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苑清規 ·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十卷
勸檀信
在家菩薩先當事佛。務極嚴謹。永斷葷酒。堅守齋法。於諸欲染誓不擬犯。親近知識發明己見。隨其悟入如理修行。若初心之士。未能頓除葷酒。且食早素。一月之間已能減半。久習淳熟自能永斷長齋。及慾障厚者。先且奉行五戒。然後進登菩薩清淨大戒。若未能親近知識者。但應讀誦大乘助發正見。若未悟摩訶般若者。但依佛語修行。時中亦不虛棄。學般若菩薩。應當勤發願雲。南無佛。南無法。南無僧。願身心安樂。進道無魔。般若光中念念之間。常以般若發悟一切眾生。普願一切眾生頓悟摩訶般若波羅密多。同成無上正遍知覺。
齋僧儀
齋僧之法以敬為宗。但依僧次延迎。不得妄生輕重。凡夫肉眼誰辨聖賢。誤起輕心定招薄福。或有親臨梵剎就設齋筵。此人來世之中必感自然之報。然而清淨福田理應專一。不宜多招賓客雜亂正因。設攜親友隨喜勝緣。但可飲食均平請各隨眾。不可容居高位倍享精豐。僧在下流隨緣澹薄。設齋之日亦應慎護三業。不得飲酒食肉。若能如此。福德無量。
百丈規繩頌
按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來多居律寺。雖則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軌度。故常爾介懷。乃曰。祖宗之道欲誕布化。冀其將來永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舊梵語阿含。新雲阿笈摩。即小乘教也)。或曰瑜伽論.瓔珞經.大乘戒律何不依隨耶。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范。務其宜也。於是創意。別立禪居。
昔時居律寺 別院啟禪門 大智禪師後 方知祖道尊
凡具道眼有可遵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等之謂也。既為化主。即處於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
道德兼隆者 方能嗣祖宗 須菩提雅號 無垢稱家風
不立佛殿。唯構法堂者。表佛祖親受。當代為尊也。
入門無佛殿 升座有虛堂 即此傳心印 當知是法王
所裒學眾無多少。二無高下。盡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椸架掛搭道具。
學徒無眾寡 高下入僧堂 道具安椸架 周圍設廣床
臥必斜枕床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
斜枕床唇臥 安祥右脅眠 暫時調四大 敷坐復安禪
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
入室參玄理 摳衣請益時 任他勤與怠 上下勿常儀
其闔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升座。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夕聚晨參處 師徒集會時 升堂須雁立 側耳聽玄微
齋粥隨宜。二時均平。其節儉者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者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飯者自為飯頭。主菜者自為菜領。余皆仿此)。
法食宜雙運 精粗且過時 諸頭分局務 普請貴勻齊
或有假號竊形。混於清眾。並別致喧撓之事。即堂司維那撿舉。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眾也。
不信天真佛 來為假比丘 即時抽掛搭 去矣莫回頭
或有所犯。即須集眾以拄杖杖之。焚燒道具。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
犯重焚衣缽 應當集眾人 山藤聊示恥 驅擯出偏門
詳此條制有四種益。一不污清眾生恭信心故。三業不善不可共住。准律合用梵壇治之。當驅出院。清眾既安。恭信生矣。二不毀僧形徇佛制故。隨宜懲罰得留法服。後必悔之。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泄於外護綱宗故。四來同居凡聖孰辨。且如來應世尚有六群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向見有輩但見一僧有過便雷同譏誚。殊不知以輕眾慢法。其損甚大。今禪門若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格式量事區分。雖立法防奸未為賢士。然寧可有法而無犯。不可有犯而無教。推百丈禪師護法之益。其為大矣。
擯逐成何益 安禪不毀僧 公門無獄訟 祖席播嘉聲
今禪門別行。由百丈之始。略敘大要。徧示後來。學者貴不忘其本也。諸方自古共遵。所濟眾務急。救弊之要者。凡三十件。用示方來。切在詳稟。確志維衛。永成軌範。俾丑跡穢聲無流外聽。不唯叔世禪林之光茂。亦乃護法之一端耳。其事件名數條牒如左。
百丈存綱領 諸方酌古今 始終三十事 一一護叢林
一堂司凡掛搭僧人。須依六念上戒臘資次安掛。或寺門主執及化導回。只可移上三五位。如經坐次已高不可更移。或監收及小頭首不用移改。或諸方僧或輔弼叢席道德名望者。先掛搭畢。後白住持人。高低移上切在臨時。
安僧排戒臘 執事略推移 小小諸頭首 還應似舊時 輔弼叢林者 名高道德高 到時先掛搭 方稟住持人
一參時巡堂。須依掛搭次第入堂。及晚參巡堂罷。各歸寮舍問訊後卻來展單。
晚參逢念誦 寮舍暫須還 問訊並湯罷 回來卻展單
一新到三日內且於堂中候赴茶湯未。可便歸寮舍。及粥後偃息。須當早起。免見堂中尋請借問。喧動清眾。
初來三日內 祇候赴茶湯 粥後宜先起 時中且在堂
一新到山門時特為點茶。其禮至重。凡接送盞槖切在恭謹。祇揖上下不可慢易有失禮儀。
山門如特為 禮意重於山 趂赴依時節 身心莫等閒
一請假游山只可半月。或過限者須呈祠部再守堂儀。如違。則准院施行。
請假游山者 還將半月期 過時重掛搭 依舊守堂儀
一新到掛搭後或起他游。須候十五日堂儀滿。仍白堂司方可前去。貴消落床歷。
堂儀經半月 起必報堂司 所貴消床歷 如今去不辭
一遇開啟聖節道場。或欲起離雲遊。須□一□上殿看經方可前去。無自輕易。
福田衣下客 自古免徵徭 不是因祈禱 何緣等聖朝 叢林逢聖節 輪次預看經 事訖方前去 酬恩勿自輕
二時齋粥須依掛搭資次坐。不得過越高位。仍須候長版鳴方可下缽。食時不得匙筯刮缽作聲。動其無福鬼神生饑渴想。罪不可量。切宜低細。
巡堂依掛搭 粥飯亦如之 鵽雕獼猴象 猶能識禮儀 下缽依時節 安排應上肩 寅時長版後 三下午齋前 粥飯宜低細 無令缽有聲 鬼神生熱惱 自損亦非輕
一掛搭後臥具衣服常須齊整。非己單席不得擅意自移幾開單。切須低細。亦不得於床上立地拽揲被服。及不得背面上床。
自己衣單下 尋常要整齊 他人安被處 不得擅遷移 欲上長連榻 常應面聖僧 展單心欲細 開被手宜輕 後夜聞開靜 方容迭寢衣 莫於床上立 禮度太乖違
一臥袈裟不得推搭版頭及聖僧龕所。只得揲以淨巾襯蓋。安於枕前。次安上衫等衣。
佛制離衣宿 安排向枕前 版頭並[木*案]上 疑悞涉瓜田 莫卸裙衫睡 堂中免衩衣 先賢令解帶 權且為初機
一粥前並放參後不得開函櫃。及堂中不得聚頭說話。不得坐靠版頭。如出三門外游處及爐中向火。不得高聲語笑及撥火等。或遇下帳簾。須當候鐘鳴。須至整齊。
放參同下帳 鍾動各垂簾 及早開函櫃 當知避眾嫌 堂下勤宴坐 廓下少閒遊 第一宜深戒 全身靠版頭 經行由靜默 況復在圍爐 撥火併閒話 知君行業粗
一後夜及版鍾未鳴。或先起。切須低聲。揭簾出入不得拖拽鞋靸。及洗面處不得高聲涕唾敲磕桶杓。驚動清眾。
涕唾拖鞋履 清宵必共嫌 輕輕拈桶杓 欵欵放門帘
一掛牌接官須至齊赴。貴令整肅。生外護心。
尊官臨梵剎 迎送動禪林 去就應齊整 令生外護心
一凡普請處。著五條衣。闔寮齊赴。除寮主外。及至普請處。不得聚頭說話。
普請除寮主 應當掛五條 作時須靜默 不得鬧嘈嘈
一諸寮捨命寮主者。須掛搭前後輪次主執一月日。貴上下均齊。彼此承奉。不得雜亂。免有橫譏。
若命寮中主 須依掛搭推 不唯消謗議 所貴在均齊
一尊殿上只可焚香瞻禮。不可倚靠欄楯聚頭語笑。或披作衣時不得上殿而過。免有輕觸聖像。
殿塔焚修地 龍神暗護持 憑欄並語笑 損福定無疑 梵語安他會 經言作務衣 若從尊殿過 崇奉禮還虧
一諸寮舍只得寮主及寮中上座一人寮內睡臥。如堂司請人睡。不在此限。
伴寮唯首座 此外聽堂司 大眾衣盂地 閒人總不宜
一堂中及寮內去失衣物等。須具衣物色數時節處所聞白主首。驗認有無虛實。如情理重者白堂司集眾搜堂及寮。犯者公行。妄者棄眾。
眾中如去失 色件要分明 物重須搜撿 情輕事可評
一浴時聞鼓聲須得早赴。遲則有妨。行者澡洗。第一通鼓第二通鼓眾僧入浴。第三通鼓山門主執者浴。煞鼓行者浴。無令混雜。浴室內須用浴巾蓋體。各避眾眼。
兩會堂僧浴 三通執事來 淨人聞煞鼓 次第勿相乖 浴久妨清眾 來遲礙淨人 裙衫須蓋體 語笑莫紛紛
一諸寮捨不得高聲讀誦經典並閒雜文字。自己案分禪策文字常蓋齊整。或把針剃頭剪紙合藥或曬鞋靸。觸衣浴具皆於屋後僻處。仍逐時打迭。免有狼藉眾人處所。
几案宜瀟灑 看常貴悄然 慎言如不語 處眾似居山 把針併合藥 剪紙剃頭時 作務喧清眾 寮中總不宜 [日*煞]鞋安浴具 乃至觸衣裳 僻處並寮後 收時要審詳
一聖眾內或有盜竊酒色及斗諍污眾喧亂不律等事。皆集眾棄逐出院。不從即聞公。
盜財並斗諍 酒色污僧倫 速遣離清眾 容留即敗群
一頭首等不安。輕可只於寮中將息三日。如病重者當白維那。移入延壽寮。
疾病經三日 須歸延壽堂 叢林知事者 到此勿彷徨
一堂內清眾如不充主首掌握山門。但隨眾作務。齋粥參請外。當自省己。各守分業。積德隆道。用光叢席。不可已外干管院務。擅自更張生事。走扇是非。有撓清眾無令安靜。違者即准院令。
三條椽下客 自了一身休 幸有僧知事 何須強出頭
一堂中凡坐時不得臨床前。須斂衣服近後穩坐。離床唇五寸。貴無參差。發瞻敬意。
莫據床唇坐 衣裳直下垂 應留展缽地 前後勿參差
一送亡僧不可語笑作樂。宜懷追慘。恐他道業未明虛生浪死。各自省究。或估唱衣物之時。本與清眾結緣共破慳貪。切不可輕唱貴賣剝削余直。非為十方義聚。收唱衣錢除支使外。均表清眾看經。或暫到見送及唱衣。三分得一分。或施主看經錢亦准此。
送死宜追慘 防伊道未成 遺財津送外 分表為看經 為破慳貪業 僧亡必唱衣 標心圖世利 不是出家兒 見估亡僧物 三分得一分 看經如後到 折利亦同論
一首座凡早晚坐堂並早參及二時齋粥須至。先赴堂。或聖眾參差不合宜事。粥前大眾集當。須告白勸勉。貴得整齊。
首座為標準 朝晡合坐堂 早參並粥飯 先到是尋常 欲白堂中事 寅朝眾集時 一言如當理 何必在繁辭
一知事職局臨事須以至公。各守法度。力荷叢席。至於內外事跡或未深通曉。須當上下通議。早晚參及動眾所如急干並須齊赴。貴率於眾。凡行者人工有過。但晚參庫堂內指約戒勵。或遇官客齋粥。二時不得行遣。慮動眾念。
職事宜通曉 公清務保任 赤心弘大眾 竭力荷叢林 事有疑難處 商量勿異心 相和如水乳 握土變黃金 庫堂懲有罪 須是晚參時 粥飯並官客 聞之必皺眉
一主首分司列局。主執山門大小事務。各有自來規式條目。當修本局務成事業。不可局外生事。貴當安靜。無至亂倫。
叢林分主首 各自有司存 守己都無事 侵權即亂倫
一五日一參。三八日晚參。奉為四恩三有念誦。每月六為準。
念誦逢三八 升堂五日期 昔賢垂懿範 後代莫相違
一住持人每遇月旦須巡寮舍。安存清眾。詢及寮中或有欠闕動用等。及時應副。凡二時齋粥。住持人赴堂。兩通鼓聲堂前鍾鳴入堂。如聲絕入堂。即當首座撿舉。或動眾普請及送亡僧估唱衣物等。並須躬赴。如違盡當撿舉。仍無宦客乃無疾病。須當赴堂。不得別置粥食。山門知事亦皆準此。
自古巡寮法 安存眾比丘 有無應借問 應副莫遲留 兩會廚前鼓 來時莫太遲 堂前鐘響處 便是入堂時 唱衣並普請 粥飯送亡僧 第一宜親赴 叢林事不輕 住持並執事 粥飯勿乖常 無病無官客 應須總赴堂
前件規矩。先德垂範。十方清眾。宜各遵行。
越州比丘 善祥 同集
溫州比丘 法貴 校勘
真定比丘 法深 管勾
文林郎寧國軍節度推官 吳時 校勘
朝奉大夫權知邵武軍管勸農公事 周玭 再校正
朝請大夫新知郴州軍州主管學事兼管內勸農營田事借紫金魚袋 虞翔 刊行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十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