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試集 · 王莽 一千九百年前的一個社會主義者
王莽受了一千九百年的冤枉,至今還沒有公平的論定。他的貴本家王安石雖受一時的唾罵,卻早已有人替他伸冤了。然而王莽確是一個大政治家,他的魄力和手腕遠在王安石之上。我近來仔細研究《王莽傳》及《食貨志》及《周禮》,才知道王莽一班人確是社會主義者。王莽於西曆紀元9年建國,那年他就下詔曰:
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供奉,罷民力以極欲,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併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制於民臣,顓斷其命,奸虐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悖人倫,繆於「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此等處皆可以補史傳的不足。百年前,董仲舒也有「去奴婢,除專殺之威」的主張)。……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晉灼曰,雖老病者,皆復出口算),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余菽粟,……貧者不厭糟糠。……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
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此莽詔須看《王莽傳》)
《莽傳》說,
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食貨志》同)
此政策即「土地國有」,「均產」,「廢奴」三個大政策。當日施行時自然有大困難。到了西曆12年,中郎區博諫莽曰:
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並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迄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傳》)
莽知民怨,乃下書日:
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同)
西曆10年,莽即位之二年,初設「六筦之令」。「筦」字《食貨志》作「斡」,即是「歸國家管理」之意。六筦是:
(1)鹽,(2)酒,(3)鐵,(4)名山大澤,(5)錢布銅冶,(一今本錢作鐵,今依錢大昭校,據閩本。)(6)五均賒貸。
《食貨志》記諸筦,有兩次詔令的原文。《莽傳》亦有兩次,一在西10年,一在西17年。《食貨志》第一詔當是10年的:
夫《周禮》有賒貸(此指「泉府」之職),《樂語》有「五均」。(鄧展曰,《樂語》,《樂元語》,河間獻王所傳,道五均事。臣瓚曰,其文雲,「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則市無二賈,四民常均,強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貧,則公家有餘,恩及小民矣。」沈欽韓曰,《樂語》,《白虎通》引之。)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
[兩市及五都]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即泉府)丞一人。此時似尚未明定「六筦」之數,諸「斡」次第舉行。凡屬於國有富源的,辦法如下:
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鉛)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於]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這不是國家自辦,乃是歸國家管理;凡做此項事業的,須呈報(「占」)於司市錢府。營業所得,國家要抽「所得稅」。故《食貨志》說:
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在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於]縣官一歲。
抽所得稅竟抽到女工方技,似乎不確。況且科罰條文內說「盡沒入所採取」,似乎原令的所得稅只限於「諸取眾物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或至多「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者」。《莽傳》也只說「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可以互證。
《食貨志》說酤酒的辦法最詳細:
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為準。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並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醩酨(酢漿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五均之制,《食貨志》也說的詳細:
(1)市平(平均的物價)「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
(2)收滯貨「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3)平市「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所收不讎之物以]平賈賣與民。其賈低賤減[於]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
(4)賒「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師古曰,但,空也,徒也,言不取息利也。)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5)貸本「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而]受息,毋過歲什一」。《莽傳》作「賒貸與民,收息百月三」。
這些政策,都是「國家社會主義」的政策。他們的目的都是「均眾庶,抑併兼」。但當那個時代,國家的組織還不完備,這種大計劃的干涉政策,當然不能一時收效。政府里的書生又不能不依靠有經驗的商人,故《食貨志》又說:
羲和(官名)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百姓俞病。
到了西17年,王莽又下詔曰:
夫鹽,食餚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仰以給贍;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我們看這一詔,可以知道當日的政治家確能了解「國家社會主義」的精意。六筦都是民間的「公共用具」,私人自做,勢必不能;若讓少數富賈豪民去做,貧民必致受他們的剝削。社會主義者所以主張把這種「公共用具」一切收歸社會(或國家)辦理。這個意思,即是王莽的政策的用意,那是無可疑的了。
西21年,南郡秦豐,平原女子遲昭平各聚兵作亂。莽召群臣問擒賊方略。故左將軍公孫祿征來與議,他說:
……國師嘉信公(劉歆)顛倒五經,毀師法,令學士疑惑。明學男張邯,地理侯孫陽,造井田,使民棄土業。羲和魯匡設六筦,以窮工商。……宜誅此數子,以慰天下。
這幾個重要人物,除了劉歆之外,幾乎全不可考。若不是公孫祿明白提出,我們竟無從知道這些主名了。作井田的孫陽,已不可考。張邯見於《漢書·儒林傳》(八十八)之《后蒼傳》下。后蒼通詩禮,傳匡衡翼奉蕭望之,匡衡的傳經表如下:
按《莽傳》,滿昌為莽太子講詩。又按《后蒼傳》,張邯與皮容「皆至大官,徒眾尤盛」。魯匡見於《後漢書·魯恭傳》(五十五),「恭,扶風平陵人也。……哀平間,自魯而徙。祖父匡,王莽時為羲和,有權數,號曰智囊。」《食貨志》說:
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詔。(即十年之詔)……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詩》日,「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余見上)
這種穿鑿附會,絕像王莽時代的經學家。《莽傳》又說,公孫祿請誅數子之後,
莽怒,使虎賁扶祿出,然頗采其言,左遷魯匡為五原卒正。以百姓怨非故。六筦非匡所獨造,莽厭眾意而出之。
大概酒筦是魯匡的計劃,其餘則劉歆等人的合作,未必是魯匡一人「所獨造」了。
西22年,四方盜賊並起,太師王匡等戰數不利。莽「乃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筦之禁。即位以來詔令不便於民者,皆收還之,待見未發」。此事競無下文,似乎終莽之世,這些政策不曾廢除。再過一年,他就死了。
《食貨志》說: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
《莽傳》說:
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里,制禮作樂,合六經之說。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莽自見前顓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眾事。……莽常御燈火至明,猶不能勝。
可憐這樣一個勤勤懇懇,生性「不能無為」,要「均眾庶,抑併兼」的人,到末了竟死在漸台上,他的頭被一個商人杜吳斫去,屍首被軍人分裂,「支節肌骨臠分」!而二千年來,竟沒有人替他說一句公平的話!
十一,九,三
(原載於1922年9月3日《讀書雜誌》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