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考 · 成唯識論自考卷第九

靈源大惠 《成唯識論自考》
明武林蓮居弟子 大惠 錄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若有下。大章明唯識性。初句躡前三性。次句問後無性。 頌曰即依此三性(至)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三頌答中。初二行明無性。次一行正明唯識性。由前二十二行廣辨能變差別。以顯非空。此之二行略明三性無性。以顯非有。非有非空。總成緣起正理。將欲顯體。要須鴻漸。故以無性為入理之門。今此二頌聯絡前義。冠戴後章。兩楹著此。深有意焉。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至)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論中先釋第一頌。初二句牒頌前二句。次句引後頌釋成無性。故佛下。牒頌後二句。密意者。對機破著偏說空無。遍計非有。依圓非無。今俱說無。故非了義。謂後下。釋俱說無意。依他幻有。圓成真實。二性非無。而有愚夫於彼依他起上遍計執有我法。佛為破情。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至)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云何下。釋第二頌。初句徴起。謂依下。立量釋三無性。遍計量雲。遍計所執。立相無性。體相畢竟非有故。喻如空華。依他量雲。依他起性。立生無性。眾緣生故。喻如幻事。圓成量雲。圓成實性。勝義無性。遠離諸法故。喻如太虛。雖依下。通妨。問。圓成中無遍計故。名勝義無性。依他中無勝義故。亦得名勝義無性。釋雲。雖依他中無勝義。亦得說勝義無性。此初依他若說勝義無性。則濫第二圓成勝義。故此依他不說。相章盡此二頌。上釋唯識相竟。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至)為簡前三故作是說。 此性下。釋第三頌。正明唯識實性。今先釋第一句。初句牒頌初句。此性二字。承上勝義無性。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下總標別列四種勝義。蘊處界等。因緣生法。簡非冥諦自性等。離此三科。世間不成安立。故云世間勝義。苦逼迫相。集招感相。滅可證相。道可修相。四皆審實。是所迷所證。故云道理勝義。我法二空。正智所攝。此約修成。故云證得勝義。清淨法界。含攝無際曰一。體離虛妄曰真。萬象軌模曰法。分齊分明曰界。體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此約性具。故云勝義勝義。此中下。舉頌簡非。簡前取後故。最勝道所行義者。忘言默契故。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至)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此諸下。釋第二第三句。初牒頌。體一名異。故云亦即是真如。真謂下。釋義。世間諸法。虛無倒妄。遷變轉易。非實非常。表顯非此。故言真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故云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湛然。即如義。不虛妄。即真義。異名指廣皆如文。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至)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此性下。釋第四句。初句牒頌。謂唯下。釋義。對三性簡。先以虛實簡遍計。次以真俗簡依他。簡二取一。唯存實性。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至)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三頌下。結示。上釋唯識性竟。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如是下。大章明唯識行位。初句牒前。次問後。誰字。問人。意在簡濫。舍小取大故。幾位。問位。令識淺深。免上慢故。悟入。問修。頓漸有則。道不浪階故。 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謂具下。總略標答。如次答前。 何謂大乘二種種性(至)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何謂下。初別釋種性。初句總徴二種。一者本具。二者新薰。本性住種性者。未聞正法。無漏種子無始自成。不從薰習令其增長。性者。體也。類也。謂本具法爾無漏種子。依附阿賴耶識而住。不由今有故。習所成種性者。此聞正法以去。聞思修三慧薰修。令無漏種子生長。數習種性。要具下。結。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至)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何謂下。二明五位。初句徴起。次略列五名。皆初句標名。次句釋相。前二在凡曰修。後三入聖曰住。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至)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云何下。三明漸次悟入。初徴。謂諸下。釋相。三資糧位。雖無真智。憑教生信。依觀發解故。四加行位。雖未親證。能引真見故。漸次伏除者。下忍伏所取。中忍伏能取。上忍雙證二取空。見道伏中。已斷分別。通達相性故。十地位中。重慮緣真。伏斷俱生故。佛果位中。障盡理圓。二益具足故。是為漸次悟入相。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初資下。廣明五位。先徴資糧從喻。進道以此為糧。 頌曰乃至未起識(至)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至)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論曰下。先釋資糧發心位。果既高曠。因必深固。決擇識。謂能觀觀智。即取第六善噁心王。初心修觀。莫不用此。若直以此心觀理。如用藕絲懸須彌山。徒增分別。絕念無由。若體此性融通。無法不趣。自然攝得七八二識同為妙觀。故得名為境即是觀。心外無法。唯識理顯。初心可修也。加行智劣名順。猶在行前曰未起。為趣下。釋菩提心須具四弘。無上菩提。即佛道誓成。修習資糧。即法門誓學。為有情故。即眾生誓度。勤求解脫。即煩惱誓斷。順解脫分。謂加行未證涅槃名順。加行前因曰分。決擇約智。解脫約理。互立名耳。別而言之。資糧名順解脫分。加行名順決擇分。二名義通。約遠近而分二別。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至)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此位下。釋次二句。先略釋。因者。謂發大心。即不生不滅為本修因。善友。即教授同行二知識。作意。謂志願勤求。資糧。即福德智慧。依字貫下四法。因心既發。須值外緣。因緣具足。志行應修。多住外門者。多依事相。不稱理故。故於二取種子猶未伏滅。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至)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此二下。廣釋二取。先釋第三句。二取。執取二取之取。名二取取。二取下。釋隨眠。初句辨名。次四句釋義。後一句出體。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至)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煩惱下。轉釋二障。先釋煩惱障。初句牒名。謂執下。列頭數。欲界四諦下各有十使。上二界四諦每各除瞋。合有七十二。並欲百一十二。並是見道根本之惑。修道之惑。欲界唯六。上二界除嗔。合有十。並欲共十六。見修合辨。有一百二十八。此皆下。明障相。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所知下。次釋所知障。初句牒名。謂執下。列頭數。文舉見疑等六根本。等。謂等隨惑。煩惱障粗。通二性故。有多品類。以數來顯。所知障細。唯是有覆。無多品類。故不顯數。覆所下。明障相。所知境無顛倒性。謂真如理。菩提謂四智。通障理智故。前煩惱即是障。是持業釋。今是所知之障。是依主釋。所知不是障。智障障所知。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至)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此所下。明所知與諸識俱不俱。初句直明不與異熟識俱。次三句釋不俱義。第八微劣。所知粗故。第八不與無明慧相應。此以無明等為體故。所知唯與第六法智俱起。障治相待立故。第八無智。故不與俱。七轉下。明所知與七轉識多少不定。第七唯四。法痴。法見。法愛。法慢。而無瞋疑。第六全俱。前五唯三。謂貪恚痴。眼等下。明不俱意。法見疑慢。定不相應。無分別故。余貪恚痴任運而起。意識引故。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至)痴無痴等不相應故。 此障下。明所知與三性俱不俱。初句直明與二性俱。次句引論證不善無記。痴無下。明不與善性俱。如明與暗。非定俱故。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至)有勝有劣斷惑前後。 煩惱下。二障辨異。初句明煩惱障中必有所知。次句釋義。此為彼依者。如迷樹杌。方謂人故。體雖下。簡異。問。二障皆以見疑等為體。依何差別而立二名。初約障用各別答。體雖無異。障事障理。執我執法。用有別故。故二下。次約斷有前後答。見道位中。生空觀勝。法空觀劣。斷煩惱為正。兼斷所知。修道位中。法空觀勝。生空觀劣。斷所知為正。兼斷煩惱。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至)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此於下。約四無記簡。四無記中是異熟生無記。非餘三種。彼威下。明簡意。勢用薄弱故。不障理智故。此名下。通妨。問。此障既能覆智障理。何言無覆無記。釋雲。不障人空智。於二乘名無覆。能障法空智。於菩薩名有覆。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至)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若所下。通妨。舉經為問。經說所知種子。五住中唯無明住地。今何言有見疑等。見疑通四住故。無明下。答。先直約無明增勝答。如煩下。舉例答。如諸煩惱種子。八十八惑。總立見一切住地。欲愛。色愛。無色愛。立三住地。豈彼四住唯有見愛。更無慢無明等。以見愛偏增。偏立名耳。此亦應然。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至)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如是下。判斷伏差別。先約粗細前後。二障通二。分別俱生。分別粗者。見所斷攝。任運細者。修所斷攝。二乘下。次約三乘雙只。二乘斷只。菩薩斷雙。永斷下。後約種現伏斷。斷種唯無漏。伏現通賢位。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至)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菩薩下。釋第四句。如文。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至)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此位下。明依地發解。依解修行。故名解行。對後加行。故云亦是。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至)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所修下。明所修行。先徴起。略有下。釋相。初句標福智。萬行雖多。此二攝盡。指廣從要。是故云略。次二句釋義。依性各屬故。且依下。處中言六。是故云且。通相下。約通別判。或復下。約通局判。復有下。約二利判。通則一切皆通二益。依相別分。名有所屬。菩提分等。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八正道等。自利行攝。四攝。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謂慈悲喜舍。利他行攝。如是下。結。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至)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此位下。明修道退不退。問。此位菩薩二障未除。所修之行為退不退。釋此如文總標練磨故不退。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一聞下。別釋。一菩提廣大屈。引他䇿己練。如寶所曠遠。五百由旬。又復無水草。人所怖畏處。引他已證練磨自心。頌曰。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已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二聞施等波羅蜜多(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二聞下。二萬行難修屈。省己增修練。如身子發心行施。為婆羅門乞眼。六心猶退。省己意樂練磨自心。頌曰。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至)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三聞下。三轉依難證屈。引粗況妙練。圓滿轉依。三祇修行。百劫種因。時長行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引他粗善練磨自心。頌曰。博地一切諸凡夫。尚擬遠證菩提果。汝已勤苦經多劫。不應退屈卻沉淪。由斯下。結。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次加下。釋加行。先徴。加行者。加功用行也。 頌曰現前立少物(至)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至)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論曰下。先釋加行相。文中舉前望後。以明加行相。菩薩下。舉資糧行滿。為入下。明證道未圓。復修下。為斷惑證真故。正修加行。伏除二取。謂暖下。列加行四名。此四下。由異名。亦名順決擇分故。次句釋決擇義。謂無漏聖道。能決擇真實故。近見下。約遠近分二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非此加行無資糧義。解行義通。遠近分二。資糧遠見道故。加行近見道故。 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 暖等下。釋四位名義。問。加行四位智行是同。依何有別。釋中先標依四位立。初後即上下義。依下尋思。立為暖法。依上尋思。立為頂法。依下如實智。立為忍法。依上如實智。立世第一。總一見道前方便智。以由觀行明昧淺深不同。立此四名。而分四位。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四尋下。總釋。初句牒名。次句釋義。一尋思名。二尋思義。三尋思名義自性。四尋思名義差別。名即能詮名句。義即所詮義理。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名中有自性差別。義中亦有自性差別。此四總名所取。假有實無者。謂以方便智。了此名等依識假立。非實有故。如實下。釋四如實智。以如實智遍知所取名等。離識非有。及能取識亦不可得。名四如實智。名義下。釋妨問。何故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則合觀察。釋曰。能詮所詮名義相異。故別尋求。名義自性。名義差別。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至)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依明下。別釋暖位。初二句標。依定發慧。依行立位。謂此下。轉釋無所取。創觀者。發軫始修也。所取名等假有實無故。初獲下。釋定相。法喻合明。日前行相。謂日將出。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喻慧前方便。即此下。釋暖義。如鑽木求火。先有暖氣。喻此位是實智前相。故立暖名。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至)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依明下。釋頂位。初二句標。依定發慧。依行立位。觀慧轉勝。故曰明增。謂此下。轉釋無所取。暖位已觀。此位復慮。故曰重觀。明相下。釋定相。方前為優故。尋思下。釋頂義。如身入高山。下有微礙。故立頂名。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至)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依印下。釋忍位。初句標。依定發智。於無下。釋印順義。印無所取。即下忍位。順無能取。即中忍位。既無下三句。轉釋無能所取。境識俱離。能所雙絕。印順下一句。依行立位。印前下一句。釋印順相。忍境識俱空。故亦名忍。釋忍義。先單印境空。順後識空。次單印識空。即上忍位。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至)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依無下。釋世第一位。初二句標。依定發智。依行立位。方前為優。故名上智。謂前下。轉釋印二取空。對前顯後。此名雙印。從此下。釋無間相。最後剎那即見道故。異生下。釋世第一義。凡心將盡。聖智當生故。 如是暖頂依能取識(至)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如是下。總結。合前二位者。觀行同故。忍位開三者。淺深異故。世第一雙印者。功用極故。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至)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皆帶下。正釋頌文。先釋前二句。皆字。通指四位。帶者。變相觀空故。未能親證。安立少物者。真如似相也。以此自謂唯識實性。以彼下。釋後二句。空有二相者。前二位。境空識有。後二位能所俱空。空有二相未除故。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彼相下。以滅相實住。反顯未除非是實住。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至)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依如下。引證。菩薩下二句。頌暖位。影即所取四法。義想下二句。頌頂位。義亦所取。重觀所取皆空。如是下二句。頌下忍位。印境空相。次能一句。頌中上二忍。中忍順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又能所俱空。影頌世第一位。後觸無所得。謂觸證真如。方無所得。頌上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至)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此加下。明伏斷差別。此位未能斷分別種子。何也。未遣空有二相故。唯伏分別現行。問。加行用功。何故種子未斷。現行唯伏。釋雲。分別種現與見道違。方俱永斷故。俱生現行少分伏除。未能全伏。俱生種子全未能滅。何也。有漏觀心故。有所得故。有分別故。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至)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此位下。明所觀諦。安立諦者。謂四諦真如。依苦等四諦下安立故。非安立諦。謂清淨真如。不依諦立故。為引下。明觀諦功能。二種見。謂相見道。真見道。分別二障。謂煩惱所知。非安下。明三乘旁正。菩薩正觀非安立。旁觀安立。二乘唯觀安立。 菩薩起此暖等善根(至)托最勝依入見道故。 菩薩下。明所依靜慮。善根者。四位觀智。眾善之根。能生一切功德故。成就一切佛法故。問。此四加行。諸靜慮皆可修。何故有言唯屬第四。釋雲。方便通前。成滿局後。托最勝依一句。釋成依第四。第四靜慮。舍念清淨故。遠離喜樂覺觀故。諸佛於此證果故。功德佛法依此生故。故名最勝依。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至)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唯依下。明所起趣身。欲界中人趣身能修起故。次句明簡意。余趣非殊勝者。鬼神沉憂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諸天著樂。修羅方瞋。此位下。出異名。對前資糧。故名曰亦。對後已證位。未證此位攝。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 次通下。釋通達位。先徴。通達者。體會真理也。 頌曰若時於所緣(至)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至)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論曰下。通釋一頌。所緣境。即所取。無分別智。即能取。不取下一句。轉釋上句。不取。即離義。種種戲論相。即能取所取。離二取相故。乃名住唯識。即證下二句。約智如平等。證離二取。無有智外如。為智所證。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一如無二如。故重言平等。能所下二句。反釋。二取分別。有所得故。戲論現故。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有義下。別釋本智。初解。初句立定緣如本智相見俱無。次句引證。論說無二取故。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至)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有義下。次解。初句立定此智相見俱有。次句轉釋。智帶彼真如相起。方名緣彼故。若無下。斥前無相。成己有相。初句反牒。若無真如相。名緣真如者。次句例斥。應緣色智無聲。亦可名緣聲智。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應許此定有相分。若無下。斥前無見。成己有見。初句反牒。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得說為緣如之智。次句例斥。真如體性無有能緣。亦可名能緣。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有義下。第三解。初句立定見有相無。次句引證。論說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故。雖有下。通妨。問曰。論說無能取。今何言有見分。釋雲。論依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言有見分。非全無者。正顯無分別智也。問曰。既無相分。何名緣彼。釋雲。雖無相分。此智親挾帶真如體相而起。智不離如故。如自下。舉例。自證緣見。敵體親證。不變相故。此亦如之。變而下二句。反例變緣非親證。反顯親證非變緣。後得變相有分別。反例本智不變無分別。故應下一句。結成。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至)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加行下。釋位名。體會。即通達。照理。即見道。地地皆見道。此最初故。偏得此名。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至)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然此下。廣釋見道。初句總標有二。一真。二相。先釋真見道。初句牒名。謂即下。釋義。即前根本無分別智。能證理斷障故。故名見道。雖多下。通妨。問。見道之功。須八忍八智十六心。緣四諦下真如理。方得見道。何故云加行無間。一心見道耶。釋雲。雖多剎那功圓行滿事方究竟。而所緣真如體相一味平等。總說一心。有義下。明二師頓漸。初解漸入。空有淺深故漸證。障有粗細故漸斷。次有義下。次解頓入。作意。樂欲。觀力。俱有堪能故。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至)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二相下。次釋相見道。初句牒名。復標有二。一觀非安立。二觀安立。初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謂下中上。次釋三相。一有情假。謂我相。情有理無故。緣智。謂能緣心。此智能遣我執故。能除下品分別障故。二諸法假。謂五蘊法。緣起不實故。此智能遣法執故。能除中品分別障故。三此智雙遣我法二執故。能除一切障故。前二下。判屬法類。言類者。是前法智之類故。法真下。明此相見道。仿真見道起。法者。取法。仿效為義。真見道別修人空見分智。無間道斷自煩惱障。解脫道證人空理。別修法空見分智。無間道斷自所知障。解脫道證法空理。第三總合二空智。總斷二障。總證二理。相見道仿之。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至)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有義下。二師各判。初判此是真見道。次句以相見道反成。次判此是相見道。次句以真見道反成。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至)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二緣下。次觀安立諦。總標十六心。復開二種十六心。一者下。依能所取立十六心。初句總標。所取。謂四諦。能取。謂四智。觀諦智。名法智。觀正智智。名類智。謂於下。別釋。初句總明觀苦諦有四心。一苦法智忍。苦。謂苦諦。法。即苦諦真如。智忍。即能觀之智。智力未深。名之曰忍。此智忍能證理斷惑故。二十八者。欲界苦下具十。上二界每除嗔。三界合二十八。苦下有二十八。三諦亦然。合斷一百十二。言正斷者。斷惑為正。證理為旁。以形法智證理為正。二苦法智。重觀前理。重證所斷。忍力深著。唯名曰智。三苦類智忍。從智生慧。各別證前法忍法智。但證忍智。故曰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者。依智而生。後類前故。此言後位所修聖智。皆是此前之類。集論雲。言後聖法皆是此種類。所以者何。由初苦忍苦智。是後一切學與無學聖法種類。從此彼得生故。是故無漏慧生各別內證。緣此為境。是故名為苦類智忍。四苦類智。從忍生智。印前類忍。如於下引例後三。初句舉例。苦既有四。以例集滅道三一一皆應有四。總合有十六心。此十下。結判所觀諦智。八觀真如者。法忍法智觀四諦理。八觀正智者。類忍類智觀前忍智。法真下。法真斷證。法忍。法真無間道見分斷惑。法智。法真解脫道證理。類忍。法自證分證前忍智。類智。法證自證分印前類忍。此皆法真差別。名相見道。文中雖無證自證之言。據上文義。合應有之。苦類智。審定印可苦類智忍故。類忍即自證。類智即證自證。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至)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二者下。依下上諦立十六心。初句總標。下諦。謂欲界四諦。上諦。謂色無色四諦。觀下諦智。名法智。觀上諦智。名類智。謂觀下。別釋。現前界。謂欲界。不現前界。謂上二界。下上二界各有四諦。合有八諦。每諦各有二心。合有十六心。一現下。略舉二句為例。例通下上。現觀忍。謂欲界法忍。此通四諦下法忍。現觀智。謂欲界法智。此通四諦下法智。每諦一忍一智。合有八心。例上四諦類忍類智。每諦一忍一智。合有八心。下上總合有十六心。法真下。法真斷證。法真無間見分。斷苦諦下惑。法真解脫見分。證苦諦理。苦諦既爾。集滅道三。無間見分斷。解脫見分證。亦然。下四既爾。上四亦然。百一十二者。欲界四諦四十。上二界四諦各除嗔。八諦除八。合有一百十二。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苦依下。總合九心。初句總標憑教九心。此即下。釋成。初句言依前別立二十六者。即前二種十六也。謂法下。正明合相。謂前十六中苦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合為一觀。集下四。滅下四。道下四。皆合為一。總成四觀。後十六中亦合成四觀。總即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為一。是為九心。雖見下。通妨。問。菩薩見道位中止觀雙運。何觀有八。止唯一耶。釋此如文。由此下一句。結。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至)分別隨眠真已斷故。 諸相下。結示相見假立。初句直示。假說二字。直貫世第一下至隨眠一句。明假說義。非實如所說。真見下三句。轉釋可知。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至)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前真下。簡二道用別。頌中偏說證性者。智都無所得。離二取相故。此為最勝。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前真下。判二智各攝。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諸後下。轉釋後得。先徴。有義下。三家別釋。先初解。初句立二分俱無。次句釋成。離二取故。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次解。初句立見有相無。次二句釋成有見。不執下。會通聖教。問。既有見分。聖教唯應說離所取。不應說離二取。釋如文。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至)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第三解。初句立相見俱有。說此下。釋成。此字。指後得。此智托真如為質。變相而觀。不能親證真如體故。似真如相。即相分。思惟之心。即見分。又說下。引教廣證有相見。自共相。有情根性。即相分。能分別。及能觀。即見分。所現身土。即似色。所說正法。即似聲。似色似聲即相分。若不下。反顯。約現身說法顯有變似色聲。轉色下。通妨。問。轉依位中已轉色蘊。故不現似色。釋中初句牒問。次句例明。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如經雲。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又若下。約有所緣明有似境。變似境。謂相分。即親所緣。離自體法。謂本質。即疏所緣。若不變似境。則無親所緣。既無親緣。離自疏緣亦應非有。不見有法離親所緣。有疏緣故。若有所緣。應變似境。緣色下。牒救例破。救雲。雖不變色。而能緣色。例破雲。如眼緣色時。不變似聲。亦應緣聲。又緣下。約親所緣明有似境。無法。謂過未境。體非實有。無緣用故。此明無疏所緣。若不許變似境。又無親所緣。此二皆無。故云應無所緣緣。由斯下。結。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至)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此二下。明二道攝六現觀。先徴。六現下。總標別釋六觀相。一思下。先標名。謂最下。出體。思慧有三品。簡余中下。取最上品。喜受相應。簡非舍受。此明利故。共相。謂無常苦等。引生暖等。思生修故。問。思唯屬思。不應名觀。暖等屬修。應名現觀。今何反之。答。此觀諸法用最猛故。偏立現觀。暖等下。簡暖等非現觀。二信下。先標名。謂緣下。出體。即三寶淨信。問。信非慧攝。何立觀名。釋雲。信能助觀不退。立現觀名。三戒下。先標名。謂無下。出體。即無漏淨戒。問。戒非慧攝。何立觀名。釋雲。戒能除垢增明。亦名現觀。四現下。先標名。謂一下。出體。觀非安立真如。根本後得二智。通二智故。名一切種。五現下。先標名。謂現下。出體。依前現觀後起緣安立諦。是有分別世出世智。通緣真俗故。六究竟下。標名。謂盡下。出體。即無學所起盡智。無生智。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至)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此真下。正明相攝。真見道攝彼第四少分者。除後得故。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者。第四中除根本智。第五中除世智。二三信戒但能助觀。非慧為體。二道不攝。思觀屬因。未泯相習。究竟在果。真窮惑盡。俱非所攝。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至)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菩薩下。結示二道勝益。諸平等。謂三平等。一切眾生。一切菩薩。一切如來。悉皆平等。多百門者。得百三昧。見百世界。見百諸佛。入百法門。示現百身。化百世界等。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次修下。釋修習位。先徴。修習者。重慮緣真也。 頌曰無得不思議(至)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論曰下。釋。先釋初一句。初句承前。次二句起後。見道起已者。見道位有三心。初心斷惑。即無間道。中心證理。即解脫道。後心起修。即勝進道。此當後心。余障。謂俱生煩惱所知。後二句正釋頌。或離下。復釋。皆如文。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至)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是出下。釋第二句。初句牒頌。是字。承上無得不思議。次句釋成出世智。二取下。轉釋。一約能斷世間隨眠。或出下。復釋。一約無漏證真。此智下一句。結具二義。余智不然者。暖等諸智體非無漏故。後得不能親證理故。 數修此故舍二粗重(至)令彼永滅故說為舍。 數修下。釋第三句。初句牒頌。數修此者。承上無分別智。能舍二粗重故。重慮緣真頻修。觀行。俱生二種地地除之。染種粗重。故無堪任。善無漏種細輕。有堪能故。是故相違。 此能舍彼二粗重故(至)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此能下。釋第四句。初句承上。次句牒頌。依謂下。先明染淨依。初句出體。依他起。謂根本識。次句明所依義。能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下。轉釋染淨義。二分。即染淨二分。由數下。約修因力顯轉依功。由轉下。明轉二障證得二果。成立下。結示論意。轉染得淨。皆由依他起故。今此論成立唯識。意在於斯。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或依下。次明迷悟依。初句出體。唯識真如。謂識之體性。次句明所依義。能與迷悟作所依故。愚夫下。轉釋。迷則生死始。悟則輪迴息。由數下。約修因力顯轉依功。如雖下。通妨。問。真如性淨。本自無染。何言離染名為轉依。釋此如文。雖於下。問。菩提涅槃。二俱果德。得則俱得。此中何故偏得涅槃。不得菩提。釋雲。頌意但顯唯識性。唯識性。即性淨涅槃。二乘下。明大小乘依此。立名有別。聲聞究竟。孤調解脫。如來果滿。萬德俱圓。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至)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云何下。廣釋。轉依。先徴起。謂十下。總標。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至)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言十下。別釋。初句標名。次釋義。得入此地。具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顯二十五我性。我性即聖性。聖性即佛性。開佛之知見。發真中道。斷無明惑。具證二空。顯真應二身。緣感即應。百佛世界現十法界身。入三世佛智地。能自利利他。真實大慶。名歡喜地。 二離垢地具淨屍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足故。一即因離。謂離能起誤犯煩惱。二果行離。謂離犯戒惡業。三對治離。謂淨戒具足。然惑有二。一粗。二細。犯亦有二。一粗。二細。由粗煩惱。起於故犯。由細煩惱。起於誤犯。尚不起誤。何況故耶。 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發光。謂三慧照當地所聞之法。又定為能發。持為能持。慧光為所發所持。由前二地戒能生定。因定發慧故。 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焰。即菩提慧焰。謂根本智火。能燒惑智二障薪。薪多火熾。轉增勝故。 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至)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謂真俗無違。極難勝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雖出。而不能隨俗。多滯二邊。難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隨俗。巧達五明。真俗無違。能度偏滯。實為難勝。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以有分別智妙達緣生。引無分別大智現前。悟無染淨真如。名曰現前。 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及二乘出世間道。一善修無相。到無相邊。二功用至極。三望前超過。故名遠行。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前六地為相用所動。第七雖得無相。猶住功用。今此地中報行純熟。令無相觀任運無間。功用不動。故名不動。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得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得無礙慧。尚未稱善。遍說遍益。方名為善。 十法雲地大法智雲(至)如空粗重充滿法身故。 初句標名。次釋義。大法智雲。謂總緣一切諸法之智。眾德。謂陀羅尼門。三昧門等。喻如水者。智能藏彼眾德。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蔭蔽者。隔斷義。如空粗重。即所知障少分。及煩惱障。謂此粗重廣大如空。此智能隱蔽之。令不為障礙故。攝論雲。又大如雲。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故。又此智充滿所證所依法身。猶如大雲充滿虛空故。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至)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如是下。釋地義。先出體性。有為功德。謂四智中觀察平等二智也。非餘二者。此唯因位。餘二在果故。無為功德。謂地地中所證真如也。與此下。釋地義。地有依持生長之義。故以為名。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至)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十勝下。釋此分十一門。先十行名義。初句標波羅蜜多名。施有下。別釋義。此十勝行。前六各有三。後四各有二。雖各二三顯示差別。度度皆具自利利他。財施。謂無染心舍資生具。無畏施。謂止損害濟拔悸怖。法施。謂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律儀戒。謂於不善。能遠離法。防護受持。由能防護諸惡不善身語等業。此即是戒。此能建立後二屍羅。攝善法戒。由自防護。能修供養佛等善根。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饒益有情戒。由自防護。能饒益一切有情。令修一切善根法故。耐怨害忍。即生忍。是成熟有情因。安受苦忍。即法忍。是成佛因。寒熱饑渴蚊虻等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被甲精進。謂最初時自勵。我當作如是事。誓言。假使熱鐵輪在我頂上旋。我所作為終無退。誓即被甲也。攝善利樂二進。如戒中釋。由自精進故。安住靜慮。為得現法樂住。離慢見愛。得清淨故。引發靜慮。為能引發八神變等。一能小。二能大。三能輕。四能自在。五能有主。六能遠至。七能動地。八能隨自在所作。辦事靜慮。為欲饒益諸有情類。以能止息飢儉疾疫諸怖畏等苦惱事故。般若三品。如文。方便二者。有大智故。所作善等不為自求。回向有情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為拔濟諸有情類。不專利己故。不住涅槃。二俱無住。故稱善巧。願。謂要誓。一佛道無上誓願成。二眾生無邊誓願度。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力。謂堪能。由思擇力。正思決擇應作不應作故。由修習力。所修善法有勝堪能無怯弱故。智有二者。由智助成般若。令所修滿足。受用覺法之樂。復由此智成熟有情。亦令受用。大乘法樂。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至)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此十下。次十行體性。此十行體。必依身口意三業。及善心所。五別境而修。各各義相。如文配釋。後五皆擇法者。論說第六是根本智。後四皆是後得智。並眷屬者。如行施時。以無貪為體。與無貪俱行。余信慚等。則是眷屬。如施既爾。余行亦然。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至)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此十下。三十行勝相。要七最勝所攝。方可到彼岸。謂諸世間。及二乘亦修施等。但感人天有漏。及二乘果。不到彼岸。安住菩薩種性者。五性之中簡非餘四。菩薩種性。方趣極果。依止大菩提心者。如經雲。不發菩提心。是為魔業。悲愍一切有情者。不愍有情而行施等。秪求自利。非兼利故。非波羅蜜。事業最勝者。若不具行一切善事。則施等行寡。不能滿足無上菩提果故。無相智所攝者。即三輪體空故。回向菩提者。問。既言回向。何異依止大菩提心。答。彼發大心。未必回向。此中回向。亦定發心。又發心在行前。回向在行後。不為二障間雜者。即三時無悔也。悔即煩惱。不了性空即所知。四句者。一是施非波羅蜜。謂離七種而行布施。二是波羅蜜非施。謂依七種所集戒等。三亦施亦波羅蜜。謂依七種所行布施。四非施非波羅蜜。謂離七種而修戒等。如戒四句既爾。餘九四句例知。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至)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此但下。四十行增減。此十不增減者。依所治所證皆有十故。 複次前六不增減者(至)此如餘論廣說應知。 複次下。前六約治障明不增減。除六障者。施治慳貪。戒治毀犯。忍治瞋恚。進治懈怠。定治散亂。智治愚痴。次二句約二利故。修行成熟。廣說如論者。六度自體。謂棄捨。防護。堪耐。䇿勤。心住。決擇。六度相舍依正名檀。防止七支名戒。打罵不報名忍。為事始終名精進。四禪八定名禪。分地息諍名般若。六度相生。謂舍家。持戒。遇辱須忍。忍已精進。進已調五根。根調知法界。六度對治。慳吝。毀犯。忿恚。懈怠。散亂。惡慧。六度果報。富。具。色力。壽。安。辯。又施報富。戒報善道。忍報端正。進報神通。禪報生天。智報破煩惱。六度功德。施即大富位自在所攝。戒即大生所攝。忍即大眷屬徒眾所攝。進即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禪即無疾惱少欲等所攝。智即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如意無失。六度滿相。屍毗王代鴿。檀滿。普明王舍國。屍滿。羼提仙人為歌利王割截無恨。忍滿。大施太子抒海。並七日翹足贊弗沙佛。進滿。尚闍黎鵲巢頂上。禪滿。劬嬪大臣分閻浮提七分息諍。智滿。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至)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又施下。約二道明不增減。施感大財。多饒財寶。戒感大體。謂尊貴身。忍感眷屬。有情歸附。由富勝形。及多眷屬。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精進勇猛。能伏煩惱。定能發通。成熟有情。智慧解悟。成就佛法。有此三德。名決定勝道。諸菩薩道唯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又前三種饒益有情(至)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又前下。約二利明不增減。初三利他。布施資財。饒益於彼。持戒自軌。不損惱彼。忍辱無違。堪忍彼惱。次三自利。問。定能伏惑。智能斷惑。可得對治之名。精進不然。何名對治。釋雲。精勤修習對治煩惱行故。亦得治名。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至)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又由下。約無住明不增減。前三大悲饒益有情。不住涅槃。後三大智斷滅諸惑。不住生死。不住二邊是涅槃因。由此下。結示。此字。指前四番。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至)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後唯下。明後四不增減。初句總標以四助六。方便下。別釋助相。回向方便。助施微因。回為勝果。拔濟方便。不惱忍惱。拔濟彼故。上求下化誓願。以助精進。思擇修習。轉劣成勝。以助靜慮。智能引發出世間慧。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至)釋總別名如余處說。 十次下。五十行次第。初約引持釋。前前引發後後者。身財無吝。便能持戒。為護禁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已。能發精進。精進勇猛。能辦靜慮。具靜慮已。便能發慧。得出世慧。能行方便。有慧方便。能發誓願。發大願已。有堪能力。有堪能故。能得受用法樂。成熟有情之智。後後持淨前前者。任持於智。方能淨力。乃至任持屍羅。令施清淨。次約粗細釋。前粗後細者。布施為粗。持戒則細。戒望於忍。戒粗忍細。傳傳論粗細。難易修習者。承上粗細。轉明難易。布施則易。屬外財故。持戒為難。防身口故。望忍又易。忍屬心故。傳傳論難易。粗故易修。細故難修。前八併名前前。後八併名後後。隔位相望。故致重言。第一不名後。以無前故。第十不名前。以無後故。第二唯名後。非是後後。無前前望故。第九唯名前。非是前前。無後後望故。第一第二唯名前前。不名後後。無前前故。第九第十唯名後後。不名前前。無後後故。中間餘六亦名前前。亦名後後。別名施等。總名波羅蜜。此雲彼岸到。一一行契性空。皆悉到於彼岸。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至)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此十下。六十行修圓。依五圓滿。初句總標依五修十。一依下。別釋五修。任持修者。住菩薩種性。任持一切佛法而修。作意修者。謂以勝解決定願樂等心。誓求菩提而修。意樂修者。謂以無懨足起大意樂。起大慈悲。憐愍有情。志期度脫而修。方便修者。謂無分別智達三輪體空。使微因成大善故。自在修者。謂地上菩薩分證法身。而能隨類現身得自在故。分得四辯。能宣佛法得自在故。以此自在而修施等。依此下。結。又此五修會前七最勝。於前七中唯除第四事業。及第六回向。其餘如次。即此五修。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至)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此十下。七十行相攝。先自類相攝。初句總明一一通攝一切。互相順故。如頌雲。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戒定各攝六度。如後三學中釋。余可例知。後四既為第六所攝。是故十法一一互融。依修下。明別攝。依前前引發後後義。則前定攝於後。以後必待前引故。後不攝前。以前不待後引故。依後持淨前前義。則後必攝於前。以後能持淨前故。前不攝後。以前不能持淨後故。純雜四句。一是純非雜。如初地純修於施不修餘九故。二是雜非純。通修余行故。三亦純亦雜。正修布施。兼修余行故。四非純非雜。依別行門。不修此十故。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至)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此實下。次六十互攝。根本後得二智。合則言六。開則成十。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此十下。八十行感果。謂資糧。加行。屬有漏位。所修諸行。感果有四。謂等流。增上。異熟。士用。除離系者。唯無漏故。通達。修習。屬無漏位。所修諸行。感果亦四。謂等流。增上。士用。離系。除異熟者。唯有漏故。而有下。通妨。問。有處說有漏無漏皆感五果。何也。答。或漏無漏互相資說。或二合說。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至)甚深廣大如余處說。 十與下。九十攝三學。初明戒學。初句總標。次別釋三義。一律儀戒者。白四羯磨。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不為愛見羅剎毀戒浮囊。二攝善法戒者。厭惡出家。舍於所愛。即是檀。纖毫不犯。拒逆羅剎。即是屍。安忍打罵。寧耐八風。即是忍。守護於戒。犯心不起。即是精進。決志持戒。不疑不動。即是禪。知戒是解脫本。非牛狗等。即是般若。雖列六度。六全成戒。三饒益戒。如文。三戒與二乘共不共者。律儀是共。餘二不共。以二乘不能攝佛法故。不能廣益有情故。又聲聞律儀。止持作犯。菩薩律儀或開或遮。斯則共中不共。唯佛一人居淨戒。此戒甚深。戒體稱性。遍周法界。此戒廣大。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引發作業如余處說。 定學下。次明定學。初句總標。次別釋四義。初光明定者。定能生慧故。此為能照。依理立教。依教修行。依行得果。此為所照。定光能了始終因果故。二集福王定者。定能集諸行故。眾生縛著世間生活業務。不能暫舍。菩薩棄之。一心入禪。是名檀。若不持戒。禪定不發。又入禪時。雜念不起。任運無惡。是屍。拘撿身口。捍勞忍苦。制外塵不著。抑內入不起。是忍。初中後夜繫念相續。行住坐臥。心常在定。間念不生。是精進。一心在定。不亂不味。是定。若一心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深識邪偽。是般若。定中能具能生諸功德慈悲荷負。故言集福如王。後二如文。此四所緣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對治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遣阿賴耶識中一切粗重障故。堪能者。謂住靜慮樂隨所欲而受生故。引發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障礙神通故。作業者。謂能顯示轉變往來卷舒。或顯或隱。所作自在故。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至)所緣行等如余處說。 慧學下。次明慧學。初句總標。次別釋三義。攝論釋加行慧。是尋思慧。又希求慧。加行名無分別者。由此能生無分別智。亦得此名。根本慧是正證慧。是內證慧。加行是此智因。後得是此智果。後得慧是起用慧。是攝持慧。此三依初後。立名雖異。體唯是一。言起用攝持者。攝持種種功德故。起種種化用故。自性者。謂於真義不異計度以為自性。所依者。謂無分別智所依。心非思議故。亦非非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量分別。因緣者。謂於大乘言音薰習聽聞。由此所引功能差別。及如理作意等。所緣者。即是無性所顯真如。解脫增益損減二邊。斯是無分別智所緣境界。行相者。於所緣境相似而行。故名行相。無分別智於真如境相似而行。離一切相作意行相。以為行相。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加行現種俱已舍故。 如是下。約位判三慧種現。初二位。謂資糧。加行。此二位中三智種子皆有。以具法爾無漏種故。現唯加行慧者。未證真如。無本後二智故。通達位中現唯本後二智者。以初見道乍證真如。無加行故。修習位中有二義別。始從見道乃至七地位中。種現皆三。以七地已前位位之中。皆有無間解脫及勝進道故。八地以去現唯二者。以無功用。不假加行而修進故。若爾。進趣後位以用何智。釋雲。用後得作無漏觀。任運進趣入余位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者。金剛道後。解脫道中。並舍加行種故。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至)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若自下。正明相攝。此中相攝有四種義。一自性攝。不取俱行助伴。但各舉其當體而言。故云戒唯攝戒等。二若並助伴相攝者。此三學與十行一一皆攝一切。三隨用相攝者。戒攝前三。施即戒之資糧。戒即自體。忍即戒之眷屬性故。四隨相顯相攝者。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加攝精進者。由精進力。守護防非。戒令淨故。定慧相攝。如文。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此十下。十十行修位漏無漏。初句標五位皆修十行。修習位最顯。如經雲。初地修檀最為增上。乃至第十地修智最為增上。即最顯義。然初下。復約五位顯此十行種現通漏無漏。若資糧加行位。頓悟菩薩所修勝行。種通有漏無漏。現唯有漏。種通無漏者。此指法爾無漏種言也。後位種通無漏皆然。漸悟菩薩。於初二位所修勝行。種現俱通有漏無漏。現通無漏者。謂於地前修生空觀。已伏分別現起煩惱。與觀相應勝行通無漏故。然於俱生現起煩惱猶未永伏。是故亦通有漏。通達位中現唯無漏者。已斷分別二障種故。修習位中復分二位。七地已前。生空法空或出或入。所修勝行種現應通二故。八地以去。現唯無漏者。遠行地後純無漏故。種通有漏者。法執未盡故。究竟位中種現俱無漏。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至)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此十下十一因位異名。梵言阿僧祇。此雲無數。初無數劫者。且約釋迦因位而言。從古釋迦至尸棄佛。中值七萬五千佛。爾時自未知作佛。此是初阿僧祇。爾時下。釋名名義。爾時行微惑強。未得無漏。依勝解力修諸勝行。但有到彼岸之名字。約位則屬資糧加行。第二無數劫者。從屍棄至然燈佛。中值七萬六千佛。爾時自知作佛。口不向人言。此是第二阿僧祇。爾時下。釋名近義。爾時行增感伏。所修未得無功用住。故名近波羅蜜多。約位即是通達。及修習中七地已前。第三無數劫者。從然燈至毗婆尸佛。中值七萬七千佛。爾時自知作佛。口亦向人言。此是第三阿僧祇。爾時下。釋名大義。爾時行力轉增。純無漏故。惑永不行。故名大波羅蜜多。約位則八地以上。猶有下。簡異究竟。所知種現。煩惱種子。此二猶有。故未究竟。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至)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此十下。指廣結略。地地相增言一。行行類攝言十。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至)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十重下。釋十重障。初二句標總別名。謂二下。出障體。謂此異生性障。依分別煩惱所知種立。斷此二種。即得聖性。二乘下。明大小乘所斷單復不同。二乘見道唯斷煩惱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雙斷煩惱所知。名得聖性。二真下。通妨。難雲。若異生性見道前舍。無漏果起。無有凡聖俱成就失。今既依於見道斷種。即無間道有惑種俱。見道即聖。惑種即凡。此有凡聖俱成之失。釋中先約法直明。見道現前。彼種不成。猶明下。次舉喻顯。如言明生暗滅。不妨明生不與暗並。如言一秤低昂。不妨昂時即低。是故下。合法。見道聖位現在前時。異生性種必不成就。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無間道時已無惑種(至)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無間下。簡二道差別。先問。斷惑下。釋。由二義故。起無間已。復起解脫。一者無間期心斷惑。解脫期心證理。二者無間斷彼惑種。解脫舍彼粗重。無間下。通妨。問曰。惑種。粗重。有何差別。而分二道斷耶。釋雲。無間起時雖無惑種。解脫為舍無堪任性。及證無為。故分二道。文中言種子。粗重。無堪任性。下文又言隨眠者。此約何義。立名有別。集論雲。若善品所攝。有堪任性。及無記品所攝。染污品所攝。皆名種子。若染污品所攝。及無記品所攝。名為粗重。無堪任故。若染污品所攝。唯名隨眠。又於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余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是故一切所依自體。粗重所隨故。粗重所生故。粗重自性故。今言無間斷種子者。約分別種子中染污品說。解脫斷粗重者。約俱生粗重中有覆無記。是染污品氣類攝故。此二輕重異故。先重次輕。粗重。即無堪任性。下文隨眠。唯染污品。 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至)後粗重言例此應釋。 雖見下。正明初地所斷。問。見道亦斷惑。惡趣諸業。及惡趣諸果。今何但言斷異生性耶。釋中初句牒問。而今下。釋雲。煩惱是能起業果二種之根本。以本攝末。亦斷業果。文中略不言耳。由斯下。承上俱斷。故說初地通斷二愚現行。及彼粗重。一執下。釋二愚相。執著我法愚。謂分別煩惱所知。即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謂即諸業。諸果。應知下。問。愚即痴分。執著我法。可名為愚。業果非痴分攝。何亦名愚。釋雲。惡趣業果。是愚品類。總說為愚。後准此者。後九地。誤犯三業等。皆即愚品。亦說為愚。故云後准此釋。或彼下。又一解。或彼初地說斷二愚者。即利鈍障相應二無明也。利即五見。鈍即貪等。但二無明。不兼業果故。彼粗重言。顯彼二愚種子。次又一解。或粗重言。不約種子。但約二愚所起無堪任性。問。種子。粗重。此二義同。何雲非種。而是粗重。如入上。舉例釋。如無心二定所斷苦根。非現非種。而名粗重。此中所斷亦然。非是種子。而名粗重。即無堪任性。後九地斷。例此皆然。 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至)不斷隨眠故此不說。 雖初下。約二障簡異。先約二障簡。問。初地菩薩通斷二障。今異生性障。是何攝耶。釋中初句牒問。次句正簡。異生性障。意取所知。說十下二句。釋成十地障愚。即是無明。所知非染污故。反簡不取煩惱染污故。問曰。何故不說斷煩惱障。釋雲。此與二乘共斷。故不言之。次約見修二斷簡。又十無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俱生所知說。非謂見所斷分別說。問曰。此修習位亦伏煩惱斷彼粗重。何故但說斷所知耶。釋中初句牒問。而非下。釋雲。斷煩惱障。非是十地正意。故不說斷煩惱隨眠。正意唯在斷所知故。前簡分別煩惱種。菩薩雖斷。與二乘共斷故不說。此簡俱生煩惱種。留種助生。不斷故不說。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至)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理實下。明地地初後斷障。問曰。既言十地無明依修所斷說。是則初地亦斷俱生一分。何故前言初地斷異生性障是分別起耶。釋雲。理實修道亦斷俱生一分。今言斷分別者。且約最初所斷而言。初地有三心。初心斷分別。後心斷俱生。後地約粗細分二心所斷例知。問曰。何故初心斷已後心復斷耶。釋中住滿下。出初地斷俱生之所以。滿地。謂初地後心。所應斷障。謂二地邪行障。三時道者。初時無間道。斷本地惑。中時解脫道。證本地理。後時勝進道。進斷次地惑。初地後心若不進斷。則初中後三道應無差別。既分道別。故知亦斷俱生一分。如初地後心。即入二地初心。故初地後心所斷。即二地初心所斷。障唯一種。約粗細分二耳。故說下。引證。先證斷所知。現觀。即六現觀中四五二觀。留煩下。明不斷煩惱所以。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至)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二邪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邪行者。犯戒垢心也。覆淨屍羅。故名曰障。及依障所起誤犯身口意所作之業。彼障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俱斷故說二地通斷二愚現行。及彼粗重。下釋二愚相。一愚。即俱生所知障。以無明為體。二愚。即誤犯三業依無明而起。是愚品類。總說為愚。或唯下。又一解。或是能起業之無明。不了業性空故。 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至)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三闇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忘失聞思修三慧。故名闇鈍。彼障下。明障相。此中總說通障三慧。下二愚中別分各障。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一欲下。釋二愚相。一欲貪。能障定及修慧。問曰。上標所知。今何得舉欲貪煩惱。釋雲。昔時彼障多與欲貪俱起。約相依義。名欲貪愚。障斷欲伏。欲依障轉故。二聞持愚。持。即思也。持有四種。法持。義持。咒持。能得忍持。愚通障之。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四微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此障乃第六識相應俱生身見等煩惱攝。最下下。約三義釋微細。最下品者。有覆無記故。不作意者。任運起故。遠隨現行者。自無始隨逐身轉故。彼障下。明障相。菩提分法者。以有身見障四念處。不能觀身不淨等。問上言所知。今言煩惱者。何也。釋雲。昔時彼障多與身見同體起故。約相依義。說煩惱名。菩提分法正斷所知。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問曰。初二三地何不能斷。釋此如文。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至)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寧知下。簡異。先問。六七二識皆有俱生身見。何理定知唯第六俱。第七下。釋。第七我見。與純無漏性相違故。七地已前未純無漏。猶得現起。八地以去方永不行。此之身見。與我愛等為依持故。七地滿心方頓伏故。又第六俱粗。第七俱細。粗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四地所伏煩惱。唯第六俱。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至)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身見下。釋等字。此之等言。亦攝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定法二愛是煩惱名。由與二愚俱起。是故攝入所知。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一等至愛愚。即是定愛相應所知。二法愛愚。即是法愛相應所知。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至)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五於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厭苦欣寂。義同二乘。欣厭未忘。取捨角立。彼障下。明障相。能障真俗無差別道。此地真如名類無別故。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二愚即是欣厭。 六粗相現行障(至)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六粗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言粗相者。形於後地。名為粗相。簡非種子。故名現行。十二緣生。名染粗相。十二緣滅。名淨粗相。彼障下。明障相。無染淨道。謂最勝般。若現前。即證無染淨真如。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執有染者。執有順生因緣流轉門。執有淨者。執有逆觀因緣還滅門。相觀多行者。有相觀多。無相觀少。 七細相現行障(至)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七細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言細者。形於前地。故說為細。此亦觀因緣。與前異者。前執流轉還滅之染淨相。此執流轉還滅之生滅相。彼障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一執有取生。二求無取滅。作意求無。未能從空出假故。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至)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八無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加行障故。前之下。對前三地歷明。此地於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現土。是故為障。如是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一無相中作加行。二不能自在現相土。亦攝相土者。愚中攝此一分故。八地下。簡所斷障。由此地有加行障故。但斷六識中煩惱障。不斷第七中所知障。生空智果不違彼故者。反顯加行障。能障法空智故。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九利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利他中不欲行障者。如經雲。第八不動地菩薩入無生法忍。三際平等。寂滅現前。若諸佛不與此菩薩無量起智門者。彼時即入究竟涅槃。棄捨一切利眾生事。即此障也。彼障下。明障相。總標障四無礙解。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初愚障三種無?解。次愚障辯才無礙解。皆如文。愚能下。結。此愚能障四種無礙解。即是第九地中第七識細所知障攝。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至)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十於下。初句標名。謂所下。出障體。彼障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一障所起事業者。謂化他神通作用。如華嚴雲。佛子。此地菩薩智慧明達。神通自在。隨其心念。能以狹世界作廣世界。廣世界作狹世界。或隨心念。於一毛孔示現一切佛境界莊嚴之事等。二障大法智雲。謂能含之智。所含藏者。謂力無畏諸功德。愚能障此二種。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至)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此地下。明斷佛地余障。初句結前。次句起後。謂有下。出障體。所知種現。煩惱種子。金剛喻定。即十地滿心。將入佛地。無間道斷障究盡。喻如金剛。由斯下。承上說斷二愚。故集下。引證。通證三乘無學。頓斷二障。頓證二果故。 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