錄
- 提要
- 春秋辨義卷首一
- 春秋辨義卷首二
- 春秋辨義卷首三
- 春秋辨義卷首四
- 春秋辨義卷首五
- 春秋辨義卷首六
- 春秋辨義卷首七
- 春秋辨義卷首八
- 春秋辨義卷一
- 春秋辨義卷二
- 春秋辨義卷三
- 春秋辨義卷四
- 春秋辨義卷五
- 春秋辨義卷六
- 春秋辨義卷七
- 春秋辨義卷八
- 春秋辨義卷九
- 春秋辨義卷十
- 春秋辨義卷十一
- 春秋辨義卷十二
- 春秋辨義卷十三
- 春秋辨義卷十四
- 春秋辨義卷十五
- 春秋辨義卷十六
- 春秋辨義卷十七
- 春秋辨義卷十八
- 春秋辨義卷十九
- 春秋辨義卷二十
- 春秋辨義卷二十一
- 春秋辨義卷二十二
- 春秋辨義卷二十三
- 春秋辨義卷二十四
- 春秋辨義卷二十五
- 春秋辨義卷二十六
- 春秋辨義卷二十七
- 春秋辨義卷二十八
- 春秋辨義卷二十九
- 春秋辨義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