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垣論文選集 · 通鑑胡注表微(節錄) [1]
小引
頻年變亂,藏書漸以易粟。唯胡氏覆刻元本《通鑑》,尚是少時讀本,不忍棄去;且喜其字大,雖夾注亦與近代三號字型無異,頗便老眼。杜門無事,輒以此自遣。一日讀《後晉紀》開運三年《胡注》有曰:「臣妾之辱,唯晉宋為然,嗚呼痛哉!」又曰:「亡國之恥,言之者痛心,矧見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謂真知者也,天乎人乎!」讀竟不禁悽然者久之。因念胡身之為文、謝、陸三公同年進士,宋亡隱居二十餘年而後卒,顧《宋史》無傳,其著述亦多不傳。所傳僅《鑒注》及《釋文辯誤》,世以是為音訓之學,不之注意。故言浙東學術者,多舉深寧、東發,而不及身之。自考據學興,身之始以擅長地理稱於世。然身之豈獨長於地理已哉,其忠愛之忱見於《鑒注》者不一而足也。今特輯其精語七百數十條,為二十篇,前十篇言史法,後十篇言史事,其有微旨,並表而出之,都二十餘萬言。庶幾身之生平抱負,及治學精神,均可察見,不徒考據而已。《鑒注》成於臨安陷後之八年,為至元二十二年乙酉;《表微》之成,相距六百六十年,亦在乙酉,此則偶合者耳!
一九四五年七月 新會陳垣識於北平興化寺街寓廬
本朝篇第一
本朝謂父母國。人莫不有父母國,觀其對本朝之稱呼,即知其對父母國之厚薄。胡身之今本《通鑑注》,撰於宋亡以後,故《四庫提要》稱之為元人。然觀其對宋朝之稱呼,實未嘗一日忘宋也。大抵全書自四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之間,恆稱宋為「我朝」或「我宋」,而前後則率稱「宋」或「宋朝」,吾頗疑為元末鏤版時所改,其作內詞者,身之原文也。試順全書卷次,條舉其例如下:
秦二世二年,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眙。
注曰:班《志》盱眙縣屬臨淮郡。《史記正義》曰:「今楚州。」宋屬泗州。(卷八)
漢高帝五年,漢王還至定陶。
注曰:班《志》定陶縣屬濟陰郡,古之陶邑,宋為廣濟軍理所。(卷一一)
此二條在開篇前數卷,皆單稱「宋」,不類本朝人語,身之對父母國,似已漠然矣。然以後文例之,原稿當稱「我宋」,刻版時去「我」字耳。《提要》引黃溥《簡籍遺聞》謂是書元末刊於臨海,而不明著為何年。然元統二年纂成之《元文類》已載胡三省《新注通鑑序》,則其刊布必在《元文類》纂成之前。序中「宋英宗皇帝」云云,今《鑒注序》作「宋朝英宗皇帝」。疑本作「我朝」,刻版時改為「宋朝」,蘇天爵復刪「朝」字。猶之《元文類》本名《國朝文類》,後人改為《元朝文類》,又稱《元文類》也。至正三年詔修《宋史》時,《胡注》已刊布十餘年,而《宋史·藝文志》不載者,以為元人也。《千頃堂書目·史學類》著錄《通鑑釋文辯誤》,以胡為宋人;而《編年類》著錄《胡注通鑑》,亦以為元人。
漢武帝征和四年,匈奴馳言:「秦人,我丐若馬。」
注曰:據漢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至唐及國朝,則謂中國為漢,如漢人漢兒之類,皆習故而言。(卷二二)
全注稱宋為「國朝」者絕少,必謂身之為元人,此「國朝」本可指元,因元時亦稱中國為漢也。
漢元帝初元二年,賈捐之棄珠崖疏。
注曰:採珠蜑丁,死於採珠者多矣,此我太祖皇帝所以罷劉氏媚川都也。(卷二八)
媚川都南漢劉氏置,定其課,令人入海五百尺採珠,見《宋史》四八一《南漢世家》。宋太祖罷之。此稱宋太祖為「我太祖」,身之之忠於宋,可謂深切著明矣,夫誰得而元之!
漢光武帝建武元年,大軍進至安次,連戰破之。
注曰:賢曰:「安次縣名,屬渤海郡,今幽州縣也。」按我朝霸州文安縣,本漢安次縣地。(卷四〇)
全注稱宋為「我朝」者始見於此。然此我朝亦可指元,因元時亦有霸州文安縣也。
漢獻帝建安十三年,孫權分其地為新都郡。
注曰:權分歙縣為徙新、新定、休陽、黎陽,並黟為六縣,置新都郡;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新安郡;唐睦州是也;皇宋改徽州。(卷六五)
全注稱「皇宋」者只此,此可斷為改刻所遺者也。《元史》九《世祖紀》,至元十四年,曾命中書省檄諭中外:「江南既平,宋宜曰亡宋。」身之山中注書,或未之知,或知之而不忍改也。周密《癸辛雜識》別集上,言:「方回昔受前朝高官,今乃動輒非罵,以『亡宋』稱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方回與身之同時,而對父母國之稱如此,取悅新朝耳。
【後略】
書法篇第二
《通鑑》書法,不盡關褒貶,故不如《春秋》之嚴。溫公謙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續《左氏傳》,有所感觸,亦仿左氏設辭「君子曰」而稱「臣光曰」以發之。餘則據事直書,使人隨其時地之異而評其得失,以為鑑戒,非有一定不易之書法也。舊傳溫公《修書前例》一卷,公曾孫伋曾梓行之,然脫落已甚,不皆可據。茲篇所錄,則身之推論《通鑑》之書法為多,其有關全書義例及史文構造、史料採取,亦隸焉,固與《通鑑綱目》等之所謂書法,涵義頗殊也。
【後略】
校勘篇第三
校勘為讀史先務,日讀誤書而不知,未為善學也。吾昔撰《元典章校補釋例》,曾借《元典章》言校勘學,綜舉校勘之法有四:曰對校,以祖本相對校也;曰本校,以本書前後互校也;曰他校,以他書校本書也;曰理校,不憑本而憑理也。胡身之精校勘學,其注《通鑑》,名音注,實校注也。其自序言:「咸淳庚午,延平廖公禮致諸家,俾讎校《通鑑》,以授其子弟,為著《讎校通鑑凡例》。」今其例不傳,然由注中鉤稽,尚可窺其所用之方法,以理校為多,他校次之,用本校對校者較少。然其所謂理校,非只憑空想,而多由追憶,故以現存宋本勘之,往往奇中,與對校無異。其他校之詳者,則幾於考證學範圍矣。茲以次述之,皆校勘學常識也。
【後略】
解釋篇第四
解釋者,以今言解古言,以今制釋古制,其意義即為注,然注備眾體,解釋不過注之一端,廣而言之,則全注均可謂之解釋也。《胡注》之前,《通鑑》有釋文數種,皆簡略。身之始為廣注九十七卷,亦仿釋文體,亂後重注,將注散入正文,是為今本。前四史雖有舊注,不盡可從,自晉以至五代,則皆身之創為之。且每針對當時,以寓規諷,尤得以鑒名書之義。茲篇所謂解釋,雖不過注之一端,亦足見其志之所存也。
【中略】
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尚書令何尚之,以老請置仕,退居方山,議者咸謂尚之不能固志。既而詔書敦諭者數四,尚之復起視事。御史中丞袁淑,錄自古隱士有跡無名者,為《真隱傳》以嗤之。
注曰:有跡無名,如晨門、荷蕢、荷 、野王二老、漢陰丈人之類。(卷一二六)
余謂身之亦庶幾有跡無名之隱士也。身之宋亡後謝絕人事,凡二十六年而後卒。今考身之行跡,僅袁桷《清容集》及陳著《本堂集》,有一二詩文可據,其他撰述,鮮及之者。《清容集》因其甲申、乙酉間,曾為借觀藏書,一留袁氏塾;《本堂集》則因其晚年曾為子求婚於陳氏。陳氏亦甬人,且為進士同年,然由《本堂集》可知其留甬上時,並未與陳晤面。《鮚埼亭集·外編》十八,《胡梅 藏書窖記》,謂:「身之在甬上,未嘗與深寧商榷,其故為不可曉。」不知此正足見身之之不輕與人往來也。王梓材校刊《宋元學案》,不列身之於涑水私淑,乃據道光初陳僅所撰《深寧年譜》,列身之為深寧門人,實為輕信。深寧撰《赤城書堂記》,雖曾一及身之,曰:「台之寧海,其先賢赤城先生羅公德業,為元祐名臣。邑之宿儒前進士胡君元叔,即公游息之地,創書堂,合鄉之俊秀子弟而淑艾之。延前進士舒君岳祥為之長,前進士孫君鈞、趙君孟禮、胡君三省,前太學陳君應嵩、劉君莊孫為之錄」云云。胡元叔者,身之從父,與孫鈞同舉景定三年進士,孫鈞即為身之墓誌填諱之人。據此記謂深寧知有身之則可,謂身之為深寧門人則不可。又宋景濂撰《通鑑綱目附釋序》,雖曾以胡三省與史炤並稱,而方正學撰劉莊孫《樗園文集序》,歷數寧海前輩,乃不及身之,曰:「寧海在宋為詩書文物之邑,去南渡國都為近,故士之顯聞於世者甚眾。樗園劉先生少游錢塘,學於宋太學,所尊善者惟同邑閬風舒公景薛、南山陳先生壽;所友而敬者則剡源戴公帥初、鄞袁公伯長。袁公後仕元為顯官,名稱海內;戴公文亦傳於時。閬風、南山與先生,皆自謂宋遺人,不屑仕,故文行雖高,而不大彰於世,傳而知之者惟邑人而已。」閬風即舒岳祥,南山即陳應嵩。二人雖不大彰於世,而尚有邑人知之,身之則並邑人而不知之矣。
由《宋史》之無傳,知元時其名不著;由《元史》之無傳及方正學之無稱,知明初其名亦不著。成化間謝鐸輯《尊鄉錄》,黃溥《簡籍遺聞》譏其漏身之名。弘治間謝修《赤城新志》,有身之小傳矣,然《宋史新編》、《南宋書》仍不為補傳;焦竑《國史經籍志》亦不著錄《通鑑胡注》,知明季其名亦不著也。元明學風,治《綱目》者多,治《通鑑》者少。自考據學興,身之始以擅長輿地見稱於世。然厲、陸兩家輯《宋詩紀事》,凡六七千人;顧選元詩亦數千人,而不能得身之一詩。《元史類編》及省府縣誌為身之補傳,而不能於《鑒注》及《釋文辯誤》兩序外,得身之一文。孔繼涑刻《玉虹鑒真帖》,宋高宗書《徽宗文集序》,有「龍舒故吏胡三省跋」,可謂鳳毛麟角矣。跋稱「書於袁桷清容齋」,當為留袁氏塾時所作。後此序歸張茂實,有文徵明跋。茂實,張丑父也。後又歸王儼齋,故孔繼涑刻之。繼涑,儼齋孫婿也。而各家著錄此帖,多載文徵明跋,而不載身之跋。文跋雖曾述身之名,而各刻本《甫田集》此文「胡」字下名獨闕。《清河書畫舫》、《式古堂書考》、《佩文齋書譜》等,載文徵明跋,又皆將胡三省誤作胡埕。埕字德輝,毗陵人,劉元城弟子,《梁溪漫志》恆稱道之。《楊誠齋集》七九有胡德輝《蒼梧集序》,言「陳少陽上書,德輝視其草,投畀蒼梧」,《鼠璞》亦言「張魏公曾奏胡埕筆削東書」。是埕先身之百餘年,何能與清容相值!謬誤如此,使不見原帖者,終莫知龍舒故吏為胡三省。足證終明之世,其名尚不著也。以故凌迪知撰《萬姓統譜》,兩齣胡理,而不及身之;萬季野撰《宋季忠義錄》,有陳應嵩、劉莊孫,而不及身之;錢竹汀擬《南宋儒學傳目》,有王應麟、黃震,亦不及身之;《四庫·清容集提要》,謂「桷少從王應麟、舒岳祥、戴表元諸遺老游」,亦不及身之。一若身之於擅長地理外,言論行誼,舉無足述者。嗚呼!《鑒注》全書具在,豈特長於地理已哉!《鑒注》成書至今六百六十年,前三百六十年沉埋於若無若有之中;後三百年掩蔽於擅長地理之名之下,身之殆可謂真隱矣。曾廉撰《元書》,由《類編·儒學傳》改入《隱逸傳》,有以也夫!《宋元學案補遺》謂:「《戴剡源集》十八,《題蕭子西詩卷後》,有胡元魯,即身之。」尚無他證。《閬風集》一有《同年黃東發贈楮衾詩》,二有《酬胡元魯惠松石詩》,而不稱同年。又身之從父名元叔,而身之別號元魯,亦似乎不類。溫公胞兄旦字伯康,而溫公子名康,豈當時不以為嫌乎!當更考。因釋真隱,並及身之事跡之隱晦如此。
【後略】
避諱篇第五
避諱為民國以前吾國特有之體制,故史書上之記載,有待於以避諱解釋者甚眾,不講避諱學,不足以讀中國之史也,吾昔撰《史諱舉例》問世,職為是焉。胡身之生避諱最盛之朝,熟諳避諱掌故。其撰《通鑑釋文辯誤後序》,謂:「海陵所刊公休釋文,以烏桓為烏元。宋朝欽宗諱桓,靖康之初,公休沒久矣,安得預為欽宗諱!」即利用避諱以證史書偽托之一法。其注《通鑑》,以避諱為訓釋者尤多。茲所采不過數十條,而避諱常識已略具於是矣。
【後略】
考證篇第六
《胡注》長於地理及考證,今日學者無不知。書名《表微》,非微何必表也?曰:考證為史學方法之一,欲實事求是,非考證不可。彼畢生從事考證,以為盡史學之能事者固非;薄視考證以為不足道者,亦未必是也。茲特輯存數十條,以備史學之一法,固知非大義微言所在也。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前後斬首虜四十五萬人,趙人大震。
注曰:此言秦兵自挫廉頗至大破趙括,前後所斬首虜之數耳。兵非大敗,四十萬人安肯束手而死邪!(卷五)
考證貴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其理。凡無證而以理斷之者,謂之理證。《朱子語類》一三四,言:「趙卒都是百戰之士,豈有四十萬人肯束手受死,決不可信。」又言:「恐只司馬遷作文如此,未必能盡坑得許多人。」此理證也。身之之言蓋本於朱子。
【中略】
後周世宗顯德二年,供奉官齊藏珍,齎詔書責之。
注曰:《風俗通》云:「凡氏之興九事,氏於國者,齊、魯、宋、衛是也。」余按《左傳》衛有大夫齊氏,此豈氏於國乎!(卷二九二)
凡姓氏書溯姓氏之所自出,多不可信,《胡注》恆辨之。《表微》始欲立《氏族》篇,以其辨不勝辨也,故刪存一二條以示例。顏師古注《漢書·眭弘傳》曰:「私譜之文,家自為說,苟引先賢,妄相假託,寧足據乎!」《容齋四筆》九,亦言「姓氏之書,大抵多謬。唐《貞觀氏族志》已亡,《元和姓纂》誕妄最多,國朝修《姓源韻譜》,尤為可笑」云云。則氏族之學亦難言矣。《直齋書錄解題》八,《姓源韻譜》條言:「古者賜姓別之,黃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後世賜姓合之,漢高帝命婁敬、項伯為劉氏是也。惟其別之也則離析,故古者論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則亂,故後世論姓氏,識其本異。自五胡亂華,百宗盪析,夷夏之裔與夫冠冕輿台之子孫,混為一區,不可遽知,此周齊以來譜牒之學所以貴於世也。」直齋之論如此,然今又與直齋之時異矣。昔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別,所以嚴夷夏之防;今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合,然後見中華之廣。固不必穿鑿傅會,各求其所自出也。
辯誤篇第七
辯誤即考證中之一事,所以自為一篇者,以皆取材於《通鑑釋文辯誤》也。《通鑑》釋文南宋時通行者三家,一為司馬康《釋文》,刻于海陵,故謂之海陵本。康,溫公子,字公休。《直齋書錄解題》著錄二十卷,《宋志》作六卷,今佚。二為史炤《釋文》,《直齋》及《宋志》著錄三十卷,今存。三為蜀費氏本《通鑑》,《音釋》附正文下,今傳有殘帙。據身之所考證,一、三兩本皆書估倩學究為之,海陵本托之公休,費本則間附己見,皆蹈襲史炤者也。《釋文辯誤》以辯史炤書為主,而海陵本、費本與史炤多同。海陵本宋末元初尚盛行,《考古質疑》六,及《齊東野語》十八「孟子三宿出晝」條,所引《通鑑釋文》,皆稱司馬康本。身之並辟之者,以其冒公休大名,播其誤於眾耳。茲特采其有關史學常識,及初學易犯者著於篇。
【後略】
評論篇第八
注中有論,由來尚矣,毛公之訓《詩》,安國之傳《書》,鄭君之釋《禮》,王弼之解《易》,皆有時參以論議。馬班而降,史論尤繁,荀悅曰論,陳壽曰評,裴松之引孫盛、徐眾之書,亦皆以評為號,則評論實注家之一體也。胡注《通鑑》,評論亦眾,此篇之外,散見於史事各篇者,大抵皆評論也。自清代文字獄迭興,學者避之,始群趨於考據,以空言為大戒。不知言為心聲,覘古人者宜莫善於此,胡明仲之《管見》,王船山之《鑒論》,皆足代表一時言議,豈得概以空言視之,《通鑑注》中之評論,亦猶是也。
周赧王三十二年,齊亡臣相與求湣王子法章,共立之以為齊王,保莒城以拒燕。布告國中曰:「王已立在莒矣。」
注曰:其時樂毅以燕中軍鎮臨淄,田單自安平保即墨,奔敗之餘,猶可置之不問,法章布告國中,自言已立在莒,可安坐而不問乎!後人論樂毅,以為善藏其用,吾未敢以為然也。(卷四)
此深有感於帝昺厓山之敗也。魏夏侯玄太初撰《樂毅論》,見《右軍帖》,文中子讀而善之,曰:「仁哉樂毅!善藏其用,智哉太初!善發其蘊。」身之駁之,不怪張弘范之不為樂毅,而恨宋之無田單也。
【後略】
感慨篇第九
感慨者,即評論中之有感慨者也。《鑒注序》言:「溫公之論,有忠憤感慨,不能自己於言者。」感慨二字,即取諸此。然溫公所值,猶是靖康以前;身之所值,乃在祥興以後。感慨之論,溫公有之,黍離麥秀之情,非溫公論中所能有也,必值身之之世,然後能道之。故或則同情古人,或則感傷近事,其甚者至於痛哭流涕,如一百四十六卷對於襄陽之陷,二百八十五卷對於開運之亡,是也。茲特闢為一篇,附評論後,從來讀《胡注》者尚鮮注意及此也。
漢宣帝甘露元年,帝征馮夫人自問狀。
注曰:即此事與數詔問趙充國事,參而觀之,《通鑑》所紀一千三百餘年間,明審之君,一人而已。(卷二七)
此所謂感傷近事也。開慶元年,賈似道漢陽之敗,通國皆知,而理宗不知;咸淳間襄陽之圍,亦通國皆知,而似道諱莫如深。《宋季三朝政要》載:「咸淳六年,上一日問似道曰:『襄陽之圍三年矣,奈何?』對曰:『北兵已退去,陛下得臣下何人之言?上曰:『適有女嬪言之。似道詰問其人,無何,以他事賜死。自是邊事無人敢對上言者。」時度宗年已三十有一,非沖幼可比,蔽塞如此,身之所以慨漢宣之明審,為千古一人也。
【後略】
勸戒篇第十
勸戒為史家之大作用,古所貴乎史,即取其能勸戒也。勸戒起於經歷,經歷不必盡由讀書,然讀書則可以古人之經歷為經歷,一展卷而千百年之得失燦然矣。故《胡注》於史事之可以垂戒者,每不憚重言以揭之曰:「可不戒哉!可不戒哉!」孔子云:「書之重,辭之復,其中必有美者焉此之謂也。
【後略】
治術篇第十一
治術者致治之術,即身之之政論也。身之生平不喜滕口說,不喜上書言時事,國變以後,尤與政治絕緣。然其注《通鑑》,不能舍政治不談,且有時陳古證今,談言微中,頗得風人之旨,知其未嘗忘情政治也。《表微》初擬立《君道》、《相業》諸篇,今特刪並於《治術》,亦不多尚空言之意耳。
周顯王三十五年,屈宜臼謂韓昭侯曰:「前年秦拔宜陽,今年旱,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
注曰:徐廣曰:「時衰耗而作奢侈。」言國家多難而勢詘。此時宜恤民之急,而舉事反若有贏餘者,失其所以為國之道矣。」時詘舉贏」,蓋古語也。(卷二)
此蓋為宋徽宗言之。《泊宅編》言:「崇、觀以來,天下珍異,悉歸禁中,四方梯航,殆無虛日,大則寵以爵祿,其次錫賚稱是。宣和五年,平江府朱勵造巨艦,載太湖石一塊至京,以千人舁進,役夫各賜銀椀並官,其四仆皆承節郎及金帶,勔遂為威遠軍節度使,而封石為槃固侯。」是時遼夏交侵,金人亦乘機思動,國家多難而勢詘,政府渺不恤民,而舉事反若有贏餘也。
周赧王四十四年,趙田部吏趙奢收租稅,平原君家不肯出,趙奢以法治之,平原君以為賢,言之於王。王使治國賦,國賦大平,民富而府庫實。
注曰:觀此,則趙奢豈特善兵哉,可使治國也。(卷五)
國法貴平等,任何人不應享有特權。《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條,言:「江淮豪家,多行賄權貴,遇有差賦,唯及貧民。」天下所以不平也。今趙奢能執法,平原君亦能服善,此其所以為濁世佳公子歟!
【後略】
臣節篇第十二
臣節者人臣事君之大節。《公羊·莊四年傳》言:「國、君一體也。」故其時忠於君即忠於國。所謂忠於國者,國存與存,國亡與亡。國亡而不亡,必其無封疆之寄焉可也;國亡不亡,而猶欲保全其祿位,必頑鈍無恥,貪利賣國之徒也。故《胡注》之論臣節,以能致其身為第一義,抗節不仕者次之,保祿位而背宗國者,在所必擯也,況助敵國以噬宗國者乎!
【後略】
倫紀篇十三
倫紀為人類所共有,無間華夷。不過世治則修明,世衰則敗壞而已。倫紀之壞,多由感情,感情之傷,多由讒構,讒構之起,多因權利。故感情如薪,權利如火,讒構如風。欲維持所謂倫紀者,非斂感情,遠權利,防讒構不可。自晉八王亂後,五胡十六國,骨肉殘殺,相染成風,極人倫之大變。《胡注》於此,不惜痦口嘵音言之,亦冀以息內爭而銷外侮云爾。
【後略】
出處篇第十四
出處之於人大矣,迫於饑寒,怵於威力,炫於榮利,皆足以失其所守也。故身之注《通鑑》,於出處之節,三致意焉。輯而存之,不啻一卷《梅澗語錄》。即身之生平出處,亦可於此見之。如五十三卷之仇香,六十四卷之荀悅,一百七十九卷之李文博,皆身之所以自況也。惜乎王梓材撰《宋元學案補遺》,未及取材於此。
【後略】
邊事篇第十五
邊事猶今言國際之事,息息與本國相通,不可不知己知彼者也。南宋國勢孱弱,百年大計,爭持於和戰之間,結果和與戰皆失,馴至亡國,可慨也已!身之所論,大抵重在自強自治,不與人以可乘之機。縱不得已而求助於人,亦必慎所與而毋貽拒虎進狼之悔,斯可謂善於交鄰者矣。
漢高帝七年,帝用陳平秘計,使使間厚遺閼氏。
注曰:應劭曰:「陳平使畫工圖美女,間遺閼氏曰:「漢有美女如此,今皇帝困急,欲獻之。』閼氏畏其奪己寵,言於冒頓,令解圍。」余謂秘計者,以其失中國之體,故秘而不傳。(卷一一)
史貴求真,然有時不必過泥。凡事足以傷民族之感情,失國家之體統者,不載不失為真也。
【後略】
夷夏篇第十六
夷夏者,謂夷與夏之觀念,在今語為民族意識。《公羊·成十五年傳》:「《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非尊己而卑人也,內外親疏之情,出於自然,不獨夏對夷有之,夷對夏亦宜然,是之謂民族意識。當國家承平及統一時,此種意識不顯也;當國土被侵陵,或分割時,則此種意識特著。身之生民族意識顯著之世,故能了解而發揮之,非其世,讀其書,不知其意味之深長也。
【後略】
民心篇第十七
民心者人民心理之向背也。人民心理之向背,大抵以政治之善惡為依歸,夷夏之防,有時並不足恃,是可惕然者也,故《胡注》恆注意及之。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得其民也,得其民者,得其心也。」恩澤不下於民,而責人民之不愛國,不可得也。夫國必有可愛之道,而後能令人愛之,天下有輕去其國,而甘心託庇於他政權之下者矣。《碩鼠》之詩人曰:「逝將去汝,適彼樂國。」何為出此言乎?其故可深長思也。故《夷夏》篇後,繼以《民心》。
【後略】
釋老篇第十八
《通鑑》以資治為名,釋老之事,載者較少,故嚴衍《通鑑補·凡例》有「補二氏」一條,言:「《通鑑》如佛圖澄、寇謙之等,亦既因事而見矣,餘皆弗錄。然二氏之教,流傳既久,即不足垂訓,亦何必不存其說也。」又康熙間仁和張星曜撰《通鑑紀事本末補·後編》五十卷,以袁氏《本末》未有專紀釋老亂國之篇,乃引正史所載,附以裨官雜記,及諸儒明辨之語,集為一書,其稿本見莫友芝《宋元舊本書經眼錄》。其所輯尚有《天教明辨》,寫本二十厚冊,吾嘗得之馬相伯先生。張蓋天主教徒,其書名補袁氏,實以闢佛老也。然信仰貴自由,佛老不當辟,猶之天主不當辟也。且孟子嘗距楊墨矣,楊墨何嘗熄,楊墨而熄,亦其有以自致,非由孟子之距之也。韓昌黎闢佛亦然,唐末五代禪宗之盛,反在昌黎闢佛以後,其效可睹矣。況隋唐以來,外來宗教如火祆、摩尼、回回、也里可溫之屬,皆嘗盛極一時,其或衰滅,亦其教本身之不振,非人力有以摧殘之。吾國民族不一,信仰各殊,教爭雖微,牽涉民族,則足以動搖國本,謀國者豈可不顧慮及此。孔子稱「攻其惡,無攻人之惡」,使孔子而知有異教,必以為西方之聖而尊敬之。故吾人當法孔子之問禮老聃,不當法孟子之距楊墨也。胡身之注《通鑑》,於釋老掌故,類能疏通疑滯,間有所譏切,亦只就事論事,無辟異端習氣,與胡明仲《讀史管見》之攘臂而爭者不同,足覘其學養之粹,識量之宏也。茲特撮其語為一篇以示概。
【後略】
生死篇第十九
人生須有意義,死須有價值,平世猶不甚覺之,亂世不可不措意也。自孔子有「未知生焉知死」之言,人遂以為儒家不談生死。不知「死生有命」,固儒家所恆言,即《魯論》一書,言生死者何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此生須有意義之說也。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此死須有價值之說也。「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此生之無意義者也。「伯夷、叔齊餓死首陽之下,民到於今稱之」,此死之有價值者也。至於死之無價值者,「匹夫匹婦,自經溝瀆」是也。生之有意義者,「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是也。夫管仲之生,子路、子貢皆疑之,夫子獨仁之,何哉?桓公、子糾,兄弟爭國,內亂也;蠻夷猾夏,外患也,「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內外輕重生死之宜,剖析何等透澈,豈偷生者所能藉口哉!胡身之生亂世,頗措意於生死之際,故注中恆惜人不早死,以其生無意義也;又恆譏人不得其死,以其死無價值也。茲特表而出之。
【中略】
後周世宗顯德四年,蜀李太后以典兵者多非其人,謂蜀主曰:「以吾觀之,惟高彥儔太原舊人,終不負汝,自徐無足任者。」蜀主不能從。
注曰:及孟氏之亡,僅高彥儔一人能以死殉國。至蜀主之死,其母亦不食而卒。婦人志節如此,丈夫多有愧焉者。(卷二九三)
此有感於宋楊太后之殉國也。新會厓山有大忠祠,祀宋丞相文天祥、陸秀夫、樞密使張世傑。又有全節廟,即慈元殿,祀楊太后。廟有陳白沙先生撰《慈元廟碑》,並書,文載《白沙子集》一。又有白沙弟子張詡撰《全節廟碑》云:「後,度宗之淑妃也。當胡兵直搗臨安時,帝後王臣,盡為俘虜,獨後負其子益王是與廣王昺,航海奔閩。於是群臣奉昰即帝位,冊後為太后,帝崩,復立昺,奔厓山,依二三大臣陸秀夫輩,臥薪嘗膽,為宗社恢復圖。既而胡兵近逼厓山,陸秀夫知事不可為,負帝昺赴海死。後聞之,撫膺大慟曰:『我間關至此者,為趙氏一塊肉耳,今無望矣。』亦赴水死。惟宋三百年后妃之賢,前稱高、曹,後稱向、孟,亦皆可以為難矣,然皆處常而能正者耳。至於流離患難,卓然能炳大義,一君亡,復立一君,而以身殉之,其死也為社稷死,為國家死,為綱常死,為謹內外辨華夷死,所謂死有重於泰山者,其有功於世教也大矣。」文載道光《新會志》四,蓋極力發揮後死之有價值者。全謝山《慈元全節廟碑跋》云:「宋楊太后殉厓山之難,至明弘治中,布政劉公大夏始為之廟,陳先生獻章始為之碑。陳先生書法最工,其書慈元廟碑尤加意,予謁祠下,拓其碑,而跋以詩曰:『高、曹、向、孟皆賢后,尚有芳魂殉落暉,一洗簽名臣妾辱,虞淵雙抱二王歸。』竊自以為工,足附陳先生之碑以傳也。」跋見《鮚埼亭集》卅八。曹、高、向、孟,為仁、英、神、哲四宗後。高、曹應作曹、高,謝山偶沿張詡碑而誤耳。楊太后之殉國,身之所謂「丈夫多有愧焉者」也。
貨利篇第二十
貨利者人之所同欲,而最能陷溺人者也,故昔人以利為大戒。然雖戒之,人仍趨之,則以人之於貨利猶水火,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個人可以忍餓,不能置父母妻子不顧也。故魯褒有《錢神》之論,韓愈有《送窮》之文,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矣。雖然,人非水火不生活,水火而過剩,亦足為災也。今天下攘攘者,果為生活而已乎?抑尚有無厭之求乎?胡身之目擊當時好貨之習,不可嚮邇,故其注《通鑑》,於唐德宗及五代時事,寄慨特多,亦亂極思治之意也,故《表微》以是終焉。
【中略】
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帝還至晉陽,議率民財以賞將士,夫人李氏諫曰:「陛下因河東創大業,未有以惠澤其民,而先奪其生生之資,殆非新天子所以救民之意也。今宮中所有,請悉出之以勞軍,雖復不厚,人無怨言。」帝曰:「善。」即罷率民,傾內府蓄積以賜將士,中外聞之大悅。
注曰:婦人之智及此,異乎唐莊宗之劉後矣。鄙語有之:「福至心靈,禍來神昧。」二人者各居一焉。(卷二八六)
二後不同,在一能達觀,一不能達觀;一明大義,一不明大義。二人者蓋修養不同耳。
又,漢人嘗事麻答者,再榮皆拘之以取其財,恆人以其貪虐,謂之白麻答。
注曰:言其貪虐似麻答,特姓白耳。然再榮以貪虐殖財,郭威入汴,竟以多財殞其身。天道好還,蓋昭昭矣。(卷二八七)
麻答契丹帥,嘗蹂躪鎮州,民不堪其虐。白再榮與諸將共逐之,民方以為重睹天日也,而再榮之貪虐,不減於麻答。所謂以暴易暴,鎮民何貴有此「光復」耶!郭威入汴,軍士乃圍攻再榮於第,盡取其財而斬之。貪人之下場,往往如此,亦何益矣。
【後略】
重印後記
《通鑑胡注表微》是抗日戰爭時我在北京寫的。
南宋史學家胡三省,宋亡後,堅決不做元朝的官;他隱居山中,度過極艱苦的生活,在圖書很難得的情況下,完成了二百九十四卷《通鑑》的註解。像《通鑑》這樣一部包括一千多年歷史的編年巨著,要給它做註解,無疑是一項艱辛的工作。雖說前四史有舊注,但不是都可採用;至於晉到五代各史,本來都沒有注。胡三省能夠有這樣驚人的成就,實在值得敬佩。《胡注》不僅對閱讀《通鑑》有很大的幫助,而且對研究晉、宋以來諸史也有很多啟發。所以說《胡注》和《通鑑》同樣是我國珍貴的文化遺產。
胡三省(一二三〇——一三〇二)是浙東寧海人,字身之。他生當我國歷史上民族鬥爭非常激烈的時期。他出生以前,中國北部已經被金占領;還在幼年,元又滅金侵宋;以後他就在宋元長期戰爭的環境裡長大。寶祐四年(一二五六),他廿七歲,和文天祥、謝枋得、陸秀夫同中進士。據他兒子幼文寫的墓誌,他最初做吉州泰和縣尉,調慶元慈谿縣尉,由於剛直,得罪了慶元郡守厲文翁,罷了官。此後,他做過揚州江都丞、江陵縣令、懷寧縣令。咸淳三年(一二六七)做壽春府府學教授,佐淮東幕府。當時主管兩淮制置司事的是李庭芝,他可能就是在李的幕下。咸淳六年(一二七〇)李庭芝調京湖制置,他回杭州。咸淳十年(一二七四),他主管沿江制置司機宜文字,當時制置使是汪立信。先是元軍集中兵力圍攻襄陽,汪立信曾獻禦敵三策,宰相賈似道置之不理。禦敵三策可能就是胡三省所擬。襄陽失守,胡三省感到非常痛心,在《通鑑注》里幾次表示他的憤慨。
襄陽失守後,長江中下游很快就被元軍占領。德祐二年(一二七六),臨安失陷,帝後投降。再三年,文天祥在戰鬥中被俘,張世傑覆舟犧牲,陸秀夫背負帝昺投海,胡三省那時正五十歲,他在悲憤之餘,就把全部精神寄托在他還沒有完成的《通鑑注》上。到一二八五年,他五十六歲,這部書才脫稿,但修改工夫,一直繼續到他七十三歲死的那一年。
胡三省親眼看到宋朝在異族的嚴重壓迫下,政治還是那麼腐敗,又眼見宋朝覆滅,元朝的殘酷統治,精神不斷受到劇烈的打擊。他要揭露宋朝招致滅亡的原因,斥責那些賣國投降的敗類,申訴元朝橫暴統治的難以容忍,以及自己身受亡國慘痛的心情,因此,在《通鑑注》里,他充分表現了民族氣節和愛國熱情。
但是,這樣一位愛國史學家是在長時期里被埋沒著,從來就沒有人給他寫過傳記。到清朝,有人認為他擅長地理,有人認為他擅長考據,才偶然提到他。至於他究竟為什麼注《通鑑》?用意何在?從沒有人注意,更沒有人研究。相反的,有些人著書專攻擊《胡注》,但是談到的都是注中的小毛病,無關宏旨。
我寫《胡注表微》的時候,正當敵人統治著北京;人民在極端黑暗中過活,漢奸更依阿苟容,助紂為虐。同人同學屢次遭受迫害,我自己更是時時受到威脅,精神異常痛苦,閱讀《胡注》,體會了他當日的心情,慨嘆彼此的遭遇,忍不住流淚,甚至痛哭。因此決心對胡三省的生平、處境,以及他為什麼注《通鑑》和用什麼方法來表達他自己的意志等,作了全面的研究,用三年時間寫成《通鑑胡注表微》二十篇。
近來好些朋友勸我重印這本書。我想,這是舊作,是沒有學習過馬克思列寧主義時舊作,限於當時的思想認識,自然有不少幼稚及迂闊的言論,但是作為對胡三省的研究,特別是他隱藏在文字里的思想的探索,我是用了相當力量的。而且這本書對理解《通鑑》和《通鑑注》,可能是有幫助的。因此同意重印,並藉此向大家請教。全書除稍刪動個別字句外,仍按原稿不動,以為我學識的記里碑。至於標點符號,勘對原書和徵引書目等等,多靠劉乃和同志,特此附記。
陳垣 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五日
* * *
[1] 此書先發表於《輔仁學志》第十三卷及十四卷之一、二合期(1945、1946年)。建國後,由科學出版社(1958年)及中華書局(1962年)先後印行出書。此處用1962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