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人信札 · 作者序
我並不是在這裡寫一篇獻詞,也不是替這本書請求保護: [1] 如果書是好的,人們一定會去讀它;如果書不好,那麼人們讀與不讀,我更不必計較了。
我把第一批信拿出來,試一試公眾的口味;在我的文書夾中,還有大量別的信,日後可以發表。 [2]
但是,這得有個條件:我不願人們知道我是誰;如果人們知道了我的姓名,我將從此緘默。我認識一位女子 [3] ,她走路的姿態相當好看,可是別人一看她,她就瘸了。毋須將我自身的缺點提出來供人批評,這作品本身的缺點已經夠多了。如果人們知道我是誰,就會說:「他的著作和他的性格不相稱;他應當把時間用在更適當的地方:一個莊重的人犯不著幹這樣的事。」 [4] 批評家們絕不缺少這一類感想,因為作這類感想用不著很多的智慧。
在這本書中提到的那幾個寫信的波斯人,曾經和我住在一起,朝夕相共。由於他們把我當作另一世界的人看待,他們什麼都不瞞著我。的確,從如此遼遠的地方遷移來的人,毋須再保守什麼秘密。他們將大部分的信札給我看,我抄了下來。甚至趁他們不注意,我看了幾封別的信,而那些信他們本來決不會向我公開的,因為信的內容使虛榮心與嫉妒心受到很大的損傷。
所以我僅僅做了翻譯工作。我的全部困難,在於使這作品適合法國的風俗。我儘可能減輕了讀者對於亞洲語言的負擔,我把讀者從為數無窮的、高雅無比的詞句中援救出來,否則這些詞句會使讀者一直厭倦到雲端上去。 [5]
但是,我給讀者所做的事還不止這些。我刪去了長篇大論的客氣話,東方人在這方面的豁達大度,亦不亞於我們。我省略了無數的繁文縟節;那些細節非常經不住光天化日的照耀,它們只應當在兩個朋友之間自生自滅。
如果發表書信集的作者,大部分都像我這樣辦,他們的著作可能會全部消逝。
有一件事常常使我詫異:這些波斯人,對於法國的風俗習慣,有時竟和我一樣熟悉;甚至其中細微的情況,他們也都了解;並且我深信,許多遊歷過法國的德國人所注意不到的事物,他們全都注意到了。我想原因就在於他們在法國居留甚久;更何況一個亞洲人在一年之間熟悉法國人的風俗,比一個法國人用四年工夫熟悉亞洲人的風俗容易,因為法國人性格開朗,喜歡傾吐衷曲,正等於亞洲人沉默寡言、秘而不宣的程度。
按一般習俗,允許翻譯者,甚至允許最野蠻的注釋家,將原作讚揚一番,指出它的功用、優點和高妙之處,而把這一番話,作為翻譯品或註解錄的卷首點綴。我並沒有這樣做,人們很容易猜測我沒有這樣做的理由。最好的理由之一,就是寫這一番話是非常可厭的,何況放在本身已經非常可厭的地方——我的意思是說放在一篇序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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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封建時代的法國,文人學者完成一部著作以後,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將它獻給國君或權貴,在卷首寫上一篇阿諛之詞,得到貴人的保護和經濟上的支援,始能出版。到十八世紀,由於資本主義逐漸發展,文藝與學術著作的出版,逐漸脫離封建勢力,而落入商賈的手掌。《波斯人信札》的作者之所以敢不寫獻詞,不求保護,是因為他沒有打算在法國發表他的著作,而是不聲不響地送到當時歐洲最繁榮的商業城市之一阿姆斯特丹去出版的。
[2] 這篇初版的序文,本身就是一篇文藝性的虛構作品,和《波斯人信札》集中所有信札的性質與筆調是一致的,和後面「附錄二」所收的那三篇解釋性的「感想」完全不同。因此序中說作者手頭還有大量未發表的「信札」,並非事實,而「感想」中說這部書不可能有續篇,倒是事實。在孟德斯鳩後代子孫所珍藏的豐富的遺稿中,學者們只發現了一些為數甚少的「信札」殘稿(見本書「附錄一」),並沒有足以出《波斯人信札》二集的比較完整的材料。也許作者在一七二一年寫初版序文時,打算寫一部續集(當時並無成稿);可是在一七五八年版的「感想」(「附錄二」)中,作者的經驗證明,寫《波斯人信札》的續集,完全無此必要。
[3] 據考據家說,這位「女子」不是別人,就是孟德斯鳩夫人。有些傳記家說這位夫人本來是瘸的,她要是發現別人在注意她走路的姿態,心一慌,就會瘸得更厲害。
[4] 孟德斯鳩發表《波斯人信札》時,還擔任著波爾多城法院院長的職務。他認為這樣的著作和法院院長的莊嚴身份是不相稱的,所以初時出現的《波斯人信札》的版本不具作者姓名。
[5] 這句話在一七二一年的版本上作:「會把讀者一直送上雲端。」總而言之,意即:會讓讀者感到莫名其妙,厭倦到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