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眠不醒 · 十三
是個穿灰色衣服的男子,一身灰,除了那雙精緻的黑皮鞋,還有灰色綢緞領帶上那兩顆猶如賭盤裝飾的鮮紅鑽石。他的襯衫是灰色的,外面套著的雙排扣法蘭絨上裝質地柔軟、剪裁漂亮。看到卡門,他便摘下那頂灰色帽子。他的頭髮柔順得仿佛用網紗篩過。他濃密的灰色眉毛透著股難以名狀的放蕩不羈。他長下巴,鷹鉤鼻,那雙深邃的眼睛總像在斜眼看人,其實是上眼瞼的皮膚褶皺垂下來蓋住了眼角的緣故。
他彬彬有禮地站在那兒,一隻手摸著身後的門把,另一隻手用帽子輕輕拍打著大腿。他看上去挺冷酷,卻不是硬漢的那種冷酷。更像一個飽經風霜的騎手的那種冷酷。可他不是騎手。他是艾迪·馬爾斯。
他推上身後的門,手插進縫了疊口的外套口袋,把大拇指留在外面,好讓它在屋內昏暗的光線里閃閃發亮。他朝卡門笑笑。他笑起來親切而隨和。她舔了舔嘴唇,注視著他。她臉上的恐懼消散了。她也報以微笑。
「原諒我貿然闖進來,」他說,「好像沒人聽到門鈴聲。蓋革先生在嗎?」
我說:「不在。我們不知道他在哪裡。看到門開了條縫,我們就進來了。」
他點點頭,用帽檐輕觸著長長的下巴。「你們準是他的朋友吧?」
「就是生意上的相識。我們順道來拿一本書。」
「一本書,嗯?」這句話他說得又快又機靈,在我看來,還帶著一點心照不宣,好像他對蓋革的書一清二楚。接著他看了一眼卡門,聳聳肩。
我朝門口走去。「我們這就走了。」我說。我抓住她的手臂。她正盯著艾迪·馬爾斯看。她喜歡他。
「有沒有話要捎帶——如果蓋革回來?」艾迪·馬爾斯柔聲問道。
「不麻煩你了吧。」
「那太遺憾了。」他的話意味深長。他灰色的雙眸閃閃亮,而當我走過他身旁去開門的時候,他的眼神陡然露出寒光。他用隨意的口氣補了一句:「這姑娘可以走了。我想同你稍微聊兩句,當兵的。」
我放開她的手臂,茫然盯著他。「耍花招是吧,嗯?」他和氣地說,「別白費力氣了。外面的車裡坐著我的兩個小兄弟,我說往東他們不會往西。」
卡門在我身旁嘟囔了一聲,飛快地竄出門外。她向山下奔去,腳步聲旋即消失了。我沒看到她的車,看來準是停在下面了。我開口道:「到底他媽的——」
「噢,別罵罵咧咧了,」艾迪·馬爾斯嘆了口氣,「這地方有點不對頭。我準備查一查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你要是不想肚子上挨拳頭,就照我說的做。」
「行,行,」我說,「算你厲害。」
「只在有必要的時候才厲害一把,當兵的。」他不再看我。他在屋裡走來走去,眉頭緊鎖,注意力根本沒在我身上。我透過正面窗戶殘碎的玻璃朝屋外望去。樹障上露出一個車頂。馬達在空轉。
艾迪·馬爾斯看到了那隻大肚瓶和桌上那對金絲玻璃杯。他聞了聞玻璃杯,又嗅了嗅大肚瓶。他唇間泛起一抹厭惡的笑容。「死變態。」他語調平板地說。
他看了一眼那幾本書,咕噥了兩聲,繼續向前繞過書桌,在那根裝有攝像頭的小圖騰柱前站定。端詳完那柱子,他的目光落到了它前面的地板上。他伸腳挪開那塊小地毯,敏捷地彎下腰,身體緊緊繃著。他趴了下去,單膝跪地。我看他的視線被書桌擋住了一部分。一聲尖叫傳來,他又站起了身。只見他的臂膀迅速探進外套里,掏出一把黑色的盧格爾手槍[1]來。他細長的棕色手指握著槍,槍口既沒有對準我,也沒有對準任何東西。
「有血,」他說,「那邊的地板上有血,就在地毯下面。很多血。」
「是嗎?」我說道,一副頗感興趣的樣子。
他哧溜一下坐進書桌後面的椅子裡,曲指將那台桑葚色的電話機勾近身前,把盧格爾槍換到左手。他詭詐地蹙額看著電話機,兩道灰色的濃眉擰出了交集,那隻鷹鉤鼻頂上的滄桑皮膚出現了深深的褶皺。「我想我們應該報警。」他說。
我上前踢了踢那塊地毯。那個位置原本躺著蓋革的屍體。「血是以前的,」我說,「幹了的血跡。」
「那我們照樣得報警。」
「為什麼不呢?」我說。
他眯起了眼睛。他已然蛻去偽裝,露出本性:一個衣著光鮮、手握盧格爾槍的冷血郎君。我的附和讓他很不高興。
「你到底是什麼人,當兵的?」
「我名叫馬洛。是個偵探。」
「沒聽說過。那個姑娘是誰?」
「客戶。蓋革想給她下套,訛她一筆。我們來跟他談談。他不在。見門開著,我們便進來等他。是不是已經告訴過你了?」
「倒是真巧,」他說,「你們沒有鑰匙,門卻正好開著。」
「是啊。那你的鑰匙是哪裡來的?」
「這關你什麼事,當兵的?」
「我可以把它當作我的事。」
他不自然地一笑,向後推了推灰色頭髮上的帽子。「我也可以把你的事當作我的事。」
「你不會樂意的。報酬太低了。」
「好吧,聰明人。這房子是我的。蓋革是我的房客。現在你還有什麼可說的?」
「你結交的人可真不錯。」
「我是來者不拒的。各色人等都有。」他低頭掃了一眼手槍,聳聳肩,把槍塞回了腋下。「有什麼好想法嗎,當兵的?」
「想法很多。有人開槍打蓋革。或者蓋革開槍打完別人,逃走了。或者是別的兩個人。或者蓋革在搞某種膜拜儀式,對著那根圖騰柱舉行血祭。或者他晚飯準備吃雞肉,而他偏偏喜歡在客廳里殺雞。」
那一身灰的傢伙臉色陰沉地看著我。
「我不猜了,」我說,「還是給你城裡的朋友打電話吧。」
「我不明白,」他厲聲道,「我不懂你這是玩的哪一出。」
「別等了,打電話叫警察吧。他們的反應肯定很激烈。」
他琢磨了一番,人沒動。他一臉怪相:嘴唇收攏,緊緊包住牙齒。「我還是不明白你意思。」他有點神經質地說。
「也許今天你運道不好。我認識你,馬爾斯先生。拉斯奧林達斯的柏樹俱樂部。給大款們提供豪賭的地方。當地的警局你都搞得定,洛杉磯那一路也早已買通。換句話說,有保護傘。蓋革乾的買賣也需要那個。既然他是你房客,沒準你會不時幫他一把。」
他嘴唇都白了,歪成殺氣騰騰的怪模樣。「蓋革幹了什麼買賣?」
「非法租售淫穢書籍。」
他逼視著我,足足有一分鐘。「有人鉚上他了,」他柔聲說,「這你也略知一二。今天他沒在店裡現身。他們不知道他在哪裡。打電話過來也沒人接聽。我過來看看出了什麼事。結果在毯子下面的地板上發現了血跡。還碰上了你和那個姑娘。」
「稍微有點站不住腳,」我說,「不過你這故事大概還是賣得出去,願者上鉤嘛。然而你漏掉了一小點。今天有人從他店裡把書運走了——就是他租出去的那些好書。」
他輕快地打了個響指,說道:「我應該想到這點的,當兵的。你好像知道真相。那你覺得是怎麼回事?」
「我覺得蓋革被人害了。我覺得那是他的血。書正在轉移出去,所以要先把蓋革的屍體藏上一陣。有人正在接管蓋格的買賣,需要一點時間做安排。」
「他們辦不到的。」艾迪·馬爾斯氣憤地說。
「誰說的?靠你和你外面車裡的那幾個殺手?我們這個城市現在變大了,艾迪。最近來了一些非同尋常的狠角色。這就是人口增長釀成的苦果。」
「你的話太他媽多了。」艾迪·馬爾斯說。他露出牙齒,急促地吹了兩聲口哨。門外有扇車門砰一下關上,接著是奔跑的步伐穿過樹障。馬爾斯一個輕巧的動作,又把槍拔了出來,指著我的胸膛。「開門。」
門把手一陣響動,有人在外面喊。我沒動。盧格爾槍的槍口如同第二街上的地道入口,但我沒動。我必須漸漸習慣一點:我並不是子彈打不透的金剛之身。
「你自己去開吧,艾迪。你憑什麼對我吆五喝六?態度好點兒,沒準我還會幫你一把。」
他僵硬地站起身,繞過桌子盡頭,走向門口。他開了門,眼睛卻始終盯著我。兩個男人跌跌撞撞進了屋,急匆匆伸手往腋下掏。其中一個小伙子顯然是打拳擊的,臉色蒼白,鼻子歪斜,一邊耳朵像塊小牛排。另外那個身材瘦長,頂著一頭金髮,面無表情,兩隻無神無色的眼睛靠得特別緊。
艾迪·馬爾斯說:「看看他身上有沒有帶槍。」
那個金頭髮的傢伙唰地拿出一把短管手槍,站在那兒,槍口對著我。那拳手慢騰騰側身走過來,仔細搜著我的口袋。我轉身任他搜,像個倦怠的美女正在展示一件晚禮服。
「沒有槍。」他粗聲粗氣地說。
「看看他是什麼人。」
那拳手伸手輕輕探進我的胸袋裡,把我的錢包抽了出來。他翻開錢包,端詳起裡面的東西來。「名叫菲利普·馬洛,艾迪。住在富蘭克林大街的霍巴特大廈。私家偵探執照,副職警銜徽章,還有些別的東西。是個探子。」他把錢包塞回我的口袋,輕輕拍了拍我的臉,轉身走了。
「走吧。」艾迪·馬爾斯說。
那倆打手又走出屋子,關上了門。傳來他們上車的動靜。他們發動馬達,重新讓它空轉起來。
「行。說吧。」艾迪·馬爾斯厲聲道。他兩邊眉毛的頂端彎成了兩個尖角,像兩座山峰抵著額頭。
「我還沒準備說出來呢。殺死蓋革來霸占他的生意是個昏招,就算蓋革已經被人殺了,我也無法肯定事情就是那樣的。但我敢肯定,書現在到了誰手裡,誰就知道真相,我也敢肯定,準是發生了什麼事,叫蓋革店裡的那個金髮女郎嚇破了膽。至於誰得到了那批書,我有個猜想。」
「誰?」
「這就是我還沒準備說出來的那部分。我有個客戶,你知道的。」
他皺了皺鼻子。「那個——」他迅速掐斷了話頭。
「我還以為你認識那個姑娘呢。」我說。
「誰得到了那批書,當兵的?」
「還沒準備說,艾迪。我憑什麼要說?」
他把槍放到桌上,用張開的手掌心拍了拍。「憑這個,」他說,「我可以讓你覺得不吃虧。」
「這才像話嘛。槍就算了。錢的聲音一來,我耳朵總是最靈。你願意出什麼價?」
「你能為我做什麼?」
「你想要辦什麼事?」
他狠狠捶了一下桌面。「聽著,當兵的。我問你一句,你也問我一句。這樣就成兜圈子了。我想知道蓋革在哪裡,我自有我個人的理由。我不喜歡他的買賣,也沒有保護他。我正巧是這裡的房東。我又不是非得立馬知道真相。我相信,不管你知道了什麼,這一切肯定都還沒見光,要不然這鬼地方周圍早有一群警察在蹲點了。你沒什麼可以待價而沽的東西。依我看,需要一點保護的是你自己。所以老實交代吧。」
他猜得不錯,但我不打算讓他知道這點。我點上一根煙,把火柴吹滅後往圖騰柱上一彈。「你說得對,」我說,「如果蓋革出了什麼事,我就必須向警方兜底交代。這樣一來,一切都公之於眾,我自然沒什麼可以待價而沽的東西。所以你允許的話,我就告辭了。」
他久經曝曬的皮膚竟黑里透出白來。有那麼片刻,他看起來卑鄙、狡詐而冷酷。他作勢要舉槍。我雲淡風輕地補充道:「順便問一句,馬爾斯太太這兩天可好?」
一度我都覺得這玩笑開得有點過頭了。他的手朝著槍猝然一動,顫抖著。僵硬的肌肉繃長了他的臉。「滾,」他的聲音非常輕,「你要去哪,去了之後準備幹嗎,我壓根不在乎。但聽我一句勸,當兵的。不管你有什麼打算,別來招惹我,否則你會寧可你姓墨菲[2],住在利莫瑞克。」
「啊,那倒是跟克朗梅爾離得不遠,」我說,「聽說你有個哥們兒就是打那兒來的。」
他俯身靠在桌子上,眼神呆滯,一動不動。我走到門口,打開門回頭望著他。他的目光一直跟著我,但他瘦長的灰色身體並沒動。他眼裡透著恨意。我出了門,穿過樹障,一徑上山鑽進車裡。我調轉車頭,驅車翻過山頂。沒人朝我開槍。開過幾條街後我拐了個彎,熄掉火,坐了好一陣。也沒人跟蹤我。我往好萊塢開了回去。
[1]Luger:一種德國半自動手槍。
[2]「墨菲」(Murphy)是愛爾蘭常見姓氏,常帶有戲謔的貶義。後文的「利莫瑞克」(Limerick)和「克朗梅爾」(Clonmel)都是愛爾蘭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