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演秘 · 成唯識論演秘卷第五(末)

論。三邪見等者。謗因果等。瑜伽第七.五十五.五十八.對法第一互有不同。如瑜伽鈔會 問五十八雲。邪見者一切倒見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除邪見外餘四。一切皆名增益邪見。謗因及謗果等所有諸見皆名損減。對法第一雲。四是增益。於所知境增益自性.及差別故。即邪見外余之四見。一多分是損減見。一多分者由邪分別不必損減故。一言全損。一雲多分。何乃乖角 答五十八中偏指謗因果等邪見雲皆損減。對法通說一切邪見。故云多分。如計釋梵常恆不易為物等因。非損減故對望不同故無有失。更有異同。如二論鈔會。 論。無二因論者。依宿住計如疏所明 依尋.伺者按婆沙雲。二由尋.伺虛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亦應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余如章辨 問既曰宿通何不能憶出心前事 答外道極知不逾八十。彼入時心望後出心隔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百劫而無心故復何所憶。由此猶執生 問彼心雖無色身是有。豈不見耶。若雲不見。便違宿住憶八事義。若許見者因彼身生。此何無因 答雖見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見不逾五百劫故。既彼身有不見因生。所以今身不以所見。即身而起 有惑者雲。宿命.尋伺皆不能憶無想沒後出心前事。名二無因。此由見疏答問之中而以二義。唯約無想以答前難。因致斯迷。學者應知。 論。或計自在等者。問此等邪見及我我所見戒二取。皆非六十二見所攝。豈不違經。故阿含經雲。諸有沙門.婆羅門等本見.末見無數種種隨意所說盡入六十二見。儘是不過。猶如巧捕魚師以細目網覆小水上。當知池中水性之類皆入網內無逃避處 答有義解雲。理實別迷四諦邪見。隨應攝入全常等中。然今此論於邊見中說全常等。故全常等不攝邪見。由此應知但邊見者全常等攝。非全常等皆邊見攝。四諦邪見在全常等。非邊見故 詳曰。釋猶未盡。理亦難詳。經雲本末無數之見。入六十二。豈我我所見戒取等而非邪見。是何不明。又雲。此論於邊見中說全常等。此亦不然。觀彼經中。四遍常等亦依邊見。何得唯斷論依邊說。今為二釋 一雲六十二外余邊邪見依前後際。以六十二而起執者。亦皆攝入六十二中。如四全常。經等但約依定等起。亦有不依等至起執。雖依尋伺復多差別。此等皆入四全常中。余准此知。經據此理名攝余見。此即少分一切之義。亦如四諦攝一切法。苦稱眾苦。余諦亦然。言攝余見。亦據同類相攝說也 二依品類以輕從重名攝一切。余見是彼六十二見見類同故。同類見中復有同異。我見即是邊見之類。邊依起故。邪見計彼自在常。等常邊之類。雖非我後而計。於常常相似故。余准可知 二取隨執何見法等即是彼類。由此二取及我我所。應皆攝入六十二中。亦如五見總名邪見。邪見類故。又輕從重如言王臣。臣亦名王。經作法中但據重說。 疏。既無邊見中攝諦斷文者。五十八中而有文說。但撿文者而疏略故致有斯斷。故彼論雲。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五趣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 論。四見取等者。然准有宗但執劣法以為勝者。即名見取不唯執見及同時蘊。故俱舍論十九雲。於劣謂勝名為見取。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論。五戒禁取等者。又准有宗但執非因以為因者即名戒取。不唯執戒及同時蘊。故但舍雲。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疏。然於一聚至言等亦得者。雖見眷屬而不別計。然戒聚中見最為勝。舉勝等劣而置等言亦無有失。不同小乘而立等字。 論。然有處說至名戒取者。按顯揚論第一雲。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對法第一雲。謂於諸目及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勝。為上為妙。五蘊同之 又顯揚第一雲。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對法第一雲。於諸戒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五蘊大同。瑜伽第八大意同彼顯揚等說。 論。不爾如何非滅計滅等者。按五十八雲。又沙門等謂說現法涅槃論者所有邪見。又有橫計諸邪解脫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諦所起邪見 又雲。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非涅槃法計為涅槃。名非勝計勝。非無漏道實非離苦。計為真道能出於苦。名非淨計淨。 論。如是總別等者。釋如疏.燈。今助一釋言貪等六名之為總。惡見開五名之為別。今雙言之名為總別十煩惱也 或可。疏雲若總若別意亦同此。 疏。謂要不違至我新不常者。假興於難生下引教及世事文。 論。學現觀者起如是怖等者。是八十六.對法第七二論文也。故瑜伽雲。又由二緣依止無我勝解之欲。於彼涅槃由驚恐故其心退逐。一由於此欲不善串習未到究竟故。二於作意時由彼因緣念忘失故。當爾之時於諸行中了唯行智其心愚昧。數數思惟我我爾時當何所在。尋求我行微細俱行障礙而轉。由此緣故彼作是思。我當不有。不作是念唯有諸行當來不有。彼由如是隨逐身見為依止故。發生變易隨轉之識。由驚恐故於彼寂滅其心退還 釋曰。雖了唯有諸行無我。由緣行心尚昧劣故。數數思惟我何所在。即思我心能為障礙。便執我無更不念言唯有諸行。故於涅槃而生驚恐 對法論雲。俱生邊見者斷見所攝。由此見故於涅槃界。其心退轉生大怖畏。謂我我今者何在耶 然疏中雲八十八者。而有二義。一錯六為八。二舉八等六。六正所引。八中亦有斷見之文。故兼言矣。舉兼顯正不言六也 問引證俱生對法可爾。瑜伽如何 答八十八文如燈已釋。八十六者亦是俱生 何以為明 答論雲尋求我行微細俱行。又雲彼由如是隨逐身見為依止故。故知俱生。或通二見。尋文可悉 問二論俱生為凡聖起 答俱通凡聖 若爾何故八十六雲。複次為斷如是驚恐。有二種法多有所作。乃至雲。若已引發聖諦現觀。由正見故方得出離。對法復雲。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准此瑜伽唯凡所起。對法唯聖 答瑜伽且據斷凡起者 或兼斷彼凡聖起者。聖諦現觀其言通故 又雲。由於此欲不善串習未到究竟而起驚恐。即有學聖亦未究竟起亦何失。對法言今我何在者。凡.聖作彼無我解時俱得名今 又解。瑜伽據凡。對法約聖。二解任取應更審思。 論。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者。諸論辨此相應不同。今略引之。五十五雲。無明與一切。疑都無所有。貪.嗔不相應。此或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舉或推求。如染愛憎恚亦爾。慢之與見我更相應。謂高舉時邪復推構 五十八雲。五見是惠性故互不相應。自性自性不相應故。貪.恚.慢疑更相違故互不相應。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舉。是故貪.慢更互相違 對法第六雲。貪不與嗔相應。一向相違法必不俱故。又貪不與疑相應。由惠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余得相應。如貪嗔亦爾。謂嗔不與貪.慢.見相應。若於此事起憎恚。即不於此生於高舉及推求。與余相應如理應知。慢不與嗔.疑相應。無明有二。相應.不共。不共不與嗔.疑相應。疑不與貪.慢.見相應。會如此論及疏。故不重雲。 論疑遮順等者。苦.集由是因依處故有情染著。疑有不嗔滅.道是彼怖畏處故有情不愛。疑有便恚。疑無翻此理可准知。 論。此與三見或得相應等者。有義分別身.邊二見而與嗔俱。由俱生者唯無記性嗔唯不善故非彼俱。論雲苦蘊但於善趣有苦受俱名有苦蘊。疏說苦處又通二見。此定不然 詳曰。乍觀疏文誠如所存。細尋其理理即無違 無違理何 答有苦之處即名苦處。誰雲要在三塗苦處 又下二見五受俱門。初師三塗有分別惑。今依彼說亦不相違 此通下言顯此論中明極苦處通有分別.俱生二惑故指如下。非說俱生.分別二見皆與嗔俱。由此苦處分別二見嗔俱無妨。若不爾者更有何義雲如下耶。 論。五識唯三等者。問稱量.推求五識無有說見慢無。第七應爾 答稱量解慢七同五無 所恃慢生故七許有。見義准知 問五見斷惑六引得生。慢等由他五亦應起 答行不違.違故起.不起。 論。貪嗔痴三至五受俱者。五十九中。分別貪等樂等相應別別作法。即此論雲貪會違緣嗔遇順境略已攝彼。余准可尋。故不引也。 論。欲無苦等者。有義簡薩婆多欲疑唯憂。故顯宗二十七雲。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與喜俱起。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滅。雖壞疑網無痴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想。疏說上界不如欲疑有喜受者。欲似不得此中文意。上地何故不與喜俱 詳曰。疏意說雲疑無苦果方與喜俱。上無此疑。由上無造彼惡行故。故疑苦無方喜俱者。但在欲界不障上界疑得喜俱。下粗相中疏言上界疑有喜故。自義既立他計便遮。不言成矣。此自不得疏之本意。非疏不得論之意也。 論。二取至憂相應者。五十九雲。見取.戒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者。如彼身.邊二見相應所有受說。 論。此依實義等者 問所依教何。何意須有粗.細二說 答委曲而談名為實義。即五十九。梗概而說名為粗相。即五十五.對法第七。故五十九結十煩惱受相應雲。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約粗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即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之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論。貪痴俱樂等者。對法具明。大意疏中而以牒訖。然明意識舍相應雲。在意識身舍相應者。在一切處於相續未位 釋曰。由樂.喜.舍通第六識。六識樂.喜未位之時而亦有舍。故云一切未位等也 又雲。疑於欲界非喜相應者。不決定心若未息滅喜不生故 又雲。何故煩惱皆舍相應。以一切煩惱隨中庸位方息沒故。所以者何。煩惱生起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將盡隨處中位。於此位中必舍相應。 論。當知俱生身邊二見等者 問何以知然 答按五十八雲。複次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彼雖不說俱生邊見。理同我見亦無記性。 疏。若如後解至體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顯後非。如色界等煩惱無記。體有九品九品別斷。我見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無九類 二明後是。如上界惑體雖無記得有九品。我見九品亦復何違。又今疏斷且隨一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為類說也。 疏。無有染污至方自在故者。必無欲染第九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要欲染盡入根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 疏。由是至亦不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惑 問得本定已未至定惑為實起不 答有兩釋。一許得起 若爾何故六十二。雲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 答異地不爾。同地容起。未至亦是初禪攝故。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至惑亦復無違 二不得起。無所須故。得勝舍劣故 若爾畢竟無有起義何用有為 答如三無色得有見道無漏第八餘九地有。雖無起義地法得有。此亦應然。任情取捨。然多許起。 疏。唯定非生煩惱等者。潤生時起名生煩惱。惑生彼地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說。除此余時但緣定起皆名定生。如遍常見因定後起名定煩惱。余准此知 然疏說雲。如遍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定惑。 論。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惑等者 問下第九雲。資糧.加行能伏分別。二位豈非有漏道耶 答後約菩薩。今據二乘.及外道等 有義二釋。初義同前。二雲後據理觀。今依事觀。有漏六行名為事觀。觀無我等名為理觀。又分別惑有迷事者。世道亦伏。能障定故。論約迷理說不伏言。若不伏者俱生應然。俱迷事故。若見事惑見理惑引故不伏者。應修事惑修理惑引同彼不伏。又見事惑散亂粗動逾於俱生。障定應勝。何乃不伏。故知論中且據迷理言不伏也。 祥曰。理恐未然。修惑為例有相符失。故瑜伽論五十八雲。若諸異生離欲界欲惑色界欲。但由修道無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欲時。貪慾.嗔恚.及彼隨法鄰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現行故皆說名斷。唯言貪等鄰近之法異生斷之。不說見等鄰近之法彼亦能斷。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所有事惑。不爾何意瑜伽不說。修道既然見惑定爾。豈不相符。然審詳諸。 疏。今解亦斷等者。有義難雲。未伏說斷。次第之人應於見道亦斷彼故。亦不可說先伏助伴。論說俱生微細難斷修道位方除。說見道除理將未可。由彼微細不障見故。而自救雲。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不能斷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雲隨所伏皆能永斷 詳曰。若以未至而以釋難恐未除。次第不還能依未至斷修惑故。若雲我依見道說者。菩薩見道依根本定亦應斷修。若雲但據小聖說者。超初果人慾六品惑應不能除。依未至故。若雲曾伏故能斷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關根本.未至依別。由斯伴伏見斷何失。論雲修除據次第者。然依定敘其理亦通。據伴以明而為勝也。思可知矣。 疏。若爾見惑至為起不起者。義燈第六心相起中敘有兩釋。今觀瑜伽五十八文應許得起。故彼論雲。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 釋曰。彼前未斷見道之惑。身在下地而得起之。若生上已。下地見惑而不起也。准斯文意許起應善更思。 論。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之各別。大乘.經部許天中有轉生地獄。有宗不爾。故對法雲。或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緣現前。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脫邪見故。轉生地獄 經部師者。婆沙論雲。譬喻者說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 有宗計者。如婆沙論六十九雲。問若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時謂得初果。乃至第四謂得阿羅漢。起增上慢未得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系縛我已永盡。應般涅槃更無生處。何緣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解脫。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地獄中有現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獄。 論。而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八雲。諸煩惱纏未離自地煩惱欲者自地現起。已離欲者即不現起。若在下地上地諸纏亦得成就。非在上地得說成就下地諸纏 又六十二雲。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有違此文故論通也 問言多分者為據時言。為約惑數 答理該於二 問時即何然。若約惑說如何前言皆容現前。復幾不起 答起通見.修名為皆也。起數增減略有三種。一雲起三。謂邪見.貪.及俱無明。二雲起六。如疏所明。三雲起十。故論標雲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 有義斷雲。於第二說然更推求起五為勝。除我見一。不見世間執他地法以為我故。故分別見非緣他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緣當生處增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說與理惑俱 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緣說。又此潤位非一剎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迷增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說。理應無爽。樞要.燈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 論。下地煩惱亦緣上地等者。按瑜伽五十八雲。如是所說十種煩惱。亦緣事轉。亦緣煩惱。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 六十二中五愛緣上。如樞要引。 論。而有處言至或依別緣等者。按集論雲。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余不能緣上地為境。此無明等雖亦有能緣上地者。然彼不能親緣上地。雜集釋雲。所言無明緣上地者。謂與見等相應。見者除薩迦耶見。不見世間緣他地諸法執為我故。又瑜伽論五十八雲。非上地惑能緣下地煩惱及事。 疏。此中例邊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全常見得緣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緣他。無有邊見不依我見。邊見緣他。我見亦爾。 疏。執欲界聞思昔所起等者。有義斷雲。欲界聞.思既非三見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說緣下地。故不緣者以之為勝 詳曰。意說二取憶於下戒。因聞.思起所有二取名緣於下。不言聞.思即是二取所執見.戒。余難如燈。 論。分別起者唯見所斷等者。對法第四亦同於此。故彼論雲。分別所起染污見.疑.見處.疑處是見所斷 雜集釋曰。見處者謂諸見相應共有法.及種子。疑處亦爾。 論。見所斷十實俱頓斷等者。按瑜伽論五十九雲。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懷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 釋曰。總緣四諦共相作意名壞緣諦。遍緣諸諦作無我觀方能斷惑 問無分別智豈有緣總無我等行 答一釋如疏。又有釋雲。據彼共相方便所引。名緣諸諦作無我觀。非真見道有此行相。 疏。如壞念住等者。壞猶雜也。身.受.心.法二三四合而以觀之名壞念住。 疏。對法第七等者。按彼論雲。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所依處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十種煩惱因緣。又為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緣.依處起諸邪行。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煩惱力樂著生死。於清淨法起懸崖想生大怖畏。又諸外道於滅.道諦妄起種種顛倒分別。是故十惑皆迷滅.道起諸邪行。 疏。其煩惱起皆具此二緣者。因依.怖畏是二緣也。 疏。答執彼下見眷屬戒等者。按五十八雲。若於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集諦戒禁取。 論。別謂別迷等者。有義問雲。見修道惑百二十八依何者說。有雲依別迷說。以總迷者體既是一。不可別配四諦異故。依粗相說。隨轉理門說身.邊見唯迷苦諦。委細說者亦迷三諦。雖不親迷。緣三諦惑為我.我所及斷.常故 惑可。此依總迷者說。體雖是一。隨所迷境四諦亦殊故無有失。然疏說雲唯依數總別緣而說此義不然。若別緣者其數亦別。其數總者緣亦非別。既無數總而別緣者。如何約此以明其數 又疏雲。對法第七.瑜伽第八約總迷諦說十迷四。五十八約別迷諦。二唯迷苦。八通迷四。百二十八即是對法.瑜伽七八。如何乃言約別緣說有爾所數。故所立文自相違也 詳曰。若許別迷以為正者。所言別迷為據數總行別名別。為約數行俱別名別。若數總行別即同疏明。一何取捨愛憎不等。若數行別百二十八數何得有。又何須雲委細粗相。若言約總亦無失者。豈二三合緣非總耶。若是總者百二十八數亦增減。若非是總應在別收。即前別迷百二十八數還增減。進退有違。如何斷雲別總無失。又若雲別依十各各別緣諦說言。總約十通緣四諦。不據自余總別說者。理亦不然。前解與疏竟有何別。後說其數但是假施。擯實取假未見其可 又彈疏說理亦未可。且諦各十十數豈非總。各緣自諦何非行別。故對法雲。欲界見苦所斷具十煩惱如見苦所斷。集.滅.道所斷亦爾。此即明證。云何破言無有數總而別緣耶 又破會違亦不得意。雲對法等約總迷者數總名總。五十八中據別迷者數別名別。以此而言矛楯焉有枉見披剝。余義如燈。 論。二取執彼等者。此等用緣三見等起。望苦.集理有所隔故名之為疏。是重緣惑。 疏。即餘四見及疑無法執等者。疑與四見我見不俱。汝雲我見攝法執盡。即四見.疑便無法執。便無法執者便成大過。豈有煩惱不依法執而得起耶。 疏。若除影外等者。有義今不依此。影外所枝未必同時。如先聞有過.未等名後方緣故。後後心生無名相故。又簡境等無有名故。設遠假名但可許說名增上緣。何成本質。俱時發影名為質故。先心緣名隨名分別。後心緣義影像方生。能詮所詮全不相似。豈得說名為後義質。故知影像亦有全無所杖之質。不爾便違前第一卷。說自心外蘊或有或無 詳曰。疏此問答意簡有宗。有宗心生無不杖質。縱緣空花龜毛兔角。亦以名等為質生起。縱而以簡。由彼名等是能緣心近遠所託似於真實故。雲即無無本質者。非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體雲無無者。何得乃以實質為難 又能詮所詮全不相似等者。此亦不然。豈諸質.相皆相似耶。如礙.不礙.慮.不慮等而非一故。余難准斯德失可悉。無俟言矣。 疏。今無漏緣中不得作後解者。漏無漏緣質影雙說。例事.無事不唯望質。 疏。瑜伽雲又十煩惱等者。五十八文。 疏。滅道廣大佛法等者 分別滅道。緣安立諦 廣大佛法。緣非安立真如為境。 疏。對法第五至同五十九初文者。有義疏說是同。今解有別。慢.見六同。貪.嗔二種五十九文從多分故唯名有事。對法盡理與見.慢俱亦名無事。然疑一種瑜伽盡理說通二種。對法既雲與見.慢俱方名無事。疑非彼俱不通無事故理不盡。無明一種二論無違 詳曰。疏括諸文考量其理。理文順者雲不相違。若文參差取旨以會。初五十九觀文有乖。以如前會。對法第五理亦有闕。談理同彼不盡名同。非據彼文一一同也。又如所斷理亦有餘。對法貪.嗔何得盡理。邪見.見.戒豈唯無事。言見相應併名無事。何非大過。太過失存理盡焉在。若言據見無事者說。若爾文濫何名盡理。以此而言疏無違也。 論。彼親所緣雖皆有漏等者。按對法論第六說雲。又緣滅.道諦諸煩惱。不能親緣滅.道為境。由滅.道諦出世間智及後得智內所證故。唯由依彼妄起分別說為所緣。分別所計境不離分別故。 疏。與有事緣別不可為例者。此有二意。一成有事緣第一釋。二成無漏必約影.質不可。以彼有事緣中初釋相例 問云何名別。答有事緣惑能所二緣而皆有漏有相順義。可直據質而以明之。無漏緣惑能所二緣唯違無順。故不唯質得此緣稱。 論。緣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別三名為事。事依分別之所起故。依主受稱。滅.道等名依分別起。依主同前為境可知。故瑜伽論五十八雲。若緣苦.集事境所有諸漏。是緣邪分別所起事境。緣滅.道境及緣不同分界境所有諸漏。是緣自分別所起名境。何以故。非此煩惱能緣滅.道。亦不能能緣不同分界。非無所緣 釋曰。言不能緣。顯不相似。非無所緣。顯雖不似而托於名亦復緣之。 論。唯是煩惱分位等流性等者。問各何分位是何等流 答按瑜伽論五十八雲。諸隨煩惱當知皆是煩惱品類。且如放逸是一切煩惱品類。所以者何。於染愛時多生放逸。乃至疑時亦有放逸。貪著.慳吝.憍高.掉舉等皆貪品類。皆貪等流。忿.恨.惱.嫉.害等是嗔品類。是嗔等流。諂.誑是邪見品類見邪是等流。覆是誑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余隨煩惱是痴品類。是痴等流 諸論不同如下隨文疏自會釋。故不重雲。 論。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者。有義忿等十種唯意識俱名之為小。無慚等二通六識故名之為中。掉舉等八遍七識故說名為大 詳曰亦有斯理。然無所憑且依論釋。 論。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者。顯揚第一二十隨惑皆具五業。忿業五者能障無嗔為業。乃至增長忿為業 釋曰中間三業與本惑同故云乃至。余准此知。後廢不言。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異品闕彼遍無性也。 論。雜事等至多隨煩惱故者。按瑜伽論五十八中而亦引雲。若雜事中世尊前說諸隨煩惱廣說乃至。愁.嘆.憂.苦隨擾惱等 又八十六雲。貪煩惱異名者有十五種。嗔亦十五。痴有七種。具如彼列。 論。謂隨煩惱名亦攝煩惱者。按對法第七雲。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余染污行蘊所攝一切心法。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惱所余染污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法。又貪.嗔.痴名隨煩惱心法。由此隨煩惱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故。亦名隨煩惱。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論雲。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 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論。有義忿等四俱除樂者 問那落迦中方有苦受。彼何有慳雲通四受 答傳有兩釋 一雲彼雖無有財等。於自苦具亦有慳故 二雲於自所知之法容有慳也 曰初釋全非。誰於苦具見愛惜耶。第二理通。按大般若。菩薩於彼以三乘道化彼有情。明容聞法。故知於法慳亦何失 今復釋雲。但言慳法得苦受俱。非言有苦皆有慳也 純苦鬼.畜苦得慳俱不違論旨。 疏。非言不共無明至惡惠俱者。不共無明既有不與惡見俱時。此無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立。由此故知。依無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染。 疏。此無明聚余法與此俱者。此遮外難。外難意雲。不共無明惡惠不有豈唯獨一。故今答雲。雖無惡惠與余法俱。亦不唯已。 疏。即於無明假建立故者。此義如前第四論末八遍染中疏燈俱釋。尋之可明。此不復雲。 論。梵於釋子起諂誑故者。按婆沙論百二十九引經說雲。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是思惟。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煩惱系縛為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誓多林沒於四大王眾天出從定而起問彼天眾。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等。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轉相推。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復作推梵眾諸天。欲往梵世復入勝定復以定心自在宮沒梵眾天出從定而起還作上問。梵眾咸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尋問如前所問。彼大梵王處自梵眾忽被馬勝苾芻所問。梵王不知便矯亂答。我於此眾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故知有誑。作是語已引出眾外。諂言愧謝還令問佛。故知有誑。 論。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義別釋前十名為有事。非是大門。疏說非也。下有漏等方第十三 詳曰。若非大門此屬何門。若雲屬前前門但明迷諦親疏。門義全差何得屬彼 又有事等自是一義。文明有事自為其門。竟違何理而見不許。不言後十。後十遍染.不善之心。隨彼所遍通事無事易故不說。緣有漏等既雲准上而不作法。即當第二例余門也。 疏卷第七 疏。次五字列名者。第一謂字列名所須。亦名列名。 疏。是我惡邊作者。言我邊者顯自指己。然疏文倒。而應說雲我邊惡作。有本雲措今從錯字。故瑜伽論第十一雲。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返作。 論。如余蓋纏者。所言蓋者按對法第七雲。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義。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 問於何等位障諸善法 答於樂出家位.覺正行位.止舉舍位。謂於樂出家時貪慾蓋為障。希求受用外境界門。於彼不欣樂故 於覺正行時嗔恚蓋為障。於所犯學處同梵行者正發覺時由心嗔恚不正學故 於止舉兩位惛沈.睡眠.掉舉.惡作蓋為障。如前所說能引沉沒及散亂故。於舍位疑蓋為障。遠離決定不能舍故 疏中所辨言中少別意同於此 問惛沈等四合為二蓋其意云何 答惛沈.睡眠行相相似。睡眠復為惛沈近緣生諸煩惱故合為蓋。故瑜伽論第十一雲。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沉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掉舉.惡作所起處等。設處不等由掉諠動.惡作憂變相相似故合立一蓋。即瑜伽雲。掉舉.惡作俱因親屬尋思國等昔所經事而起之也。故總結雲。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變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 問止.舉.舍行相云何耶 答按大論七十七雲。若心掉舉或恐掉舉時諸可厭法作意。及彼無間心作意是名止相。若心沉沒或恐沉沒時諸可欣法作意。及彼心相作意是名舉相。若於一向止道或於一向觀道或雙運轉道二隨煩惱所染污時。諸無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舍相。 論。說隨煩惱及痴分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五雲。隨煩惱自性者。謂忿至惡作.睡眠.尋伺 又雲。睡眠.惡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論。非思惠想纏彼性故者。具如疏辨。有義復雲。或彼睡眠皆應說雲染不染中隨一攝故。若說前因自隨一不成。自說非是思惠想故。若說後因有法為因違理門故 詳曰。觀疏染淨前後二因實無過矣。且前有法不言思惠直雲睡眠。可如所責。前既標雲染思惠已後因牒彼。何有過乎 又若後因全取有法可違理門。今者有法與因增減全有不同何有違論。若如所立染非染因乃非論意。如疏所明理通文順。又睡及眠皆有染淨。染淨別開便成四量。疏合言二 疏名不已及如涅槃等者。若但云境無非境者。言緣名境名境便局。以名不及如涅槃等。今雲意境意境乃寬。以意內證真如等故。 論。此二俱以至義類別故者。問對法第一雲。尋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為業。今言深推不深推者豈不相違 答會如疏.燈。 疏。所對別故者。尋.伺約彼假實相對。悔.眠據於真俗相形。故雖總假立名有別。 疏。但所對別至一切定假者。雖實有體。非勝義故得世俗名。 論。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等者。此同瑜伽第四所說。按彼論雲。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為大梵。從第二靜慮余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余如前說。 論。論說五識有尋伺故者。即瑜伽論五十六也。彼有問答。問辭疏引。答文今引雲。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為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准斯問答五識故得有尋.伺也。 疏。雖無自性至亦有尋伺者。雖復無文說彼自性即是尋伺。然對法論說彼自性即是有相。有相瑜伽說是尋.伺。以此展轉而談之者。故知五識有尋.伺矣。 論。顯多由彼起。疏有二解。有義彈彼第二解雲。疏說生上必尋.伺引方能起下眼等識者。豈起五識要下意引生。在下地尚用上定能引五識。如何生上要起下界尋.伺識引。未必盡理。然將起上諸地意識能引下眼識等為勝。如大菩薩豈不能以上諸地心引下五識起。故五十六雲從無尋伺三摩地起已此得現前。不言更起下地心故。此論且依前後引生說。從定起此得現前。理實八地已去菩薩於諸地心具五識故。故多由言亦在生上而起下者 詳曰。若許上意引下眼等。二定上意尋.伺不有。如何得雲顯多由起。又五十六不雲出定更起下心。便證上心引下識者。此第二師而據何理雲多由起。若雲下地多由起者。此不為救。本通於上不會下界。若雲但遮疏雲必定不障有時下識引者。若爾云何引五十六不起下心以之為證。本會彼文雲多由起。既以彼證不由下引。云何而能會彼文耶。復更何時而由起乎。設言余時無異因故。又雲生下當用上定引五識者。引何五識。若引上地。便為自害返證他義。若引下識。下識自地串習可然。上身引下地既不同。何得相例。又菩薩例例亦未可法理合。然起下何過。豈起下識失自在義。如來事智不親證理。豈失如來遍智義乎。又疏且對所諍以明不言一切。未可即以菩薩為例。 疏。此違定中聞聲等者。詳曰。深密據散多分而說。故亦無違。 論。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 問此俱無明應唯不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違 二俱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緣異故。若言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在 答傳有三釋。一雲但言不共有親迷理。非皆親迷。二雲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緣見起故亦親迷。三雲悔俱無明亦是非主。由此染悔非親迷攝 有義斷雲。然悔親迷其理難見。故說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文理相順也 詳曰。夫染悔者悔修於善悔不作惡。此豈非迷苦諦理耶。雖復邪見前後引生。不緣為境。親迷何失。無文遮故。 論。聞思位中有悔眠故者 問眠無五識何得有聞 答有二釋。一雲緣所受境聞說法等亦得名聞。二雲眠但有思。文中總舉非顯眠位得名聞也。今取前釋。 論。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者。憂求解脫是無漏根。故通不斷。故對法論第十雲。未知根者謂信等五意.喜.樂.憂.舍。已知根體數亦同之。 論。若已斷故非所斷攝者 問不還斷眠。何故唯言無學斷已名非所斷 答不還能緣縛未盡故不同無學。 論。說正思惟至尋求等故者。按顯揚第二說為無漏及為尋也。即彼論雲。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 釋曰。趣猶向也。入是解也。尋謂推尋。此趣.尋等各有勝劣故有極言。余文可悉。 問伺何不入八道支耶 答未見大乘所明之文。且依有宗。婆沙論九十九雲。伺無彼相是故不立。複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複次伺用為尋所覆損故。於策正見尋用偏增。故伺不立菩提分法 有義顯揚論雲尋求.極尋求此即是尋。趣入.極趣入此即是伺。二種總名正思惟支。與小乘別故亦無失。又瑜伽二十九雲。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伺。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伺。若心趣入諸所言論。 論。又說彼是言說因者。對法論雲。正思惟者是悔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即瑜伽雲。若心趣入諸所言論亦言說因。 疏。十地第一至尋無漏者 問彼論無有正思惟言。據何說有 答彼論牒頌淨覺人者。依梵論本雲思惟也。疏依梵文故無有失 問經雲思惟云何即證尋成無漏 答言思惟者八道支一。體即是尋。故得為證。又解脫月諸菩薩眾。請金剛藏釋十地義。准十地經嘆菩薩德。金剛藏等八地上位。上位意識唯是無漏。解脫月等嘆雲淨覺。淨覺明知體非有漏。 疏。問既引十地至語言因故者。此難意雲。言思惟者是本經頌。論家釋雲。何故唯嘆淨覺。淨覺是言說因故。覺名覺觀。是口言行。准其論文亦得為證。何故不引。 疏。故引不同彼但應雲淨思惟者。顯今論家但引本經不引論釋。不引論意具辨如燈 問若引本經經頌不雲正思惟者是語言因。何得引之證是說因 答文雖不言理必可故。故經頌雲。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說諸上妙地有力不解釋。既雲淨覺說上妙地今何不釋。明知淨覺即是說因。不爾如何敘有淨覺責不釋耶 詳曰。觀文察理兼論無傷。何所以者。且覺觀言。若梵本有。即不應責譯主加增。若梵本無。想唯識師不引此謬。取彼正論思惟之言。通證因果言說之由竟有何失。論說說因甚明著故。更思。 論。後得智至必假尋伺者。問根本智中有尋.伺耶 答無。故瑜伽論七十三雲。問若思惟真如即觀真如耶。設觀真如即思惟真如耶。答應作四句。有思惟真如非觀真如。謂以分別所攝如理作意思惟真如。但見真如相不見實真如。乃至未至正通達位。及通達後作意思惟安立真如。有觀真如非思惟真如。謂通達真如時由勝義故思惟其相。有思惟真如亦觀真如。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真如。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觀真如。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相 釋曰。其第二句即根本智。言非思惟。明無尋.伺 若爾云何言由勝義思惟其相 答不同加行.後得智等雲非思惟。然親證真言由勝義名思惟其相。思惟乃是能緣異名 亦如出世末那之名。非染意故不名思量。無漏正思亦名為意。 成唯識論演秘卷第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