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律與政府 · 第六章 財產權與掠奪 [1]
第一封信 [2]
1848年7月
擺在國民公會面前的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國的繁榮與安定。人們吵著要把一種新的權利塞進憲法中:就業權。這些人不僅僅要求把這種權利納入憲法,還更進一步要求,用這種權利全部或部分地取代財產權。
布朗基先生已經提出了關於這種權利的暫行法案,而我們知道,它是能夠通過的。
普魯東先生要求保障就業權,以徹底消滅財產權。
孔西代朗先生則為了使財產權更有保障,而要求制定保證就業權的法律。
根據這些政治理論家的看法,財產權是不公正的、錯誤的,是一種致命的微生物。我則要竭力論證財產權本身是正確的,是正當的,其中蘊涵著進步和生命的原則。
他們似乎覺得,在將要爆發的鬥爭中,窮人志在奪取就業權的勝利,而富人將會起而捍衛財產權。我相信,我可以證明,財產權從本質上是民主的,而企圖否定或侵犯財產權的所有人,從本質上說都具有貴族化和無政府主義色彩。
我一直在猶豫,是不是在某份報紙上找一塊地方講講政治經濟學,現在是了卻這個心愿的好機會。
首先,這個論題是嚴肅的,也是緊迫的。
其次,布朗基、孔西代朗、普魯東等諸位先生不僅是政治理論家,也是各個思想流派的領袖人物。在他們背後有無數熱情的追隨者,有證據顯示,他們在國民公會中頗為活躍。他們的理論目前在企業界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在我看來,是有害的影響。正統的經濟學大師也對其眉目傳情,因而,這確實是一個需要嚴重關切的問題。
最後一點——幹嗎不承認呢——我的良知告訴我,透過這些熱烈的爭論,我也許能夠出人意料地看清一個領域中難題的實質,在這一領域中,或許可以實現不同學派的調和。
我希望,這些信件能為讀者們所接受。
我應當先羅列出那些針對財產權的批評。
孔西代朗先生很簡明扼要地表述了這一點。我對他的陳述做了提煉,我想不致篡改他的原意吧。
「每個人都合法地擁有他的勞動所生產的果實。他可以消費它,可以送人,可以交換,或者留給後人,任何人,甚至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對此,都不應說三道四。
「因此,地主不僅可以合法地擁有他的土地所生產的產物,而且除此之外,還擁有他通過耕作而賦予土地本身的那些附加價值。
「然而,有一樣東西卻不是他創造的,不是任何勞動的果實:未開墾的土地,初始資本,自然資源的生產力。現在,地主卻占有了這種資本。這是侵占,是強占,這是不公正的,永遠是不道德的行為。
「人類之所以被安置在地球上,是為了在此生養繁衍。因此,作為一個整體的人類擁有地球表面的使用收益權。然而,現在,地球表面卻被少數人占有了,多數人卻被排除在外。
「這種占有確實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便地、任意地行使其自然權利也即野蠻人的權利,那麼,土地如何才能開墾呢?
「因此,財產權不應被摧毀,而必須予以合法化。如何合法化?通過承認就業權。
「實際上,原始人只有參與勞動才能行使其四大權利(狩獵、捕魚、採集食物、放牧),因而,社會有義務保證無產者對其被剝奪的東西擁有同樣的收益權。
「簡而言之,社會對於所有參與勞動的成員都有義務提供工資,使他們獲得一個比原始人更有利的立足點。
「由此,財產權就將獲得完全的正當性,而富人和窮人之間也可實現和解。」
這就是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論 [3] 。他聲稱,財產權問題是最簡單的一個問題,只要稍具常識就可以解決。然而,儘管如此,在他之前,卻沒有一個人完全理解這一點。
這種恭維恐怕很難討得人們的喜歡;不過,另一方面,我只能對作者的結論之極端謙遜表示驚奇。
他對社會的要求是什麼呢?
他要求社會認識到,就業權就相當於處女地的使用收益權,是整個人類應得的收益。
他估計這些權益的價值是多少呢?
多少未墾殖的土地可以維持野蠻人的生存?
由於5平方英里才足以供養一個居民,因而,法國的地主當然可以很輕鬆地將其非法占有正當化。他們只要承諾把三四萬沒有土地的工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到愛斯基摩人的水平就行了。
對此我能說什麼呢?為什麼要談論什麼法蘭西?在這種理論體系中,根本就不應該再有什麼法蘭西,也已經不再存在任何國民財產了,因為按照自然權利,土地的使用收益權屬於整個人種,屬於人類。
不過,我並不想仔細地探討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論。那會讓我離題萬里。我只想研究一下這一理論中很重要的理論基礎,也即地租問題。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論體系可以概括如下:一種農產品之所以形成,要通過兩種活動的結合:一種是人的活動,即勞動,它是財產權形成的前提;另一種是自然的活動,它是免費的,而地主卻不公正地占有其收益,正是這一點,構成了對人類權利的侵犯。
因此,如果我能夠成功地證明,在農產品的交易中,人們僅僅是為彼此的勞動付款,在農產品交換的價格中並不包含自然活動因素,那麼,孔西代朗先生就應當心滿意足了吧。
普魯東先生對財產權的抱怨與孔西代朗先生一樣。他說,「在勞務是互惠的時候,財產就將成為不正當的。」那麼,如果我證明了,人們彼此交換的僅僅是其勞務,而並沒有為利用上帝免費給予所有人的自然的力量付費,那麼,普魯東先生就會同意,他的烏托邦應該算是已經實現了吧。
那時,這兩位政治理論家不應該再有理由要求什麼就業權了吧。他們是從針鋒相對的兩個立場上——在孔西代朗先生看來,這種權利將使財產權正當化,而在普魯東先生看來,這種權利將徹底消滅財產——發現著名的就業權的,這一點無關緊要。事實依然是:假如我們可以清楚地證明,在私人所有權制度下,人們是用勞動交換勞動,用努力交換努力,用工作交換工作,用勞務交換勞務。在成交的商品中,自然因素的貢獻永遠都是不用付費的東西,因而在人類所有的交易中,大自然的力量都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如果我們證明了這一點,那麼,它就不再是一個問題。
很顯然,在這裡,問題的關鍵是地租的正當性,因為他們都假定,消費者支付給地主的報酬中,全部或者部分而言不公正的,並不是支付給其本人勞務的那一部分,而是支付給自然之免費賜予的那一塊。
我已經說過,我們這個時代的改革家們可以從最重要的經濟學家們所提出的理論中找到某些根據。 [4]
事實上,亞當·斯密就說過,地租通常是花費在土壤改良上的資本的合理的利息,但這種利息也僅僅是地租的一部分而已。
麥庫洛奇 [5] 對此做了一番發揮:「地租的正確含義是為使用自然的、內在固有的地力所支付的報酬。它完全不同於為使用建築物、圍場、道路或其他人為設施而支付的報酬。因而,地租一般都是一種壟斷。」
布坎南 [6] 更進一步說:「地租是落入到地主口袋中的一部分消費者收入。」
李嘉圖 [7] :「地租中的一部分是用於改良土壤、建築房屋等的資本的利息;其餘部分則是為利用原始的、不可毀壞的地力而支付的報酬。」
斯克洛佩 [8] :「土地的價值及其產生地租的能力可歸結為兩個因素:首先,自然能力的利用;其次,用於改進土地的勞動。在第一種關係中,地租是一種獨占的權利。它限制了上帝賜予人類用於滿足其需求的東西的使用收益權。這種限制只有在其系公共利益之所需時,才是正當的。」
塞涅爾 [9] :「生產的手段包括勞動和自然因素。自然因素被人占用之後,使用者就以租金的形式為利用它支付報酬,這種報酬並不是對任何消耗的補償,享受這種報酬的人既沒有付出勞動,也沒有儲蓄,而僅僅是伸出他們的雙手,接受社會的獻禮而已。」
在指出地租的一部分是資本的利息之後,塞涅爾又說:「剩餘之所以被自然因素的所有者占有,成了他的報酬,並不是因為他付出了勞動或者省吃儉用,而僅僅是由於他在能夠克制的時候沒有克制,因為社會允許人們接受自然的賜予。」
當然,在準備與這些人士展開論戰的時候,我們不能對局勢的嚴重性視而不見,或者簡單地把我們的論敵貶為空想家、烏托邦分子、瘋子,甚至革命家,儘管這些人士所宣稱的理論本身是似是而非的,特別容易在苦難階層中激起希望和同情性回應,其理論也有這麼多權威來支撐。我們必須深入透徹地研究並試圖解決這個問題,而這則必然是一樁沉悶的事情。
我相信,如果我能夠證明,地主不僅把自然資源的免費使用收益權留給了所謂的無產者,他們也把這種收益權成十倍、上百倍地提高了,那麼,這個問題就會以皆大歡喜的方式解決。我斗膽希望,從這種論證中,可以形成一種清楚的看法,能夠調和各個學派對問題的理解,能夠滿足各個學派的要求:政治經濟學家,社會主義者,甚至共產主義者 [10] 。
第二封信 邏輯的力量真是不可抗拒!
殘忍的征服者把一座島嶼一分為二,他們靠租金過著悠閒自在的生活,而被征服者則不得不辛勤勞動,艱苦度日。於是,經濟學就說,在勞動之外,還存在著另一個價值的源泉。
於是,它就開始分析地租,然後,對整個世界宣揚這種理論:
「地租有一部分是投入的資本的利息。其餘部分則是被侵占和利用的自然資源的壟斷權。」
英國這一派政治經濟學剛越過海峽傳進法國。社會主義的邏輯立刻抓住了它,並對工人說:「注意!你吃的麵包涉及三大要素。一個是農民的耕作,這是你必須支付報酬的;一個是地主的勞動,這也是你必須支付報酬的;還有一個是自然的運作,對這個,你不欠任何人的。斯克洛佩說了,據此拿走你的錢,是一種壟斷權;塞涅爾說了,這是對上帝賜予你的東西抽稅。」
經濟學看到了這種區分所帶來的危險,但它並沒有收回這種理論,而是辯解說:「地主在社會有機體中的作用確實是值得稱讚的,但是,這種作用並不是不可或缺的。人們為他而勞動,而他回報給他們的是只是陽光的溫暖和露珠的清新而已。不過,事情只能如此,因為,否則的話,土地到現在也不會被開墾出來。」
邏輯則說了:「不用擔心,要消滅不公正現象,我可以拿出成千種組織社會的方案。我們並不是非得容忍這種局面。」
於是,由於英國學派的一個錯誤的原則,邏輯就開始攻擊土地財產權。這種攻擊會在何種程度上歇手?直到你不再相信什麼財產權為止。否則的話,就不叫邏輯了。
它也已經對農民說了:「植物發育的規律不可能是私人財產,不應該為你帶來利潤」;它也對布匹製造商說了:「萬有引力定律不可能是私人財產,不應當為你帶來利潤」;它對亞麻布製造商說:「蒸汽膨脹的規律不可能是私有財產,不應該給你帶來利潤」;它對鐵匠說:「燃燒定律不可能是私有財產,你不應當享有那些利潤」;它對船主說:「流體力學定律不可能是私人財產,你不能獨吞利潤」;它對木匠、細木工、木雕師說:「你們得用鋸子、斧子、錘子;你們做工時都得依靠這些東西的硬度和材料的阻力。而這些定律屬於每個人,不應該給你們帶來利潤。」
是的,這種邏輯如果繼續延伸,最後很有可能顛覆整個社會。如果拒絕土地的財產權,那麼,必然會基於地主和資本家是因為使用自然力獲得報酬的想法,拒絕承認資本的生產力。因此,重要的是證明,這種邏輯乃是源於一個錯誤的前提,不管是哪種技術、哪門專業、哪個行業,以為人們為自然支付了報酬,都是不正確的。在這一點上,農業也不例外。
有一些東西對我們是有用的,卻不需要勞動的介入:土地,空氣,水,太陽的光照和熱量——這些是原材料,是大自然賜予我們的力量。
有一些東西則只有在把勞動施加於原材料,並利用這些力量,才能變得對我們有用。
因此,效用(utility),有時只歸功於大自然,有時只源於勞動,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來自勞動與自然的聯合活動。
讓別人沉溺於自己的定義中去吧。就我而言,我對效用的理解就是每個人對這個單詞的理解,它的語源學就非常精確地顯示了其含義。所有那些可以使用的東西,不管它們是來自自然的賜予,還是勞動的成果,都是有用的。
我只能評估勞動給予或者加到某些東西上的那部分效用,因此,對它們做了勞動的那些人彼此自由地交換它們的時候,這兩樣東西才有價值。下面是我的理由:
什麼東西會使一個人拒絕某個交換?他所獲得的生產這件東西的知識,可能使他付出的勞動比他本來需要付出的勞動要少一些。下面這樣的話對他是沒有價值的:「我幹得比你少,但是萬有引力幫了我的忙,我已經把這一點包括在我的估價里了。」他會回答說:「我在勞動中也可以利用跟你同樣多的萬有引力。」
如果兩個人彼此隔絕,那麼,他們工作就純粹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如果有了交換活動,那麼,每個人都為他人提供勞務,並接受他人提供的等價的勞務。如果其中一個人利用了另一個人也可以支配的某種自然資源,那麼,自然資源就不應該計算在價格之內。拒絕對這些不應該計算在內的東西給予補償是正當的。
魯賓遜·克魯索打獵,星期五捕魚。顯然,在這裡,用於交換的魚的數量將由所投入的勞動所決定。如果魯賓遜對星期五說:「大自然使打鳥比捕魚更難,因此,你應該給我更多的勞動才能換取我較少的勞動,因為大自然讓我付出得更多,你得補償這一點。」星期五恐怕不得不這樣回答:「不要跟我在這兒扯什麼大自然的功效,我也會這樣說。應該比較的是你的勞動和我的勞動,如果你想把我們的關係建立在我要比你更多勞動的基礎上,那麼,我也要去打獵,如果你願意,你來捕魚吧。」
我們看到,在這種假設場景中,大自然的賜予不可能成為運用暴力維護的壟斷權。我們可以進一步看到,即使它在效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價值中也什麼都不算。
我曾在別的地方說過,暗喻這種修辭手法是政治經濟學的大敵,現在我還想說,轉喻這種修辭手法同樣是政治經濟學的大敵。 [11]
當我們說「水價值兩個蘇 [12] 」時,我們用的是不是非常精確的語言?
據說,有一位著名的天文學家,永遠不會從他嘴裡聽到這樣的話:「啊,多麼美麗的日落景色!」即使是有女士們在場,他也會以奇怪的語言感嘆:「啊,太陽光線以一個切線照射到地球球面上所形成的景色,是多麼的美麗!」
這位天文學家是很精確,但也未免有點可笑。經濟學家也同樣會這樣說話:「從山泉把水取來所花費的勞動價值兩個蘇。」
然而,這種曲里拐彎的敘述並沒有減損其精確性。
實際上,水一分錢也不值。它沒有任何價值,儘管它有效用。如果我們每個人腳下正好有個泉眼,那麼顯然,水就沒有任何價值,因為我們根本不需要交換它。但是,如果泉眼在半英里以外,我們必須走過去取水。這就有了勞動,這正是它的價值的源泉。如果泉眼在一英里以外,要付出加倍的勞動,其價值也加倍,儘管其效用是一樣的。對我而言,水是大自然免費的賜予,但條件是我得去取。如果我本人這樣去取水,我就要付出一些辛勞來補償這種勞務。如果我託付別人去取水,我給他增添了一些麻煩,我就欠了人一些勞務。於是,這裡就有兩種辛勞、兩種勞務需要進行比較和討論。大自然的賜予向來是不用花錢的。事實上,在我看來,價值取決於勞動,而不在於水,而我們說「水值兩個蘇」時,就跟我們說「我喝了兩瓶(酒)」一樣,是個轉喻。
空氣是大自然的賜予,它沒有價值。經濟學家說,「它沒有交換價值,但它有使用價值。」這是什麼話!喂,先生們,你們是不是成心要使經濟學令人厭煩啊?為什麼不直截了當地說,「它沒有價值,但有效用」?它有效用,因為它有用處。它沒有價值,因為大自然不會做任何事情,不會勞動。如果這裡不涉及勞動,那麼就沒有人會為此補償、接受、或者回報任何勞務。沒有人為此費神,或進行交換;沒有東西可以進行比較,那兒不存在價值。
但是,如果你進了一隻潛水鐘,讓一個人用一台泵給你送兩小時空氣,他就要費一些事,他應該獲得你的一些勞務作為補償,你必須得報答人家。你是在為空氣掏錢嗎?不,你是為勞動付錢。那麼,空氣是否具有人們賦予的價值?如果你圖省事,可以這麼說。但不要忘記,這種說法僅僅是一種轉喻,空氣本身依然是免費的;沒有任何價值可以賦予它;而假如說它有某種價值,這種價值只能用人所花費的努力來衡量,只能拿與它進行交換的東西進行比較。
一位洗衣工用很龐大的取暖設施來烘乾衣服,另一位則在太陽底下晾乾。後者付出的努力較少,他不能、也不會要求得到跟前者一樣多的報酬。因此,他不會要我為太陽的光線掏錢,儘管我作為消費者獲得了太陽光的好處。
因此,經濟學的主要法則是:
勞務需用勞務來交換。
Doutdes;doutfacias;facioutdes;facioutfacias.你為我做這個,我將為你做那個。這一原則是再微不足道、再普通不過了,然而,它也自始至終貫穿於整個經濟學中。 [13]
我們可以從這個例子中得出一個普遍的結論:消費者所支付的是他獲得的勞務,是他給別人帶來的麻煩,是他所占用的別人的勞動;他儘管享受了生產者投入使用的大自然的力量及自然免費的賜予,卻是不用為此掏錢的。
這三個人儘管利用了我也有份的空氣、水和光熱,除了他們的辛勞之外,我是不用為別的東西掏一分錢的。
那麼,我們能說,那些同樣利用了空氣、水和光熱的農民可以要我為這些自然資源的所謂內在固有的價值掏錢嗎?他能要我為他自己創造出來的效用和不是他自己創造出來的效用一起買單嗎?比如,售價為18法郎的小麥是否可以分為下列三部分:
12個法郎支付當前的勞動;
3法郎支付以前的勞動——上述兩者是合法財產;
3法郎支付空氣、雨水、陽光和植物生長——這一項是不合法的財產。
為什麼英國學派的所有經濟學家都會以為,後一個要素已經偷偷摸摸地混進了小麥的價值中?
第三封信
勞務要用勞務交換。我不得不克制自己抵制這種誘惑:這個公理是多麼的簡單、正確而富有成效!
一旦我們明白理解了這一公理,諸如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物質產品與非物質產品、生產性部類與非生產性部類之類的區分還有什麼價值?製造商、律師、醫生、公務員、銀行家、商人、水手、士兵、藝術家、工人,除了剝削者之外,我們所有的人,都在付出、接受勞務。因此,只有這些互惠的勞務是可以互相比較的,價值僅在於這些勞務,而不取決於那些無償的原材料和他們投入使用的那些免費的自然資源。所以,我們不要再像現在時髦的說法那樣把商人說成是寄生的中介。他是不是付出了努力?他是不是為我們投入了勞動?他是不是提供了勞務?如果他提供了勞務,他就跟製造商一樣,創造了價值。 [14]
製造商使用的是蒸汽機,他利用空氣的重量和蒸汽的膨脹性轉動紗錠。與此相同,商人利用風力和水流運輸他的貨物。但他們中不管是誰,都不會讓我們為他們利用的這些自然力量掏錢。因為他們越廣泛地利用這些力量,就越得降低產品的價格。因此,這些力量仍舊是上帝賜予整個人類的,是無償的東西,只要勞動,就可以利用它們。
在農業領域,有什麼不同嗎?下面我將考察這一點。
假設一個大島上住著很少一些野蠻人。其中有個人突然有個念頭,想開墾土地。為此他準備了很長時間,因為他知道,這個事業在產出一點點回報之前,需要很多天的勞動。他積累了各種生活必需品;他製造了一些粗糙的工具。最後,他圈了一塊地,並將其平整出來。
這引出了兩個問題:
這個野蠻人是否侵害了整個社區的權利?它是否損害了社會的利益?
由於這座島上還有數百倍的土地可供開墾,因而他對整個社區權利的損害可謂微乎其微,不會比我從塞納河中取一杯水喝,或者從大氣中呼吸一立方英尺空氣對全國人造成的損害更嚴重。
他也沒有損害社區的利益。恰恰相反,由於他不再打獵,或者減少打獵次數,別人可以有更大的狩獵空間;此外,假如他生產的食物超出自己的消費需求,就還有剩餘來進行交換。
在這種交換中,他對他的同胞們是否構成了強制?不,因為他們可以自由地決定接受還是拒絕交換。
他是否會要別人為土地、陽光和雨水掏錢?不會,因為每個人都跟他一樣,可以利用這些免費的生產資源。
如果他想出售他的這塊土地,他從中獲得的是什麼?是他的勞動的等價物,僅此而已。如果他說:「首先,得把我已經投入到土地中的勞動等價的東西給我;其次,再把土地未開墾時的價值的等價物給我。」別人會這樣回答:「你的地旁就有未開墾的土地(你盡可以從那兒隨便拿)。我只會補償你投入的那些勞動;因為,假如我投入同樣的勞動用於開墾土地,那麼,我現在也可以處在你現在的位置。」如果送水工人要求我們為他的勞務費付兩個蘇,再為那些水付兩個蘇,我們的答覆也完全相同。顯然,土地和水在這一點上是共通的,兩者都具備效用,但兩者也都沒有價值。
如果我們所說的這位野蠻人想出租他的田地,他所獲得的租金不是別的,只是他的勞動的另一種形式的報償。如果他還要得到別的報酬,必然會有人這樣毫不客氣地回敬他:「在這個島上還有土地呢」,就像無憂無慮的磨坊主所說的「在柏林還有法官呢」那樣,而結局會更完美。 [15]
因此,至少是在最初,地主,不管他出售他的土地出產的產品,還是出售土地本身,或者是把土地出租,都不過是放棄並且獲得等量的勞務而已。正是這些勞務是可以比較因而是具有價值的,而我們說土地本身具有價值,則不過是是一種省略的說法,或者是一種轉喻的說法。
我們來看看這個島人口大量繁衍、土地大規模開墾之後的情形。
很顯然,這個島上每個人更容易獲得原材料、供應和勞動了,每個人都不具有特權了,現在的美國就是這樣。地主把他們自己置於比工人更有利的位置上,是完全不可能了,因為,隨著土地供應更加充沛,如果農業比別的行業更加有利可圖,那麼,每個人就都可以選擇進入這個行業。這種自由就能夠維持勞務的等價交換。它也足以確保農業等很多行業所利用的大自然的力量,不是為生產者帶來利潤,而是造福於廣大消費者。
兩兄弟各奔東西,一個去捕鯨,另一個去遙遠的西部開荒。然後他們用鯨油交換小麥。這難道意味著,土地對這一交易中的某一方當事人的價值,要高於鯨魚對於另一方當事人的價值?能夠進行比較的,只能是接受和出讓的勞務。因而,只有這些勞務是有價值的。
這一點是非常正確的,因此,如果大自然對土地格外慷慨,也就是說,如果糧食豐產了,小麥的價格就會下跌,而漁民則會從中受益。如果大自然對海洋更慷慨,換句話說,如果捕撈產量增加,那麼,鯨油價格就會便宜,從而有利於農民。再也沒有什麼比這更好地證明了,儘管生產者利用了大自然無償提供的東西,但消費者卻是不用為此掏一分錢的。消費者所要掏的錢僅僅是支付生產者投入的勞動,也即他的勞務。
因此,只要農村存在著充足的未開墾土地,那麼,互惠的勞務之間就可以保持平衡,地主就不可能享有任何特殊的優勢。
但是,如果地主成功地禁止開墾新的農田,情況就會不同了。在這種情況下,很顯然,他們完全可以將自己的條件強加給社會其他成員。隨著人口增長和社會對食品的需求越來越強烈,顯然,地主就可以要求他人為他們的勞務掏更多的錢。對這一事實,通常人們就說——這是一種轉喻的修辭手法——土地更值錢了。然而,法國和巴黎的例子就證明了,這種不公正的特權來自於人為地賦予地主的勞務以特殊的價值,而跟原材料無關。法律用我們上面說過的那種辦法,限制經紀人、政府債券經銷商、律師、屠夫的數量,結果是什麼呢?結果是讓這些人處於一種可以為自己的勞務確定更高價格的地位,法律創造了一種有利於他們的資本,而在不管哪種物質形態中,都不可能包含這種特權資本。我們為了簡便,就說,「這個職業、這個事務所、這種牌照可真值錢」,這顯然是轉喻的說法。土地亦復如是。
最後,我們來分析一下最後的假設,就是說,整個島上的土地都由一個人擁有,並由一個人耕種。
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兩個階層的相對關係將發生變化。
事實上,人口會繼續增加;這些人會逐步占滿所有的土地,那些已經有人先占的除外。於是,地主就能夠自己單方面設定交換條件了。約束某種勞務的價值的,並不是出讓它的人的意願。當地主的出價高到對方認為不如放棄交易,或者不如他自己去做,或者不如與別人去做生意時,才能對地主勞務的價值構成約束。而現在,無產者將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了。以前,他可以對地主說:「如果你要我為你的勞動支付更多的報酬,那我就去自己開墾土地,」地主就不得不作出讓步。而現在,地主就可以回敬他說:「這個地方已經沒有無主的土地了。」於是,不管土地的價值是由土地本身賦予的,還是由勞務賦予的,反正土地的開墾者會從缺乏競爭中獲得好處;而由於地主又可以將自己的條款強加給租戶和農民,他們實際上是把這些條款強加於所有人。
顯然,出現這種新局面唯一的一個原因是,無地者不再能夠約束地主的要價了,他無法再說,「我自己可以去搞到沒有開墾的土地。」
那麼,如何才能讓該勞務的價值繼續維持穩定,使目前這種局面回復到從前呢?只有一件事可以做到這一點:在本島之外又出現了第二個島嶼,或者又發現了一個從未開發的新大陸,就更好了。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會繼續得到發展,以恰當的比例在農業和其他行業中間分配,不管從哪個方面看,都不可能形成壓迫;因為,如果地主對工匠說,「我想以高於勞動正常報酬的價格出售小麥」,後者就馬上可以回答他,「我要去找新大陸的地主,他不可能會提出這種無理要求。」
到了這個時候,廣大民眾真正的安全保障就在於自由交換,在於嚴格意義上的就業權利。 [16]
就業權利的本質是自由,是自我所有權(the right to own property)。公匠是他本人勞動、勞務之產品的所有者,也是他出售這些產品的價格的制定者。在這一點上,他的權利跟地主是一模一樣的。只要在具有這種權利的前提下,他可以用自己的產品在全世界範圍內交換農產品,他就肯定能把地主約束在我以前曾描述過的那種狀態中,即用勞務交換勞務。比起占有蒸汽機或者哪怕是最簡單的工具來說,不考慮勞動因素,僅僅占有土地本身,並不具有更大的優勢。
然而,如果地主借用立法權阻止無產者在海外購買農產品,那麼,勞務間的平衡就會被打破。由於尊重科學的精確性,因此,我不會說,他們因而人為地抬高了土壤或自然地力的價值;我是想說,他們人為地抬高了他們的勞務的價值。他們付出了較少的勞動,而要別人付出更多的勞動。他們壓迫了其他人。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特許壟斷者那一套,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禁止新開墾土地的地主幹過的事:這正是社會不平等和貧窮的原因;他們踐踏了正義和財產權的理念;他們在自掘墳墓。 [17]
然而,無地者可以在那些空想家的就業權宣言中發現什麼妙計呢?這種新的權利是否能夠增加廣大群眾可以獲得的食物和就業崗位的數量?所有的資本不是已經都歸政府使用了嗎?從國庫過那麼一道手後能否增加資本總量?通過稅收把這些資本拿走,國家消滅的就業機會跟它創造的就業機會至少應該是一樣多吧?
那麼,你們創立這種權利會使誰受益?根據你們的理論,這將有利於那些失去了自己那一份土地占有使用權益的人們。然而,銀行家、商人、製造商、律師、醫生、政府官員、藝術家、工匠都不是地主。你難道是說地主要負責保證所有這些人的就業?然而,所有這些人是彼此互相創造就業機會的。那麼,你的意思是說,不管是不是地主,都應當幫助窮人?那麼,你正在談論的就是慈善施捨,而不是由於土地所有權而導致的某種權利。
我們必須要求的權利——因為這種權利是無可爭辯的、不容侵犯的和神聖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就業權利,也即自由,自由支配自己的勞動、智力、能力、人身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占有土地的權利。如果要禁止一個階層侵犯另一個階層的這種權利,那就必然要求其勞務的自由交換,不僅在國內,也要在整個世界範圍內自由交換。只要人們擁有這種自由,土地財產權就不會成為一種特權;它就會跟其他自由一樣,僅僅是人們對其勞動果實的權利而已。
從這一學說中,我還會得出幾個結論。
第四封信
重農主義者 [18] 經常說:只有土地是生產性的。
有些政治經濟學家也說:只有勞動是生產性的。
當我們看著農夫彎腰扶犁耕作土地,用自己額上的汗水澆灌土地的時候,我們很難否認他對生產活動的貢獻。然而,大自然也是不知疲倦的。陽光穿破雲層,風力驅動著雲層,雲層又帶來雨水,雨水遍灑大地,使土地濕潤肥沃。幼小植物的生長也展現了生命的神秘力量——所有這些已知或未知的大自然力量——就在農夫回家休息的時候,自然也在為人類的收穫忙碌著。
因而,人們不能不承認,是大自然和人類勞動的攜手,才形成了生產現象。人類賴以生存的效用正是這種合作的產物。事實上,不光是農業,其他行業中也都同樣如此。
然而,在人類彼此進行的交換中,唯一用來比較、並且能夠用來進行比較的只有一樣東西,那就是人的勞動,即我所說的人們出讓和接受的勞務。只有這些勞務是可以彼此進行衡量比較的,只有它們應該得到報酬;價值只存在於它們之中;人本質上只是他自己勞動的所有者,這種說法是完全正確的。
至於可以歸功大自然的貢獻的那部分效用,儘管可能確實比人所貢獻的那部分還要更大、更重要,但仍然是無償的賜予。它免費地從一個人手裡轉到另一個人手裡,嚴格來說,它是不具備價值的。誰能估計、衡量或確定自世界初開以來,人的勞動所利用的自然法則的價值之大小?它們如何進行比較?我們如何估計其價值?如果它們具有某種價值,它們就應該算進我們的賬目和我們的財產清單中;我們應當為使用它們而付費。我們如何能賦予其價值呢?因為它們屬於我們所有人。也就是說,在同樣的條件下,所有人都可以利用它們。 [19]
因此,在所有對人有用的產品中,屬於大自然運作的那部分,是人無償享用的,而出於勞動的,則可以得到酬勞。
然而,對具有特定效用的一個產品來說,這兩種要素,即人的勞動和自然的力量之間的比例,並不是固定不變的。絕不會如此!社會的進步就包括自然的貢獻持續的增加,相應地,人的勞動貢獻減少。換句話說,對於給定數量的效用來說,大自然的無償合作將越來越趨於替代勞動的有償合作。共有的份額不斷提高,而需要支付報酬的、被人占有的份額則會下降。
假如你想把一擔東西從巴黎運送到里爾,如果不藉助任何自然力量,也就是說,如果是自己背過去,那麼,你可能得辛苦一個月。如果你自己不想幹這份重活,讓別人替你干,那麼,你就得支付人家同樣的勞務。否則,人家就不會幹。而隨著雪橇、推車、鐵路的出現,隨著每一次技術進步,就有一部分工作由大自然承擔起來了,於是,你就可以少干一些活,或者說,需要付酬的勞務就減少了。於是,每減少一些費用,顯然就表示一次勝利。這種勝利不屬於那些出讓這些勞務的人,而屬於接受了這種勞務的人,即整個人類。
在印刷術發明之前,抄寫員不可能在一年之內抄完一本《聖經》,你要想擁有這本《聖經》,就得支付人家一年多的報酬。今天,人們只花5法郎就可以買到一本《聖經》,花不了一天的勞動。於是,大自然的慷慨力量替代了300天需要支付報酬的勞動中的299天。在這300天中,l天代表人的勞務,仍然是私有財產,而299天則代表大自然的奉獻,是不用再掏錢的,因而也就屬於免費享用、所有人共同擁有的範圍。
每一件工具、器具、機器,無一不導致人的勞動對一件產品的價值或構成財產的基礎的東西的貢獻之減少。
我知道,這裡對此看法的闡述還十分不完善。在我看來,這些看法應當成為目前不幸地支配著公共輿論的各種思想流派關於財產權和自由問題的共識。
這些思想流派可以分別概括為下面的公理:
經濟學家的公理: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 laissez passer)。
平等主義的公理:勞務的互惠。
聖西門主義的公理:按能分配,以產定能。
社會主義的公理:在資本、天賦、勞動之間公平分配。
共產主義公理:財貨的公有(Community of goods)。
下面我將簡要地說明(因為在這裡我無法展開論述)我在前面闡述的理論,可以滿足所有這些思想流派的要求。
經濟學家
無須多說,經濟學家肯定能夠接受這種從斯密和薩伊 [20] 的學說發展而來的理論,它所體現的,正是他們所發現的普遍規律的邏輯延伸而已。自由放任——這就是自由一詞的本質含義所在,我懷疑,如果沒有自由,如何能夠設想什麼財產權概念?如果我不能自由地出讓我的生產能力、我的勞動、我的勞動的產品以換取我需要的東西,那我還算是這些東西的所有者嗎?難道我不能自由地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這必然會涉及交換,或者把我的力量轉移給我的同伴,這可以說是一種合作,或者說是另一種形態的交換。
而如果自由受到限制,財產權怎麼會不受損害?同時,如果我們彼此互惠的勞務不是自由交換的,如果法律禁止人以勞動去追求報酬最高的勞務,那麼,互惠的勞務又如何能各自獲得其應有的相對價值?財產權、公正、平等和勞務的平衡顯然必須以自由為基礎。而且,正是自由使大自然力量的貢獻成為免費的,並為所有人共有;只要法律規定的特權賦予我占用大自然力量的壟斷權利,那麼,我就不僅會要求人們為我的勞動掏錢,也會要求人們為這種自然力量掏錢。我知道,今天的時髦是嘲笑自由。我們偉大的歌曲作家的反諷歌詞在這個時代似乎要變成真的了 [21] :
「我的心中滿是痛恨,痛恨一切自由,呸呸自由!打倒自由!」
至於我本人,由於我總是打心眼裡熱愛自由,所以,我簡直沒法理性地給自由下個定義。
平等主義者
他們所渴望的勞務互換恰恰是私人所有權制度的結果。
顯然,人是他所擁有的所有東西及其所包含的一切效用的所有者。實際上,他僅僅是他的勞動的價值,即他的勞動所提供的那部分效用的所有者,因為,在出售它的時候,只有他所付出的勞務能夠獲得報酬。平等主義的頭面人物最近抨擊財產權,不過僅限於抨擊他所說的高利貸、土地、房屋、信貸等。然而,這種高利貸必然是、也不可能不是源於勞動。獲得某種勞務,就意味著必須出讓等量的勞務。這就是勞務互換的本質所在。我把我揮汗如雨生產出來的、本來可以記入自己賬目的一件東西借給別人,就是把某個勞務出讓給借方,那麼,他就相應地也有義務給我同樣的勞務。如果到了年底他把這件東西歸還給我,他就不用補償我了。而在這一年時間中,他就應當用從我的勞動中所獲得的好處來彌補我的損失。如果我是因為超出我的勞動之外的東西而獲得報酬,那麼,平等主義的反對理由還是講得過去的。然而,事情根本就不是這樣。假如他們真的確定他們連篇累牘地闡述的理論是真理,如果他們注意邏輯的連貫性,那他們就應該加入我們的行列,竭力捍衛財產權,要求實現財產權所必需的東西,或者說,就是構成它的基礎,即自由。
聖 西 門
按能分配,以產定能。
這一理想也只能在私人所有制下實現。
我們互相出讓勞務以實現互惠,然而,這些勞務並不與我們勞動持續的時間和強度成比例。這些勞務無法用測力計或計時器來測量。我到底是幹了一個小時還是一天,獲得我的勞務的人根本就不在乎。他所關心的並不是我所花費的努力,而是我讓他可以節省的努力。 [22] 為了節省勞動和時間,我會努力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假如除我之外,誰都不知道如何利用這種力量,在同樣的時間中,我出讓給其他人的勞務,就會多於他們自己能夠獲得的勞務。那麼,我就會獲得更高的報酬,在不損害任何人的情況下,我自己富裕起來了。在這種情況下,自然的力量只讓我一個人獲得好處;我的能力獲得了報償:這就是按能分配。然而。很快,我的秘密就泄露了。我的技術被人模仿,競爭迫使我降低我的要價。產品的價格會下跌,一直到我所接受的勞務不再大於所有同類勞動的正常報酬為止。但是,大自然的力量並沒有到這裡就消失了,我失去了它,整個人類卻得到了它。從此以後,只需要付出較少的勞動,人們就可以獲得同樣的滿足。不管是誰,為自己消費而利用這種力量,都只用付出比以前少得多的辛苦,而利用它為別人提供勞務的人,也只能得到較少的報酬,這是很正常的。如果他想增加自己的財富,那麼,除了增加勞動之外,沒有別的辦法。只能根據每個人的產量來確定各個人的能力。從本質上說,這是一個幹得更好或者幹得更多的問題,而這,正是聖西門主義公理的含義所在。
社會主義者
在才能、資本、勞動之間實現公平分配。
分配的公平源於下面的法則:用勞務交換勞務,前提是,交換是自由的,也就是說,承認和尊重財產權。
很顯然,關於才能,那些具有更出色才能的人花費同樣的努力可以出讓更多勞務,據此,他自然可以獲得更多報酬。
至於資本和勞動,請原諒在此我不能不多說幾句,因為在公眾心目中,再也沒有比對資本和勞動的看法更錯誤、更危險的了。
資本經常被看成是某種貪婪的怪物,是勞工的敵人。於是,兩種勢力陷入了完全失去理性的對抗狀態。而實際上,兩者具有一樣的起源和一樣的性質,是攜手合作、相互幫助的,誰離了誰都不能存在。因此,當我看到勞工對資本大發脾氣的時候,我看到的仿佛就是餓漢在拒絕食物。
我是這樣定義資本的:在使用原材料、機器工具和生活必需品時,我們不要忘記,凡是製造它們的時候所利用的大自然的那一部分,都是免費的,人們要掏錢的只是其中屬於勞動的產物的那一部分。
為了製造某種有用的東西,需用原材料;然而,即使是製造很簡單的東西,也需要工具機器;即使花費很短的時間,也需要食物等必需品。舉個例子:要修築一條鐵路,社會就必須留出足夠幾千人幾年中所需的各種必需品。
原材料、器具和生活必需品本身是以前勞動的產物,迄今仍然沒有獲得報酬。於是,當以前的勞動與當下的勞動合起來於一個活動、追求一個目的時,它們就分別獲得了各自的報酬;雙方根據一致同意的條款進行勞動的交換,勞務的交換。哪一方當事人將獲得更有利的條件?是對他人要求較少的一方。我們在這裡面對的是無情的供需法則;抱怨它是幼稚的,也是自相矛盾的。有人說,在勞工供應充分而資本短缺的時候,應當給予勞動以更高的報酬,這就等於說,生活必需品越短缺時,每個人吃得反而應越好。
勞工要比較搶手,要獲得好報酬,國內的原材料、器具和生活必需品——換句話說,資本——就必須比較充裕。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工人的基本利益恰恰在於資本迅速地形成;隨著資本迅速積累,原材料、器具、生活必需品將陷入彼此激烈的競爭中;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大多數工人的報酬。而資本形成的根本條件是什麼?就是確保每個人都是其勞動及其儲蓄的真正的所有者,不折不扣的所有者。財產、安全保障、自由、秩序、和平、繁榮,所有這些,對每個人都有利,但卻尤其、並最有利於無產者。
共產主義者
在每個時代,都能看到具有誠實、仁慈品性的人物,像托馬斯·莫爾 [23] 、哈靈頓 [24] 和費納隆,他們深為人類所遭受的痛苦和財富的不平等所震撼,試圖在烏托邦的共產主義中為人類尋找避難所。
然而,也許有點聞所未聞吧。我想指出,在我們看來,私人所有制恰恰會使這樣的烏托邦逐漸成為現實。至於其理由,就是我在文章一開頭就說過的,財產權從本質上是民主的。
什麼東西使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是所有那些為人類所用的東西,是一切有用的東西。在這些有用的東西中,有一些是不需要人的勞動投入的,比如空氣、水、陽光;這些完全是免費的,歸大家所有。而有一些東西,則只有把勞動和大自然的力量結合才能成為有用的。因而,它們的效用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部分可以歸因於勞動,只有這一部分可以獲得報酬,具有價值,構成為財產權。另一部分則來自自然資源,這一部分仍然是免費的,歸所有人共有。
那麼,在用於製造效用的這兩種力量中,第二種,即免費的、所有人共有的那一部分,會不斷地替代第一種,也即耗費人的勞動、因而需要支付報酬的那部分。這就是進步的法則。這個地球上沒有一個人不在努力尋求自然力量的幫助;他一旦找到自然力量的奧秘,就可以通過相應地降低產品價格,從而立刻能使整個人類都分享其力量。
因此,在每種產品中,效用中免費的那一部分在逐漸地取代需要耗費人力的那部分。因而,人類共有、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那部分,在比例上會逐漸地超出被私人占有的那部分。人們可以說,對於整個人類而言,人類共有、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範圍在不斷地擴大。
進一步說,很顯然,只有在實現自由的地方,效用中依然需要支付報酬、或者說被私人占有的那部分,即使不是完全平等地進行分配,至少也是按照出讓勞務的比例進行分配的,因為這些勞務本身正是報酬的衡量標準。
因此,我們看到,私人財產權,那無法阻擋的力量會逐漸在人類中間實現平等。它會建立某種共有基金,每個人可從中得到的回報會不斷提高,由此,社會將逐漸趨於平等;由於那些被抹去了的價值(大自然的力量)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平等的,因此,需要支付報酬的效用會不斷減少。書籍價格中被印刷術抹去的那一部分,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分享。
至於人的勞動所創造的那部分效用,即需要付出努力、需要技巧的那部分效用,競爭會使報酬趨於均衡。唯一保留下來的不平等,是那些由於努力、勞苦、勞動、技能的不平等——一句話,由於出讓的勞務的不平等而造成的正當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是永遠正當的,因為,誰不明白,假如沒有這種不平等,人類的所有努力就都會立刻停止。
我可以想像,有些人會反對我上面的說法。他們會說,「這些政治經濟學家也太樂觀了!他們完全沉溺在理論之中,而從來不去直面現實。現實中人們為什麼會對平等主義趨之若鶩?還不是因為整個世界都呈現出一副光怪陸離的景象:富裕與貧窮的對立,奢華的人嘲弄貧困的人,遊手好閒的人剝削辛勤勞動的人,有的人大腹便便而有的人食不果腹?」
我不想否認這種種不平等、這種種不幸、這種種痛苦。誰能否認這些呢?但我想說的是:這些決不是私人財產權所帶來的,恰恰相反,這是由掠奪的原則造成的。
這就是下面我要論證的問題。
第五封信
不,政治經濟學家並不像有些人經常指責的那樣,主張我們已經生活在一個好得不能再好的世界。他們對社會的種種罪惡並沒有視而不見,對那些受苦受難者的呻吟並不是充耳不聞。但是,他們要追溯這些罪惡的根源,而他們相信,他們已經發現了:在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中,沒有一個比不正義的危害更嚴重、也更廣泛的了。因此,他們最強烈地要求實現普遍的正義,將此擺在最優先的位置。
人們都想改善自己的命運,這是他的天性的第一法則。而為了能有所改善,他首先必須投入一些勞動,或者經歷一些勞苦。驅使人們改善自己福利的考慮,也同時驅使他竭力逃避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必須付出的辛勞。因此,在自己動手勞動之前,他總是經常想去占有他人的勞動。
因而,我們可以借用古希臘寓言家伊索形容閒言碎語的話來形容自私自利:這個世界上,沒有比它更好的東西了,也沒有比它更壞的東西了。自私自利之心創造出了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一切東西:它刺激了勞動,形成了財產權。然而與此同時,它也給這個世界帶來了形形色色的不公正。這些不公正的形態各異,但都可以用一個詞來概括:掠奪。
財產權和掠奪,一個是社會的救贖之道,一個是社會苦難的根源;一個是善良的天才,一個是罪惡的天才。其實,它們是一個父親所生的孿生姐妹,自從人類控制整個世界的命運開始,這兩種力量就在爭鬥。
財產權和掠奪出於同一個源頭,這一事實可以使我們很容易理解,盧梭及其現代門徒為什麼心安理得地攻擊和擾亂社會秩序:他們只看到了自私自利的一個方面。
我們已經看到,人自然而然地就是其勞動產品的所有者,我們也已經看到,在他們交換這些財產的時候,他們彼此都會出讓自己的勞務。
因此,掠奪的一般特徵,就是利用暴力或者欺騙不讓我們獲得等價的勞務回報。
用於進行掠奪的方案,與人類的創造力資源一樣,豐富多彩,數不勝數。勞務的交換要想被人認為是合法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交易的一方當事人不被另一方歪曲事實所誤導。其次,交易是自由的、自願的。如果一個人成功地欺騙另一個人,讓他相信他給他的回報是一種真實的勞務,實際上卻完全不是那回事,這就屬於掠奪。如果像迄今為止的那樣,掠奪者訴諸暴力,那就更不用說了。
我們一般都傾向於認為,唯一一種掠奪形式就是刑法所規定並予以懲罰的盜竊行為。如果果真如此,那我對社會輿論予以譴責、法律堅決禁止的這些異常情況之社會意義,未免也太看重了。然而,唉!確實還存在著另一種掠奪,是在法律允許下進行的,是通過一整套法律體系進行的,並且得到了社會的默許甚至是贊成的掠奪。而只有這種大面積的掠奪,才足以改變財富在社會中的分配狀況,在很長時間中阻止自由所推進的社會趨於平等的趨勢,導致永久性社會和經濟不平等,使有些人陷入貧窮的深淵,使整個世界罪惡泛濫,而有些淺薄的人卻將此歸罪於財產權。我上面說過,從人類控制世界之初就有人主張的、是社會苦難的根源的那種原則,說的就是這種掠奪。我們下面簡單地提一下這種掠奪的表現形式。
首先,戰爭是什麼,尤其是古代人所理解的戰爭是什麼?有些人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國家。但他們不屑於利用自己的勞動力開發大自然,以獲取生存所必需的東西。相反,他們等到其他民族積累起了財富之後,就用武力進攻人家,周期性地掠奪人家的財富。而這些勝利者不僅得到了戰利品,還得到了榮譽:他們是詩人謳歌的對象,是婦女們崇拜的對象,是國家感激的對象,也是其後代欽佩的對象!當然,人們普遍地接受這種觀念和這種制度,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很多磨難和不幸,必然導致人與人的不平等。這是財產權的過錯嗎?
後來,掠奪者改進了他們的方法。他們逐漸明白了,把被征服者從肉體上消滅,等於損壞了一筆財富。只奪取一個人的財產,得到的只是短時間的享受,而控制這個人連同他所擁有的一切,可以一直把他掠奪下去。於是出現了奴隸制。它把掠奪推到了其邏輯的極端,因為它掠奪了被征服者一切現有的和一切未來的財產、勞動及其產品、智力、生產能力、情感和他的整個人身。概括地說就是:我所需要的一切,都可以從他那兒獲得,而我什麼都不用給他。那很久以前才被我們拋棄的社會狀態就是這樣的。雅典、斯巴達、羅馬等地尤其明顯。想想真是可悲,我們的老師要我們景仰的、在我們年輕時候灌輸給我們的,竟然正是這些國家的風俗習慣和觀念。我們就好像被栽培者注入了顏料的植物,最後就只能長成某種無法去除的人工顏色。一代一代接受這種教育的人沒有能建立其良好的國家,又有什麼可驚奇的!不管怎樣,我們都必須承認,這是不平等的一個原因,而這是不能歸罪於我們上一節所說的私有財產權制度的。
我將略而不談農奴制、封建制及1789年前實行的制度,不過,我還是忍不住要提一下長期以來濫用宗教權威而進行的掠奪行徑。你接受了人家有用的勞務,而回報給人家的卻是虛構的、欺騙性的、不牢靠的、可笑的勞務,這就是在掠奪人家。即使得到了人家的同意,也只不過使你的罪行更加惡劣而已,因為這意味著掠奪者已經扭曲了一切進步的源泉,即人的判斷力。對此,恐怕不用多說什麼。人人都知道,由於真正的或假冒的宗教的種種弊端,宗教已經失去公信力,在印度、埃及、義大利、西班牙等地,教士與俗眾之間已經出現了一道鴻溝。難道這也是財產權的過錯?
現在已經是19世紀了,那些嚴重的社會不公正已經在我們的國家留下了很深的烙印,但誰能否認,即使我們使財產權——這是唯一的自由,是普遍的正義的唯一表現形式——在我們的所有法律和各種社會關係中占據主導地位,要完全清除這些烙印,也仍然需要假以時日?我們可以想一下,在我們這個時代,歐洲仍有一半地方處於農奴制下;在法國,封建制被徹底推翻,也只是半個世紀前的事;在英國,封建制仍然基本上完好無損;而所有國家都在投入空前的熱情維持常備軍。這意味著,要麼是這些軍隊彼此互相威脅對方的領土,要麼是這些軍隊本身就成為進行大規模掠奪的榜樣。我們也可以想一想,所有的國家都背負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而這些債務肯定是我們以前的愚蠢造成的;我們也不要忘記,我們自己每年就要付出數百萬法郎人為地延續遭受奴役的殖民地的存在;我們每年還要另拿出數百萬法郎,用以阻止非洲海岸的奴隸貿易(這把我們拖入到最大的外交麻煩中);我們每年還要把一億法郎給殖民地,以表彰上述種種掠奪行徑給我們所帶來的犧牲。
因此,過去的陰影仍然控制著我們,不管我們對此怎麼說。我們只能逐漸地擺脫它的控制。如果平等主義原則、即財產權迄今仍未受到足夠的尊重,那麼,人們中間存在不平等,又有什麼值得驚奇的呢?到底是什麼可以確保我們實現當代人熱衷鼓吹的各個階級的平等?其最寶貴的特徵又是什麼呢?只能來自於樸素的正義、來自於實行下面這條法則:用勞務交換勞務。兩種勞務,必須按照其真實價值進行交換,要完成這件交易需要當事人具備兩樣東西:明晰的判斷力和交換的自由。如果他們的判斷力不清晰,不能判斷什麼是真正的勞務,那麼,就會接受假冒的勞務,甚至是自願地。這種結局可能比暴力干預交易更糟糕。
我們當然承認,人類存在著的不平等是有歷史根源的,因而只能隨著歷史的發展而逐漸消失。那麼,我們不妨看一下,至少是在本世紀——正在確立正義在所有地方的主宰地位——我們是否能夠最終從人類社會中消滅暴力和欺騙,從而使勞務的等價交換原則順利地確立起來,並使保護財產權這一民主和平等主義的目標最終獲勝。
唉,我在新秩序的地平線上,看到了那麼多新出現的弊端,看到了那麼多的例外,看到了那麼多直接、間接背離這一原則的事情,我不知道這些東西是何時出現的。
首先,我們弄出了形形色色的執照。不管是誰,假如想當出庭律師,內科醫生,經紀人,政府債券承銷商,法律顧問,代理律師,藥劑師,印刷工,屠夫,甚至麵包師,都會遇到法律上的種種限制。所有這些,都是勞務的一種具體形態,然而,法律卻禁止隨便進入。於是,那些已經獲得執照的人就可以肆意抬高他們的價格。最後就變成了,僅僅擁有這種執照本身,也具有很大價值,哪怕什麼勞務也不提供。提供這些勞務必須具備相應的證書,對此,我無話可說。但是,說實話,最靈驗的證書就是有人接受他們的勞務,並向他們付款。然而,這些證書本來是不應當把他們排除在外的。好吧,你可以要求我掌握當法律顧問或內科醫師必須掌握的知識,但不能要求我必須在這個、那個城市學習若干年,等等。
我們還想通過徵收關稅,對小麥、肉類、布匹、鐵、工具等日常生活最必需的東西人為地制定價格,以獲得超額的價值。顯然,這是企圖破壞勞務的等價交換,是粗暴地踐踏人們對其勞動和生產能力之果實的最神聖的財產權利。我前面已經論證過了,如果一個國家所有土地都已被私人全部占有,而勞工人口繼續增加,那麼,國家就有權對地主的要求加以限制,鼓勵工人為出口而工作,並從國外進口糧食。工人只能用自己的勞動交換生活必需品;顯然,如果方程式的一側——勞動不斷增加,而另一側卻保持不變,那麼,用較多的勞動只能交換到較少的生活必需品。這種效應具體將表現為工資下降,如果這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就必然爆發大饑荒,而如果是由於法律的實施所導致的,那就必然會引發犯罪浪潮。
下面談談稅收。稅收已經變成了某種很吃香的謀生之道。我們知道,政府工作崗位的數量一直在穩定地增長,我們也知道,想進入政府工作的申請者的增長速度比工作崗位數增長得還要快。那麼,這些申請者中是否有誰問過自己,他所提供的公共勞務,能否等於他期望得到的報酬?這種災難的根源是否快走到盡頭了?如果我們看到,公共輿論本身就想讓所有的事情都由這個虛構的東西——即由無數領薪的官僚組成的國家——來做,那麼,我們可不敢相信它正在走向盡頭。我們曾經認定,所有人無一例外都有能力治理國家;現在我們又等於宣布,他們自己沒有能力自我治理。很快,每個法國人就會攤到兩三位官僚,其中一位專門防止他過於辛勤地工作,一位負責向他提供教育,另一位則向他提供信貸,第四位插手他的生意,等等。有一種幻想使我們相信,國家是一個不用占用我們的財富、相反倒擁有無窮無盡的財富的東西,這種幻想將把我們引往何處?
人們已經開始認識到,政府機構是要花錢的。然而,他們還不明白的是,這種負擔不可避免地要落在自己頭上。他們相信,如果說迄今為止,自己的負擔還比較沉重的話,那麼,共和國則是一種對他們有利的手段,可以在普遍增加負擔的同時,至少把自己應該負擔的份額轉移到富人肩上。真是致命的幻想!毫無疑問,稅務官是有可能去糾纏某一個人而放過其他人的,他確實可能從富人那兒拿到實實在在的現金。然而,稅款交過之後,事情卻並沒有就此結束。它對社會將產生進一步的影響。它會影響各種勞務的相對價值,這些負擔最終必然得由所有人、包括窮人承擔。因而,這些負擔並不會只打擊一個階層,相反,由於利益共同體把所有人都聯繫為一體,所以必然會影響所有人的利益。
那麼,現在是否有什麼跡象表明,我們已經看到了稅負降低的曙光?
讓我直截了當地說吧:我相信,我們正在走向一條死胡同。在這裡,最溫柔、最狡猾、最有獨創性的掠奪,打著團結和博愛之類的美麗旗號,正大搖大擺地逼近我們,其嚴重程度出乎我們的想像。我們將看到掠奪是如何進行的:在國家的名義下,公民作為一個集體,被看成是某種真實存在的東西,具有自己的生命,擁有自己的財富,似乎跟一個一個公民的生命和財富毫不相干似的;於是,每個人都對這個虛構的東西需索無度。有的人要它提供免費教育,有的人要求它安排就業,有的要求獲得信貸,有的人要求得到食品,等等。而如果國家不先從公民那裡拿來東西,它就什麼也給不了他們。經國家這一道手續,唯一的效應是財力的極大消耗,然後是勞務的等價交換受到徹底破壞;因為每個人都想給予國庫儘可能地少,而從國庫拿走儘可能地多。換句話說,國庫將遭受掠奪。
難道我們沒有看見這樣的事情目前正在發生著?有哪個階層沒要求國家給予優惠照顧?似乎生活的根本就在於國家。除了國家自己數也數不清的機構之外,農業、製造業、商業、手工業、劇院、殖民地、造船業等等都希望從國家那兒得到一切。他們要國家平整和灌溉土地,希望國家開拓殖民地,希望國家教育自己的子女,甚至希望國家管自己的娛樂消遣。人人都想得到獎金、補貼、刺激,尤其希望得到無償的某種勞務,比如教育和信貸。人們為什麼不要求國家無償提供所有勞務?為什麼不要求國家為所有公民提供免費的食品、酒、衣服和住房?
還有一個階層尚沒有提出過這種愚蠢的要求:
「至少這裡還有最後一位可憐的僕人,他還沒有受到壞風氣的感染。」 [25]
這個階層正是所謂的勞動階層。然而,現在,他們也要求「分一杯羹」了。他們對國庫作出了那麼大貢獻,那麼,如果要講公平,根據平等的原則,他們也同樣有權加入到其他階層已經開了個好頭的這種普遍的侵吞掠奪行列中。這可實在是太令人遺憾了,當他們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的時候,他們所要求的卻是自己在掠奪中也有份兒,而不是要求徹底消滅掠奪行徑。然而,這個階層又如何能比其他階層更文明開化呢?他們難道不也是受了那個曾經誤導了我們所有人的幻想的矇騙?
但是,正是由於乞求者的數量已經等於公民的總人數,所以,我這裡所指出的錯誤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我希望我們能夠進入一個新時期,那時,人們要求國家提供的唯一的勞務,將是諸如正義、國防、公共工程之類的東西。
我們還一直面臨著不平等的另一個根源,比其他因素更活躍的一個根源:攻擊資本。無產者獲得解放的唯一途徑是資本不斷增長。如果資本增長的速度高於人口增長速度,那必然會出現兩個對多數工人改善生活都有決定性作用的效應:產品價格降低,工資提高。但是,資本要實現增長,首先就需要安全保障。如果資本擔驚受怕,就會藏起來,就會抽逃,就會被揮霍浪費,就會被摧毀。那時,勞工就要失業,或者只能掙較低的工資。因此,對勞動階級來說,最大的災難就是被那些討好他們的人拖入反對資本的戰爭中,這不僅是荒唐的,也是可悲的。這是一種持續的掠奪威脅,比掠奪本身更可怕。 最後我想說的是,如果自由——我所指的就是個人按自己的意願支配自己的財產的權利,因而也就是對財產權的最大保證——如我上面已經論證的,必然會導向公平的等價交換,使社會越來越趨於平等,同時提高所有人的生活水平,那麼,我們就不應該把我們看到的這個世界上的令人痛心的不平等歸罪於財產權,而恰恰應該歸罪於與之相反的原則,即掠奪。是它在我們的星球上釋放出了戰爭,奴隸制,農奴制,封建制,利用公眾的無知和輕信,特權,壟斷,貿易限制,國家貸款,商業欺詐,過高稅負,最後,還有對資本的戰爭,以及所有人都荒唐地要求犧牲所有人以圖自己生存和發展。
孔西代朗先生的抗議與巴斯夏先生的回應 [26]
親愛的先生:
在關於社會問題的嚴肅探討中,我決不允許把不屬於我們的看法強加在我的頭上,也不允許別人歪曲我的真實想法或者不作如實描述。
按照巴斯夏先生的說法,似乎在過去20年時間中,我從來就沒有反對聖西門主義者——他們反對遺產繼承權——巴貝夫主義者、歐文主義者等形形色色的共產主義者,以捍衛財產權,從而讓巴斯夏先生把我也放進了反對財產權的行列中。但我相信,我已經為這種權利確立了合乎邏輯的正當性,這一根基是別人很難摧毀的。
似乎我從來沒有在國民公會中批判過布朗基的理論,似乎我也沒有被普魯東先生多次攻擊為財產權最堅定的捍衛者。我可從來沒想過讓巴斯夏先生在自己的頭腦中,把我和那兩位社會主義者合起來,虛構出一個反對財產權的三駕馬車。
我不想強迫您——這有失公正——在你的專欄中刊登我的文章的那些段落,不過您可能會同意我的一個請求,我請求您在巴斯夏先生犯下更嚴重的錯誤之前轉述他,有些評論最好少來點,免得逼得我又要對他作出回應,甚至可能占用整個專欄。
1.我不想巴斯夏先生——即使他相信他是在如實地分析我的思想——在分析的時候加引號,好像那些話是引自我論述財產權和就業權的文章,或者是我別的作品。事實上,那些話是他說的,儘管在某個地方他把這些話算在我頭上,然而,這些話恰恰跟我的意思相反。這種手法可實在讓人不敢恭維,這種做法可能使原作者本人都認不出自己說過的話來。你自己願意怎麼提煉、願意怎麼分析,那是你的事,但是,不要讓你的分析性概括看起來像是引用原文。
2.巴斯夏先生說:「他們(包括我在內的三位社會主義者)似乎覺得,在將要爆發的鬥爭中,窮人志在奪取就業權的勝利,而富人將會起而捍衛財產權。」在我本人看來,我不相信這種事,我甚至不相信我能夠相信這種事。相反,我相信,今天,富人比窮人有更充分的理由接受就業權。這一思想貫穿在我的所有著作中,而這些著作首次發表的時間,不是今天,而在10年以前,它們旨在對政府和財產所有者發出一個有益的警訊。與此同時,也想捍衛財產權,反駁那些反對財產權的人士的可怕的邏輯。進而我相信,財產權有益於富人,但也同時更有益於窮人;我認為,否定這種權利就是否定個性原則;而如果壓制這種權利,那麼,不管社會處於何種狀態,在我看來,這都是該社會回歸野蠻狀態的徵兆,而就我所知,我可從來沒有說過要回到這種狀態。
3.最後,巴斯夏先生說了:「不過,我並不想仔細地探討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論……我只想研究一下這一理論中很重要、很嚴肅的理論基礎,也即地租。孔西代朗先生的理論體系可以概括如下:一種農產品的形成,要通過兩種活動的結合:一種是人的活動,即勞動,它是財產權產生的前提;另一種是自然的活動,它是免費的,而地主卻不公正地占有其收益,正是這一點,構成了對人類權利的侵犯。」
我實在要請巴斯夏先生原諒,上面這段話中,沒有一個字出自我的文章,而巴斯夏先生卻十分無理地把這些東西歸到我的頭上。一般來說,我很少掩飾自己的想法,如果我指的是「中午」,那麼,我就不會說「下午兩點」。如果承蒙巴斯夏先生不棄,如果先生真想批判我的文章,那就直接批判我本人說過的東西好了,而不要批判他自己概括的什麼東西。我在那篇文章中沒有寫過一句反對地租的話;我知道,我想所有的人也都明白,那兒根本就沒有涉及地租的問題,不管是從內容還是形式,都沒有涉及;而當巴斯夏先生筆下的我說「自然的活動……應當是免費的」,地主「不公正地占有其收益」,而在我看來,「構成了對人類權利的侵犯」,這裡的思想,跟我自己所持的想法,相差十萬八千里;他把我本人認為荒唐的想法歸到我頭上,而這種想法與我的整個理論是完全背道而馳的。事實上,我根本沒有抱怨說,地主從大自然的活動獲得了收益;我是為那些沒有從中收益的人要求一種就業權,從而使他們能夠跟地主一道創造產品,並在他們沒有財產(農業或工業財產)作為工具的時候,靠自己的勞動養家餬口。
至於其他問題,先生,我不想為了反駁巴斯夏先生,而魯莽地要求在您的專欄中闡明我的觀點。我沒有這種資格是我的福氣和榮幸。就讓巴斯夏先生隨心所欲地編造我的理論體系吧。我相信,我有權要求您善意地允許我在十分必要的時候予以反駁,我只是想訂正他對我的曲解,他把我根本不應該承擔責任的話塞到我的理論中。我清楚地知道,讓自己的論敵說自己想讓他說的話,而不管人家本人實際說了什麼話,這是在論戰中獲勝的好辦法;我也知道,如果某人要打敗社會主義者,那麼,把他們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批判,比分別批評他們各自的看法,要更省事一些。不過,我只對我自己說過的話承擔全部責任,不管是對是錯,除此之外,我概不負責。
編輯先生,巴斯夏先生在您的專欄中展開的討論涉及如此微妙、嚴肅的主題,那麼,你至少應該就此聽聽我的看法。因此,我確信,您會支持我的正當反應的,您也一定會出於公正,在您的專欄的醒目而顯著的位置上刊登我的抗議。
V.孔西代朗
人民代表
巴黎
1848年7月24日
孔西代朗先生責怪我沒有如實表述或者說歪曲了他對財產權問題的看法。如果我確實犯了這種錯誤,那也不是故意的,而要糾正這種錯誤,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引用原文。
孔西代朗先生先論證了存在著兩類權利,一種是自然權利,體現的是事情本身之間的關係,另一種是習慣上的或法律上的權利,只有在人為的關係有效的情況下這種權利才能存在。在這之後,他接著說:
「我們直截了當地說吧,迄今為止所有工業國家普遍確立的財產權,其實在一定程度是不合法的,是罪惡的。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而被安排在星球上,因此,整個人類擁有地球表面的使用收益權……
「在所有文明國家現有的財產權制度下,人類完整地行使其使用收益權的共同基礎已經遭到侵害;它已被少數人侵占,而多數人被排除在外。事實上,哪怕只有一個人的權利遭到剝奪,那麼,這種剝奪本身就構成對人類權利的某種侵害,而由此獲得正當性的私有財產權制度也將是不公正的、不合法的。
「文明社會中每個降臨到這個世界的人如果一無所有,看到周圍的土地都被人占據,他難道就不能對那些要求他尊重現有的私有財產制度的人士這樣說:『我的朋友們,讓我們互相理解,做一些區分好嗎:只有在別人尊重我的財產權的時候,我才會堅定地支持財產權,並尊重別人的財產權。那麼,我也是人類的一分子,我也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擁有權利,因為它屬於整個人類,據我所知,大自然並沒有說把它給某個人而不給其他人。我發現我降生的這個地方,由於私有財產制度,公共土地已經被瓜分了,並且都保護得嚴嚴實實。因此,你們的私有財產權制度乃是建立在竊取我的使用收益權的基礎上的。不要把財產權與我所看到的根據你們的人為權利而建立的某種財產權制度混為一談。」
「因而,目前的財產權制度是不正當的,基本上是建立在掠奪基礎上的。」
孔西代朗先生最後試圖以下面的一句話概括財產權的基本原則:
「每個人正當地擁有他的勞動、他的才智或者更概括地說他的勤勞所生產的東西。」
為了論證這一原則的內涵,他想像出在孤島上開墾土地的第一代人,這代人勞動的成果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包括第一代人通過他的勞動和勤奮而在土地之上繁殖、種植、開發出來的產品,這些未加工或加工過的產品可能是消費品,也可能是生產工具。顯然,這些產品是完全合法的財產,屬於那些通過自己的勤勞生產出這些產品的人……
「這代人生產出來的不僅包括上述產品……還包括通過耕種、建築等他在土地上投入的一切勞動和在其上修建的一切設施,從而在土地的原始價值之外額外增加的那部分價值。
「這種額外增加的價值本身,顯然也是一種可以歸功於第一代人辛勤勞動的產品,一種價值。」
孔西代朗先生承認,這第二種價值也是合法的財產。然後他又說: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當第二代人降生的時候,他會看到兩類土地資本:
「A.原始的或自然資本,不是第一代人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即土地未開墾時的價值;
「B.由第一代人創造的資本,首先,包括未被第一代人消費和使用的產品、日用品和工具;其次,包括第一代人的勞動附加在未開墾土地上的那部分額外價值。
「很顯然,根據剛剛論證過的財產權的基本原則,我們無疑、也必然會得出下面的結論:第二代的每個人都對原始的或自然的資本擁有平等的權利,但他對其他資本、對第一代人所創造的資本,則沒有任何權利。第一代人則可以把他所創造的那部分資本按自己的心愿隨便給予第二代的任何人——孩子、朋友等等。」
於是,在第二代人中就出現了兩種人:一種人繼承了前代人創造的資本,另一種人則沒有。也有了兩種資本:原始或自然的資本與創造出來的資本。後者合法地屬於遺產繼承人,但前者則正當地屬於每個人。第二代的每個人對原始資本都擁有平等權利。然而,人們卻發現,被創造出來的資本的繼承人也占有了不是他的前輩創造出來的資本,一直在暗中蠶食這些資本,侵占這些資本,私吞這些資本。正是因此,現行財產權制度就是不正當的,是違反正義的,主要是建立在掠奪基礎上的。
我當然有可能搞錯,但在我看來,我似乎相當準確地轉述了這種理論,儘管用的是其他人的話,是布坎南、麥庫洛奇、塞涅爾關於地租的話。他們也都承認勞動所創造的財產的合法性,但他們也認為侵占孔西代朗先生所說的未開墾土地的價值——他們稱之為土地的生產力——是非法的。
現在讓我們看看如何矯治這種不公正:
「生活在叢林和草原上的野蠻人享有四種自然權利:狩獵、捕魚、採集食物和放牧。這些是人類的初始權利。
「在所有文明社會中,那些沒有繼承任何東西、不擁有任何東西的無產者的這種權利被完全徹底地剝奪了。因而,我們不能說初始權利在這裡改變了形態,因為它已經不復存在了,它已經隨著他失去土地而消失了。
「那麼,在工業社會中,可以通過什麼形式找回這種權利呢?答案很容易找到。在原始狀態中,為了行使自己的權利,人們必須有所行動。捕魚、打獵、採集食物和放牧等勞動,就是他行使自己權利的條件。因此,初始權利就是從事這些勞動的權利。
「因此,已經占用了土地,完全剝奪了人們賴以在地球表面隨意而自由地行使自己四種自然權利之能力的工業社會,就必須承認每個人的就業權,以補償他被社會剝奪了的這些自然權利。享有這種就業權後,從原則上說,個人不應再有怨言,當然他可以就具體的形式進行討價還價。事實上,他的初始權利就是在簡陋的作坊中、或者在大自然的原野中勞動的權利;現在,他在條件更好、裝備更先進的工廠中勞動,所行使的正是這種權利,而個人的辛勞會生產更多的東西。
「因此,財產權獲得正當性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社會要賦予無產者以就業權,社會要保證無產者至少能掙到他在原始狀態下維持生存需要付出的勞動在今日所應獲得之報酬。」
現在,我想讓讀者自己來判斷,我是否曲解或者歪曲了孔西代朗先生的觀點。
孔西代朗先生相信自己是財產權堅定的捍衛者。無疑,他捍衛了他心目中的財產權,然而,他是按自己的方式理解財產權的,那麼,問題就是:這是不是一種正確的理解方式?至少,它不是大家公認的含義。
他自己說,儘管解決財產權問題只需具備一些常識就夠了,不幸,卻始終沒有人認識到這一點。我不同意對人類理智的這種指責。
孔西代朗先生所指責的不僅僅是理論。關於這一點,我與他有同感,我同意他的看法,也同意他對很多別的問題的看法。
但是,他也譴責普遍的規則,他直截了當地說:
「迄今為止所有工業國家普遍確立的財產權,由於嚴重地踐踏了人的權利,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正當的,是罪惡的。」
那麼,即使孔西代朗先生是財產權的堅定捍衛者,可至少,他心目中的財產權概念確實不同於這個世界自誕生以來人們所公認並堅持的財產權概念。
我堅信,布朗基先生和普魯東先生也自稱為自己所理解的財產權的捍衛者。
至於我自己,我只是對我自己相信是正確的財產權概念給予解釋而已,舍此別無他求,當然,我的理解有可能也是錯誤的。
我相信,看似自然形成的土地財產,其實總是勞動的成果;因此,它恰恰是建立在孔西代朗先生提出的原則之上的;這種權利並沒有剝奪無產者對原始土地的使用收益權,恰恰相反,這種權利使他們的使用收益權增加了成十上百倍;因此,這種權利並沒有不正當的色彩;而我們破壞這種權利的一切行動和信念,對擁有土地的人和不擁有土地的人所造成的損害是同樣的嚴重。
正是因此,我才樂於在報紙的專欄中竭盡所能地論證這一點。
巴斯夏
* * *
[1] 法文為laspoliation,英文的同源詞spoliation與之意思相同,即「通過暴力或欺騙盜取」,但譯文中基本沒有使用這一詞,而使用plunder,以求更接近於laspoliation中所包含的那種情感色彩。——英譯者注
[2] 參見Considérant發表的題為《論財產權與就業權》(Théorie du droit de propriété et du droit au travail )的小冊子。——法文版編者注
[3] 並不僅僅是孔西代朗先生持這種看法,在Eugène Sue 的The Wandering Jew 中可以看到下面的段落:
「禁慾也許最集中地反映了維持生存的東西完全匱乏的狀態,而公正地組織起來的社會對每個活著的誠實的勞動者都負有義務、強制性的義務,因為文明剝奪了他對土地的一切權利,於是,他生下來唯一的遺產,就是自己的一雙手。
「野蠻人並不享有文明的種種好處,但至少他擁有森林裡的動物,空中的飛鳥,原野上的野果可以填飽他的肚子,大森林中的樹木可以讓他有個暖和的家。
「因而,在上帝的賜予被剝奪之後,那些認為財產是神聖、莊嚴的文明人,在每日辛勤勞動、使國家富強之餘,也有權利要求足以維持生存的收入——不多也不少。」[作者原注]
[4] 在《和諧經濟論》第5章和第9章更全面地發揮了這一點。——法文版編者注
[5] John Ramsay McCulloch(1789—1864),英國經濟學家與統計學家,著有《政治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1825)。——英譯者注
[6] 比較年輕的David Buchanan(1779—1848),記者,著有若干經濟學著作,1814年亞當·斯密著作的編輯者。——英譯者注
[7] David Ricardo(1772—1823),英國古典經濟學家。——英譯者注
[8] George Poulett scrope(1797—1876),英國經濟學家和地質學家,著有大量小冊子,尤其是批判馬爾薩斯理論的文章。——英譯者注
[9] Nassau William Senior(1790—1864),英國經濟學家,牛津大學第一位政治經濟學教授。——英譯者注
[10] 參見 本文結尾處這第一封信所招來的孔西代朗先生的抗議以及巴斯夏的回應 。——法文版編者注
[11] 參見《經濟學的詭辯》第一卷結語部分。——法文版編者注
[12] sue,法國貨幣單位。——中譯者注
[13] 「僅僅說明價值不在於事物本身或者不在於大自然的力量,是不夠的。僅僅說明價值在於勞務是不夠的,也有必要說明,勞務本身不應當具有誇大的價值。因為,一個為小麥支付了很高價錢的可憐的勞動者最關心的是什麼?他既不關心地主應該從土地的生產力中得到多少報酬,也不會關心地主的辛苦應該得到多少報酬。
「競爭的功能就是在公正的基礎實現勞務的均衡。它一刻不停地發揮著這種作用。」(作者未出版的筆記)
(為理解價值和競爭觀念的發展,請參看《和諧經濟論》第5章、第10章。《經濟學的詭辯》第一卷第4章還舉了更多例子。)——法文版編者注
[14] 關於中間人的問題,參看本書 第一章《看得見的與看不見的》第2節 ,及《和諧經濟論》第6章開頭。——法文版編者注
[15] 這裡說的是一位18世紀的智者、詩人、劇作家Andrieux講述的「無憂無慮的磨坊主」(Le Meunier de Sans-Souci)的逸聞。腓特烈大帝正在建造自己的行宮,他發現,規劃中的一條林蔭道的視線被一個磨坊擋住了。他召來磨坊主,開出很高的價錢,購買這個討厭的磨坊。磨坊主很頑固,出什麼價都不賣。腓特烈大怒,說,「你難道不知道,只要我樂意,我就可以用暴力拆掉你的磨坊,不給你一個子兒?」
這位磨坊主回答說,「哈哈,當然,假如柏林沒有法官的話,你可以這麼做」。
據Andrieux說,腓特烈被這個天真的傢伙給逗樂了,就允許這位磨坊主保留了自己的磨坊。顯然,巴斯夏覺得這個故事是個很適當的例子,所以在別的地方也提到了這個故事。——英譯者注
我們最近聽到有人說,地租是一種不正當的收入。先不說這個。事實上,很多人都覺得很難理解,為什麼資本應當以利息的形式帶來永久的收入?他們說,「資本一旦形成後,怎麼能夠一直產生利息呢?」我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利息為什麼是永久的,並解釋其正當性:
我有一百口袋小麥,為此我投入了自己有用的勞動,我本來是可以用它們維持自己的生存的。但我沒有這麼自己消費,而是將其貸出一年。那麼,借這些小麥的人欠我什麼呢?他欠我的就是這一百口袋小麥的全部利潤。他欠我的就是這些嗎?在這個情況下,我提供了某種勞務,卻沒有得到任何回報。因此,他欠我的,除了我借給他的東西的利潤之外,還有某種勞務、某種報酬,其數量取決於供需法則,這就是利息。顯然,到了年底,我仍然擁有這一百口袋小麥可以借給別人,並且可以年復一年地借下去。這種利息只在我借給別人的東西所蘊涵的勞動中占很小的比例,如果我有足夠多的小麥可以借給人,那麼,我就可以靠利息維持生存。於是,在不損害任何人的情況下,我能夠成為一個有閒階級。這個例子可以很容易地揭示出,獲得空閒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一個動力。——作者自注
[16] 作者在其致M.Thiers的信中重新考察了這一假說。參見本書 第7章《貿易保護主義與共產主義》最後12段 。——法文版編者注
[17] 關於土地財產權,參見《和諧經濟論》第9、13章。也請參見作者全集(法文版)第二卷,1846年9月29日在Montesquieu Hall發表的講話中的第二個寓言。——法文版編者注
[18] 重農學派是18世紀法國自由主義古典政治經濟學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魁奈(Franocis Quesnay, 1694—1774)和杜爾哥。其理論的出發點是「自然秩序」,認為人類社會存在著與「人為秩序」對立的「自然秩序」,因此他們反對任何人為的干預,尤其反對對農業和工業的干預。可以用「自由放任」概括他們的學說。因此,他們堅決反對重商主義,要求保證絕對的貿易自由。他們也認為一切財富源於土地,農業是提供純產品、增殖財富的唯一經濟部門。他們的理論對亞當·斯密曾產生過重大影響。——中譯者注
[19] 對基於自然資源的所謂壟斷理論的反駁,參見作者全集(法文版)第五卷,論《無息貸款》中的第24封信,及《經濟學的詭辯》第一卷第14章最後兩頁。——法文版編者注
[20] Jean-Baptiste Say(1767—1832),法國經濟學家,法蘭西學院第一位政治經濟學院士,自由貿易堅定的捍衛者,他對巴斯夏有很大影響。——英譯者注
[21] Pierre Jean de Béranger(1780—1857),這首歌名為La Liberté,作於1822年,是為了抗議復辟時期對言論自由的鎮壓。巴斯夏所引用的這一段的法文原文是Mon coeur en belle haine A pris la liberté. Fi de la liberté! à bas la liberté! ——英譯者注
[22] 節儉是價值的最重要的構成要素,關於這一點,可參見《和諧經濟論》第5章。——法文版編者注
[23] Sir Thoams More(1478—1535),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曾擔任國會下院議長、大法官,因反對英國宗教改革、拒不承認國王為英國宗教領袖而以叛國罪被處死。其《烏托邦》一書為歐洲第一本空想社會主義傑作,以拉丁文出版於1516年,後以英文出版。全書以對話寫成,第一部分是他對那個時代英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的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批判,第二部分則描述了他所虛構的烏托邦島國的社會制度,在這裡,實行的是公有制。——中譯者注
[24] James Harrington(1611—1677),英國政治哲學家,其論述理想國家的著作題為《大洋國》(Commonwealth of Oceana ),強調成文憲法,總統間接選舉,秘密投票,官員輪流。他的這些設想對美國等民主國家產生了影響。——英譯者注
[25] 莫里哀的戲劇Femmessavantes中,敏感的丈夫Chrysale如此形容他的房東。他的僕人,除一人之外,都學他的妻子的樣子,只顧享樂,而不管家務。——英譯者注
[26] 發表於the Journal des débats,1848年7月28日。——法文版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