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義演 · 成唯識論疏義演卷之一本
西京福壽寺沙門如理集
【疏】機有三品不同者,意說不定性人,歸佛、法、僧,智解淺深,三時悟異,名曰三機,非定別有三人名三機也。何以故?以唯對不定性立三時故,即如憍陳如等,從如等從始至終具三根也。故云機有三品不同,教亦三時有異。
【疏】無明所盲至迷執有我。意雲,無明是能盲,異生是所盲。無明者,即通取一切無明,不唯取發業者起,造惡業者。起即起惑,造即造業也。
【疏】仙人鹿苑者,上古有仙,多於此處修仙道故。念佛三昧經第四云:於古仙住處。又大集經第二云:於仙人住處而轉法輪。又彼經云:彼處常饒寂靜仙人故。
【疏】阿笈摩者,若大、小乘經,皆得名阿笈摩。阿笈摩是梵語,此雲傳,皆是上代諸佛展傳來,故云傳也。然小乘人結集時,即取佛一代所設言教,言阿笈摩,即四阿含經是也。若四阿含經所不攝者,即名零落經,亦名解脫經。如下雲解脫經中亦密意說有阿賴耶識,即指此零落經也。問:若一切經得名阿笈摩者,何故小乘人結集,即取佛一代所設教,名阿笈摩;大乘中結集,一切經中即不名阿笈摩?答:大乘中亦說,所以法華中有阿含甚深是。今者且據佛初成道,說四諦教,約所增勝,故小乘教偏得名傳。
【疏】令小根等至解深密等者。意云:謂有情根,有三品不同,所以說教,亦初中後三時有異。問:且如說教,三時易知,根性三差別,如何辨釋?答:聞阿笈摩,即名小根,既聞小教,亦證小果,故云漸登聖位也。後時如來,觀此小乘根,有堪聞皆空教,所以於鷲嶺說般若等經,聞經已,即名中根。若如是者,云何言聞般若等,令中根皆舍小趣大耶?答:如來說經,意欲令此中根,舍小果而趣大乘,所以彼聞經已,棄有心,計空為是。何以故?以如來密意,說一切法空故,名舍小歸大。答:未聞般若名小根,已般若名中根,即中根對小名大也。為聞般若教故,即從小至中,名舍小歸大。
【疏】便撥二諦,性、相皆空者。二諦,即真、俗二諦也。性、相者,有兩解:一、三性者,唯勝義諦;相者,即依他起。撥此二種總無,名為空也。二云:性、相通於二諦。且真、勝義中性、相者,一真法界即是性,分為六種無為、九種無為等,即名相,有多無為相狀故。若依俗諦性、相者,如依他法體即名性,如意識以了別為性,色以質礙為性。余者准知。諸法各各有如是相㒵。
【疏】由斯二聖互執有者。問:唯望不定性立有三時,何有二聖互執空有?答:豈言不定?唯一人人,既有多悟,亦前後名,以所證為是,互執何失?又縱一人執前後別,對執不同,亦得稱互。
【疏】迷謬競興者。問:何言迷謬者?答:有二解:一云:小根執法實有,不了法空,名迷也;於其法空,全不解故。謬者,此中根人,既聞般若經,總撥為空,以為上理,名謬也;以邪解故。二云:執有、執空,皆有迷謬。且如執有,有迷謬者,以迷於有,不了法空,名迷;全不解法空故,妄執法實有,名謬;以邪解故。然執空亦有迷謬者,迷法空故,於中道理全不解故,名迷;暗計此空為是,名謬;以邪解故。通二種,義亦無違。
【疏】如來為除此空、有執者。問:說唯除空執,何故兼說有耶?答:如來所說,群聖既多執空,類應非一,說除空、有,於義何妨?又云:約一人先起有執,後起空執。今通前說,故云除空、有執,義亦無違。意就中道第三時教,說除空、有之言也。故知第三時教,名了義大乘。
【疏】解深密經說唯識者,按彼經第一云:廣八慧,應知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隨彼彼有情眾中,或在四生身分生起,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就。廣慧,此識名阿陀那,亦名阿賴耶,亦名為心。為依止故,六識身轉,如依瀑水而有浪生,依淨明鏡有影像起。
【疏】遣執皆空者,意云:心外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內識,破後空執。既聞唯識之言,迷其空執皆盡,故云遣執皆空。遣者,盡也。
【疏】悟證有方者,意云:方者,方法也。既離二執,處於中道,即是悟證真如之法也。
【疏】於俗諦中妙能留舍者,意云:依四重世俗諦說,一一諦中皆為留舍。第一、有名無實諦,謂瓶、衣等,既無實體,但可言舍,有作用故須留。第二、隨事差別諦,約蘊、處、界辨,然蘊、處、界通有漏、無漏,有漏法舍,無漏法留。第三、約方便安立諦辨,苦、集是有漏法舍,滅、道是無漏法留。第四、約假名非安立諦辨,執二空門者法舍,二空門之理法留,故云妙能留舍。又解云:不謂約四重俗諦說,但總約俗諦中說,依佗法留,遍計法能舍;於依他中,染者能舍,淨法者能留。
【疏】又今此論至中道之教也者,意云:此論既免明唯識,唯識是第三時教者,以何為證?答:如此引教,即為證也。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者,即如所引頌雲如來無垢識等是,至文當說。問曰:如何名分別瑜伽論?答:瑜伽是梵語,此雲相應,即是相應觀照之義。分別者,解釋也,即解釋觀照相應之義,故名分別瑜伽論也。又如亦品難雜,更引起盡多界解脫經等,但為證傍義引成,非正證唯識道理,故此不說。言了相大乘者,即顯現說故,名為了相;若密意說,名不了相。
【疏】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者。問:約機可爾,如何約理以辨三時?答:據實理無三時,今約證有淺深,故理分三時異。
【疏】年月前後者,但約三時說教前後,名年月前後也,更無別義。
【疏】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意云:此即是第三時教。然深密經中亦廣有三時教,如勝義生菩薩問曰:如世尊先說有教,是為希有;第二說有法空教,亦方世尊重;今此時中說不空不有教,更方奇特等,廣如彼說。
【疏】即華嚴中說唯心至最第一說者,佛初成道第二七日,即說華嚴經一心之教。按彼經第十九頌云:譬如工?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諸法性如是。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起。(文)又大般若四百六十七云:謂諸菩薩作是思惟:諸行如幻,唯是虛妄分別所起,一切皆是自心所變。准斯般若,第二時中亦說唯識。然疏依多分,言第三時。問:深密、華嚴俱說唯識,如何一時、三時不同?答:若望頓教法門,大乘不由小起,即華嚴是第一時說;若望大由小起,深密教即第三時教,亦不相違。
【疏】此約多分者。意云:說華嚴是頓教者,約多分說。如入法界品,五百聲聞亦在會座,明知亦通漸教。今據唯被菩薩大,不由小起,約此道理,說是頓教也。問:佛初成道,總未度人,即說華嚴,如何得有舍利弗等六千人耶?答:華嚴法門有七處八會,不可一時說盡,此經不妨中間更化群品說有教等。故華嚴法界品既在於後,得有聲聞,而有何爽?問:既雲說華嚴經而有間斷,如何總得名華嚴經耶?答:雖復間斷,流類是同,總名華嚴。猶如大術經,佛向忉利天安居,為母說法,後時下來,說涅槃經。已入涅槃,摩耶夫人知已下來,如來復從金棺起,為母說法。雖復說法,而有前後,以是為母說故,總名為大術經。如此類例非一也。問云:既雲有聲聞,未審是化是實?答:亦有斷雲是化,佛初成道,未度人故;亦有斷雲是實,據此中間度人,不妨實也。問云:此聲聞,華嚴經生領解不?答:初聞說經,如聾如盲,後文殊菩薩發起之後,方能領解十種法門,故此教門通被漸也。
【疏】如樞要說者,不越此解也。
【疏】二種皆是者,意云:今此論所明唯識教者,頓、漸二教皆是也,故云二種皆是。如疏雲若不定姓至無別定教者,即解通頓、漸所由也。
【疏】此顯頓、漸無別定教者,意說無有教,唯被頓,唯被漸,凡所說教,皆通被頓、漸也。
【疏】依瑜伽等有五種姓者,以瑜伽五種姓,此論不被無姓,如何楞伽經即被無姓耶?答:經論說無姓別:瑜伽無性,無種姓,名無姓;楞伽無姓,無有果姓,故名無姓,大悲菩薩不成佛故。問:楞伽無姓,此論被不?答:被,以菩薩機攝故。言證阿賴耶者,但證解名證也。
【疏】無性有情不能窮底者,意云:此論唯被二種姓人,若趣寂種姓及無姓人而不被也。何以故?以無姓不能窮底故。問曰:若證小法,不全通達,可雲不能窮底;既總不解,如何雲不能窮底?答:無失也。如人雖善其文而不解義,又有一人文義俱不解,雖二人有異,一種總名不解其義。今此無姓有情亦如是,雖總不解,亦得名不能窮底也。
【疏】及不定姓趣菩薩者,然其二類:如有一人有聲聞、菩薩種姓,有一人有獨覺、菩薩種姓,更有一人具三乘姓,更有一人但菩薩、不獨覺姓。今唯識論被有菩薩姓者,如有二乘姓者,雖名不定姓,此教不被。疏簡於此,故云趣菩薩者。
【疏】浩汗包括,難可詳矣者,海浪波濤之㒵也。今此論亦復浩汗包括,大小頓漸兼被也,亦難可詳也。
【疏】執離心外至能取所取者。問:執所取可言心外,執能取云何言心外耶?答:執實能取,是遍計所執,非依他心,故稱為外。又執他心實有,亦是自心外也。
【疏】甘露法者,略有兩解:一雲拔苦,既聞受此法,能出離生死;二雲濟命,意云:既得甘露二種無我觀法,常修習時,速出生死,得快樂果,豈非濟命終?此即上古諸師解。
【疏】依如上教等,制三十頌離廣略者,即指上六經、十一論等。唯識三十至離廣略者,有云:瑜伽等廣二十,唯識略異前二論,今三十頌即名離廣略也。又云:三十頌明唯識,但表得中雲離廣略,何得別指論耶?
【疏】識有非空者,非但能變之識名為唯識,其所變之識亦唯識。今有此二種唯識,故云識有非空。境無非有者,但無心外遍計所執之境。又若執能緣唯識真實有者,亦是心外境收故。今顯此二種心外境無,故云境無非有也。
【疏】雖具明諸法,皆不離識者,此釋伏難。謂有難云:此論中既具明色、心、心所、不相應、無為等諸法,何故唯以唯識為宗?答:雖具明諸法,而皆不離識故,所以但用唯識為宗。
【疏】謂佛慈悲本願緣力等者,即是如來因中,行菩薩行時發願云:眾生見我者,於自識上文義相生。佛雖不說法,由本願緣力故,又由眾生有善根力故,即眾生自識上有文義相生也。
【疏】唯有無漏大定智悲者。問曰:言唯定等,即證無文義者。既但有三法,應亦無色身?答:有二解:一雲無也。無有所見者,亦唯是能見識之變矣,如文義等。二雲佛離戲論名等,故無色身。若依本願大悲,變現色身,令物睹益,故非戲論也,身故有。今按佛地及此論第十,前義為本,至文自悉。又此龍軍論師說:如來有十七界,而無聲界,為不說法故。然法處名等,皆是戲論法故。佛無戲論法故,唯有十七界。若佛身中亦成就聲界,若約身中論,即有十八界也。又此師許十地菩薩有漏、無漏心中皆得說法,故此不許化佛他受用佛說法也,即五位中菩薩皆是。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故。
【疏】若依自識者,謂聽法者識,名為自識。問:佛無文義,有漏識變,云何言似?無所似故。答:有二釋:一雲名等,佛識雖無,然聽法者,謂佛實說,故自心上有似文義。雖無本質,所似名等,似自內心,故亦無爽,如言似我,向內似故。二雲似佛無漏,非似文義也,無所似故。文義之言,相從來矣。祥曰:後義難依,本明教體,不欲唯辨漏、無漏故。有云:七地已前,有漏心位而過少故,名似無漏,非約影質名相似也。詳曰:疏意通言,諸有漏心所變文義,不唯七地,豈地前等不聽佛說?若許聽者,自識所變,豈不得名似無漏耶?既得名似,故前釋善。問:佛若無言說林、葉等喻,而何以通?答:據為其緣,令諸有情識上變法解,名我已說,如手中葉;未為作緣,眾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說,如林中葉。約為增上緣,名說、不說也。
【疏】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者,即是菩薩後得智上,有真無漏文義相現也。
【疏】我成佛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者,龍軍論師云:此言是眾生語,非如來說也,以佛無言說故。
【疏】論說聚集顯現為體者,此即引論證佛不說法也。但是眾生自識心上文義,聚集為體,佛實不說法。此即是無性攝論文,無性菩薩作此計。佛地一師者,即龍軍論師,與無性同計故。
【疏】攝波葉者,即是攝林名,名屍召林,西國有,此方無,亦不翻。
【疏】展轉增上力者,即是佛、眾生展轉互為增上緣力也。由佛大悲增上力,遂應眾生機,為之說教;由眾生善根力故,遂感如來出現說教。二識成決定者,即佛識及眾生識。名二識成決定者,佛識定說法,眾生定聞法,故名決定。
【疏】是密意說者。護法,謂破文字執,且總言不說法也。又諸法體性離言,故云不說。問:四途出不聞等。問:四途出體□,皆以文義為體,為取說者文義為體,為取聽者識上文義為體?答:有三解。一云:若據無性龍軍師雲,唯取聽者識上文義為體,以佛不說法,無文義故。二云:若護法師,唯取能說法者文義為教體,即取佛本質聲名等以為教體,不取聽者識上聲名等為體。何以故?以影像聲名,通漏、無漏三性等故。三云:亦通取說、聽二人識上文義為體,以生解故,故得為教體也。
【疏】三、攝假隨實者。意說攝假隨實,以聲為體,謂名、句、文是不相應假。色心分位,不離於聲,要由於聲演名、句故,故假依實,實色為體也。
【疏】四、性用別論至彼十處全等者。意云:此約百法出體。言色心假實各別處收者,色蘊攝彼十處,謂根、境等。等者,等取法處實色也。名、句、文是假,即法處攝;意識緣故,是不相應行蘊攝故。聲即是性,故色處收;名、句、文等即是用,故法處攝。心即是性,意處攝;四相等是用,法處收;四相等是用,法處收。攝此意,證佛實說法。何以故?依佛聲上有名、句、文故。
【疏】自識所變等者,此約佛不說法所有,即是第二攝境從心。名、句文但於自心上現,不依佛聞。若並言佛說法者,即名、句與聲各別處收,即是第四性用別論故也。故云上來第二、第四體訖。
【疏】聞者似法,說者真教者,意云:真教,即佛說真無漏法;似者,眾生聞法,名似無漏法。此證佛說法。又云:以義准,設佛不說法,亦得名似。問曰:佛既無言說,如何名似?答:佛雖無言說,然眾生見佛,謂佛實說法,遂生說法之解,所以名似也。前解為勝,然俱從法界所流,即以真如為體。有難云:有漏心實,可名為似;無漏心實,如何稱似?此亦不然,但不親得境影而名緣,名為似也。言真教者,即真無漏本質之教,名為真教。諸佛所說法,皆從真如流出,故名真教。
【疏】今此論體至通二性故者,意雲此約相名等五法三性,出此論體也。
【疏】此所詮體至即聲名等者。意雲,此約教、理、行、果,以出教體。此名等所詮,謂唯識境,境即真如理也。以是正智所緣之境,故喚理名境。正行者,即有為正行,是無漏智道諦也。果者,謂菩提、涅槃,通有為、無為二種果也。能證者,即聲名等。故所詮、能詮,俱為論體也。
【疏】經體雖二至正教體故者,二者,謂一文、二義。觀此疏意,通解伏難。伏難云:經體既說文、義二種,何故不以義為教體,唯用聲、名等為教體耶?答:據實通取無妨,但謂聲、名等是能詮,由能詮名等,義得顯故,所以偏取聲、名,不說義也。故聲、名等為正教體。
【疏】聲、名、句、文真善無漏者,約佛後得智說。問:未審菩薩後得智所變聲,為有漏、為無漏耶?答:菩薩後得智,起聲說法是有漏。何以故?以此聲是第八識相分。第八見分既有漏,明知相分亦是有漏。若所變聲境相分,即是無漏,以是第六無漏識變此聲故。更有廣解,如第九卷說。
【疏】能斷金剛,般若論說者,能斷是智,金剛喻煩惱,令纏縛有情不得解脫,猶如金剛。
【疏】此論第二至辭緣於聲者。意云:此證聲、名等,為教體所由也。言境有差別者,即名等是法無礙解智境,聲即是詞無礙解智境。問:菩薩既得四無礙解智,純是無漏,如何聲有漏?以是詞無礙解之所緣境故。答:如詞無礙解智,雖是無漏,聲唯是境,謂是第八識相分,故是有漏。問:菩薩四無礙解,為有漏耶?答:菩薩四無礙解,唯是無漏,以是後得無漏智所起。問:八、九地菩薩,可許全得,七地已前,為亦得不?答:七地已前亦分得。問:菩薩有漏心中得不?答:雖亦有說法等力,然似無漏,而亦不得名真無漏。□□問:有漏□□□□說法時,前所說法聲,為是有漏耶?答:此自變影像聲,是無漏,以是第六無漏意識所變聲故。問:如何此聲,亦通漏、無漏耶?答:若約前本質聲,他所變者,亦有漏,是他第八相分故。若約自無漏,第六所變聲即是無漏。問:亦如初地已上菩薩,妙觀察智所起化身所有聲,為有漏為無漏耶?若雲有漏者,如何說言化?若雲無漏者,如何色根有漏,聲是無漏耶?答:有二解。一云:化有二種,一者即質化,二者離質化。若即質化,聲等是有漏,為即以本質身而轉變故?若離質化者,聲是無漏,雖無文證,以理而論,通無漏為勝。第二解云:離質化身亦是有漏。如何得知?由觀察智擊發第八識而方變故。雖有此解,以何為證?答:如佛地論云:要由平等智擊發大圓鏡智,鏡智變起他受用身,已平等智托彼為質,而更變智影像他受用身。亦猶如聲,要須第八所變者為質,亦識自所變者為影像境。此亦如是,雖有二解,任情取捨。
【疏】若明教體一切唯識,如何乃言佛菩薩說者,意云:若一切唯識,如何言佛菩薩說耶?今此問意,為問說法,為問不說法家?答:據其疏意,質問二家。
【疏】無性釋雲至故作是說者,此是不說法家答。增上者,佛也。生者,眾生也。意云:佛與眾生,但為增上緣,眾生識上有文義相,實不說法。故作是說者,喚此增上緣,名佛說法,故云故作是說。又解云:增上生者,總是佛也。故作是說者,佛自云:我成道已,不說一字,汝亦不聞。即佛自作是說,故云故作是說。總是無性答也。
【疏】世親解雲至互為增土緣故者。二識者,即說者、聽者二識也。謂余相續識差別者,謂余者,眾生之餘,即佛也;相續者,身也;差別者,佛識不一,名差別識。此無性釋,若□世親云:□□一法,名差別識。令余相續差別識者,由佛說法,令余有情解常無常等差別識生。
【疏】直、非直說者,直者,長行;非直者,即偈頌也。更有別解,如法苑說。
【疏】瑜伽論第三說至必意識生者,意云:五識一剎那,唯卒爾必起尋求,意識生也。意識如是,雖言五識,意說一一識別起。
【疏】有三心現者,意雲三心現。問:何故無卒爾尋求?答:謂由前聞諸字,但有二心,謂卒爾尋求。言常字時,有染、淨等流二心,所以添前,總有七心。若許聚起,無前後不定;若不聚起,即如上作法是。
【疏】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者,意云:若許聚起,即從前行字上決定心後起尋求前法等,而無卒爾心。問:若如是者,如前瑜伽論雲卒爾心後必起尋求,如何今言決定心後起尋求耶?答:瑜伽論據不亂決定次第起說,今者據許亂起說,二義亦不相違。問曰:若雲從決定心後卻起尋求者,如何前言前無字上但有二心,謂卒爾尋求耶?答:不然。彼約亂起,無於行字上卻起尋求,而無卒爾。故知亂起尋求非七心攝,但唯尋求前行法也。今約無間次第生故,聞無字時有二心也。
【疏】尋求以後,許亂起故者,即引論起尋求所以也。此文指前散亂時生,即不定文也。上來總約七心解也。
【疏】雲若新新解已下,約十二心作法,雲第一有等是也。問:如何七心、十二心不同?答:若諸行等四字通說,即有七心;若四字等二別說,即有十二心。何以故?新新解故。
【疏】既於初字有卒爾心等者。問:何故初字說有卒爾後,後字說有尋求決定,不說有卒爾耶?答:但在舉聞,豈前字上而無尋求決定耶?故在舉也。有雲此文重結七心文者,此義未詳。
【疏】慧愷法師俱舍序雲至千一百年者,意雲愷法師造。古俱舍論之序云:千一百年,天親菩薩生。問:天親、世親□□□□?答:約義不同。言天親者,天所尊重,故名天親;世親者,□□□□,故名世親。今取世親號稍好。
【疏】達羅毗茶國者,此雲總持國。
【疏】建至城者,謂此城中建興佛事,至在逾又美。又解云:亦云通除禮樂等事。浚者,深也。浚,㴾也。朗者,明也,勝者也。
【疏】日月之麗天者,麗者,嚴麗。由天有日月而得嚴,由有護法內教皆嚴麗也。溟渤者,大海也。又云:溟者,深也;渤者,大也。海有深大,用紀地者,大海與大地為紀表,護法與道俗為綱紀也。日月者,晝夜也。冠者,籠招也,亦云王也。意說德慧德業,籠招前英也,猶以冠籠故也。問:何故名英?答:主千人曰英,越百人稱彥,德慧為百千人之主也。
【疏】芳聲流於四主者,東方曰人主,以人為主故,即此方也;南方曰象主,以出好象故;西方曰寶主,以多出珍寶處故;北方曰馬主,有好馬故。然德慧美聲流四主,四主咸聞。流驤者,騰也,即無翼而騰空者曰驤,如龍等。五印者,即竺國也。德慧菩薩,聲舉騰於五天。
【疏】扇徽猷者,扇者,動也;徽者,明也;猷者,道也;小運者,小乘也。蘭蕙者,即香草之美名也,即諸花草中最勝香草之氣。遠聞,表此菩薩起慧名聞亦爾也。
【疏】造勝義七十釋者,意云:金七十論,是外道與如意論師論義。因論苦集諦,外道雲苦集,如意師雲集苦。然集苦之言,以是犯聲,據義不違,因先得故。於是國王意用外道,謂僧不如外道,遂造論申其自家。當時國王賜金七十行頌,未及得釋,遂便滅度。後淨月菩薩出世,遂廣釋勝義七十頌也。云何名勝義?答:意明此論勝於金七十論。更廣釋,如第四卷疏。
【疏】唯有正說至具有三分者。意云:世親菩薩年時八十,命終時造三十行頌,所以但有依教廣成分,而無初、後二分。問:何故世親命終造論?答:此有二解:一雲顯因緣盡,不知滅故;二雲顯他勝往,復更說故。故無初、後二分也。
【疏】又顯敬禮三輪因故者,以身業敬者,得神通輪,飛騰虛空故;以語業敬者,得記心輪,他心中諸所有事為他說故;以意業敬者,得教誡輪,即漏盡通,可責有情,勿令造惡,增長善故。又總法師云:為眾生不信故,得神通輪,飛騰虛空而令信故;既信法已,未知眾生心中為猶影不波並者,則得記心輪;為說法故,得記心輪;欲化眾生,謂教誡輪,令斷惡故。丘法師云:神通輪用神境通為體,記心輪用天耳、他心二通為體。遠聞他語,得天耳故;既聽語已,了知彼心,故同二通為體。教誡輪者,用漏盡通為體,教誡令他斷染趣聖,非漏盡通不得。
【疏】故我至誠身、語思者,意云:身、語二業是假業,思是動發思為實業。又思能發動身、語二業也,又思是意業,故思通三業。修無倒歸命禮者,總結也,至誠通三業也。
【疏】一者,虛妄,即遍計所執者,意雲釋唯識性也。問云:何故遍計所執性名唯識性耶?答:遍計所執體雖是無,然不離唯識性。性者,體性,非真如性性。又真如體一,約義分三:遍計依他名唯識性者,依至釋;圓成實名唯識性者,持業釋。
【疏】於後所得清淨者,此有二意:一雲、證圓成實性,故名所得;二雲、斷染依他,得無漏依他。如第九捲雲無漏依他亦圓成實,此解好。
【疏】唯內證淨者,意云:此圓成性,唯是內證淨,故依主釋。
【疏】為簡依他故,說唯識性者,意雲釋通。伏難云:何故論□說唯識性?答:為簡依他說唯識性也。
【疏】略不敬也者,無漏依他,既在滿分之中,所以法中不說也。
【疏】淨者同前者,意云:同前持業依主,若取後釋,但是依主釋也。
【疏】一切所敬,皆第四囀故者,意云:但說佛菩薩等,而非法□□□□□□故。言一切者,約小分說,未必兼法也。
【疏】佛聖弟子至而造論故者。意雲,佛為教法所依,弟子依法修學,無倒而能造論,此即佛之聖弟子也。
【疏】分有所得者,世親雖是地前十信菩薩,然伏煩惱,修有漏唯識觀,故言分有所得。
【疏】理、教、行、果至但說理、法者。意云:此有難有釋也。理、教、行、果四法不同者,是難辭。難云:法既有四,何故論初唯說理、法,不說餘三耶?答:有多義:一、是軌則義,生證解故;二者、四法之中,真如為本。如何為本?答:要證真如,余方有故;三者、是教、行、果三真實性故;四者、三乘聖者之根本故;五者、或說彼本,即兼末故。故真如是本,余是末。疏總分為三釋。
【疏】一、問:何故論初至具大悲故者,總有六重問答,未審問答何答論初三三寶不?次或問云:何故論初法寶、三寶?三寶既有多種,歸敬何者三寶?故申六重問答。
【疏】最吉祥故者,吉,猶善也;祥者,瑞也。
【疏】說唯識性滿分淨故者,意云:一乘三寶以寬故,故論初說先法、後佛、次僧,故論說唯識性滿分淨故也。今言僧者,是菩薩僧,非聲聞僧,何故不取三乘三寶?答:二乘不修唯識觀故。言一乘三寶者,是大非小。又計化身即特佛故,法既不同,所以不取。
【疏】善說妙三身至先贊禮者。意雲,此歸命一乘三寶也。三身即佛寶,教法即法寶,牟尼子即僧寶。牟尼,佛也。子者,僧及通一切賢聖。
【疏】二諦者,真、俗二諦。問:真諦法寶,俗諦如何亦敬耶?答:無漏依他,亦俗諦故。一乘眾者,即一乘三寶也。
【疏】四、問:此中所敬三寶如何者,意云:問云:此中論敬三寶如何?答:以釋迦佛雖小乘,計是特身佛,然大乘不許。□此中佛法通攝三身,言分者,即許佛余聖。故知此論亦敬三乘別相三寶,然法寶通攝一切法也。如前。
【疏】許彼種類有多獨覺等者。大乘許麟角獨覺有多種類,同時出故,所謂騰空獨□□□□□□類既多,明是僧寶攝。演秘不許僧寶攝者,據□□□□□。
【疏】唯識性中,義兼說故者,有軌持名法名法,有覺性故名佛,有和合義名僧。
【疏】若能見三寶常住同真諦者,意說同相三寶。
【疏】二、所調能調善方便故者,意云:於所化有情,而能調修有善方便也。
【疏】四、財供養時至方歡喜故者。意說若財供養,如來不喜,正行六度行時,如來方喜。□□□者,但種如來本佛名喜,非是舍勤名喜也。
【疏】及二體性者,意謂能敬、所敬二體也。能敬即護法等,所敬即三寶。又云:二體性者,即同相三寶、別相三寶也。諸門義者,謂十二分教也。
【疏】此中第四至非法故者,意云:雖前第四言敬佛、法、僧,今更重解於前第三,亦第四雲敬非人、非法,非法即佛,非人即法也。
【疏】於境第七至滿淨故者,意云:第四約所敬,第七境聲不可敬故。
【疏】一、由智德者,即是自利生起解也。二、由恩德者,菩薩造論,意既利他,即表菩薩有恩德也。為自利生大智,為利他生大悲,總是令法久住,濟諸含識也。或為求當成智德,恩德報化二身,為生大智。是故造論有云:彼法既是賢劫□佛,而釋彼說,表有智德;既釋彼說,生他大智也。既利樂有情,表有恩德;有情既得利,展轉令他亦得利樂,故言生大悲也。
【疏】其謂義者,即沉恆之義。
【疏】此言有情至無別能有者。意雲,此第一解,即眾生類是情,故名有情,無別能有、所有也。
【疏】假者能有者,此第二解,以五薀假者為能有,別八識為所有。
【疏】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者,此第三解意。說此總假者,有別法性也。法性,即十二入等。
【疏】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者,意云:此第四解,即總假者,有第八識情故。□□□□□□能生愛等,如下雲愛阿賴耶、樂阿賴耶等。故第三云:若無本識,復依何法建立有情?故知情體即第八識。薩婆多喚六識名情,不同大乘。
【疏】有情不同,有六十二,復自然□名□。依樞要,有情頌曰:五四三三四,三二及三七,十九四四一,名六十二有情。五者,謂五趣:地獄、傍生、鬼、人、天。四者,即四姓:一、婆羅門,二、剎帝利,三、毗舍,四、首陀。三者,一、男,二、女,三、非男非女,即二形。又三者,劣、中、妙,即上、中、下三品也。又云:欲界為劣,色界名中,無色界名妙。此解稍好。四者,一、謂在家,二、謂出家,三、苦行,四、非苦行。然在家有二:一者、邪見在家,二者、正見在家,謂信佛法等。就出家亦二:一者、邪見出家,謂外道等;二者、正見出家,謂信向正法。三者,一者、律儀(善),二者、不律儀(不善),三者、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記)。二者,一雲離欲,二雲未離欲。凡夫以六行伏惑生上,即名離欲;不以六行伏惑,名未離欲。總亦就欲界人中,有妻室,名未離欲;從小不犯欲,名離欲。三者,一者、邪定,二者、正定,三者、不定。言邪定者,邪決定故,造五逆罪;正定者,正決定故,謂十信第六心,必不退故;不定者,謂異生等,於邪定、正定中,但不修故,未至十信第六心故,復不作無間業故,得不定名。定者,決定義,非定慧中定也。七者,一者、比丘,二者、比丘尼,三者、式叉摩那尼,四者、沙彌,五者、沙彌尼,六、近事男,七、近事女。十九者,一者、習斷。習斷有三:一者、習善法,煩惱不起,習斷;二、伏煩惱不起,名習斷,即六行伏惑等;三、斷習氣,名習斷,約聖說也。二者,習誦。習誦聖教,通在家、出家等。三者,淨施。四句:一云:施者淨,受者不淨;二云:受者淨,施者不淨;三云:施、受俱淨;四云:施、受俱不淨。四者,耆年。亦通在家、出家。出家二十夏已上,名耆年;在家五十已上,名耆年。五者,中年。在家三十已上,名中年;出家十夏已上者,名中年。六者,少年。在家、幼年;出家九夏已上,名少年。七者,軌範師。謂阿闍利。八者,親教師。即和上。九者,共住弟子及近住弟子。各有二種:一云:同說戒,名共住;二者:同親近和上,名近住弟子;第二云:與和上一處住,名共住;與和上毗傍住,名近住。十者,賓容。二種:在家、出家。十一者,營僧事。亦有二:一云:未樂營僧,□□□□□越。十二者,貪利養者。亦通僧、俗。十三者,猒舍。亦通凡、聖,恭敬有漏,欣上故。十四者,多聞。即通正及邪,並非邪非正,謂即聞慧。十五者,大福智。起思慧亦有二:一者,世間有漏智;二者,無漏智,聖者。十六者,法隨法行。即修慧。法隨者,師諦;法行者,□□。十七者,持經者。十八者,持律。十九者,持論者。通凡、聖也。四者:一者,異生;二者,見道;三者,修道;四者,究竟道。四者:一、獨覺;二、聲聞;三、菩薩;四、如來。一者,輪王。雖有金、銀、銅、鐵四種,輪王不同,總合為一。以名同故,故所利有情有六十二種。問:此有情中有無姓人?答:但被有姓,不被無姓。如下云:勝者,我開演故。又云:亦被無姓,既聞教法,各於自乘與得果故。前雲勝者,據入見道者說。
【疏】或利與樂一體異名者,意說利、樂但是一體,約所益分利、樂二名。問:如前十利中,亦云約所益分利、樂別,與今何別?答:但約世利益分利、樂,不辨於體;今辨於體,故有差別。
【疏】上之十種解利、樂者,有頌如疏。然依次配十利、五樂者:世者,即是後濟、現濟,並現益、後益,第一、第二是;性者,即是攝善離惡,並翻此者,第三、第四是;苦、樂者,即出苦與樂,第五是;智、福者,即第六是;出世、世者,即第七是;小、大者,即第八是;與名異者,即第九是。十利、五樂者,總結也,即向第十利中攝也。
【疏】或此頌中至本利他故者,意雲釋造論之意。今釋彼說者,但為有情慾令信學,所以造論,即一緣造論。問:前具二緣造論,何故今說一緣造論?答:菩薩本利他故,有情信學,法便住故,一緣亦無違二緣。
【疏】依所具緣,前解為本者,意說□□□□造論所由,故前解約緣具,後解約大悲,並無妨□□□□□令法久住,濟諸含識,其義將勝,即護法、安慧等釋彼說也。
成唯識論疏義演卷之一(論牒以前)
成唯識論疏義演卷之一
西京福壽寺沙門如理集
【疏】雖三義別者,即三師義也。二意造論者,即令法久住,濟諸含識之,故云並為人法。
【疏】此上即是發端、標舉等者。創造此論,名為發端;指陳偏說,名為標舉;簡去餘部,持取此論,名為簡持;指自所述,破斥邪執,名為指斥。
【疏】邪解空理者,即清辨也。說遍計是空,雖稱空性,乃撥依圓總無,故不稱空理,名為邪解,勝義諦中真如不故。
【疏】無明名迷者,由無明故,不解諸法,即喚不解者名邪見,即邪見體是謬。問:與前解迷、謬何別?答:亦有別。前約異生、外道人等,當體即名迷者,人即迷故;聲聞、獨覺亦爾,當體即名謬者,人即謬也。今後解但約法說,無明既為迷體,明知約法說,邪見亦爾,故兩解有別。下言痴、邪見人名迷、謬者,結上也,有人有痴、邪見也。
【疏】不迷謬者,意解論中生解文。
【疏】先雲人我者,即人空我空也。
【疏】智緣空起者。問:眾生執有,即說為空,由此空門,彰於真理;亦應眾生執空,亦可說有,由此有門,彰其真理?答:不爾。眾生執有多,執空少,從多分說,為破於有,故說為空也。
【疏】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意正解障執名重所由。總有五解:前四約二障,第五唯約二執解重。前四解重障,分為三釋:一云: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即二障種子,隨逐有情,未至聖時,種不斷故。擔此難越生死流者,即二障現行,發業感生,難出離故。押弱有情,處四生故者,即二障感果,在四生攝。問:變易身何生攝?答:本身既是分段,同分段胎生攝,或通化生,易粗令細,無定限故。隨逐有情,沒三界故者,漂流三界,無休息故。第二解云: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即所知障,要至成佛,方斷盡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者,即煩惱感生,功用勝故。押弱有情,處四生故者,配分段生死。隨逐有情,沒三界故者,變易生死,處三界故。第三解云:重者,約喻以明。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如名起義解。擔此難越生死流故者,如人負重隨坑,不可出故。押弱有情,處四生故者,如身由擔重,不可起故。墮墜有情,沒三界故者,如是系名,遽沉沒故。
【疏】前四通取斷諸二障者,意云:前四義解重者,約通二障難斷名重。今二執名重者,即根本沉下名重,要由二執障得生故。
【疏】何故障理但說二空至即兼除法者。此難前四解重障義也。難云:既前□□唯二空者,若斷已時,應唯斷二執,何故生解,乃言斷二重障,兼余貪等耶?空唯二執者,意說二執能障也。唯約由斷二執,二空理顯。
【疏】重唯二執等者,此難第五,解重義也。難云:欲說二障,體通貪等者,後斷重障,貪等亦除,故知障理不應唯取我、法二執。又解:貪等既亦斷者,何故唯說我、法二空,不言貪等亦空耶?
【疏】且煩惱障至故於真理但說二空者。此即解二障,答初問也。此依見道至斷煩惱說者。意云:此約究竟斷種位說,即我、法二執種斷時,餘一切煩惱、所知障等皆盡也。余位不然者。意說:既離煩惱,後斷我執。如二乘等,前斷八品煩惱,第九品方斷我見,以其我見極微細故。既後斷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者。意云:第四地菩薩等學二乘,作菩提分法觀之,身不淨等,而我見不生。雖我見不生,不如除害伴,貪等隨眠在故。由此故知,亦不名頓斷盡,故云除位不然。又雲害伴隨眠,貪等由在者。意云:我見是主,貪等是伴。我見被害,名害也。即貪等隨眠,是害我之伴,第五地中斷。問:今言害伴隨眠與我見相應起否?答:今言貪等隨眠者,但是獨頭貪、恚等,由我見為遠因,能引起也。問:如何得知不是相應(云云)?答:夫論相應貪等,與我見同斷。既雲不同,故知害伴貪等隨眠非相應也。法執亦爾。問:何故菩薩於障斷中,學二乘菩提分法觀(云云)?答:菩薩為欲攝化二乘,其二遍學、不學,不名遍知。問:大乘、小乘菩提分法觀,何別二乘?若斷一種行,解方便不同。菩薩以二智為方便,又先已學故;小乘但重障空智為方便,今創學故。
【疏】又總解之至答上二問所微者,此即總解二執二障,合為一段一處說,而不別分煩惱所知障也。隨義答上二問者,即從又總解之至未隨滅故,先答第二問;從若證二空至證空不斷,都答第一問。言執通取心、心所法者,釋執名體也。
【疏】今此總四句答第二問者,意云:直總將四句論文,答前第二所問,更無別說。
【疏】若初二句至答第一問者,即別舉四句論文,兩句別總答前第一問。初二句答執空問不顯,後二句明斷重障所由,是故別說。問:□□□□□一段,如何別答二問?以總別不同,有斯言也。又解:從且煩惱障至但說二空,答第一問。又總解之至證空不斷者,答第二問。如疏雲今此總四句,答第二問者,此即屬前答第二問文也。若初二句至答第一問者,即屬前答第一問文也。據疏,此解稍勝。
【疏】六識執外者,意說第六識法執也。解,即五識也。五識等中者,意說五識中法愛、恚等。五識等者,等取第六識中法愛、恚、慢也。今此慢等,但是障而不是執,以劣無記故;或善心、心所法,泛爾緣境,皆非執故。故知第六識中,執障亦爾。
【疏】異熟生攝定下劣者,意云:異熟生受者,體性是劣,無強盛用,但是異熟生攝。定下劣性者,意說:此受決定是下劣性,故所知障攝。問:如何此受是定障(云云)?答:受五欲境,令心沉盪而不得定,乃至上地隨處貪著,不修諸定,皆由於受,故說受為定障。同時雖有想等諸法,約障定強,故偏說受。
【疏】得無為至下二障者,意說想受不行,得想受滅無為;樂受不行,得不動無為。不為樂受之所動故,得不動名。今說滅此受得無為者,據不與煩惱相應受說。若與煩惱相應者,與煩惱同斷,不言得無為。此受望大乘是染污,望二乘即無覆無記。
【疏】修禪定者。問:禪之與定有何別(云云)?答:禪為四禪,定為無想定,並四無色定。定者,此雲等至,如下解。禪那者,此雲靜慮。靜者即定,慮者即慧。意說色界以定慧均等,得靜慮名。又解云:靜者,□靜即靜,都散慧而在定故。問:無色豈無慧(云云)?答:雖有慧,以慧劣定強,所以但得定名,而不得靜慮之號。
【疏】二乘至立勝果名者。意云:此對等覺、菩薩及無學二乘四句分別,如文可解。二果者,二乘菩提、涅槃也。
【疏】今此論中並皆名續者,意云:言一切煩惱皆能續生者,通名故。今應作四句分別:自有續生非煩惱,謂所知障為緣,成變易生死,亦名續生;雖非發業,但轉粗令細,有續生義。自有非續生是煩惱者,為煩惱種子。自有亦續生亦是煩惱,即愛、恚、慢等現發業者。自有非煩惱非續生者,即心、法等。
【疏】凡夫所修諸行暫滅者,意云:凡夫六行,欣上猒下,計上定為涅槃,所以迷事俱生,煩惱暫伏。不行所顯之理,即名涅槃,即喚寂靜之理名真如,非是大乘真如也。又釋真解脫,應作四句分別,尋文可知。
【疏】解脫非真,以是假故者,意說二乘有無餘依二種涅槃,但離縛故得解脫,名非解脫,故名假也。故法華經云: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斯人未得無上道故。言真非解脫者,意云:菩薩煩惱未盡,習氣未除,不名解脫。
【疏】假體擇滅者,意云:擇者,智也;滅者,煩惱也。由智滅卻煩惱,名為擇滅。所以有無除擇滅等名,並是假也。以隨所斷建立,多依小乘斷八十一品煩惱,得八十一品無為。故知約能詮名目,說是假也,實即真如也。若望真如之理即是實,若據能詮擇滅等名即是假。問:何故有此文來?答:意欲辨二乘有無餘涅槃,對於大乘明其假實。意說二乘涅槃是假,以約能詮立二種名故。然真如體非多種,故是實也。又二乘人樂住二滅中,故是假也。二滅所顯之理,即是實如也。又解云:二乘涅槃假者,謂二乘證無我理時,以苦、空、無我等為方便門而證於理。正證理時,不見有能所取相,心行處滅,一切皆眠。及出觀已,以後得智,重觀前理。觀既不著,遂見無我,觀前苦、空、無常、無我等方便道理。既見此已,作證涅槃之理,便作師子吼云: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既計觀前方便為涅槃,明知此涅槃是假非實。故法華經中說化城喻化城,非實喻二涅槃,故二乘涅槃而非是實。故云假即擇滅,實乃真如。
【疏】又總別至非不住故者。意云:如前解真解脫,對凡夫、外道、小乘作四句分別訖,今更對外道、二乘明其假實,故與前別。言總者大乘,別者即外道、二乘,即將總對別,以明假實也。又非不住故者,亦得雲不是無住處也。何以故?以總別相對說故。
【疏】言所知者至自當廣釋者,意云:欲明能障,須辨所障,障所知故,名所知障。然出所知,法體不同,總有兩重:先約有無一切法出,即言所知障已後是;第二、唯約有法出體,即二障已下至廣釋是。又解云:從所知已後,明能障體。若爾,何故說所知障法(云云)?答:舉所知障法,顯能障體。不爾,因何得能障名?第二、明所障法,即四智等。此釋好。
【疏】異生雖作二種無我至俱非二種故者,意云:此一段疏文,總作三種四句分別:第一、將地前菩薩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問:若爾,既是菩薩,如何言異生(云云)?答:瑜伽論云:異生有二種:一者、內法異生,二者、外法異生。今地前菩薩未登聖位,但名內法異生。第二、約異生外道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第三、約二乘菩薩相對,以分四句。若三重一一四句分別,即有十二句。若依文作法,但有八句。言大非菩提者,地前菩薩對二乘稱大,未得無漏智,不名菩提。
【疏】又解:已下約其五位,更重配論文,釋斷障、得果、造論所由也。若爾,何故疏言四位?答:五位中,前二合為一位,故說四位。
【疏】勝解行地等者,意說地前雖有二位,隨所聞法,皆生勝解,所以地前兩位,總名勝解地。
【疏】前文本解者,意云:論文從為於二空至得大菩提,及疏文至下,當知文並是唐三藏廣安慧師義。又解已下,是疏主將論文依五位配釋前解為本。
【疏】先敘所為者,為解有情執實我法,為令生解斷障,所以造論。
【疏】並根本經部等者。問:犢子經部等,既執是羅漢,云何有我執(云云)?答:測雲談未得果時計,此即測敘三藏解也。
【疏】唯識真理者,意說唯識配世俗諦,真理配勝義諦。即由無明所盲故,外執我法,名迷唯識;由不正解故,謬執我法,於二空門而不解了。又西明云:令達二空,是勝義唯識智;於唯識道理如實了知,是世俗唯識智。
【疏】為外道等至故與前殊者。意雲此前殊者,此一段文,總有三釋,即三意各別造論所以也。言與第一所說有殊者,即與第一釋有殊。言故與前殊者,即與第二釋殊。又雲解一一與前第一安慧師義殊,細詳可知。舉前論文對辨,開顯此文者,即開此唯識教文,令生信故。演示此義者,示唯識義,即此一段疏文,是火辨師敘世親菩薩三意造論也。
【疏】經中所言唯心等者,清辨會云:於俗諦中,心境俱有。然經者,就勝且說一心,非無境也。
【疏】十二處密意言教者,意云:如來為破空執故,說十二處教,不分根塵,而有內外別。雖勤不分,意在心內,依他起性,不離識故。小乘不解如來密意言教,遂計十二處離識實有也。說密意言,意在於此。
【疏】今就中道,無自違失者,意云:今言如汝心外境者,就大乘中道義,故云如汝離心之境,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若望清辨自宗,即違自宗失,以有境故。此二計與論主作比量相違難。
【疏】一類菩薩至恐違至教說有一識者。意云:此菩薩依五種相似教文,說有一識也。言相似者,如遠行,雖復教說有諸識,此菩薩不可耶?將說遠行言,即唯有一識,猶如說一相似,故名依相似教也。遠行教,即法足經也。言意各能受教者,是說意識於五根門轉,謂將唯有意識,更無餘五識等。言如依一境上有多影像教者,瑜伽言:如一鏡上有多影像,猶如於識有多相分也。言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者,意喻第八識,能生七識浪。然此菩薩不了世尊密意言教,遂掬無文而立一意識,以乖本旨,故是所非。言獨行者,且如意識正起之時,更無同時意識,故云無第二也。言有雲一意識,但說前六者,測法師解也。理必不然,疏主斥也。
【疏】覺天所執,亦依經故者,即覺天論師,是經部中一師也。梵雲佛陀提婆,此雲覺天。今所立義,亦依經立宗故,故云亦依經。故彼計云:經既說有三法和合名觸,故知證唯有識,而無心所。此引證也。若無心所者,何故云三和名觸,觸豈非心所(云云)?答:雖有其觸,亦得名無。如?河小水,亦名無水。又觸離根、境、識三無體。言士夫、六界者,意云:色所依故立四大,動所依故云空,心所依立識,故說六界成身。言彼說唯有受及想、行、思等者,亦敘覺天師計信等入道之初階,故須立也。亦行蘊收,更無除所。隨心功用,立心所名者,意除信等以外,除貪、瞋等,但是心之功能差別,立心所名,不得名實也。問:未審信為假為實?答:余信是假,而佛法相應信是實。問:受、想、行、思等,為假實否?答:是蘊者是實,不是蘊者即假。
【疏】然清辨計至有何心也者,意云:清辨勝義中心境俱空,世俗中心境俱有,如何今者偏計識無,不言境耶?答:依世諦中心境俱有,今因違汝說有說無心。
【疏】若依此義,四句分別者,且文中有兩重四句分別。又樞要中,四法相從,有九句分別:第一、明同初生(小大、大小),第二、安立法彌勢(大小、小大),第三、莊嚴寶塔勢(大小、大小),第四、重累蓮華勢(小大、小大),第五、如王引駕勢(小小、大大),第六、龍曳尾勢(大大、小小),第七、萬大寶繩勢(大大、大大),第八、千尋王帶勢(小小、小小),第九、百節呂?勢(大小、大小)。問:總有四計,何故說有多大小之言?答:計雖四種,人數乃多,合作法約人,故大小乘各有多計。
【疏】邪見一說都無心境者,意說清辨於勝義中,心境俱無,與一說部同。此上二部,與論主作聖教相違難。
【疏】法藏部計心緣相應法者,即緣俱時心所也。
【疏】化地部執緣俱有法者,此有三解:雲返緣俱時,想等;二、雲緣俱時,扶根、塵等;三、雲俱時多心,亦得相緣。又云:俱有法者,即慧俱五蘊也。雖有三解,意取第一解。
【疏】法救說心所體即思者,此是薩婆多部中一師也。其法藏部、化地部,皆如下破。
【疏】如其境實者,於唯識深妙道理,稱如實解,故唯識理是智所證境。
【疏】然初境中至唯此二故者,意雲就境中有其真、俗,二諦雖別,以真、俗相依,故總為境。問:勝義、世俗各有四重,此中何故但說二諦?答:一切所知唯此二故。又問:何故境中但說二諦,不言余法?答: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疏】同初性相者,意云:今境中有二諦判文,同第一之中相性文也。
【疏】將發論端,寄問徴起者。凡問者,略有五問:一者、不解故問,二者、疑惑故問,三者、試驗故問,四者、輕觸故問,五者、為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於此中,依第五問,為利樂他,故意難云:若唯有識,無心外境者,云何世間聖教說有我法?即外道異生,名為世間,可破摧故;聖人所說,名為聖教,不可摧故。
【疏】又契理通神,目之為聖者,意云:心契理,智通神,俱緣如境。所以名神者,靈妙同神。
【疏】心與境冥等者,本智及心望境,名與境冥;心所望境,名智與神會。又晰云:心與境冥者,心冥實境;智與神會者,有勝神用故。
【疏】釋問起因者,意云:如前問答,若唯有識無我法者,云何世間聖教說有我法?釋此問起因由,如樞要說。
【疏】雖無如彼至故說為假者。意雲,此釋外難。外難云:所言我法無實體者,如何說有假我法(云云)。答:如疏文。
【疏】雖有法體至故說為假者。意雲,此釋難也。難云:既有法體,云何稱假?答:如疏言者,即因前二種假我法而起說。雲言因二起言者,此即釋上二句頌文來意,及解二句之文。
【疏】但由二種假名言者,意云:但由前二種假而起名言,說有我、法名二種假名言也。
【疏】應釋頌言至順下長行論文者,意云:前文先說相,次說轉,後說種子。今先解我法,然後說有種種相轉,即順下我種種相、法種種相也。
【疏】此但說識,義兼心所者,此釋外難。難云:識體有變相,依上說我法;心所有二分,應亦說我法。何故說識,實不言心所(云云)?答:此但說識,義兼心所。
【疏】若爾,真如應非唯識者,意此外難。難云:我法是不實,名唯識;真如非不實,應當非唯識。言不離識名唯識等者,答也。
【疏】聖者至假說我法名者。此配聖教所說我法。問:何故聖教須說我法?答:為斷謬取淨,所以須說我法。云: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又下文云: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維摩經云:起我見如須彌山,猶能發於阿耨菩提。是此文意。故世間聖教二種我法,皆是假說。
【疏】又第二解至說為我法者,此第二,更解我法假所由。即依妄情見分上說有我法,即是世間我法名,以無依有假。然妄情見分是自證分所變,故云亦妄情為緣,而能起於執。
【疏】聖教所說至義依於體者。即聖教中我法,即依識自證分體。上說有我法義,即義依於體假,故西明疏雲不依自證分說我法(云云)。答:隨相易知,且說相見,隨實依義亦無傷。
【疏】別依於總者,我、法名別,自證分名總,即總一自證分,上說有我、法二別也。
【疏】即說所執至以為我法者。意雲,所執者,我法也;能計之情,即見分也;所詮之法,即相分也。如是所執我法及見相分,皆識變故。
【疏】此上二解皆護法。釋者意云:此分別上來四種我法差別所由。四種者,第一解中有二種我法,第二解中亦有二種我法也。問:我法若無差別,不合立四種所由。我法既有四種,四重相貌何別?答:且第一解二種我法者,然此我法但據能證言說為名,不據法體及與內識假立說為我法也。然第二解二種我法者,但約能緣見分及所變相分並自證分上有我法義說為我法,即此我法攝屬於本,不離於識等法體,所以法體上而有我法也。故與前第二解殊,前但依言說,後但據法體,義用不同,故二種有別也。
【疏】別無依總無者,我、法二種是別無,即於總無之上,此有別無我、法也。此即通說見、相二分,名總無也。或可見、相二分,名得總無之名,故相分總無之上,此為我、法。見分亦爾,為安慧師,此見、相二分亦是假無,如蝸牛頭有二角,角無其體,但起頭故。
【疏】與護法解別者,難陀但依相分上,此為我法;護法通達見相分上,此為我法,故有別也。
【疏】名有多義者,即異熟識名有多義也,如下解。
【疏】者大乘至許同世故者,意云:異時者,約初造業望當受果為異,不約種望現果說。何以故?大乘許種、現同世故。
【疏】異熟即識至屬種子者。意說上約異熟之名,以辨依主、持業二釋。今將異熟與識相望,亦得有二釋。且如異熟屬於種子,轉變而生於識,故名異熟之識。若異熟屬於識,即識異熟於果而方得熟,名異熟即識,以果即熟故。
【疏】又恆審思量至當悉者。問:何故有此文來?答:前言思量,或通第六,為簡於彼,故云恆審。
【疏】二十論至說六識者。意云:此舉教為難。難云:若言前六名識者,何二十唯識論說雲心、意、識了名之差別?了通名者,意說八識俱得名心、意、識等,何故今者偏說前六名識?答:偏說前六名識者,有其二義:一則了別別境,二則了粗顯境。如下論言了境相粗故,故前六不同七、八也。
【疏】對此六塵至然濫第七者。意云:為對六塵,此識一一別了。別者,即各別義為別。別了六境,名了別境識者,然濫第七。何以故?第七六能解別境故,即第八識是第七識之境,故知第七亦應名了別境識。何故唯言六轉識?第七約不得名了別境識,明知不約了別別境說,但依了別境識說,即無過也。別為記別。
【疏】此依勝義至可言八別者。意問云:今此八識,為定別?為不爾耶?且依四種勝義中說,不可依第四心,言俱絕故。若依第二、第三,不可雲一,多真故相無別,四諦因果故不可一,但可雲依俗中第二、真中第一明。何以故?但是十八界故。
【疏】今以類同故,有三種者,意難云:若有八識,如何頌言此能變唯三(云云)?答:以類同故,但言有三也。
【疏】一、類菩薩至文異者。此明對三是減。又復彼執識唯有六者,對八是減。楞伽經說對此是增,謂離增減故唯三。
【疏】楞伽經至九識者。意云:楞伽說九識有二解:第一、兼說識性;第二、染淨別開。兼說識性者,故彼經雲如來藏識和合等。既言如來藏識和合,明知兼識性說也。
【疏】不知至三體別者,意說小乘等不了三種體別,妄執三法體一名異。
【疏】然依根境至別位起故者,此釋外難。難云:若如大乘說有八識者,如何唯說有十二處等?答:但依根境相對體別,說有十二處、十八界等,實有八識也。如經部雖細意識至第六別位起故者,彼師計云:細意識離粗意識外別有體,仍別位起。如在滅定或無心時,有細意識,雖無粗,第六意識得有此細意識,故是有情攝,非無情也。亦如大乘在滅定時,雖無餘識,依第八識在,不名無情。此亦應爾,雖作此計,亦無可兩意識並起七,有細無粗、有粗無細故。
【疏】恐言以彼異熟至了別境故者,意云:此濫有財釋,即異熟是思量了別有財,猶如刀藏他心智等。所以思量等得異孰名,故云以彼異熟而為思量了別境識等。又西明疏並辨六釋云:西方釋名,乃有六種離合釋也:一、依主,二、持業,三、有財,四、相違,五、鄰近,六、帶數。如是六種,皆有二言:離合說者,名離合釋。若單一名,即非六釋,無離合故。依主釋者,亦名依士,假彼主名以表其號,名依主釋。如說眼識王臣等,即名合說。即眼之識之,故名為眼識,即舉眼主名而表於識,稱為依主。若別從者,照見故名眼,了別故名識,名為離說。余之五釋離合之法,准此應知。持業釋者,意亦云:同依以用顯體,如說藏識。藏是其喻,識標其體,藏即是識,故名藏識。由此理故,八識之內,眼等六識是依主釋,七、八二識是持業釋。有財釋者,亦名多財釋,從所有物以標其號。此有二義:一、全取彼名以得其號,如俱舍論名對法藏。所以者何?依彼本藏造此一部,此即用彼本論阿毗達磨藏為藏,是故彼論名對法藏,如順正理第一說。二、分取他名以為其號,如他心智,智有他心,用彼為境,是有財釋,亦如正理第一說。相違釋者,如一句中所有諸言各別所詮,如說眼、耳、鼻、舌、身等,非如依主及持業釋。雖有多言,同詮一義,此各為主,不相隨順,各別不同所詮,故名相違。非如貪、瞋及水、火等,性乖返故,名相違也。故與並反言,顯相違釋。帶數釋者,以數顯義,如說二諦、三性等類。鄰近釋者,如說四念處觀,以慧為體,而言念處者,與念相近故。此說及言,於六釋中是相違釋,顯三能反,不雜亂故。
【疏】皆通異熟等者,意云:諸識皆從異熟中種子而生,亦得名異熟識,何故獨乎?又解:諸識種子,各自轉反,能生現識,是故諸識名異熟識。
【疏】此舉本頌答難標宗者,初之兩句答難,次彼依識所反一句標論宗。此二段文,如次中說。
【疏】如論易詳者,意說論中,一一別解世間我法、聖教我法,此二種我法,皆由假說。今謂略者頌文,故雙舉也。此六釋義,對如法苑大好一樞上之法苑,第一有文。
【疏】一、體有無對者,有即是軌,無即是持;自性差別對者,自性即持,差別即軌。配持不依論文,但約義配。有為無為對者,先軌後持;前陳後說對者,即前持後軌。故下疏云:前唱者名持,後唱者名軌。但約義配,不依論文。問:前陳後說何別?答:但總申名陳,廣分別名說。
【疏】今者,相分必有,似無名無者,釋外難。難云:夫論緣法,必有相分,如何名無?答:雖必有相分,以似無本質故。當時緣無,作無相解;後時影像,似無本質也。前是共相,後是自相者,約論文配軌、持二也。故疏雲前唯有體至合有四對者,重釋前四對也。
【疏】我亦名有情至合有八種者。意云:論家但舉三個,謂我者,有情;命等者,更等取;意生等五,謂意生養育者,數取趣生者;及摩納縛迦者,此雲高下,即是願凌之義。若並般若中士夫等五種,合有十三也。
【疏】養育者,謂能增長後有業故,能作一切士夫用故。數取趣者,即補特伽羅也,謂能所往取諸趣故,無有猒故。意生者,生者是我,我有思量,猶如於意,是意我之流類,故名意生。
【疏】三世總別者,意云:過去計眾生為我,未來計受者為我,現在計命者為我,故三世各別計名別。若總計三種而為一我,名總也。故三世別,合有四種。
【疏】我種種相者,意說我者於五取蘊,我、我所現前故。
【疏】或復於彼有愛著故者,意云:即於情上起愛著故,名為有情。言謂具出現起等者,意云:此未逢緣,即不出現;今時緣具諸法,出現起等。生、出義同,所謂胎、作等多生,不約非情說。
【疏】此依瑜伽釋者,如上解疏多名字,並是瑜伽論八十三等文意說。今此我亦名有情,亦名意生,乃至名見者,即我有多名,名我種種相也。
【疏】總者,別命者,意說五蘊假者,有別第八現行命故。
【疏】有壽和者,即現行第八,與自種子和合。名命者,言或命至名為命者,即假者有六識命,故名為命者。
【疏】今取世間,不取正義者,有兩解:一雲取世間解,不取聖教解;二雲取六識名命者,不取現行第八識名命者也,以彼小乘不共許故。
【疏】二十七賢聖者,如二十七賢聖章說。
【疏】十三、住聖者,第一種姓住,謂本性住姓。此有二種:一、謂本有無漏種子,二、謂有漏聞薰習種子。何名為住?有三解:一雲、本無漏種子名所住,有漏六度所熏成種是能住。二雲、本無漏種子及有漏六度種子皆是所住,謂菩薩未發心位所有施等,已發心位六度行等,即此已發心位所有施等,名為能住。三雲、一切有漏、無漏六度種子是所住,諸有情等名為能住。二、勝解行住,所謂發順解脫分善根,及起順決擇分善,即別境中勝解故。是印持義,有三種勝解:一、菩提、涅槃所有因果,決定印持故;二、或甚深妙理所有境界,一切諸佛最上境界,決定印持;三、於聖教法有聞、思、修,亦決定印持故。是故總名勝解行住。三者、極喜住,謂即見道證得百法明門。依華嚴經,得千百法明門,謂斷三界二分別障,證二空之理,生大喜故。有三種喜:一、日喻明照喜,斷分別二障,證得二空,猶如日出,明照世間,破無明闇,得百法明門,故言喜也。二、舍難證易喜,謂見道前所修行法是難,若入見道所修法易,即舍前難法證見道易;三頓證明門喜,謂入見道十百法明門皆頓證故,由此三喜名極喜住;四者增上戒住,謂第二地持清淨戒,此戒住有三種,一意樂微細戒,謂菩薩不起犯戒想,所有氣心動總皆勝戒故,故菩薩離此微細犯戒;二住色支戒,謂菩薩防非止惡得無表戒,即是無表色戒,名住色支戒;三軌則戒,謂菩薩不犯軌則,若破軌則即犯戒故,由此三種能持戒故,故名增上戒住;五者增上心住,即第三地能住定故,亦有三種,一者位成住八相故,八相義如余處說;二能離退進分定,謂一一定更不退故;三能變三慧故,謂得其定能發于慧,即聞思修等是定所變;六者覺分相應增上慧住,謂第四地菩薩作菩提分法觀;七者諦理相應增上慧住,謂第五地菩薩作真俗合觀;八者緣起相應增上慧住,謂第六地菩薩作十二緣生觀;九者無相有功用住,謂第七地菩薩;十者無功用住,即是第八地菩薩;十一者無礙解住,謂第九地菩薩得四無礙解;十二者最上圓滿住,謂第十地菩薩得十地圓滿;十三者最上如來住,謂佛地窮真如性達法界海,體妙殊勝希遍無邊,
【疏】三乘十地至我種種相者。意云:通三乘論,共有十地。第一、淨觀地。淨觀有三:一者、意樂淨觀,謂在資糧位,依其意樂,修諸勝行,觀分別惑,擬[(合-一+土)*月]斷除,頓諸見道,意欲證故,名意樂淨。二、伏治淨,伏治分別惑,令不現行,名狀治淨。三、種因淨,謂本無漏種,子無本淨,名種因淨。既有種因淨,即能趣菩提,修諸勝行,亦名干慧地。或可亦名涅慧地,於此位中小修定,定既潤身,即名涅慧地。或可不名涅慧地,何以故?此資糧位,多有散聞、思慧,無定潤身。又名干慧地,伏煩惱水故。第二、種姓地,謂加行位所有觀行,皆是見道修行之種類方便故。故即當種類方便,謂此加行位所修諸行,似見道中修行之種類。第三八人地,謂從阿羅漢果向前至須陀洹向,即名八人地,亦名第八地。謂十五心向猶在見道前,故說此向名八人地。第四具見地,即是見道十六心已修道見。謂見道已者,即是修道位。第五薄塵地,謂一來果斷俱生六品惑訖,後三品未斷。頌云:漸薄名薄塵地,亦如微塵塵中薄也。第六離言地,謂不還果離欲界故,名離欲地。第七已辦地,謂阿羅漢所作已辦故,名已辦地。第八獨覺地,即獨覺果。第九菩薩,謂十地菩薩。第十如來地,阿羅漢並自地前有六地七地,獨覺具前地並自地有八地,菩薩具前八地並自地有九地,如來具十地。約漸悟者說,不約超果及頓悟者說。
【疏】一於人天至名為一來者。意雲此人斷修道六品惑訖,更於人天一往來,生後便得極果。問:比人人天一往來已,方生上界,證不還果,如何乃雲便得極果(云云)?答:意說此人生上界,更不下生,便得極果,然非已得。或說利根者,超第三果,得第四果,故云於人天一往來,便得極果也。
【疏】決定已斷至立須流果者。意雲,如漸得果者,斷分別惑盡,立初果是鈍根者,今者說利根者如何?謂此人在見道前,以六行共道伏分別惑,兼伏修道惑;五、六說入見道時,一時總斷,建立初果,不同漸次人也。利鈍有殊,不可齊責。
【疏】決定已斷至立一來者。意雲此說利根超越者,此人利根,修四諦法,以六行伏分別惑,及修道六、七品,入見道時,斷前所伏之惑,立第二果。若漸次者,如演秘說,鈍根者得初果已至斷修第六品,立第二果。
【疏】二、向不定者。此測法師解:從初果以去,斷、修道五品,是一來向攝,亦是初果攝,所望前後不同,故名不定。然不還向者,斷七、八品是不還向,亦得是第二果攝,亦所望前後不同,名為不定。又敬宗法師解云:如須陀洹向,超越者十五心時,即前世間道,以伏見道惑,及修道五、六入見道時,一時同斷,據實亦合是一來向攝。以與見道惑同斷,所以還是初果攝,故名不定。第二向名不定者,謂第二果人,斷七、八品合不還向攝,亦得是第二果攝。何以故?以彼七、八品與第二果中第六品頌雲同斷故。所以但第二果攝,不得名不還向,名為不定。雖斷感唯果攝,非是向攝,故名不定。
【疏】不依有性等者,意云:德、業但依實句,不依大有句。何以故?實、德、業三句不無,成大有句,是故得知德、業不依有句也。
【疏】緣起、根、諦並處、非處者,緣起即十二緣,根者即二十二根,諦謂真、俗二諦或四諦,處者謂人即處,非處者謂三途在果,總名一善巧。
【疏】餘三善巧者:一者、名向善巧,簡外道名向也;二者、義善巧,印外道義也;三者、悟證善巧,謂證真智,印外道智。
【疏】根、世、諦、乘者,根即二十二根,世謂三世,諦謂四諦,乘謂三乘。
【疏】證得種種無為等緣者,由依多法修習,證得多無為等。如薩婆多師斷八十一品煩惱,證得八十一種無為。又真如是能差別,令諸聖者有多種不同,故般若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疏】言說易故,以小攝多,如言我法攝多法等故。我法二種,說一切我及法等。所以不言余者,但言我法者,以言說易故。
【疏】順世間故者,緣世間執有我法,所以聖教隨順世間,亦說有我法也。
【疏】除無我怖故者,恐其我斷,不求涅槃,故只雲今者我。我何處有之?謂除此怖,假說有我法。
【疏】四、有自他至事實業等者。意說聖教說我法為淨,世間執我法染,既知染已,既斷染取,淨信決定。言自他者,說我法時,令凡夫等知有自他等差別。
【疏】若計所執,若依他者,先說世間我法,後是聖教我法。
【疏】雖無於真,方可假說者,意云:此有兩解:一雲長讀,言我、法相雖無,能於真識方可假說;一雲別讀,言我、法雖無,真我、法等亦方可假說。然依內識已下,明假說所由。
【疏】謂種子識至為我法相者。種子識者,即第八識。變為現行者,即變七識現行自證分,七識自證分復變為見相二分,依二分上假施設我法。變為種子者,意說七識熏成種子也。
【疏】心變真如,亦名為法者,釋通外難。難云:依他是所變,所變名為法。真如不得名依他,應當不名法?答:真如若心所變,亦得名為法。此約後得智變似真如相說,不約正智證真如說也。故非彼依者,故識非彼真如依也。
【疏】故此但說近依他。依者,釋難。難云:自證分亦依他,如何不立我法耶?答:相見是依他,近故立我法;自證分雖亦是依他,緣隔相見分,故非我法。意說不於自證分上立我法也。又有難云:相見識所反,依上立我法;真如亦六識反,亦應立我法?答:相見識所反,有漏立我法;真如後得變,無漏非我法。難云:無漏後得變,真相非我法;有漏心等尋名變,是有漏故立我法?答:識體變相見親,故立我法尋名變。如是疏遠,所以不立於我法。
【疏】問:我法所依,內能反相者,問意可知。問:如前言彼我法相依識所變,所變即相見,如何今者乃言我法依能變耶?答:有二解:一雲我法依見相,見相即能變也;二雲自證是能變,見相是相分。今說我法依能變之相,故言依能變之相也。
【疏】謂所與心至義兼於心者。意雲,釋外難。難云:識與心所定相應,說識變言兼心所;亦可識與心所定相應,說心所時兼說識。答:俱不俱,臣主異故,但說於識,義兼心所也。
【疏】能生彼故者,意云:生者,起也,即相引起。雖復同時,而依主伴,故先主後臣。如世間臣,雖復同時,亦有前後也。此亦爾。
【疏】問:真如至亦不說有者。意雲,心所是臣,識是主,舉勝攝心所。真如與識許俱時,何不說識及真如體?
【疏】此論一宗者,即彼依識所變一句為唯識宗,一切法皆識所變故,故論即以唯識為宗也。
【疏】此二、廣釋者,意說此二智,如下廣明。
【疏】非有似有者,不同真如,是實有也。似有,似遍計所執二分,故云似也。意說但緣緣生似,妄心所計實二分,故攝似也。實非二分者,實非是遍計二分也。
【疏】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意云:此是安慧許相、見二分。雖是此計,所執不同,龜毛全無,故有似自證之用。問:自證既是離言,如何得有用耶?答:安慧云:自證體雖離言,而亦有緣、用;見相體雖是無,何妨似自證之用?問:如言反似二分,護法、安慧如何別耶?答:護法云:相、見二分,似妄情所計,實二分也。安慧云:此二分雖無似自證,亦有緣、用。故二師有別。
【疏】即三性心中皆有法執者,意雲有漏自證。既不證,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疏】無明支許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為地,無明得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知二分皆是遍計。
【疏】世尊至非謂實有者。意雲,此外有難。難云:世間不了是虛幻,所以妄情計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說我法?答意易詳。
【疏】二、共許遍者,共許有見、相二分,不共許有自證分也。
【疏】故但說二者,但說二分,於見分中,即攝自證分也。
【疏】不異見分者,若執自證為我法者,自證應同,見分是無故,故云不異見分也。故不說自證為我法依。
【疏】種所變故者,意云:自證分雖非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自證方生,亦得名唯識也。
【疏】又即識體,何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名唯識。自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唯識。
【疏】今合為文者,意問云:二師所計,三分各殊,何故論雲變謂識體至無所依故,合作二段文明耶?
【疏】又如因明至非能立者。意云:古師計宗、因、喻三,總為能立;陳那計宗為所立,因一、喻二為能立。今言宗等多言,名為能立者,義雖有別,意不違古,故總言宗等多言,名為能立。今此文意亦爾,義雖假實不同,文定是同,故合為一文。疏文詞遣同聞者,陳那遣同於古師。
【疏】問真如至之所依止者。此有二問。初問云:見相是識變,可許名唯識;真如非識變,何得名唯識?第二問云:依於識體執我法,即說識體為染依;亦依真如執於法,真如何非是染依?
【疏】答雖非至亦名唯識者。此答第一問,兼釋外難,如文易詳。
【疏】真如離言至此中不說者,此答第二問。色等與識異,可依此起執;真如與識非一異,不可依真如而起執故,故此中不說。
【疏】又解深密至亦不相違者。此言解深密,說依真起執所由,如文易詳。
【疏】真如既非至應非唯識者。此問云:種子識轉變,即得名唯識。真如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謂是識之實性,不離識故,亦得唯識。前約現行以問,此約種子以問,故有別也。
【疏】見變似能取,亦相分攝者,意雲釋外難。難云:如前論言依斯二分,施說我法,何故唯依相分說我法(云云)?答:見變能取,亦相分攝。由後念見分,計前念見分為我能取時,即此所變見分,亦相分攝。問:見分、變見分,皆前後念(云云)?答:不定別識同時,當識即前後。
【疏】文雖有二,義即有三者,即總結前文也。文二者,論變謂識體至彼二,離此共一。文三義者,即護法、難陀、安慧三師,解釋不同,名為三義。
【疏】或實說一分至所以不說者。問:何故有此文來?答:上來釋識所變相,見二分能所變不同,有多所計,遂因與敘之。
【疏】或有一師至此中破斥者。意云:然護法菩薩敘前代古師異執,然以種種研尋,即於其最後方申了義。於假說中咸言有義者,但敘一師多計置多有義,非多有義便謂多師。
【疏】或復諸師至為例非一者。意云:如下論有多義者,即是多師各說異理,雲多有義,非是一師假說研究,置多有義,故與護法不同。
【疏】或彼初後至任情取捨者,意雲與前文不同。前文約勝劣,此文約理教齊均,故有別也。
【疏】此大文例至皆準此知者,意云:但新翻論,體勢皆然,不獨此論。
【疏】或前理廣至皆為勝者,即配前或初,無有義文。
【疏】或前理略至而後勝者。意雲配前,或於初後,皆言有義文也。
【疏】或初後有義至無漏勝者。意雲配前,或彼初後皆言有義文也。問:何故設作如是配屬(云云)?答:前以文科,後以理遂,文理相屬,須作此配。
【疏】依第二,釋三文科者,意云:如前初文,頌答外所徴,總有二種科文:初答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三文科。且合作二文科中,初別解三句,第二總解三句。就別解三句中,即分為三:從論曰至軌持已來,解第一句;從彼二俱有種種相轉至施設有異已來,解第二句;從如是諸相,若由假說至緣此執為實有外境已來,解第三句。雖是別解三句,總合為一文。又從愚夫所計至亦勝義有者,即雖總解三句,亦合為一文,故云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三文科者,即別解三句為三文也。從論曰至法謂軌持,解第一句;從彼二俱者至施設有異,別解第二句;從如是諸相至亦勝義有已來,總解第三句,即別解三句,故云總作三文科。今此文者,即當合作二文科中第一,別解三句中第三句也。據總作三文科中,即當解第三句,於中有二:初略解變字,後廣分別也。如是配屬,文句甚定,若有講者,因焉敘之。
【疏】難陀等言至似我法言者,意云:於相分上,聖教說我法者,為愍凡類,凡類不可便起堅實執;今為破執故,說似我法言。
【疏】以下,約喻。依他性有者。問:何故安慧於自證分上立似我法(云云)?答:如下,引喻,喻依他似我法。今時若不立似我法者,喻即不成,謂與法喻相成,故說似我法也。
【疏】然護法至皆有執故者。問:如說似我、似法,前以具明,今更再談,與前何別?答:前難陀等,但說識上變似我、法之所由然,不約能、所熏;今約能、所熏辨,故有差別。
【疏】而由六、七者,即護義;或總八識者,即安慧義。
【疏】已下論文者,意云:此患夢等文,喻論中次上文我法分分別,乃至似外境現等文。
【疏】此對經部等者。問:何故不對除部,偏對經部(云云)?答:有二義故:一者、經部許有薰習義;二者、許患夢是假非實,與大乘同,故偏對之。
【疏】若對薩婆多,此喻不成者,意云:彼許夢等所見皆真實故。今者意說:患夢等是假,凡夫不了,妄執為實,故引為證,證我法是假。若准西明疏,依薩婆多宗,此喻亦成。如於夢中而非父母,妄執為父母,誠得實父母(云云),故知亦不實也。
【疏】此上總顯道理二性者,意說依前道理,釋依他、遍計二性。
【疏】覺愛等者,梵雲菩提流支,此雲覺愛,譯唯識論一卷。今時所指,即是彼頌。
【疏】如大迦多行那者,意雲即大迦旃延,端正無比。然婆剌拏王亦復端正,謂諸臣曰:朕今端正,更誰有端正者?朕相似。臣曰:有大迦旃延,端正第一,有不及也。王聞已,遂遣使者將軍就迎。迎得已,群臣等咸睹迦多那子,不看於王。王問:何以是?臣答云:大王不及迦多衍子。王遂白師曰:大師宿植,何善得端正(云云)?迦多衍子報王曰:我於前生出家,持戒忍辱,所以今生得端生第一。我昔在僧伽藍所,掃佛僧地。大王前生為乞人,從我乞錢。我欲令王得大福力,遂報曰:若能除糞,當與濟錢,除糞然後施錢。緣我掃佛僧地故,得端正第一。有為除糞,得以次端正。時王信知因果不虛,遂舍國位,就師出家,居山修道。後阿般地國王入山遊獵,諸官人等咸睹彼剌拏王,徘徊不去。阿般地國王既見聞子:汝得阿羅漢果不?答云:未得。得初果不?亦云:未得。阿般地國王遂生怒曰:汝既未得聖果,何故此間為我彩女說法?遂打與去。時婆剌拏王尋詣大師,具陳上事,言得歸俗,誅彼國王,後來出家。大師知已,且暫留宿,令婆剌拏王夢裡與彼國王斗不得勝。王遂作夢,他軍得勝。□□白師,師曰:若欲斗時,他軍得勝。王遂舍前心,依為出家。亦彼夢中所見,與有實事生(云云)。
【論】緣此執為實有外境者,意云:此喻喻上諸有情類。至實我實法已下一文,論文意說:由患夢等不了真虛妄情,妄執為實;亦如妄情不了似我法,妄執為實也。
【疏】二諦攝故假者,謂真、俗二諦。
【疏】先敘法體非有者,意云:就解世間假法中,有其兩故,先敘法體非有,二雲顯其假。然聖教假我,法亦有二,如下,世間約遍計,聖教約依他。
【疏】以無內識所變我法故者,意說安慧內識所變似我似法,一切皆是遍計。
【疏】二、假皆得者,意云:無體隨情假,以無依有假,並是世間假。此二種假,皆得假說,故云皆得。今但隨妄情說之為假,然不說我法,以無體故。
【疏】先敘心境有無者,意云:就第二遮增減執中有三:先敘心境有無,第二遮增減執。初中有二:先敘境,次敘心。此初也。
【疏】世俗有,說為非無,亦勝義有者,內識等作,但世俗有,亦勝義有。意云:對圓成是世俗,對遍計亦勝義。
【疏】此中色等至三分俱實者,意雲釋外難。難云:我法妄情變,依識是假攝;根塵亦識變,應當是假攝?答:我法是遍計,無種是假攝;根塵說種生,如識是有非假收。故下第十雲自證相見,三分俱實。
【疏】或緣過未至,唯世俗有者,意雲釋外難。難云:根、塵內識變,依識許實有;龜、毛、瓶、衣亦識變,應當是實有?答:影像虛,疏不熏種,唯世俗有。
【疏】非如內識至亦勝義有者。意云:此相分不如內識體小實,而是內義有也,是假法故。故如下,言非如識性依他中實有。意云:此相分雖依識變,不如依他性是實有,體虛疏故。問:如是有,何故是相分收?答:夫論相分,假實併兼,不以道識變一切皆實,且有龜毛等相分,有何勝義?
【疏】此即說有三分之義者,即結上護法師解三分之義。
【疏】若第二師至大意亦同者。意雲小別者,護法立三分,難陀唯立二分,故言小別。共以釋此文,名大意同。難陀唯依相分上計我法,護法通依見、相二分上計我法,故有別也。第二師,即難陀師。
【疏】上通三師者,即愚夫以前,又通安、慧等三師釋也。
【疏】此第二釋者意云:此三分義,如下第二卷論文當知。又解云:如疏中,或過、未等,第二釋相分義;或如下,廣明相分有無、熏不熏等,至下當悉。又此第二釋者意說:此難陀師釋二分義,如下當知。
【疏】勝義三種者:一者、義勝義,二者、證得勝義,三者、顯了勝義。此三種下,第八說。
【疏】一、假名至名為諦者。雖但名無體,非從能詮名,故云諦也。諦者,理也,稱如是無道理故。亦如瓶盆,雖無實體,可有受用理,故稱諦。亦約所詮體說,以稱於無實無體故。
【疏】隨彼彼事者,意云:如積集名蘊,所依名處,因義名界,或約自體名界。
【疏】由證得理而安立故者,意云:由諸聖者證得理故,遂安立。雲如是者,此是集等,欲令凡知知斷證修故。經云: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斷。集真是因,果異因故。若滅者,即是因因滅,滅故果滅。滅在之道,實是真是,更無除道。
【疏】依假空門說為真性者,喚二空門以為真性。聖證此空理時,不可分別,名二空如。
【疏】有亦真亦俗者,真前三望,後名俗,望前名真;俗後三望,前名真,望後名俗。
【疏】外境隨情至不定義者。問:如何有此文來?答:謂釋論中唯亦二字,故有此文來。
【疏】真不自真至亦名為真者,意云:問曰:真俗既有四種,為相形立?為體各別(云云)?答:但相形立,以前三真望第四亦俗收,即後三俗望初亦真收。
【疏】即前三真亦說為俗者,意云:若望前四俗,即後四皆真;若望第四等,以前三真亦俗。收四重俗,亦准此知。何所以者?今依兩個四重辨真、俗,故與前解稍別。
【疏】以上略明至但難陀釋者,意雲此通結上我法分別已下文,非此文唯難陀師釋,雖立二分,非於相分上計我法也。以立二分是實有相,護法亦兼明也,故云二師釋。
【疏】唯釋世間不非為法故,意云:聖教說我,皆依有體法上說。然世間我,唯是妄情所計,此體是無,所以不說聖教,但說世間我。更有別解,如除抄非為法故者,不說於法也。談難陀師本意,難陀本論說也。
成唯識論疏義演卷第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