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子說林 · ◎《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在中日近三十年來外交史中,有一幕醜劇,即民國七年段內閣時代曾被迫而與日本訂所謂《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是也。我抗戰以前,倭寇屢以簽訂共同防共協定要我,實為此丑夢之延長。
事源於第一次歐戰,中國政府對德宣戰以後,倭人履以共同出兵西伯利亞為言,迫段內閣會簽協定,為共同行動之根據。協定原文迄未經由官書發表,亦無何種外交價值,但觀當日外國報紙所發表之十二條文,除墮我為倭奴之軍事附庸外,無絲毫共同利益之可言。
此密約聞簽字於北京,代表段內閣出席者,為靳雲鵬以下十五員(陸軍部代表為丁錦,外交部代表為劉崇傑),倭國之首席代表似為齋藤實,顧實權殆入於第二席代表宇垣一成之手中。而本庄繁者亦附名紙尾,本庄時僅為陸軍中校,任張作霖之軍事顧問,正開始其蛀食東北之夢生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