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九[龍誡]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次別釋無性亦不離識性(二)初躡前申難。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次舉本頌答。 頌曰即依此三性(至)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釋三種無性(二)初總明三無性是密意說。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至)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音義 先釋初二句。故佛下。次釋後二句。密意者。謂若顯了說。則雙明三性二無性。方是不有不無之中。謂後下轉釋。意明。依圓二性。雖有實體。愚夫於此依圓。妄起我法實有之執。此我法執即是遍計。佛為除此。並說皆無。 合響 玄談第五捲雲。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鈔釋雲。具說三性三無性等者。此有兩重。一約三性。則初時約依他說有。二約遍計說空。三具說三性。則遍計是空。依圓是有。以為中道。二者約三性皆有。約三無性皆空。第一時中說三性皆有。第二時中總說諸法皆悉無性者。約三無性密意說耳。謂若顯了說。則雙明三性三無性。方是中道。故為盡理。又疏雲。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文)。據此則經中說三無性。是佛密意。若約時而論。乃是第二時。墮空邊教。非為了義。今明大乘唯識正理。必當於三自性。依圓是有。遍計是空。方是中道了義耳。 △次別釋三無性依三性立(二)初徴。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次釋(二)初正釋。 謂依此初遍計所執(至)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音義 先明遍計畢竟無性。此非假說。依次下釋依他無性。謂依他起法。從四緣生。譬猶幻師所作幻事。托眾緣起。無如外道妄執自然生義。假說無性。非依他起性體全無。依後下釋勝義無性。謂勝義中無我法性故。亦但假說。非性全無。如太虛下。喻明太虛有勝義。眾色喻依他起。謂此勝義。是依他起上無。遍計所顯故。名勝義無性。 △次簡濫。 雖依他起非勝義故(至)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合響 謂有問曰。雖依他起。非第四廢詮談旨之勝義故。不得正名為勝義無性。然淨分依他中。四智菩提。隨在何諦。皆以勝法而為所緣。亦以勝為義故。即第八卷末所云行勝義也。是則依他。雖不得正名為勝義無性。據淨分邊。亦得說為勝義無性。何不依依他立勝義無性耶。釋曰。而濫第二故。此不說意。謂淨分依他。雖亦得名為勝義。然既依圓成實。立為勝義無性。更若立依他。為勝義無性者。則濫同第二依圓成實所立勝義無性故。略而不說。以依他若立為勝義。則依圓成所立之勝義無性。是第二故。問據何文義。作如此釋。答瑜伽第七十四捲雲。複次三種自性。三種無自性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由相無自性性故。遍計所執自性。說無自性。由生無自性性故。及勝義無自性性故。依他起自性。說無自性。非自然有性故。非清淨所緣性故。唯由勝義無自性性故。圓成實自性。說無自性。何以故。由此自性亦是勝義。亦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文)。既雲及勝義無自性。又雲唯由勝義無自性。是知依他亦有勝義無性之義。但不得正立為勝義無性耳。 △次釋唯識實性(二)初會圓成即勝義真如(二)初會歸勝義。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至)作是說此諸法勝義。 合響 此性者。即上勝義。非性全無之性。然勝義下。會玄第十卷釋雲。四種勝義等者。准法苑雲。初釋名。後出體。初釋名復二。初釋總名。次釋別名。釋總名者。護法釋雲。勝義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三勝義。諸論多說。即是勝義。或四勝義皆勝之義。論說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界故。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為義。真如為境故。通其有財釋。第四勝義。多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勝義境界為義。諦者實義。事如實事。理如實理。理事無謬。名之為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二釋如次。世俗者。世謂隱覆空理。有相顯現。如結巾為兔等物。隱本之巾。兔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世俗諦。又復性隨起盡。名之為世。體相粗顯。目之為俗。世即是俗。名為世俗。或世之俗義。亦相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虛。名之為諦。世俗即諦。世俗之諦。二釋如前。次釋別名者。一世間勝義者。事相粗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為勝義。二道理勝義者。智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為道理。無漏智境。過第二俗。名為勝義。三證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為證得。凡愚不測。過第三俗。名為勝義。四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迥超眾法。名為勝義。聖智內證。過第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四世俗中。一世間世俗者。隱覆真理。當世情有。墮虛偽中。名曰世間。凡流皆謂為有。依情是名。假言世俗。二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為道理。實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為世俗。三證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為證得。有相可知。名為世俗。四勝義世俗者。妙出眾法。聖者可知。名為勝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為世俗。此中世間即世俗。乃至勝義即世俗。皆持業釋。次出體者。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說。謂蘊處等事。涅槃亦云。有名無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是勝義。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雲。謂四諦等因果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說。依詮門顯二空真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觀諸法。為二無我故。無苦等八。名勝義也。第四勝義體者。瑜伽論說。謂非安立一真法界。涅槃亦言。實諦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燒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真故。前三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故非安立。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軍林瓶等(等於衣飲食車兼嚴具城舍等一切物也)。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體實無。但有假名。都無實性。然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無用。涅槃經雲。有名無實。如我眾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眾生等無用。火輪等體無。第二世俗體者。瑜伽論說。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云。諸陰界入名世俗。即有為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亦云。有八苦相。名世俗諦。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說。即所安立勝義諦性。涅槃說言。若燒若割。若死若壞。名為世俗。由可燒割等。無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為世俗諦也。第一世俗體假安立。後三世俗體有安立也(文)。開蒙。問四俗諦名義相攝。答一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二隨事差別諦。蘊處界等。三方便安立諦。苦集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諦。二空真理。問四真諦義。答一體用顯現諦。當第二俗蘊處等法。二因果差別諦。當第三俗苦等四諦。三依真顯實諦。當第四俗二空真如。四廢詮談旨諦。一實真如(文)。文雖不說四種世俗。為對顯四種勝義。故具引之。此中下舉頌簡非。謂頌所言諸法勝義者。簡非前三。唯取第四一真法界。以是最勝道品所行之境義故。 △次會歸真如(二)初正會歸。 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至)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次釋亦言。 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至)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次會圓成即唯識實性。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至)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補遺 先以虛妄簡。復有下。次以真俗簡。宗鏡。問唯識性與唯識。有何同異。答各有二義。且唯識性二義者。一者虛妄唯識性。即遍計性所遣清淨。二者真實唯識性。即圓成實性所證清淨。若言唯識者。有二義。一者世俗唯識。即依他起所斷清淨。二者勝義唯識。即圓成實所得清淨。 △次結示勸信。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至)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音義 已上廣明唯識相性。顯前頌意竟。 △三後有五頌明修行之位次(二)初略明五種行位(二)初牒前問後。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音義 初句牒前二十五頌之義。初二十四頌。成唯識相。次後一頌。成唯識性。次句正問。謂是誰人。於幾位次。乃能悟入唯識相性。 △次如次答釋(二)初標。 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次釋(三)初明二種種性。 何謂大乘二種種性(至)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音義 初句徴。一本下釋。一本性住種性者。宗鏡釋雲。未聞正法。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薰習令其增長。名本種性。性者體也。類也。謂本性成住。此菩薩種子。性類差別。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種性。菩薩地說。無始法爾六處殊勝(會玄記第八捲雲。無始法爾等者。言總意別故。意顯第六意處中有第八識內含藏無漏勝種子故。不同自余有漏諸法。故名殊勝。自無始來法爾而有。展轉相續窮未來際相續不盡。種子引種子故。即性種性也。以此種子。在藏識中。第八識體。屬意處攝。是故總名六處殊勝。開蒙三科。攝百法中。十二處攝法。第六意處。收八王故。八在六內)。名本性住種性。習所成種性者。此聞正法已去。令無漏舊種增長。數習種性。廣如彼說。要具下結示(菩薩地說。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又法界性善順惡違。具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 合響 開蒙雲。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問本性住種性。答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問何者名為具本性人。答外凡人是。問何名外凡。答雖具此性。未發堅固大菩提心。名外凡位。問習所成性。答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薰習所成。問此何等人名習性。答內凡人是。問何名內凡。答此性定在發心已後。約初入劫。名內凡位。問云何入劫。答謂發心後修十千劫。方入十信。言入劫者。乃三僧祇之初首。名為入劫(文)。 △次明五位悟入。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至)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音義 初句徴。一資下釋。順解脫決擇義。並見下文。 △三明漸次悟入。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至)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音義 初句徴。謂諸下釋。於五位中。後後勝於前前。唯究竟位。乃能圓滿唯識相性。故云漸次悟入。 △次廣明五種行位(五)初資糧位(三)初末論設問。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乃至未起識(至)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二末論釋成(三)初正釋頌文(二)初明位即前二句。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至)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音義 清涼鈔第十六卷之三。釋曰。資糧位者。即是三賢。謂修福智二事資糧。益己身之糧用故。涅槃名為解脫行。行行不違。故名為順。分者因義。支義。是解脫因之一分故。 合響 開蒙。問又何名為順解脫分。答為有情故。勤求究竟大解脫果。由此亦名順解脫分。資糧自利之名。順分利他之號。問此資糧位。有幾行位。答有四十心。謂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文)。 △次明惑即後二句(二)初略釋。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至)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合響 宗鏡第八十七卷。引攝論雲。能悟入中。大乘多聞薰習相續。此乃因力。已得奉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即善友力。已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所能動搖。名作意力。已善積習諸善根等。名資糧力(文 開蒙雲。由三力積集無間。名資糧力)。多住外門修菩薩行者。謂由未了能所取空。所修施等。多依事相。不能稱理而修行故。開蒙。問此位伏除何障染法。答少能伏除取二取現。問何故少能不多能也。答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所以少能。問何名外門。答散心名外。問何知如此。答本論頌雲。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故唯能伏取二取現(文)。 補遺 多住外門修菩薩行者。謂未能伏六七識中俱生我執。所修施等。多著有相。不能三輪體空故。二取隨眠。猶未伏滅。唯少能伏二取粗現耳。 △次廣釋(二)初釋二取隨眠(二)即正釋頌義。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至)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音義 謂此頌中所言二取者。顯是能執相見等二之執。執取二取。是故亦得二取之名。即現煩惱所知二障。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下釋隨眠義。隨眠即是二障種子。 合響 宗鏡第八十七捲雲。隨眠義者。隨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余處。故名隨眠。或隨增過。故名隨眠。隨逐有情。多增過失。故名隨眠。何故眠者乃是增義。如人睡眠。眠即滋多。故過失增。是隨眠義。即二障種也(文)。 補遺 二取取者。二取即相見等是。能所取故。下取字是二取。上取字執著義。執取能所取故。即二障現行取也。 △次轉解二障(二)初正釋(二)初煩惱障。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至)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音義 清涼釋曰。欲界四諦。各有十惑。為四十。上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為百一十二。並是見道根本之惑(開蒙雲。我執為根。生諸煩惱。法執為根。余障得生)。然疑及三見(謂見取戒取邪見也)。唯是見斷。修道之中。欲界唯六(謂任運貪瞋痴慢身見邊見)。上二界除瞋為十。故修有十六。見修合辯。有一百二十八。 △次所知障(二)初正釋。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音義 清涼釋雲。見疑已下。辯出頭數。與煩惱障同。煩惱障粗。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開蒙。問二障頭數。是同是別。答同是根隨二十六惑。問既同根隨。何稱二障。答由貪上有擾惱用。名煩惱障。有覆蓋用。名所知障)。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惱即是四住地攝。故不顯數。慢等者。亦等隨惑。所知境者。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者。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前煩惱即障(持業釋)。今所知之障(依主釋)。 △次料簡(五)初分對諸識。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至)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音義 先對第八定不與俱。何者。此障強勝。要與無明慧俱。法空智心品俱起。彼異熟微細故。不與無明及慧俱。故無法空智品。故不相應。七轉下。對前七識。或少或多如煩惱說者。末那有四。謂法見法痴法慢法愛。意識具十。眼等五識。無計度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定不與法慢見疑俱。余法貪法恚法無明。由意識力。皆容引起。 △二對三性心。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至)痴無痴等不相應故。 音義 唯通二性。非善心俱。論說下引證。痴無痴等不相應者。謂善心定與無痴俱。此與痴俱。如暗與明。非定俱故。 △三二障辯異。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至)有勝有劣斷惑前後。 音義 彼定用此為所依者。此如株杌。由迷杌故。方謂人等。二障亦爾。由迷法故。方起我執。以我執必依法執而起。故云彼定用此而為所依。問二障皆以見疑等為體。云何聖道斷二隨眠說有前後。答由此二障。執我執法。作用有別。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故二隨眠斷有前後。 △四對四無記。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至)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音義 初對四無記。簡非餘三。謂此於四種無覆無記性中。唯是異熟無記中。異熟生無記所攝。非餘三種。何者。威儀等三。勢用微劣。不能覆理及障智故。此名下。約大小乘。簡覆無覆。問前文雲。覆所知境。名所知障。今復云何名無覆耶。釋意可知。 △五問答釋妨(二)初問。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 音義 問雲。經說五住地煩惱。此障種子。名為無明住地。若言此障有見疑等。豈不違經。 △次答。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至)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音義 先直答。如煩下例明。契經亦說。煩惱種子屬惡見者。立為見一切住地。屬欲界色無色界攝者。即立彼為欲愛色愛有愛三住地名。豈彼煩惱。唯是見愛。更無慢無明等耶。故知契經說此為無明住地者。依增盛說。非無見等。 △次結判。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至)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音義 先明二障通見修斷。謂依邪師邪教邪覺觀生者。名分別起。若不由邪師等生者。名任運起。二乘下約人說。永斷下約道說。永斷二障分別起種。在初地無間聖道。永斷任運二障種子。在十地中無間聖道。二障現起。若分別。若任運。地前漸伏。余義見下第十卷初。 △次釋未能伏滅。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至)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次明地所攝。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至)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音義 依勝解力者。謂此位菩薩不著果報。不破禁戒。於苦不動。修道無懈。此等諸障礙因不生故。心得專一。故於唯識教中。依聞思殊勝解力修福智殊勝諸行。能於諸法決定了知唯識。亦是解行地者。應知解行地攝有二位。一資糧。二加行。故言亦是。 合響 清涼鈔卷第十六之三。引瑜伽四十九及顯揚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地。第二即勝行解地。彼疏釋雲。即以此住有漏種現。及無漏種諸善為體。而猶未證真寂之理。但印持決定。而起諸行。故名勝解行(文)。 △三所修行相(二)初正釋行相(三)初標徴。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次別釋(二)初福智行。 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至)後一唯智余通二種。 音義 先以六度福智攝諸勝行。余通二種者。若為智慧。而行精進。是智慧資糧。若為福德。而行精進。是福德資糧。若緣四無量。而修靜慮。是福德資糧。余是智慧資糧。又復為布施忍辱。而行精進。則屬福。若為聞思修慧。而行精進。則屬慧。若依四無量起緣眾生為境。則屬福。為生盡智無生智及無分別智等。則屬慧。 △次二利行。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至)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音義 菩提分等者。謂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八聖道等。三十七品道法。四攝事者。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者。慈悲喜舍。 △三結示。 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次明退不退(三)初標。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至)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音義 謂有問曰。此位菩薩二障未除。於所修行。為有退耶。為不退耶。故釋曰此位等。 △次釋(三)初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己練。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音義 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長時。由此退屈。引他已證。以況於我。我同彼類。何故退耶。攝論頌雲。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已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次萬行難修屈省己增修練。 二聞施等波羅蜜多(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合響 謂六度行難可修故。心生退屈。於退屈時。即便省察。我已獲得如是意樂。離諸弊惡。謂此意樂。遠離慳貪恚等。我由此故。少加功用。修習施等。當得圓滿。攝論頌雲。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 △三轉依難證屈引粗況妙練。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音義 謂於退屈時。引他微因小善。況己勝大妙因。如行施等尚感貴樂。況我所修清淨妙善而無果耶。攝論頌雲。博地一切諸凡夫。尚擬遠證菩提果。汝以勤苦經多劫。不應退屈卻沉淪。 △三結。 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音義 雖有三退屈之義。由三事練磨其心。所以不退。 合響 開蒙。問此位中斷修之相。答由三種練磨心。除四處障。問四處障。答一離二乘作意障。二諸疑離疑障。三離聞思我我所執障。四斷除分別緣似我法義境障(文)。 △二加行位(三)初末論設問。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現前立少物(至)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二末論釋成(三)初正釋頌文(三)初結前標列。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至)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次釋總別名(二)初釋加行總名。 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至)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音義 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者。決以無疑為義。擇以分別法相為義。此二即是聖道。由聖道能滅一切疑故。能分別四聖諦相故。謂此法是苦。乃至此法是道。是故一切聖道。名為決擇。然加行位。方將見道故。有隨順趣入真實決擇分義。近見道等者。意明暖等善根。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合響 清涼鈔卷第三十四之四釋曰。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疑品。擇揀見品。疑品擇而不決。以猶豫故。見品決而不擇。非正見故。今此具二。決擇即分(文)。開蒙。問加行名。答加功用行。名為加行。近見道故。立加行名。問此又何名順決擇分。答欣遠之心。不如始業。且求見道。名順決擇分。見道之智名決擇故。問不如始業。答非屬力劣行合如此。是知涅槃不越於此。故且求近。雲不如始。問始業。答始初發心。一至遠求大涅槃故。問此位行業。答即修大乘順決擇分。便是行業。難曰。近見道故。名加行者。資糧遠見道。無加行義。答若加功用行。而行資糧。亦名加行。若近見道。加功四善。獨名加行。故對法說。有資糧皆加行。有加行非資糧。問資益己身之糧加行。不名資糧。加功用行。求果資糧。不名加行。答資糧遠望大果最初。獨名資糧。加功萬行。加功資糧。亦名加行。問加功而行萬行資糧。得名加行。加行亦望大果。加行亦名資糧。答初位發心最猛四善。不名資糧。萬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問初位心猛。獨名資糧。四善近見。獨名加行。答曰可爾。若加功行萬行初位名加行。若近見名加行。初位不得名。問若果資糧四善。亦得名資糧否。答曰不爾。若如爾難。見道亦是果之資糧。應名資糧。恁麼則如何即得。答從增立名。但可名見道。不得名資糧。難曰。從增立名。見非資糧。既是從增立名。資糧亦是加行。答固知如是。所以五位。立名不同。互不相濫(文)。 △次釋暖等別名(三)初標。 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 音義 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立者。初後即上下義。依下尋思。立為暖法。依上尋思。立為頂法。依下如實智。立為忍法。依上如實智。立世第一法。 △次釋(二)初總明。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音義 四尋思者。一尋思名。二尋思義。三尋思名義自性。四尋思名義差別。名即能詮。義為所詮。名中有句。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則名中有自性差別。義中亦有自性差別。假有實無者。謂以方便智了此名等。唯意言境。依識假立。非實有故。若能如實遍知所取名等。離識非有。及能取識。亦不可得。名為四如實智。攝論曰。謂推求名。唯是假立。實不可得。說名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無。名如實智。如是於義自性差別。說亦應爾。名義相異下。謂有問曰。何故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與差別。合觀察耶。答曰。名義相異。故別尋求。若名義自性。名義差別。此二種二。其相是同。故合思察。 合響 顯揚論第六捲雲。四種尋思者。一名尋思。二事尋思。三自性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事唯見事。自性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假立自性。唯見假立自性。差別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是名差別假立尋思。此諸菩薩。於名事二種。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名事合觀故。通達自性假立差別。假立四種如實智者。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三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補遺 開蒙。問加行位所修之法。答有四位。四能發。四所發。四能觀。四所觀。四位。謂暖。頂。忍。世第一。四能發。謂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四所發。謂下四尋思觀。上四尋思觀。下如實智觀。上如實智觀。所觀四。謂名空。義空。自性空。名義差別空。能觀四。即前尋思如實四觀是也。 △次別釋(四)初暖位。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至)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音義 先正釋暖位。明得定者。攝論雲。明謂能照無有義智。所取果遂。故名為得。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獲明得三摩地。譬如最初求得火等。發下尋思觀無所取者。尋思即是明智。謂以明智。推求名等假立為體。實不可得。故曰無所取。謂此下轉解。先釋發下等八字義。如文。初獲下。釋明得二字義。日前行相。謂東方日未出時之精色。喻慧前方便。即此下。釋暖字義。謂如鑽木取火。先有暖氣。是引火之前相。喻此位是實智火之前相。故立暖名。 補遺 開蒙。問依何位。入何定。發何智。觀何法。答初依暖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創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皆空。問何由得空。答觀所取四。皆自心變。皆假施設。實不可得。不空而何。清涼雲。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云發也。 △二頂位。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至)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音義 先正釋。謂此下轉解。暖位已觀。故名重觀。方便智增。故名明增。尋思至極位。復名頂。 合響 開蒙。問何故頂位。重觀四法。答初伏難故。所以重觀(文)。 △三忍位。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至)境識空故亦名忍。 音義 先正釋。印前所取。順後能取。名為印順。創得如實智果故。名為下忍。即別境中。勝解有二義故。一者印持決定。二者順樂忍可。今則印前無所取。順後無能取。二義皆具。故名曰忍。又准下文。忍有三品。謂軟中上。此中印順。即軟中二品也。既無下轉解。先能所對辨。謂既無所取名等。寧有能取實識。何者。所取能取。相待有故。 合響 開蒙。問此忍有幾。答有下中上。下忍印無所取。中忍印無能取。問第三位何義名忍。答忍境識空。故名為忍(文)。 △四世第一位。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至)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音義 先正釋。謂此位中。重發如實智果。方前為優。故名為上。謂前下次轉解。謂前忍位下忍印所取空。中忍順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似屬次第故。總立忍位。此位雙印能所二空。非屬次第故。異於前立世第一名。余義如文。 △三結。 如是暖頂依能取識(至)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音義 謂前暖頂二位。以下上品尋思觀。名等四所取是空。下忍於無所取決定印持。中忍於無能取順樂忍可。上忍印無能取。世第一法。能所雙印。 △三結屬頌文(二)初正結。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至)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合響 清涼鈔卷三十四之二。引古疏釋雲。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若證真如。彼相便滅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位。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文)。 △次引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至)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音義 清涼鈔卷三十四之四釋曰。此偈初二句暖位。次二句頂位。次二句下忍位。第七句中忍。合前三句。為上忍位。其世第一。住時促故。此偈略無。末句見道位(文)。世親攝論。釋此二頌雲。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者。謂觀似法似義影像。唯是內心。誰能觀。謂菩薩在何位。於定位。義想至唯自想者。謂此位中。義想既遣。審觀似義似法之相。唯是自心。如是住內心者。能攝自心。住於無義。即是令心住於內心。知所取非有者。謂了所取義無所有。次能取亦無者。由所取義。既是非有。故能取心能取性。亦不得成。後觸等者。謂從此後觸證真如。無所得故。名無所得。 △次復申頌義(三)初伏惑義別。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至)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音義 謂此位中。由未遣除空有二相。故於分別二障種子。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障現行二取。何者。違見道故。見道位中。方能永斷分別二障粗重縛故。然於俱生二障現起。有少分伏。未全伏除。二障種子。全未能滅。何者。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開蒙雲。帶相觀心。名有所得。即前少物也。此名相縛)。未得無分別無漏心故。 △次所觀二諦。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至)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音義 安立諦者。即方便安立諦。謂於苦等諸法之中。安立苦等四諦理也。二空真如。名非安立諦。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即法假名非安立。離顛倒無變異故名諦。為引當來二種見者。謂安立諦。唯引相見道。非安立諦。雙引真相二見道。余義如文。 △三所依界地(二)初明成滿定在第四靜慮。 菩薩起此暖等善根(至)托最勝依入見道故。 音義 善根者。能引生通達位故。諸靜慮者。謂初二三禪定也。而依第四方得成滿等者。謂第四靜慮。舍念清淨。遠離喜樂覺觀之動。諸佛於此證果。一切功德。一切佛法。皆依止而生。此為最勝依。暖等四善根。托此勝依。方得成滿。入見道故。 △次明初起唯依欲界善趣。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慧厭心非殊勝故。 音義 問曰。此四善根。於三界中。依何界起。五趣之中。何趣身起。釋曰。唯依欲界人中善趣身起。以余界趣中慧心。及與厭離心。非殊勝故。 △三明地所攝。 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音義 亦是解行地攝者。由此位中。未證真如。亦唯依勝解力。修加行故。清涼釋雲。即順攝論。唯四位義也。 △三通達位(三)初末論設問。 次通達住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若時於所緣(至)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二)初總釋頌文。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至)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音義 不取者。離於能取。種種相者。離於所取。智如平等平等者。即無分別義。菩薩入真見時。智是根本。所證真如。依十種平等。俱離能取所取二相。無分別故。所以皆得平等之名。勝鬘經雲。無有智外如為智所證。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 合響 無分別智者。清涼鈔三十四之三。引無性攝論第九捲雲。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智。是無分別智(文)。平等平等者。宗鏡第五十九捲雲。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文)。 △次別解本智(三)初師相見俱無。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音義 此師意謂。緣真如智。無能所取。是以相見二分皆無。 △次師相見俱有。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至)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音義 先申己釋。謂相見俱有。若無下。清涼釋雲。即破前師義。先破無相分。謂若如智之上。不帶真如之相。而能緣如。則色等智上無聲等相應緣聲等。若無下。次破無見分。勿真如性亦是能緣者。同無見分而能緣故。 △三師唯見無相。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音義 先標正釋。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者。即瑜伽第七十三卷文。謂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故。雖有下釋有見分。恐有難曰。若有見分。即有分別。斯則本頌應言唯離所取。不應言離二取。故釋雲雖有見等。雖無下。釋無相分。復有難曰。既無相分。何名緣彼。故釋雲雖無相分等。意謂。此緣真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緣彼。非帶相分影像而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如自下例明。變而下。責難前解。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引百法雲。護法明此所緣如見相。無定相分。以本智親證如體。不取相故。與如體冥合故。即無相狀之相。即但有體相之相。即挾帶之義。亦所緣緣。難雲。若有見分。即有分別相。何名無分別相也。又雲無能取耶。答雖有見分。而無分別。復無能取。正智緣如。親挾附體相緣故。更無相狀之相。說無相分。無能取者。即無分別妄執實能取故。不無內分能緣見分。又難。若言無相分者。所緣緣論雲。依彼生帶彼相故。名所緣相。若無真如相分者。即無所緣。護法雲。亦有所緣緣義。雖無相分。而可有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即本智見分。親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者。名所緣緣。如自證分。親帶見分。名所緣緣。此亦應爾。實無變帶之義。唯有挾帶。名所緣緣故。與後得別也。若變相分緣者。便非親證。即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既異後得。明知有見分。無相分也(文)。 △次廣釋(二)初釋位名。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至)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音義 清涼釋雲。此智者。即無分別智。體者通也。會者達也(開蒙雲。謂無漏智體會真如。故名通達)。照理名見。見即是道。而言初者。此應有難。若照理名見。二地已上。豈不照理。故今釋雲。此最初故。以此受名。余隨別義。 合響 清涼鈔第三十四卷之三雲。應有並雲。修道能斷惑。斷惑名修道。見道既斷惑。亦應名修道。又並雲。見道能見理。見理名見道。修道既重觀。亦應名見道。釋雲。從增勝義。各舉一名。見理義增者。初見理故。即顯斷惑義微。不斷俱生故。修道除障義勝者。能除難斷俱生惑故。數數斷故。前已見理。故此為微(文)。 △次釋見道(三)初總標。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次別釋(二)初釋二見道(二)初釋二道義(二)初真見道。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至)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音義 清涼釋曰。雖多剎那者。此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並一切勝進故。中間有多剎那。有義下釋斷證。別有二師。一雲漸。一雲頓。由意樂力等者。謂加行意樂。欲俱斷故。 補遺 開蒙。問一心真見道。答雙空智起。無間道中。雙斷二障。解脫道時。雙證二空。 △次相見道(二)初正釋相見道(二)初標。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次釋(二)初明緣非安立諦三心(二)初正釋。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至)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曰。即三心見道非安立諦。即真如也。內謂內身。假者談其無體。先計有情。皆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今能遣之。緣智者。謂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緣之智。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粗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軟等。軟者下也。初智名軟。次智名中。勝前劣後。後起名上。能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類智者。前智類故。法真見道等者。法者仿學為義。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證分。而見分親緣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無間道中。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法之。立初二心。解脫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總以法之。有第三心。故論雲。別總見立。名相見道。 合響 開蒙。問三心相見道。答內遣有情假緣智。仿無間道見分斷我執。內遣諸法假緣智。仿無間道見分斷法執。此二別緣。名之為法。遍遣有情法假緣智。仿解脫道二空見分。證二空理。此一總緣。名之為類。問又如何理此三名真。答若三名真。不說仿法。乃根本智別斷總證(文)。 補遺 開蒙。問通達位分齊。答於十地中。地地有三。謂入出住。此通達位。當其初地入心也。出住二心。屬修道故。問何故見道時偏促也。答明來暗謝。智起惑亡。一念尚無。何怪時促。問既無一心。何當入心。答約相見道。多時排布。事方究竟。說當入心。若真見道。豈屬三際也。 △次簡名。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至)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合響 開蒙雲。若一心真見道。三心相見道。若三心真見道。十六心相見道(文)。又問。何故此名相見道。答似真見道。不別緣故。今者別緣。是相見道。問三心真見道。答前三心。說為真見。問復約何理卻說為真。答以相見道。緣四諦故。今不緣彼。為真見道。 △次明緣安立諦十六心(二)初正明二種十六心相見道(二)初標。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合響 開蒙。問一種十六心。皆小乘法。菩薩何作。答此約菩薩修作說之。問何故修彼。答降伏二乘故。修成遍知故。 △次釋(二)初依能所取以立十六。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至)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音義 先標。謂於下次釋。先苦諦下四心。一苦法智忍者。清涼釋雲。苦即苦諦。法者即彼能詮之教。智者所謂加行道中。緣苦法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觀苦下如。能斷三界見道二十八種分別隨眠。謂欲苦有十。上二界苦各九。以除瞋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謂苦如。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三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慧生等。意雲。此第三心。於一剎那。各別內證法忍法智。謂二心後。乃至無學。一切聖法。從此二心。彼得生故。故云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者。此智但緣第三苦類智忍故。雜集雲。於苦類智忍。內證印可故。名苦類智。如於下例餘三諦。有十二心。謂集法智忍集法智等。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者。謂法忍法智觀如。類忍類智觀智。如苦下有四。三諦亦然。法真見道等者。謂法忍法真無間道見分。法智法真解脫道見分。類忍法無間自證分。類智法解脫道自證分。印前智故。差別立也。 合響 開蒙。問能所取十六心。答法智法忍緣於真如。其真如者。是智所取。類忍類智緣智見分。其見分者。是能取智。名能所取十六心也。問示能所取。答且苦法智忍緣如。仿真見道中無間道見分。斷苦諦惑。苦法智緣真如。仿真見道中解脫道見分。證苦諦下理。苦類智忍。緣前能仿之心見分。仿第一心無間道自證緣見。苦類智緣前見。仿第二心解脫道自證緣見。集滅道三。仿此作法(文)。 補遺 問論文第三類忍。雙證前二。第四類智。唯印第三。清涼開蒙兩釋。乃以第三仿第一自證緣見。第四仿第二自證緣見。論文注釋不同。如何消會。答論中第三各別。雙證前之二見。第四緣第三者。乃重印前之所證二見耳。故第三雲各別內證。第四雲審定印可。勿得謬謂第四復以證自證分。證第三自證也。若爾則違八觀正智。且前後文中。並無證自證分之義。但論文三四兩番。雙證二見。注中四心各別開說。文雖不同。義實無殊。 △次依下上諦以立十六。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至)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音義 清涼釋曰。欲界名下。是現前界。色無色名上。是不現前界。十六心者。謂觀欲界四諦。別立法忍法智八種。依觀上二界四諦。別立類忍類智八種。然論但舉欲界苦諦。以為法也。一現觀忍。是無間道。二現觀智。是解脫道。余可准知。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等者。古疏雲。以於前十六心後。而作此觀。觀漸粗故。今謂觀智即法自證。既不觀智。故不法耳。百一十二者。欲界四諦四十。上二界四論。各除嗔故。八諦減八。故百一十二。 合響 開蒙問。上下諦境十六心。答法忍法智。緣下界如。類忍類智。緣上界如。名上下諦境十六心也。問何故如此。答下界入見現前名法。上界名類。問請示上下。答苦法智忍緣欲界如。仿無間道見分。斷欲界惑。苦法智緣欲界如。仿解脫道見分。證欲界理。苦類智忍。緣上二界如。仿無間道見分。斷上界惑。苦類智緣上界如。仿解脫道見分。證上界理。餘三諦准(文)。 △次兼辯九心相見道。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音義 二十六者。即前二種十六也。法類品忍智合說等者。謂以前依觀能所取中。苦諦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四種。合為一心。如苦諦。集等亦爾。故總有四心。以次依觀下上現前不現前二種。苦諦下現觀忍智二種。合為一心。餘三例此。亦共有四心。前四後四。故言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觀相應之止。總為一心。止觀合說。故有九種。問菩薩於此見道位中。止觀雙運。並行不悖。何得觀有八。止為一耶。故釋雲。雖見道等(云云)。 △次結示唯假立。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至)分別隨眠真已斷故。 音義 先正申。諸相見道。依真假立非實。如是真見道下。出其所以。 △次簡二道別(二)初明證性相別。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至)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音義 頌偏說者。以本頌雲。智都無所得者。謂真見道。舍二取相故。 △次明本後攝別(二)初正明二智攝二見道。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次別簡後得智有二分(二)初徴。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 △次釋(三)初師二分俱無。 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次師有見無相。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合響 此智有分別故。有見親照境故。無相下二句。斥前無見。 △三師二分俱有。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至)由斯後得二分俱有。 音義 說此之此。指後得言。謂此智托真如為質。變似真如相而觀。不能如實見真如體故。所變真如。即是相分。思惟之心。即是見分。所以二分俱有。又說下。廣明聖教有相見義。所現身土。謂他受用身土等。即變似色也。所說正法。即變似聲。若不下。反顯有聲色轉。色蘊下。恐有救曰。轉依位中。已轉色蘊故。無現色之事。釋中先牒救詞。轉四蘊下例明。意雲。既轉餘四蘊。不無受等。豈轉色蘊。便不現色。經雲。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即其義也。又若下立理。宗鏡第八十七卷釋曰。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者。既無相分。自他之心。他身土等。離自己體之法。不帶影像。應非所緣緣。直親照彼不變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體故。問若爾真如。應非所緣緣。無似境相故。答不然。帶如之相起故。離自體法。既無影像。不可言帶彼相起。如何說有所緣緣。彼皆離自體故。既不帶相起名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緣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者。不變為無相。為見所緣緣故(如過未等法。現在無體。設不變相。無所緣故)。以無相分直照於無。無非有體。所緣緣義。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親緣於無(文)。由斯下。結示。 △次攝六現觀(二)初徴。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 △次釋(二)初明現觀體。 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至)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雲。一思現觀者。思有三品。上簡餘二。劣故非也。喜受相應。簡於舍受。此明利故。共相即是無常苦等。能引暖等者。思生修故。雖未證理。而觀於法。勝於暖等。用最猛故。偏立現觀。暖等近見境界微略。又未證理。故非現觀。二信現觀者。信亦上品。通漏無漏。現觀是慧。故信為助。三戒現觀者。即道共戒。四現觀智諦現觀者。謂在何位。但緣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攝。故言一切種。大論第七十五卷。說三心見道。是此現觀。故知亦是後得智攝。即見道修道之二智也。不取無學之二智者。與究竟現觀。不殊別故。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者。謂緣安立諦等。後所得智。然通有漏無漏。一切見修道。緣安立諦智。大論七十一等說。緣安立諦境慧。是此自性故。六究竟現觀者。即無學道後無生智等。而為自性。若欲廣明六種體性。及現觀勝利益等。如顯揚第十七卷文。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捲雲。現謂現前。觀謂觀察。即真理常現在前。妙智恆能觀察。不令間斷。任運相應。古釋。前思現觀。資糧加行。所有智慧。但能伏未能斷。初地已上信戒智諦。及邊現觀。當地即斷。後地即伏。究竟一觀。非伏非斷。此斷有二。一共相斷。二自相斷。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空行相。及無我行相。即名共相。為空無我。該通四諦。故名共相斷。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真如寂滅行相。不通諸諦。唯在滅諦。名自相斷(文)。 補遺 顯揚第十六捲雲。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治四顛倒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起無常行。二為對治樂淨顛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所以者何。離諸行外余我空故。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斷滅諦。起滅淨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諦。起道如行出四行(文)。空無我二行。既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所以該通四諦。名共相斷。 △次明相攝義。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至)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音義 清涼釋曰。第四觀緣非安立諦根本智。即真見道攝。緣非安立後得。即三心相見道攝。第五觀緣安立諦故。十六心相見道攝。並通修道。故云少分。 補遺 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者。顯揚第十七捲雲。問思現觀。以何為體。答以上品思所生慧為體。或此現行菩提分法為體。信現觀。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戒現觀。以聖所愛身語等業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四現觀。以緣非安立諦聖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五現觀。以緣安立諦聖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六現觀。以盡智無生智等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文)。凡觀必以慧為體性。今六現觀。除第二三觀。餘四俱以慧為體性。菩提分法。是六種通體。而上品淨信。與聖所愛身語意業。是第二第三兩觀別體。但助令不退。及令觀增明。俱非慧之自性故。不為二道相攝。第一不攝者。以增明故。第六不攝者。尚未起故。 △三結益。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至)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音義 諸平等者。攝論第六。得三平等。謂一切眾生。一切菩薩。一切如來。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者。能於百世界中作佛。得百法門。百菩薩而為眷屬等。余義如攝論中釋。 合響 此百法明門。大乘菩薩。初地方了。乃至十方諸佛。本後二智。俱證俱緣。若不證唯識之性。不成根本智。無成佛之期。若不了唯識之相。百法明門。不成後得智。闕化他之行。此唯識百法者。乃是有為無為真俗一切法之性相根本。所以經雲。若不證真如。焉能了諸行。若不證唯識真如之性。焉能了唯識百法之行相。故云根本智。證百法性。後得智。緣百法相(文)。 △四修習位(三)初末論設問。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無得不思議(至)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頌文(四)初釋第一句。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合響 菩薩從前見道起已者。應知初地有入住出三心。此當住出已去。修習之位。非初照理時。故云從見道起已。開蒙雲。通達位。當其初地入心。住出二心。是修道故(文)。清涼鈔三十四之一釋曰。此釋偈初句。余障者。即俱生二障。此上辯立修意。斷俱生惑故。從複數修下。出所修法體。離能所取下辯修之德。即釋偈無得不思議言。此有二釋。初遠離所取。名為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上唯就體釋。下約體用對明(文)。 △二釋第二句。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至)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音義 謂前所云無得不思議者。即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下轉解。余智者。清涼雲。後得智也。 △三釋第三句。 數修此故舍二粗重(至)令彼永滅故說為舍。 音義 此根本智。即是俱生無分別智。謂於十地中。地地數數修習。此無分別智。方能舍彼二障。粗重種子。何為粗重耶。謂二障之種子。性無堪任。違彼細輕。無分別智故。言細輕者。謂彼無漏之種子體相。精細輕微。有堪能用。此無分別智。能滅彼也。故名之為舍。三種粗重中。此中正屬第二種子粗重。以其能障諸智故耳。 △四釋第四句(二)初牒頌總標。 此能舍彼二粗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次釋成轉依(二)初轉持種依得二果。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至)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音義 依他起者。謂根本識。此與染淨諸法為。所依止。故名為依。染謂下轉釋染淨義。轉謂二分等者。二分謂依他起中。染淨二分。轉舍染分。轉得淨分。故名為轉。由數下。出轉依之所因。成立下結示。論意。菩提涅槃。名為二轉依果。 △次轉迷悟依得涅槃(三)初正釋。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至)此即真如離雜染性。 音義 依即真如此為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下轉解。謂迷此真如。而有凡夫生死。悟此真如。而有聖者涅槃。由數下出所以。 △次通妨。 如雖性淨而相雜染(至)修習位中斷障證得。 音義 恐有謂雲。真如之體。猶淨明珠本來清淨。那言離染。方證得耶。釋意可知。 △三簡示。 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音義 疑雲。此位亦得菩提。云何但說轉證依如涅槃頌意。但顯唯識性者。以唯識性即涅槃故此唯識性。若在二乘究竟位中。名為安樂解脫身。於大乘究竟極果。名曰法身。牟尼者。此雲寂默。善寂空有二邊。默契中道理故。 △次廣釋頌義(三)初徴標。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 △次正釋(二)初總標。 謂十地中修十勝行(至)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次別釋(二)初明十地因(四)初釋十地名義(三)初標。 言十地者。 音義 清涼疏三十四之二雲。此十得名略有四對。一約法喻?慧法雲法喻合目。余皆就法。二約體用歡喜善慧約體為名。余皆就用。三約自他離垢不動。就他受稱。余皆自義立名。四約當位相形難勝。遠行形他受稱。余皆當位受名(文)。 △次釋(十)初極喜地。 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音義 清涼釋雲。此有二義。一二利創成故。二聖位新得故。遂本期心。故生歡喜。 合響 清涼疏雲。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性故。此有三義。一得位。二證理。三成行。由此三故。名極歡喜。一得位者。謂既斷異生之位。便獲聖人之性。以成聖位。下二揀異二乘。二揀唯證生空。三揀唯能自利對於二空。故云具證。又雲說有三喜。雲多歡喜。一心喜謂。入觀之心適悅。二體喜。出觀喜受相應。三根喜。由前心體歡喜內充外及五根。輕安調暢故。此喜者亦名為樂。又內及觀心即無喜之喜。不同二禪浮動之喜。故梵本他經。多名極喜喜之極故(文)。 △二離垢地。 二離垢地具淨屍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音義 清涼釋曰。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此有三義。一即因離。謂離能起誤犯煩惱。二果行離。謂離犯戒惡業。三對治離。謂淨戒具足。然惑有二。一粗。二細。犯亦有二。由粗煩惱起。於故犯由。細煩惱起於誤犯。今無細惑。故不起誤。何況故耶。 合響 清涼雲。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三學戒。最在初前地。雖證真具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故次明之。離垢者。慈氏雲。由極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不在作意。而無誤故。又雲具淨屍羅。乃有二意。一雲具足別解脫。及定共道共故。雖第三地。始發定增。能離過時。此地已滿。故有定共。二雲或唯別解脫。亦能全離加行根本。後起罪故(文)。 △三發光地。 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音義 亦名明地。清涼釋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明地。謂三慧照當地所聞之法。此名發光者。定為能發。持為能持。後地慧光為所發所持。然三慧就初發。光約後故。受名不同。 合響 清涼雲。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深密雲。前位能持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三以勝定總持。並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謂由得勝定。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照。三慧光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文)。 △四?慧地。 四?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增故。 音義 清涼釋曰。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地?即慧?。此亦兼二義。一即根本智火。能燒前地聞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煩惱故。二就後智起用故。論雲。彼證智法明摩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入無量法門義。光明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釋名為?。問約初義者。前後諸地。豈不燒惑。有二義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此地當慧初得慧故。鈔雲。疏釋二義。前約內證。後約外用。據能燒惑。應名火地。但火能燒。未必有?。今取有?故能普照。 合響 清涼雲。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舍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慧者。法喻雙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雲。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由住第四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而為慧者。未修道品。應非?地。以此地正明菩提分法中該初後。諸論多依此釋。攝論雲。由諸菩提分法。焚燒一切障故。障即二障。莊嚴論雲。以菩提分慧。為?自性。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慧。燒二障薪。名?慧地。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為?(文)。 △五難勝地。 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至)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音義 清涼釋曰。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謂真俗無違。極難勝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雖出而不能隨俗。多滯二邊。難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隨俗巧達五明。真俗無違。能度偏滯。實為難勝。若爾六地已上。豈不然耶。此初得故。偏受其名。 合響 清涼雲。難勝者。解深密雲。即由於彼菩提分法。方修習艱難。名極難勝。故攝大乘。雲由真諦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合。此難合令相應故。世親釋雲。由此地中。知真諦智。是無分別。知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令合。能合難合。令相應故。名極難勝。莊嚴論雲。於此五地。有二種難。一勸化無惱難。二生不從心無惱難。此地菩薩。能退二難。於難得勝。 △六現前地。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音義 清涼釋曰。般若波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謂妙達緣生。引無分別。名般若行。親如目睹。名曰現前。對後彰劣。名為有間。以第七地。常在觀故。 合響 清涼雲。已說諸諦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緣覺地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破彼見故。名現前者。莊嚴論雲。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以前五地雙觀故。今得現前。瑜伽引深密經雲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得現前名。多修無相。此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察流轉。此約地中。已入地竟。方觀緣起故。攝論雲。由緣起。智能令般若波羅密多。現在前故。此約地中說。無性釋雲。謂此地中。住緣起智。由此智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文)。 △七遠行地。 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音義 清涼釋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此有三義。一善修無相。到無相邊。故名遠行。二功用至極。故名遠行。三望前超過。故名遠行。善修無相行。釋行字功用。下皆釋遠字。然善修有二義。一地前有間。不名善修。今常在觀。故云善修。二舍有之無。非善修無。今有無雙離。故名善修。云何雙離。謂空中方便慧故。離有有中。殊勝行故。離無下。釋遠中功用究竟。正明遠義。如極一界之邊故。遠何所過。望前三地。相同世間過之。已遠望四五六相同二乘。今亦超過五地。真俗無違何異。此中有無雙離。略有三異。一彼猶未能過二乘故。二雖以真入俗猶。於雙行未自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於雙行非深妙故。 合響 清涼引瑜伽雲。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修習住。前功用未滿。今令滿故。遠行者。通有二義。立遠行名。一從前遠來。至功用邊。二此功用行邊。能遠去後位故。十住論雲。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文)。 △八不動地。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合響 清涼引瑜伽雲。雖於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而未能於無相住中。舍離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修習得滿。初之三地。寄同世間。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已去。寄顯一乘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地。此亦三義。一舍三界行。生受變易果。故云報行。依此起行任運而成故。功用不動。二得無生忍。無相妙慧。則有相不動。三此二無間。煩惱不動。謂前地無相。已得無間相。及煩惱。亦不能動。而為功用所動。無不動名。今由無功用故。令無相。觀任運無間故。三不能動(文)。 △九善慧地。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 音義 清涼釋曰。得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得無礙慧。尚未稱善。遍說遍益。方名為善。 合響 清涼雲。前雖於無相住中。舍離功用。亦能於相自在。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為令此分得圓滿故。莊嚴論雲。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為殊勝。云何勝耶。於一剎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異類異音異義。問此菩薩。能以一音。普答眾問。遍斷眾疑故(文)。 △十法雲地。 十法雲地大法智雲(至)空粗重充滿法身故。 音義 大法智雲。謂總緣一切諸法之智。眾德謂陀羅尼門。三昧門等。喻如水者。智能藏彼眾德。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蔭蔽者。隔斷之義。如空粗重。即所知障少分。及煩惱障種。謂此粗重。廣大如空。此皆能蔭蔽之。令不為障礙故。攝論雲。又如大雲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故。又此智充滿所證所依法身。猶如大雲。充滿虛空故。 合響 清涼雲。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已得圓滿。又一乘中最居極故。又云云者。是喻略有三義。一含水義。二覆空義。三注雨義。攝大乘論雲。由得總緣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此喻含水義。總緣一切法契經等。智不離真如。如雲含空。總持三昧。即是水也。又雲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此喻覆空義。即以前智。能覆惑智二障。又雲。於法身能圓滿故。此有二義。一喻霔雨義。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滿所依法身故。二喻遍滿義。即前之智。自滿法身耳。又雲。不出三義。謂以智慧含德。遍斷諸障。遍證法身故(文)。 △三結。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至)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音義 先出體性有為功德。謂四智中。妙觀察。平等性之二智也。非餘二智者。此唯因位故。無為功德。謂地地中。所證真如。與所下釋地義。地有依持生長之義。故以為喻。 合響 清涼引本業雲。地名為持。持百萬阿僧祇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界。故名為地。唯識第九雲。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者。但語其因。缺生果義。鈔雲。本業有三義。一持。二生。三成。本論開為四義。住持為二故。一生者出生。謂出生因果。二成者成就。亦通因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終滿名成。又為因名生。為緣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處故。 △二釋修十勝行(三)初總標行名。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合響 清涼雲。隨緣順理。造修名行。梵語波羅蜜。此雲到彼岸。亦云度無極。即十勝行之通名。 △次正釋行義(十二)初明數門。 施有三種謂財施(至)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音義 此十勝行。前六各有三品。後四各有二種。顯示差別。財施者。攝論釋曰。謂無染心舍資生具。無畏施者。謂止損害濟拔驚怖。法施者。謂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律儀戒者。謂於不善能遠離法。防獲受持。由能防獲諸惡不善身語等業。故名律儀。此即是戒。此能建立後二戶羅。由自防獲。能修供養佛等善根。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及能饒益一切有情。令修一切善根法故。耐怨害忍是成熟有情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饑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被甲精進。謂最初時自勵。我當作如是事。即經所說。有勢句攝。善精進。即經所說有勤句。利樂精進。即經所說。有勇句等。安住靜慮。為得現法樂住。離慢見愛。得清淨故。引發靜慮。為能引發。六神通等。殊勝功德。辦事靜慮。為欲饒益諸有情類。以能止息飢儉疾疫諸怖畏等。苦惱事故。已上皆依攝論所釋般若三品。如文可知。方便二者。由大智故。所作施等。不為自求。回向有情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為欲拔濟諸有情類。不專利己故。不住涅槃。二俱無住故。稱善巧願為要誓。求菩提願者。佛道無上。誓願成故。利樂他願者。眾生無邊。誓願度故。力謂堪能。由思擇力故。有勝堪能。正思決擇。應作不應作故。由修習力故。所修靜慮。有勝堪能。無怯弱故。智有二者。由智助成般若。令所修滿足故。得受用覺法之樂。復由此智。成熟有情。亦得受用覺法樂故。 合響 方便二者。清涼疏第二十卷。引無性釋雲。方便善巧者。謂不捨生死。而求涅槃。是則說名方便善巧。若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不舍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即拔濟方便。若以此善回求無上正等菩提。為證無上佛菩提故。當知。即是希求涅槃。即回向方便力有二者。梁攝論雲。由思擇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對治障。令不起故。由修習力。能令一切善行。堅固決定。智有二者。無性釋雲。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有此智。成立六種。謂相教等種種品類。是則名為受用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此忍進等如所聞法。饒益一切有情之類。是則名為饒益有情智(文)。 △二出體門。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至)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音義 謂施以無貪善根。及行施時。身口意三業。而為體。性戒以受學。戒時三業為性者。大論。律儀以七眾別解脫戒在家出家戒為體。即唯二業。謂表無表。不說語故。若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所作。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以為其體。今論通三聚。及與受隨。故云三業攝眾生戒。居然通三忍。以無瞋等為性者。清涼釋曰。無瞋精進即善十一中二。審慧即別境五中慧。所以有此三者。大論雲。自無憤㪍。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是名菩薩耐怨害忍。即以無瞋及三業為性。若安受苦忍。即精進三業為性。若諦察法忍。即審慧三業為性。故此三業通於三忍。於三各配其一。故有三耳。精進可知。靜慮但以等持為性者。清涼釋曰。等持即三摩地。雖是別境心所之一。今約定說。不通散心。故不說三業。對法論雲。起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常安住。即通三業。以約用故。後五以擇法為性者。謂般若乃至於智。此五皆以七覺支中擇法覺支而為自性。何者。論說第六是根本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本後二智皆擇法故。有義下重解願性。願以此三為自性者。謂若不假善欲善決定與深信者。則無由發起弘誓願故。是故願以此三。而為體也。若並眷屬等者(此說自性故約克實體性而論。若並眷屬。則一一皆以俱行功德為性)。如行施時。以無貪等為體。與無貪俱行余信慚等。則是眷屬。如施既爾。如是乃至智波羅蜜。以擇法為性。與擇法俱行心及心所。皆名眷屬等。 △三明相門。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至)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音義 要七最勝之所攝受者。由諸世間及聲聞等。亦有施等。是故要說其相。以彰決定到彼岸故。一要安住菩薩種性者。種性義見於前。依五性而言。則簡餘四性。若非菩薩種性之人。則所行施等。但感人天有漏及二乘果。而非無上極果之正因故。二要依止大菩提心者。如經雲。不發菩提心。而行施等。是為魔業故。三要悲憫一切有情者。謂若不憫有情。而行施等。秪求自利。非兼利故。所以非波羅蜜多。四要事業勝者。若不具行一切善事。則施等行寡。不能滿足無上菩提果故。五要無相智所攝受者。即三輪體空也。如經雲。不以色布施。不以聲香味觸法布施。不住於相。名無相智。六要回向無上菩提者。問既言回向菩提。何異依止。釋曰。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又依止者。即行前心。今回向者。乃行後願。七要不為二障間雜者。古疏雲。即三時無悔也。悔即煩惱。由不了故。即是所知。又即此悔心。障於真智。亦所知也。一一皆應四句分別者。清涼雲有三四句。一者一一自望種類。而為四句。施中四句者。一是施非度。不與七勝相應施故。二是度非施。隨喜他施。具七勝故。三亦施亦度。具七勝故。四非施非度。隨喜他施。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者不約種類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唯施一種。但有二句。未成余度。缺二句故。謂是度非施。及非施非度。余戒等五。得有四句。前有施度。得為是度。非戒等故。謂一是戒非度。謂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是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勝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勝。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謂前布施。不具七故。忍度望戒。進度望忍。次第如戒。三非次第修者。諸度各得具施四句。如施得望戒忍等度。得有是度非施等句故。可以思准。 △四無增減門(三)初明十無增減。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至)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音義 清涼雲。即建立十度之所以。謂十障十如。此能治證。依所證治唯十。故不增多。而減少耳。 △次明六無增減(三)初標。 複次前六不增減者。 △次釋(六)初對治六蔽門。 為除六種相違障故。 音義 清涼雲。立六度所以。六種相違障者。一慳吝蔽。二犯戒蔽。三瞋恚蔽。四懈怠蔽。五散亂蔽。六惡慧蔽。施等六行。如次對除此六蔽故。 △三漸修佛法門。 漸次修行諸佛法故。 合響 清涼雲。諸佛法者。謂十力等。攝論雲。前之四度。不散動因。第五一種。不散動成熟。第六依是如實覺知。此約自利。 △三漸熟有情門。 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 合響 清涼雲。漸熟有情者。攝論雲。由施能攝受。由戒能不害。由忍雖遭若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已定者令得解脫。此約化他。 △四二道之因門。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至)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合響 清涼雲。施感大財。謂多饒財寶。戒感大體。謂尊貴身。忍感眷屬。有情歸附。由富勝形。及多眷屬。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亦即因。能伏煩惱者。謂修善方便。成熟有情者。依此發通故。慧成佛法。佛法由慧故。有此三德。名決定勝。諸菩薩道。唯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五利生斷惑門。 又前三種饒益有情(至)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音義 准清涼釋曰。布施捨彼資財。持戒不損惱彼。忍辱堪忍彼惱。以此三種。饒益有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者。問曰。定能伏惑。智能斷惑。對治煩惱。此二可然。若精進一。那言亦能治煩惱耶。答曰。精進於煩惱。雖無伏滅之義。而能勤修對治煩惱諸善加行。能令煩惱永伏滅故。亦得對治煩惱之名。廣如解深密經第四文。前三利生。後三斷惑。諸菩薩道。唯有此二。是故但有六數。不增不減。 補遺 瑜伽雲。精進雖未永斷煩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斷隨眠。 △六為無住涅槃因門。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至)為無住處涅槃資糧。 音義 清涼釋曰。前三是大悲。饒益有情故。後三是大智。斷滅諸惑故。故為無住涅槃因也。翻彼凡小之雙住。 △三結。 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三重顯十義。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至)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音義 清涼釋曰。問六度既爾。後四云何。答四屬六攝。義隨六異。於中分二。先總明。次方便下別顯。如解深密廣說應知者。彼經雲。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施設所餘波羅蜜多。但有四數。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與前六種波羅蜜多。為助伴故。謂諸菩薩。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說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與前三種。而為助伴。若諸菩薩。於現法中。煩惱多故。於修無間。無有堪能。羸劣意樂故。下界勝解故。於內心住。無有堪能。於菩薩藏。不能聞緣善修習故。所有靜慮。不能引發出世間慧。彼便攝受劣分狹劣福德資糧。為未來煩惱輕微。心生正願。如是名願波羅蜜多。由此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是故我說。願波羅蜜多。與精進波羅蜜多。而為助伴。若諸菩薩。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能獲得上界勝解。如是名力波羅蜜多。與靜慮波羅密多。而為助伴。若諸菩薩。於菩薩藏。已能聞緣善修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波羅蜜多。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慧。是故我說智波羅蜜多。與慧波羅蜜多。而為助伴。 △五次第門。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至)釋總別名如余處說。 音義 准清涼釋曰。前前引發後後者。謂諸菩薩。若於身財。無所顧吝。便能受持清淨禁戒。為護禁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已。能發精進。發精進已。能辦靜慮。具靜慮已。便能獲得出世間慧。得出世慧故。能行方便。有慧方便已。能發大誓。發大願已。於諸善品。有所堪能。有堪能故。便能獲得受用法樂。成就有情之智。由前引發於後義故。次第如是。後後持淨前前者。謂由任持智波羅蜜多。故能淨力波羅蜜多。乃至由任持屍羅故。令施波羅蜜多清淨。此明後能淨前。次第如是。又前前下。復以粗細易難。顯次第義。布施則粗。持戒為細。戒望於忍。戒則為粗。忍則為細等。故云前前粗後後細。前九並為前前。從戒至智。並若後後。一一相望。故致重言。初一唯前。後一唯後。中間八度。遞為前後。難易可知。釋總別名如余處者。無性釋論雲。釋總名者。施等善根。最為殊勝。能到彼岸。是故通名波羅蜜多。到彼岸名。是最勝義。釋別名者。清涼疏雲。輟己惠人。名之為施。防非止惡。名之為戒。防其未非。止已起惡故。忍者堪忍諸法。未能忘懷。名之為忍。此約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雙忍事理。練心於法。名之為精。精心務達。目之為進。梵雲禪那。此雲靜慮。靜揀散心。慮揀無慧。止觀均故。般若此翻慧。推求諦理。名之為慧。方便者。即善巧也。方謂方法。便謂便宜。願者即希求。要誓力者。不可屈伏故。隨思隨修。任運成就。攝論雲。由此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前。決斷名智。謂如實覺了。 △六依止五修門。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至)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音義 初總標。一依下別釋。任持修者。謂住種性菩薩。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具足一切佛法。悉能任持。以此種性。修行施等。是名依止任持修。作意修者。謂以勝解決定願樂等心。誓求菩提。以此作意。修行施等。名曰依止作意修。意樂修者。謂以無厭足。起大意樂。起大慈悲。憐憫一切有情。志期度脫。用此意樂。修行施等。是為依止意樂修。方便修者。謂三輪清淨。如一施中。由無施物施者受者等三分別故。自在修者。謂地上菩薩。分證法身。而能隨類現種種身。得自在故。分得四辯。而能宣說一切佛法。得自在故。以此自在修行施等。謂之依止自在修也。依此下結。又此五修。若會前七最勝義者。於前七最勝中。唯除第四事業。及第六回向。其餘如次。即此五修。可以意得。 △七自類相攝門。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至)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音義 此十種行。若通相攝者。一一波羅蜜多。皆攝一切。何者。行相無違。互相順故。若別相攝者。依前前引發後後而言之。則前定攝於後。以後必待於前故。後不攝前。以前不待後故。依後後持淨前前而言之。則後必攝於前。以後持淨前故。前不攝後。以前不能持淨後故。若依下。復約純雜義釋。應作四句者。一是純非雜。二是雜非純。三亦純亦雜。四非純非雜。意雲。一行為純。諸行為雜。如於初地專修施行名純。望修戒等名雜。即是初句。餘九地中。專修戒等。望初地施。即第二句。初地修施。余非不修。但隨力隨分。即第三句。末句可知。 合響 清涼疏第五之二。引般若論雲。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等。智論雲。有未莊嚴波羅蜜。即不攝者。有已莊嚴波羅蜜。即相攝者。鈔釋雲。資生無畏法等者。等取下半雲。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謂施有三種。一財。二無畏。三法。財施即資生。正是檀度。故云此中一也。無畏攝二。謂屍不惱彼。忍受彼惱。皆無畏相。故云二也。法施攝三。謂進定及慧。決定勝道。漸熟佛法。是法施相。故云三也。即十八住中。修行住也。檀度既爾。余度亦然(文)。 △八六十互攝門。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至)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音義 有處但說六種。不言十者。應知第六攝後四故。本後二智。合為一故。開為十者。第六攝根本智。後得攝後四種。以方便等。皆緣世俗而生起故。 △九感果門。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音義 有漏有四者。謂資糧加行位中。所修諸行。招果有四。謂等流。異熟。增上。士用果。除離系者。此唯無漏故。無漏有四者。謂通達修習位中。所修諸行。感果亦四。謂等流。增上。士用。離系果。除異熟者。唯有漏故。而有處下通妨。謂有處言有漏無漏。皆具五果者。或依互相資說。或漏無漏二位合說。 合響 或二合說者。安慧雲。謂能永斷自所對治。是諸波羅蜜多離系果。於現法中。由此施等。攝受自他。是士用果。於當來世後後增勝。展轉生起。是等流果。大菩薩是增上果。感大財富。往生善趣。無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無損害。廣大宗族。隨其次第。是施等波羅蜜多異熟果。 △十三學相攝門(二)初標。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 △次釋(二)初釋三學(三)初戒學。 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至)甚深廣大如余處說。 合響 此即攝論中四種殊勝。論曰。差別殊勝者。謂菩薩戒有三品。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此中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攝善法戒。應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義故。饒益有情戒。應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義故。無性攝論第七卷釋雲。差別殊勝。謂諸菩薩具三種戒。即律儀等。聲聞乘等。唯有一種律儀屍羅。是故菩薩。望彼殊勝。律儀戒者。謂正受遠離一切品類惡不善法。攝善法戒者。謂正修習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饒益有情戒者。謂不顧自樂。隨所堪能。令入三乘。捨生死苦。證涅槃樂。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者。是二戒因故。謂若防守身語意者。便能無倒修習一切清淨佛法。亦能成熟一切有情。令入三乘。余則不爾。論曰共不共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是應知。說名為共不共殊勝。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屍羅。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屍羅甚深殊勝。論曰廣大殊勝者。復由四種廣大故。無性釋曰。種種無量學處廣大者。謂諸菩薩。所學屍羅。種種品類。無量差別。所以廣大。攝受無量福德廣大者。謂此屍羅。能攝無量福德資糧。所以廣大。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者。謂此屍羅。攝諸有情。此世他世。世出世間。舍惡攝善。若因若果。饒益意樂。所以廣大。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者。謂此屍羅。建大菩提。所以廣大。諸聲聞等。無如是事。是故殊勝(文)。 △次定學。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引發作業如余處說。 音義 大乘義如常釋。光明乃從喻得名。全喻即雙合體用。能發照了理教行果智者。理即二空真如。教即聲名句文。行謂諸波羅蜜。果謂菩提涅槃集福王定者。王者自在之義。此定能集無邊之福。猶如國王。具大自在。有大勢力。能集多財。無與等故。賢守健行。此二如文。此四所緣等如余處說者。攝大乘本論雲。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粗重障故。堪能差別者。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障礙神通故。作業差別者。謂能振動熾然。遍滿顯示。轉變往來卷舒。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同類。或顯或隱。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義如無性攝論廣解。 合響 定學有四有三釋。英法師雲。初定除不善障。二除著障。三除煩惱障。四除所知障。賢首雲。初能除流雜染業障。二能除味定著靜障。三能除根本無明障。四能除淨成果智障。與前說大同。清涼雲。謂以即事而真智。治於地前。成初地令得賢守定。以此三昧。能守世間出世間賢善法故。前三地為世。第四地為出世。以既了即事而真。能即散而定故。二以即體之用智。對治四地。未能起用。令得五地入俗。成集福王定。三以平等無相智。對治五地。雖能隨俗。未得平等。令得六七二地。般若大光功用。成大乘光明定。四以平等無功用智。對治七地功用。令入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嚴定。所作究竟。以果既具四。因亦通修故。此解為正。 △三慧學(二)初正明三慧相。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至)所緣行等如余處說。 音義 加行無分別慧者。世親攝論釋。是尋思慧。又雲是希求慧。由此能生無分別智。是故亦得無分別名。根本無分別慧者。攝論釋是正證慧。又雲是內證慧。又雲。加行是此智因。後得是此智果。後得無分別慧者。攝論釋是起用慧。又雲是攝持慧。是無分別智之後得。是故亦是無分別名。此三自性者。無性釋雲。謂於真義。不異計度。以為自性。此三所依者。謂無分別智。所依心非思議故。亦非非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量分別。此三因緣者。無性釋雲。謂以大乘言音薰習聽聞。由此所引功德差別。及如理作意等。此三所緣者。即是一切補特伽羅。諸法無性所顯真如。解脫增益損減二邊。斯是無分別智所緣境界。此三行相者。無性釋雲。於所緣境。相似而行。故名行相無分別智。於真如境。相似而行。離一切相作意行相。以為行相。三智行相差別者。攝論雲。譬如啞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說。如是加行無分別智。求證真如。而未能證。寂無言說。當知亦爾。又如啞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說。如是根本無分別智。正證真如。離諸戲論。當知亦爾。如不啞人受諸境界。亦起言說。如是後得無分別智。返照真如。現證境界。能起言教。當知亦爾。言等者。等於此三。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等。如彼攝論第八文中廣說。茲不繁錄。 △次約位明具闕。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加行現種俱已舍故。 音義 初二謂資糧加行。此二位中。三智種子皆有。以具法爾無漏種故。現唯加行者。未證真如。無本後二智故。通達位中現唯本後二智者。以初見道十五心中。乍證真如。無加行故。修習位中。有二義別。始從見道第十六心。乃至七地位中。種現皆三。以七地已前。位位之中。皆有無間解脫及勝進道故。八地已去現唯二者。以無功用。不假加行。而勝進故。若爾進趣後位。以用何智。釋雲。用後得智。作無漏觀。任運進趣。入余位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者。金剛道後解脫道中。並舍加行種故。 △次明相攝。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至)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合響 此中相攝有四種義。自性攝者。不取俱行助伴之義。但各舉其當體而言。故云戒唯攝戒等。若並助伴而相攝者。此三前十。一一皆攝一切。若隨作用而相攝者。戒攝前三。施即資糧。戒即自體。忍即戒之眷屬性故。若隨相顯而相攝者。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加攝精進者。由精進力。守護防非。令戒淨故。 △十一五位具修門。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音義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如經雲。初地菩薩。於檀波羅蜜。最為增上。乃至第十地雲。此位菩薩。於智波羅蜜。最為增上等。即最顯義。然初下。復約五位顯此十行通漏無漏。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者。應知有一類菩薩。於前二位中。煩惱所知二障種現。俱未伏滅。直階初地。頓斷分別二障種現。名為頓悟故。於初二位中。所修勝行。若現若種。俱唯有漏。種亦通於無漏者。此指法爾無漏種也。漸悟菩薩於初二位種現俱通漏無漏者。謂於地前。已伏分別煩惱現起。與生空觀俱十行。通無漏故。然於俱生現起煩惱。猶未永滅。是故亦通有漏攝耳。通達位中現唯無漏者。已斷分別二障種故。修習位中復分二者。七地已前。生空法空。或出或入。所修勝行。應通二故。八地已去現唯無漏者。生空智果。純無漏故。佛位可知。 △十二因位名異門。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至)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音義 梵言阿僧祇。此雲無數。即九大數中之一數也。謂菩薩於初阿僧祇劫中。經無量時。所修施等勢力尚微。但名波羅蜜多。未見其理。依勝解力。修諸勝行。但有到彼岸之名字故。約位則屬資糧加行位也。第二阿僧祇名為近者。爾時施等勢力漸增。然由作意。方起施等。未得無功用住。任運轉故。但名曰近。約位即是通達及修習位中。七地已前也。第三無數劫中所修施等名曰大者。以能永伏一切煩惱。所修施等。純無漏故。約位則八地已去。至十地也。廣如解深密經。猶有下簡異究竟。義可思准。 合響 清涼鈔第五卷之二雲。初但名波羅蜜多者。以一行中。修一行故。二名近者。一行之中。修一切行。近菩提故。三廣大者。一切行中。修一切行。體包博故。然未入劫。同於第一。已成佛竟。同於第三(文)。 △三結要簡修。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至)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音義 文中先正結。十於下簡定。雖十下攝廣。並可意知。 △三釋斷十重障(二)初標。 十重障者。 △次釋(二)初正明十障(十)初異生性障(三)初正釋(二)初略釋障。 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至)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次正明斷(三)初對小明斷二種(二)初正釋。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至)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合響 謂此異生性障。依分別所起二障種立。斷此二種。即得聖性。然於二乘見道位中。唯斷分別煩惱一種。大乘見道雙斷二種。所以大小乘斷惑。有廣狹別。 △次釋妨。 二真見道現在前時(至)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音義 清涼釋雲。然此論意。為異薩婆多宗。彼宗所立。見道之前。斷異生性。無間道起。與惑得俱。說言斷耳。故為伏難雲。若異生性。見道前舍。無漏果起。無有凡聖俱成就失。今既依於見斷種立。即無間道有惑種俱。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俱成失。故云見道起時。彼種不成。猶如明生。不與暗並故。凡聖二性。無俱成失。若無間道。與惑得俱。卻有凡聖俱成之失。雜集第七。亦顯此義。 合響 二真見道者。清涼鈔雲。應是大小二乘為二。以次前雲二乘見道等故。大小俱是真見斷故(文)。 △次簡明二道用別(二)初問。 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 △次釋。 斷惑證滅期心別故(至)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音義 由二義故。起無間已。復起解脫。一者無間期於斷惑。解脫期於證理。所期之心有別。二者為舍彼惑品粗重性故。此中粗重。謂無堪任。解脫道起方舍此故。無間下轉釋上義。證此品擇滅無為者。意明無間道起。雖斷惑種。然所顯理。由解脫道。能證得故。 △三釋不說業果疑。 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至)能起煩惱是根本故。 音義 有問曰。經說菩薩見道。亦斷惡趣諸果。及感惡趣諸業。云何但說斷異生性耶。釋意雲。煩惱是業果二種根本。以本攝末。故略不言業與果爾。 △次引證。 由斯初地說斷二愚(至)後粗重言例此應釋。 音義 即深密經文。先引次釋。一即異生性障。二即惡趣業果。問曰。執著我法。可名曰愚。惡趣業果。何亦名愚。答曰。應知惡趣業果。由愚而起。是愚品類故。總說為愚。後九地中。如誤犯三業等。皆即愚品。故云後准此釋。或彼唯說下。又一解。或彼初地說斷二愚者。謂利鈍障相應二無明也。利即五見。鈍即貪等。彼粗重言。即彼二愚種子。或粗重言。即彼二愚無堪任性。云何知然。例如入第二靜慮時。說斷苦根。然此苦根。雖非現種。而名粗重。此中粗重。名無堪任。其義亦爾。一解。粗重即是種子。一解。粗重謂無堪任性。後地地中。所斷粗重。皆有此二義也。 合響 集論雲。若善品所攝。有堪任性。及無記品所攝。染法品所攝。皆名種子。若染污品所攝。及無記品所攝。名為粗重。無堪任故。若染污品所攝。唯名隨眠。瑜伽第二捲雲。又於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余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持。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文)。 △三料簡(二)初簡異二乘所斷。 雖初地所攝實通二障(至)不斷隨眠故此不說。 音義 謂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實通二障。其意唯取所知為正。何者。經說十地。斷十障品。即是無明。意顯是有覆性。不言煩惱染污性故。何以不言。二乘亦能斷故。是與二乘共故。非此菩薩斷障中說。略而不取。又十無明非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非謂見道所斷。亦名不染污。以初地住出二心。即屬修道故。問此修習位。亦伏煩惱。及彼粗重。云何不說。釋意雲。非正意者。地上菩薩。直趣菩提。本意唯在斷所知故。煩惱隨眠。金剛喻定方斷此故。由此二義。故略不言。此中粗重。謂現起粗重。意指無堪任性而言。 △次簡初地亦斷俱生。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至)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音義 問曰。既十無明。依十地中修所斷說。是則初地亦有斷俱生一分義。何前但云初地斷分別起異生性耶。故釋雲理實等。後九准知者。良以地地。皆有三心(初地三心。入心當見道位。住心出心屬修道位。異生性障。見道初心已斷。住出二心。既屬修道。理實亦斷俱生一分。今且依最初斷者。說斷異生性障耳)。初心即入心。中心即住心。後心即出心。進斷次地中惑。初地既爾。餘九皆然。故云准此應知。住滿地下。出初地斷俱生之所以。住即住心。滿心即出心也。所應斷障。即俱生所知一分。三時道者。即入住出也。意明初地住滿心中。若不進斷所應斷障。則初中後三道。應無差別。既分差別。故知亦斷俱生一分障耳。故說下引證。得現觀已者。六現觀中。四五兩觀。見道已明。故云得已。 補遺 理應進斷所應斷障者。觀其文意。通指十地滿心中。皆應爾也。故今初地滿心。自應進斷俱生所知一分。此正釋明初地修道位中。理實亦斷俱生所知一分之意。 △二邪行障(二)初正釋。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至)入二地時便能永斷。 合響 攝論雲。謂於諸有身等邪行障。由前地生大歡喜故。有誤犯三業。名為邪行。清涼鈔雲。身等三業。有十惡行。名邪行障。謂所知下出體。所知揀異煩惱。俱生揀於分別。分別初地。已斷盡故。一分唯屬此地斷者。 △次引證。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至)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合響 清涼雲。開上二障。而為二愚。愚即現行。粗重是種子。二種種業趣愚者。毀責為名。不取惡果。豈名種種。業中不一。即為種種。種種非一。即是毀責。論更釋雲。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謂前一是起業之愚。後一即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二非必能起於業。則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釋。後之一愚。亦愚品類。問所知障。不能發潤。如何此中能發三業。答唯識第一捲雲。續生煩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此約誤犯。故不相違。 △三暗鈍障(二)初正釋。 三暗鈍障謂所知障(至)入三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清涼釋雲。忘失三慧。故名闇鈍。三慧別障。如下愚中。今但總說。 △次引證。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至)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音義 清涼釋雲。一欲貪愚。但略舉愚。應有問曰。上標所知。今何得舉欲貪煩惱。故次釋雲。彼昔多與欲貪俱等。意雲。以欲貪故。多住散亂故。障定修慧。以此欲貪依障而轉。障盡欲亡。二圓滿下。此持通四。一法持。二義持。三咒持。四能得忍持。以聞思與彼聞持。極相近故。所以偏說。非不障修。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二)初正釋(三)初略釋障。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隨現行故說名微細。 合響 清涼釋雲。第六識言。揀第七識。第七識俱以微細故。此地未斷。今言微細。望前地說。有三義故立微細名。一第六識中分別身見。名為上品。唯不善故。獨頭貪等。名為中品。通善不善。此唯無記。故名下品。二不作意緣故。即任運生義。三遠隨現行故。自無始來。隨逐於身故。有上三義。故名微細。 △次正明斷。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至)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音義 清涼釋雲。彼障四地等者。以有身見。不能觀身為不淨等。問上言所知障中俱生一分。那名煩惱。答此所知障。昔時多分。與煩惱障同一體起。立煩惱名。由菩提分。正斷所知。彼之身見。亦不行故。前之三地。可不爾耶。以相同世間。今此出世。方能離之。 △三復料揀(二)初揀第六識俱(二)初問。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 音義 問意雲。六七二識。皆有俱生身見。何理定知此身見等。唯第六識俱耶。 △次釋。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至)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合響 謂第七識俱身見煩惱。與生空純無漏道。性相違故。七地已前。未獲純無漏故。猶得現起。八地已去。方乃不行。何者。此之身見。與余我愛等三種煩惱。為依持故。此四煩惱。要至七地滿心。與第六識俱。下下煩惱。同頓伏故。第六俱粗。第七俱細。由粗細異。伏有前後。故此地中所伏煩惱。唯第六俱。 △次揀身見等言。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至)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音義 前雲第六識俱身見等言。此等字義。亦攝所知障。攝定愛法愛。所知障攝者。定法二愛。本是煩惱。由與二愚俱起。所以攝入所知。故下即雲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愛者耽玩不忘之義。耽玩聞思修法。名為法愛。耽玩諸禪三味。名為定愛。玩定法愛三地不無。故曰尚增。 △次引證。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至)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音義 等至者。攝論釋曰。正受現前。名為等至。余並如文。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二)初正釋。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至)入五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即前四地。住出世心。厭生死苦。樂取涅槃。義同二乘厭苦欣寂。欣厭未忘。則取捨角立。是故能障真俗並觀無差別道。無差別者。清涼雲。此地真如。名類無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今入真俗無差別道。便能斷之。 △次引證。 由斯五地說斷二愚(至)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音義 釋斷二愚即是欣厭。 △六粗相現行障(二)初正釋。 六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至)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形於後地。名為粗相。揀非種子。故名現行。無染淨道者。謂由無明緣故諸行起。乃至由生緣故老死起。則有染法。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是有淨法。第六地中。最勝般若現前。都無所得。即證無染淨真如。故能證道。亦得無染淨之名。 △次引證。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至)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音義 執有染者。執有順生因緣。流轉門故。執有淨者。執有逆觀因緣。還滅門故。相觀多行者。意顯非無少時不取相故。 △七細相現行障(二)初正釋。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至)入七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形於前地。故說為細。此與前異者。前執流轉還滅之染淨相。此執流轉還滅之生滅相。又相有二。一有。二無。有者粗。無者細。故異前耳。 △次引證。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至)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音義 細相現行者。由執流轉。故有生相。作意求無相者。由執還滅。故求無相。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者。謂由有此作意。勤求無相之愚。故未能於無相空中。巧施方便有為之事也。 △八無相作加行障(二)初正釋。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至)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音義 清涼釋雲。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名曰如行。五地觀心劣故。無相觀少。六地觀染淨平等故。無相觀多。七地作加行故。然准護法。於無相中。有加行智。體非是障。以善住故。只由所斷障令作加行。故說名為加行障也。由此第七。有加行故。雖現金等諸相及土。非任運現。故以為障。 △次引證。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至)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合響 一無相作用愚。即念念加行。入無相觀故。二相中不自在愚。現身現土。不能任運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方任運故。此地方能舍賴耶名。三界煩惱。永不現起。離分段生。出三界故。唯第七識微細俱生。猶可現起。以但證生空。法空未純無間故。問何故生空智起。法執猶存。答以生空智。不違第七法我執故。生空智果者。謂生空智所引後得智。及滅盡定也。 △九利他不欲行障(二)初正釋。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利他不欲行障者。如經雲。第八不動地菩薩。入無生法忍。三際平等。寂滅現前。若諸佛不與此菩薩無量起智門者。彼時即入究竟涅槃。棄捨一切利眾生事。即此障也。 合響 清涼疏三十八雲。此用能障四無礙解。所知障種。以為體性。以八地已上。六識中所知障。無現行故。 △次引證。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音義 先明四無礙相。陀羅尼此雲總持。義即所詮之理。法即能詮名等。一中現多。故稱無礙。於一言音中。訓詁解釋無量言音。名辭無礙。上三皆以能持立名。辯無礙者。亦名樂說。此約能說立名。即說上三耳。次愚能下。釋愚義。此愚之用。能障四無礙解。即第七識中。細所知障也。 補遺 後後慧者。謂根本智。後後得慧中。流出詞無礙解故。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二)初本地所斷未自在障(二)初正釋。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至)入十地時便能永斷。 △次引證。 由斯十地說斷二愚(至)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音義 所起事業。謂化他神通。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壅曰通。如華嚴經雲。佛子。此地菩薩。智慧明達。神通自在。隨其心念。能以狹世界作廣世界。廣世界作狹世界。或隨心念。於一毛孔。示現一切佛境莊嚴事等。廣如彼說。大法智雲。謂能含之智。所含藏者。謂力無畏諸功德。微細秘密。亦如莊嚴十通品說。愚能障此二種。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次十地滿心所斷余障(二)初正釋。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至)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音義 先結前起後。以明余障。如瑜伽雲。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亦余障義(文)。 補遺 金剛喻定者。集論雲。謂居修道位中。最後斷結道位。所有三摩地。或加行道攝。或無間道攝(文)。此中無間道攝者。大乘分別二執。初地初心一時頓斷。俱生二執。於地地中。各斷一分。乃至等覺。尚有二愚。金剛後心。一時頓盡。故曰分別我法。極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剛道後等皆無。 △次引證。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至)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合響 清涼疏第四十捲雲。諸教開合不同。仁王等。合此勝進。入於十地。是以不立等覺。故教化品中。約五忍分位。於寂滅忍。唯有上下。下忍中行。名為菩薩。即第十地。上忍中行。為薩婆若。此謂如來。若依瓔珞。開此勝進。為無垢地。即是等覺。然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又賢聖覺觀品中。說六種性。及六賢六忍等。瑜伽具有二義。七十八引深密經。說十一地。第十法雲。十一說名佛地。唯有二十二愚。得佛地時(云云)。更不別說等覺斷證。論復有文。亦立等覺。又菩薩地雲。此菩薩雖已修行功德海滿。由未能舍三種法故。不名妙覺。一由未舍劣無漏法。二由未舍白淨無記法。三由未舍有漏善法。至妙覺位。方舍此三。如後第十卷中明。鈔雲。論復有下。即第五十論。明百四十不共佛法。約因果位。辯差別中雲。若時菩薩坐道場。住最後身。於菩薩道菩提資糧。極善圓滿。爾時無師。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一剎那。名無障礙智三摩地。是其菩薩學道所攝金剛喻定。彼疏雲。此明因滿。菩薩位中。最後位也。此位亦名等覺菩薩。謂從此無間。第二剎那。頓得其餘不共佛法。謂如來十力為初。一切種妙智為後。皆極清淨。悉得無上。彼疏雲。此障得果。釋曰。准此論文。於十地後。金剛喻定一剎那中。名為等覺第二剎那妙覺也。 成唯識音響補遺卷第九 音釋 瓶 (與瓶同)。 撥 (北末切。般入聲)。 練磨 (上郎殿切。連去聲。下眉波切。音摩)。 鬘 (莫官切。音瞞)。 挾 (胡頰切。音協。持也)。 促 (千玉切。音蔟。速也)。 悖 (步昧切。音佩。乖也)。 霔 (陟慮切。音注。時雨也)。 耐 (乃帶切。音奈。忍也)。 勵 (力霽切。音例。勉力也)。 輟 (朱劣切。音拙。止也)。 楔 (先結切。音屑)。 啞 (於加切。音鴉。聲也)。 詁 (公土切。音古。詰訓通古今之言。而明其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