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垣論文選集 · 《廿二史劄記》二《漢書》書恆山王條書後 [1]
漢惠帝在位七年,呂后稱制八年。《史記》惠帝事,均書於卷九《呂后紀》。今本通篇不提行,頗不易讀。《漢書》另立《惠帝紀》作卷二,《高后紀》作卷三,每年提行,眉目清晰;惟書恆山王事,不如《史記》之密,為《廿二史剳記》所譏。
恆山王者,呂后稱制時所立少帝之一。惠帝崩後,曾兩立少帝,皆稱後宮子。其一不知名,立四年,被呂后廢殺;其一即恆山王,繼前少帝而立。呂后崩後,大臣以其非孝惠子,並誅之。王一人三改名:後稱制元年立為襄城侯,名山;二年恆山王不疑薨,立山為恆山王,更名義;四年立為帝,更名弘。《史記·呂后紀》所敘甚明晰。
《漢書·高后紀》,元年立為襄城侯,已名弘。據荀紀六,知今本《漢書》二年下脫去立襄城侯弘為恆山王一節,四年忽書立恆山王為帝,語出無根,《劄記》譏之是也。然此乃傳寫脫漏,非《漢書》有意刪節;且恐唐本已然,故師古釋晉灼說,雲即元年所立弘為襄城侯者,而不及二年所立之恆山王弘也。惟以襄城侯為弘,荀紀同,自是《漢書》所改,晉灼所謂以後名為正也。然今本灼注以高后元年為惠帝元年,亦誤。
《劄記》又譏《漢書》前稱孝惠后宮子,後雲皆非孝惠子,以此為歧互,非也。前所書者系立之之時,太后謂為孝惠后宮子;後所書者系誅之之時,大臣謂為皆非孝惠子。據事直書,並不歧互。且《史》、《漢》同詞,不得獨謂《漢書》歧互也。
「恆山」《史記》作「常山」,避文帝諱。《漢書》仍作恆山,蓋已祧不諱,或後人回改也。「弘」《劄記》作「宏」,避清諱。
* * *
[1] 此文及以下四篇,均為作者講授「史源學實習」課時所作的範文,除篇末註明者外,生前未發表過。
《廿二史劄記》七《晉書》條末引唐藝文志訂誤
《隋經籍志》所據,皆唐初現存之書。《舊唐志》據開元母煚《古今書錄》,《新唐志》據《舊志》而續增天寶以後書。論唐初所存晉史,自應引《隋志》,不應引《唐志》,更不應引《新唐志》也。
《劄記》七《晉書》條末引《新唐志》晉史凡十種,幾無一種無問題。今疏舉如下:
一、陸機《晉紀》,見《隋志》。今作陸機《晉帝紀》,《新志》沿《舊志》誤也。
二、劉肜注干寶《晉紀》,見《梁書》四九、《南史》七二《劉昭傳》,及《史通》五《補註》篇。今作劉協,《舊志》誤而《新志》沿之也。
三至五、劉謙之、曹嘉之、鄧粲,皆著書名《晉紀》,見《隋志》。劉,宋中散大夫;曹,晉前軍咨議;鄧,晉荊州別駕。按朝代,曹、鄧應在劉前,《新志》沿《舊志》之誤,《劄記》又誤脫兩「之」字,不知以「之」為名,南朝風氣也。
六、《晉紀》鄧粲撰,《晉陽秋》孫盛撰。《隋志》兩書相連,《舊志》誤讀為鄧粲撰《晉陽秋》,今本《舊志》又誤作《晉陽春秋》。「春」為東晉簡文鄭太后諱,當時著書名「春秋」者皆曰「陽秋」,後人於「陽」字旁註「春」字,遂連寫為「晉陽春秋」。《新志》既出孫盛書,又沿《舊志》之誤,重出鄧粲書,失考。
七、檀道鸞《續晉陽秋》,見《隋志》及《南史》七二《檀超傳》。《舊志》誤「續」為「注」,《新志》又誤「陽秋」為「春秋」。
八、蕭子顯《晉史草》,《隋志》入正史類。子顯字景陽,《古今書錄》避唐中宗諱稱其字。《新志》沿《舊志》誤作景暢,蓋不知為子顯也。
九、《續晉紀》五卷,宋新興太守郭季產撰,見《隋志》。季產名疊,見《宋書》五七、《南史》二九《蔡興宗傳》。《舊志》作《晉續紀》,郭秀彥撰,誤也。《新志》作季產,是矣,然何以仍作《晉續紀》?且季產應列蕭子顯前,今沿《舊志》列子顯後,亦誤。
十、《晉錄》五卷,不見《隋志》,《舊唐志》亦無撰人。是否實有其書,頗為疑問。
統計十種之中:
人名誤者五:劉協、劉謙、曹嘉、蕭景暢、郭秀彥。
書名誤者四:陸機《晉帝紀》、《晉陽春秋》、《晉春秋》、《晉續紀》。
撰注誤者二:鄧粲撰《晉陽秋》、檀道鸞注《晉陽秋》。
次第誤者二:劉謙之在曹嘉之、鄧粲前;蕭子顯在郭季產前。
大抵皆《舊志》之誤也。《新志》改正者一:郭季產;《新志》自誤者一:《晉春秋》;《劄記》自誤者二:劉謙、曹嘉。尚有卷數之誤,以《劄記》未引,姑從略。
《隋志》格式,撰人在書名下,小字雙行,冠以朝代,次第明晰。《舊唐志》盡將朝代刪去,遂有宋在晉前、梁在宋前之弊。《新志》因之,更將撰人改在書名上,遂有撰注不明之弊。不知《劄記》考唐初晉史,何以不引《隋志》而引《新唐》也。
書全謝山《先侍郎府君生辰記》後 [1]
《鮚埼亭集》三十有《先侍郎府君生辰記》,侍郎者謝山之六世祖,以明弘治十一年戊午閏十一月三十日生。全氏子孫以閏十一月不易遇,即遇亦未必有三十日,故凡遇閏十一月則有慶;若並遇三十日則大慶。自弘治戊午至永曆庚寅,一百五十三年,七遇閏,再遇晦,子孫皆有詩,謝山乃為文記之。文僅六百三十言,而年月日之誤凡八。其中有並非閏十一月者二,則記文所謂「九遇閏」者實得七也。今疏其誤點如下:
開首第一句曰:「弘治十年戊午閏十月。」弘治戊午是十一年,非十年,誤一;是年閏十一月,非十月,誤二。
又曰:「己丑六十八歲」。戊午生,六十八歲是乙丑,非己丑,誤三。
又曰:「隆慶甲戌置閏於是月,亦無晦。」甲戌是萬曆二年,非隆慶,誤四;是年閏十二月,非十一月,誤五;且大建,不得謂無晦,誤六。
又曰:「萬曆癸未,置閏於是月,亦無晦。」癸未萬曆十一年,是閏二月,非十一月,誤七。
又曰,崇禎壬午,順治庚寅,「皆置閏於是月」。順治用時憲歷,閏在辛卯二月;其閏在庚寅十一月者,是永曆四年大統歷,非順治也,誤八。
右八點,除二、三兩點可委為手民之誤,順治庚寅,或因時忌而改外,余皆不得其致誤之由。疑所據者為家譜,從後追紀,工具書不完備,故有此誤。《十駕齋養新錄》所以謂「家譜不可信」也。
謝山之文,撰於乾隆八年癸亥,去崇禎之亡國正百年,而未嘗一閏十一月。謝山以此為置閏之失,歷學之疏,安得精於甲子者考而正之云云。是豈獨乾隆以前,終有清之世,亦未嘗閏十一月,此時憲歷之法也。然明清所用曆法不同,謝山豈不知,而復有雲者,慨故國之久亡,特借閏以寄其意耳。
* * *
[1] 此文曾發表於《輔仁學志》第十一卷第一、二合期(1942年12月)。
書全謝山《〈通鑑〉分修諸子考》後 [1]
《鮚埼亭集》外編四十,有《〈通鑑〉分修諸子考》,陳漢章《綴學堂初稿》四,曾書其後,然皆不能無誤。《通鑑》之修,諸子先為長編,溫公乃筆削為定本。今《通鑑》定本,周秦八卷,漢六十卷,三國南北朝一百十六卷,唐八十一卷,五代二十九卷。長編分屬,據胡注《通鑑》序言,漢則劉放,三國南北朝則劉恕,唐則范祖禹。說本無誤,特未言及五代耳。周秦八卷,本溫公自修,名《通志》。《溫公集》五七《進通志表》,言「臣有先所述《通志》八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盡秦二世」,是也。
治平三年(一〇六六)四月,命光續成此書,光乃薦劉恕、趙君錫同修。君錫不赴,命劉攽代之。明年十月,神宗親制序,賜名《資治通鑑》。熙寧三年(一〇七〇),光又薦范祖禹同修,見《續資治通鑑長編》。李燾書名長編,即自比於分修諸子。《綴學堂初稿》引此條,作熙寧二年,偶誤。計其時,漢紀、三國已成,攽修南北朝,恕修五代,范修唐。謝山所引溫公與范帖,皆范初任職時語。顧棟高《溫公年譜》編此帖於本年,是也。《綴學堂稿》謂為熙寧元二年初議,熙寧元二年,范尚未預修書事也。元豐七年(一〇八四)十二月書成。李燾追述修書經過,謂攽在局五年,通判泰州,范祖禹代之,是范任職未久,攽即離局。恕之接修南北朝,當在五代長編既成之後。
《溫公集》六二《與劉道原書》,謂道原五代長編,計不日即成。《集》五三《乞官劉恕一子札》,又言十國五代之際,傳記訛謬,非恕精博,他人莫能整治。是恕分修五代之證。《范太史集》三八《劉君墓碣》,言道原於魏晉以後事,尤能精詳,司馬公悉委而取決。《通鑑問疑》中,又有君實問「道原於長編何故書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等四條,是恕分修三國南北朝之證。
謝山據溫公與范帖,有隋以前與貢父,梁以後與道原語,謂五代為道原所修,是也;謂隋以前一百八十四卷,皆貢父所修,則實未深考。攽在局五年,只修漢六十卷。《宋史》三一九《放傳》,亦言攽「專職漢史」。三國至隋百十六卷,並五代二十九卷,皆道原所修,故當時論者,推道原之功為多也。與范帖附今《通鑑釋例》末,為原本《溫公集》所無。《十七史商榷》百謂此帖《溫公文集》亦收,蓋後來刻本補入耳。胡氏《通鑑釋文辯誤》序,謂此帖得之三衢學官,司馬伋取以編於《前例》之後,是胡氏曾見此帖,而不以南北朝屬攽者,知其後已改屬恕也。
《四庫提要》史評類《通鑑問疑》條,引邵伯溫《聞見錄》,謂《通鑑》以史記前後漢屬劉攽,唐五代屬范祖禹,三國曆九朝至隋屬劉恕。《綴學堂稿》因之,謂邵伯溫從其父侍溫公几杖間,聞見必審。不知邵氏並無是說,《四庫提要》謬也。是說實出晁說之,《嵩山集》十七《送王性之序》云:溫公之子康公休嘗相告曰,《資治通鑑》之成,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三國曆七朝而隋則劉道原,唐及五代則范純甫,三公者天下之豪英也。
晁說之傳溫公潛虛之學,見《宋元學案》二十二,而於《通鑑》之編纂,似未預聞。《嵩山集》十八《題長編疑事》,於《通鑑》稿名長編,為溫公自名,抑道原名之,尚不甚了了,則其所述公休之語,於漢前加史記,唐後加五代,未必無誤,故胡氏不採其說。《綴學堂稿》謂梅 用其言以為序,梅 序何嘗有史記五代之言?又謂其說與《宋史》同,《宋史》攽傳、范傳,亦何嘗有史記五代之言?又謂李燾上《續通鑑長編》表,與邵說同,李表只言唐三百年,范實掌之,何嘗有范修五代之說?《綴學堂稿》蓋失考也。
《綴學堂稿》頗注意每卷結銜,然結銜只可考《通鑑》定本之年,不能考諸子分修長編之年。如五代長編,早成於元豐元年道原未卒之前,而定本則五代成於最後。范終其事,故誤五代為范修;攽始其事,故誤史記為攽修。《緯略》十二,載溫公與宋次道書,言到洛八年,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此自是指定本,而或又誤以南北朝為公自修,不知長編除周秦外,皆諸子分修,定本則無一字非公自修也。
長編卷帙浩繁,時愈近則愈甚。單唐一代,已有六百餘卷,定本只八十一卷。醇夫又自為一書,名曰《唐鑒》,僅十二卷,本非《通鑑》中之唐紀也。伊川諸公頗許之,見《三朝名臣言行錄》十三引《范太史遺事》。謝山以為冗,似混二書為一。又《通鑑》漢至隋,一百七十六卷,謝山作一百八十四卷;五代二十九卷,謝山作二十七卷,皆誤。《嵩山集》言三國曆七朝而隋,《通考·經籍考》引作九朝,《四庫提要》引《經籍考》誤作邵氏,《綴學堂稿》引邵氏又誤作九朝,與《提要》同,知其采自《提要》,並未檢邵氏原書也。
* * *
[1] 此文曾發表於1947年2月12日天津《大公報》《文史》周刊第17期。
《日知錄》停年格條注引辛琡考 [1]
《日知錄》通行本有多種,然可大別為二類:一潘耒遂初堂本,二黃汝成集釋本。黃本即由潘本出,故潘本誤者,黃本多誤。若黃本自誤,則覆刻黃本者更無不誤也。
《日知錄》八停年格條,注引吏部尚書辛琡言,不著朝代,遍檢諸史無辛琡。惟反對停年格者有薛琡,「辛」蓋「薛」之訛。薛琡見《北齊書》廿六、《北史》廿五,《日知錄》所引乃《北齊書》也。「薛」何以誤「辛」?字闕左上旁,又涉下文《魏書》辛雄而誤耳。潘本先誤,黃本未能校正,故僅據《史姓韻編》等工具書尋求辛琡,必無所獲,非考其事之內容不可也。事之內容為選舉,故可於選舉類求之。然《通典》十六《選舉典》引《北史》,乃作薛淑,淑字曇珍,文應從「玉」,參諸《魏書》四四《薛野 傳》亦然,今從「水」誤也。
何以知《日知錄》所引為《北齊》?《通典》所引為《北史》?則以《北齊》此傳較略,《北史》此傳較詳。《北齊》謂琡遷吏部尚書,請廢崔亮停年格;《北史》謂琡遷吏部郎中,請廢前吏部尚書崔亮停年格。《北史》所載,為得其實,琡蓋先行洛陽令,免官復用,累遷吏部郎中,今本《北齊書》蓋脫去郎中一節,遂誤琡為吏部尚書,可以《北史》校之也。《通鑑》一四九載此事,稱琡為洛陽令,亦誤。因崔亮奏立停年格,在魏孝明帝神龜中,薛琡請廢停年格,在孝昌改元後,相距凡七、八年。《通鑑》統敘其事於神龜二年,時琡固未為吏部郎中,亦未為洛陽令也。鄭氏《通志》五九《選舉略》、《文獻通考》三十六《選舉考》,稱淑為吏部郎中,是矣。然誤「琡「為「淑」,與《通典》同,知其引自《通典》,非直接引自《北史》。是故一薛琡也,《日知錄》誤其姓,《通典》、《通志》、《通考》誤其名,《北齊書》、《通鑑》、《日知錄》誤其官,惟《北史》不誤,《通志》一五三列傳引《北史》,亦不誤。
* * *
[1] 本篇發表於《輔仁學志》第十五卷第一、二合期(194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