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 ·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下

大宋真定府龍興寺比丘 守千 集 經曰照見五蘊皆空。 注諸師消經。皆依本智證真空性。未盡理也。今依贊意。具三無性。通本後照。皆名照空。 贊曰此顯由行(至)達空名照。 注此文消經。言亦總相。可通兩師三性本後。雖雲慧眼。非必五眼之慧眼也。或即彼眼後更別解。 疏謂色等變(至)積聚名蘊。 注變者變礙。即唯色蘊。遷變名變。即通五蘊。此且五門積聚名蘊。實亦色等法體更多。又此約事。不依蘊性。若說蘊性。從此得名。 疏此五謂色(至)受等諸法。 注經總言五。贊前釋義。別言色等。恐濫色中別有五法內等名等。此言受等。前後不同。故須卻解。前言色等。等取受等。 疏勝空者言(至)顯所觀空。 注問如應之者。那無此判。答前段不顯。能觀空故。 疏若痴所迷(至)見境前。 注如護法宗說遍計性。問此宗世俗。亦有斷修。何皆言痴。答實皆為迷。言斷修者。約愚輕也。如安慧說。有漏善性。 疏若正了知(至)遍照空性。 注蘊如夢境□見空實無。後二句疏。結入經文。性者體性。故通一切。或唯真性。 疏如應者言(至)故此偏說。 注或以有空。相對為妨。問。前說萬行。何唯名空。或慧對餘五度為妨。問施等如何亦名前照。 疏此中空言即三無性。 注問三無性教。為空為有。答三無性教。是第三時。會空之言。教屬顯了。會不顯了。今言般若說五蘊空。不過約此三門也。或說遍計本性是空。或說緣生。非自然空。或說圓成無我法空。除此無有。若過增也。 疏謂計所執(至)所以稱空。 注相無自性。此當解上相無自性。本相無故。不解下言教安立性。為現空故。下性雖無。立為性故。問何須重言。答欲顯無性即三性故。意雲遍計之性。即是相無自性之性。說遍計性為相無也。上個性字。三皆顯無。後個性字。目三性也。然其後二。不得亦言教安立性。性非無故。第二應言是緣生性。第三應言是真實性。義燈後二唯前知者。同是三性之性字也。 疏說諸依他(至)教亦名空。 注此亦不解。後個性字。但顯幻法非自然性。約此假說依他為空。 疏圓成實性(至)亦名為空。 注前解位狹。所從空寬。後解位寬。所從空狹。何以故。觀空為門。鄰見道故。後解約談不須觀故。前解通觀一切所執。後解唯從如上者故。然雖解別。並是約無我法說也。 疏據實三性(至)總說為空。 注此是結會非別有妨。 疏如世尊說(至)失壞正道不能往。 注二句順顯。二句返責。不知密意。迷空為定。既失中道。寧往涅槃。 疏又此空者(至)故假名空。 注前通三性。皆說為真。此解唯依真如說也。若依前解。須說五蘊便通三性。各自是空。若依此解。蘊唯蘊性。說此五蘊。便是真空。故二別解。又下亦有作三性蘊。不離真空。說蘊皆空。此中且約蘊真性說。 疏愚夫不知(至)無別性故。 注前段先說真如名空。解經空字。是目真空。此段方解蘊皆是空。於中仍先述迷有異。後方申正。蘊體是空。此但依他。以言事故。實通三性。 疏由此經言(至)斷諸相縛。 註上節人法。並即真如。如來藏者。亦真如故。藏者界義。界是因故。是在縛故。或含藏義。亦即在纏。含藏當果之如來也。下節說有相事之下。總述大意。相事通前人法二也。然並依他。 疏眼類有五(至)總得佛名。 注問諸解第三唯根本智。云何前說通三無性。答應說空理。或唯真空。或說三無。言根本智。依前真空。若約三無。亦通後得。然唯觀空。勿兼觀有。約空有分。非依本後。此解為本。又依理教。理中談空。問既依理教。理寧定空。答病多執有。且言理真。實理俱非。設有所言。慧眼本智。且依勝顯。達教為有。亦隨增說。 疏今在因位(至)故名照見。 注照三性空。寧唯本智。 疏然此空性(至)假名為空。 注問觀此空性。五位何殊。故此通之。文上從初。唯依根本。不遮出觀。後得達空。又相見道八觀尊如。寧非後得。 疏雖此言(至)我隨空故。 注問我法俱無。何唯言法。二解答雲。初依隨機。後約舉本。如言王來必有臣從。舉勝者故。 疏此所說空(至)十六空等。 注問既非實。寧分三一。由如是等。故此通之。言十六空者。一內空即內身。二外空即外塵。三內外空合二。四大空身所住處。五空空能見。六勝義空如理。七有為空。八無為空所求二諦。九畢竟空常益有情。十無際空不捨生死。十一無散空善法無盡。十二本性空種性清淨。十三相空為得相好。十四一一切法空淨諸佛法。十五自性空補特伽羅。十六無性空。實性俱非有所言。等者或說十七。加無所得空。或說十八。加無性自性空。或說十九。加所緣空。或說二十。加有散空。或說二十一。加無變易空。或說二十二。前相空中。離自共相。或說二十三空等。廣如大經。 疏經曰度一切苦厄。 注有漏皆苦。或分全隨應越度。二宗皆同。 贊曰勝空者言(至)能度眾苦。 注言此上者。指及上。或但指已上。由彼故度。疏文略無此下二字。或顯相乘。不別標指。恐有隔也。 疏既照空性(至)疾證涅槃。 注此依世俗。說經度義。 疏雖依勝義(至)有度有有。 注依此縱奪。猶是解經。依世俗也。問何不如前解觀自在。亦依勝義。便說為空。答文略故也。又准前也。問其照空性。亦可依彼世俗解不。答亦可依之。有能照體。及所照性。是世俗故。前文亦略。或各就顯。又解此但言苦故世俗。苦依勝義。非搐亦無。 疏如應者言(至)第三練磨心也。 注兩番科判。文上具有。轉依難證屈。引粗況妙練。 疏謂觀轉依(至)而生退屈。 注依練磨解。初四句舉退標練。次四句引粗。次四句況妙。如彼之下。入此經文。復引同法。即觀自在。勵己增修。頌曰。 博地凡夫初發心  尚擬趣向善逝果 汝已修行經多劫  不應退墮卻沉淪 疏度者越也脫也。 注勝空如何釋此度字。前來行字。有別解故。答若依世俗。與此無異。若依勝義。都無所度。是名為度。應准行之字。及敘異等。並可思之。 疏苦謂三界(至)所生所起。 注此解唯取非業感者。內身外器。唯苦非集。 疏理實有漏無非是苦。 注前解別體。此解盡理。 疏此略有三。 注體通惑業。名苦有三。或文不連。思之可知。 疏諸有漏法(至)皆名行苦。 注依細四相。有漏皆苦。雖四智品。亦有遷滅。然非是法。亦非逼迫。故非此苦。此言行者。遷流義故。 疏世間諸樂(至)但名壞苦。 注約後談之。樂亦是苦。生憂苦故。至後壞時。其樂雖無。亦是由樂。併名依樂。立壞苦也。 疏性已逼迫(至)皆名苦苦。 註上苦即行。下苦憂苦。及以相應眷屬諸法。是苦之苦。名為苦苦。難思者顯其極也。或是忍字。 疏此苦即厄災難義故。 注先合釋已。然後訓字。以釋成也。苦上有此災難義故。 疏苦或八苦。 注何以三八。即不即別。答此㸦相影。 疏住胎出胎(至)名生苦。 注苦體苦境。併名為苦。 疏時分朽壞名老苦。 注不由橫緣。但時至也。 疏大種衰異名病苦。 注四大不調。所生起也。與時至異。 疏壽命衰沒名死苦。 注將死正死。若覺不覺。皆名為苦。 疏不愛現前(至)名愛別離苦。 注此依二人離合生苦。言乖合者。即是離也。 疏所希不遂名求不得苦。 注此通人法。不遂求心。所生之苦。 疏諸有漏行名(至)五取蘊苦。 注除前諸相。皆此苦攝。此八之中。無有苦苦壞苦之名。開彼二苦。為七苦也。隨其所應。樂受壞故。生苦相故。問世間樂壞。亦生苦相。何不為二。答稍輕余故。樂時來故。疏中趣字。當是取字。 疏厄謂八難(至)小三災等。 注三塗。邊地。佛前。佛後。北洲。長壽天。世智辨聰為八。王賊難等。名諸危怖。饑饉。疾疫。刀兵。名為小三災。等取自余水火等難。何故不言大三災耶。答無有情故。唯此厄字。與苦少異。義門復別。前解即苦。災難義也。 疏由未照空(至)五趣苦生。 注將解度苦。先辨苦生。苦生由何。正翻迷空而生苦故。悟而度也。 疏既見三種(至)皆能越度。 注依前兩解。說慧照空。並離苦也。准此見道。便能照空。不生名度。疏言伏故。又通依分。疏言隨故。或通地前。 疏如有頌言(至)方乃具解脫。 注應將此三段之文。於前總釋經意之中。子文分出。於此頌中。二縛二治。修因證果。如文可知。顯揚頌也。 疏據實照空(至)唯說度苦。 注此卻依前但苦果解。為通妨也。理實之下。更無妨難。或體寬字。當理實下。不別言三。亦成妨難。 疏此即空相(至)極重苦厄。 注舉最初位伏而尚分。況後位耶。故通二斷。及以斷伏。分之與全。言極重者。目惡道也。 疏經曰舍利子。 注若如依應。是呼其名。若依勝空。指如此也。例觀自在。問經首何以不呼當機。至此妨方呼。答初舉菩薩。舉之令見。舉已方呼。故正是時。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法空後顯。 注問言舍利子如何見空。又對於前。文義俱窄。如何名廣。答其舍利子。自了人空。彼了自而為空故。舉此成前。名之為廣。何必文多。名為廣也。 疏如應者言(至)除四處也。 注兩番科判。文上亦具。除四處障。非配三退。 疏義有三(至)釋成空相。 注此依初番。子科之也。或子判同。 疏雲舍利(至)少聞多解。 注此下五段。舊科甚誤。應如是科。初直解名德。後釋經偏舉。初中分二。初釋名義。後嘆德能。初中又二。初別釋名。後總釋意。初中又二。初解舍利。後解子名。初中方雲。初唐梵對翻。後依翻正。各有二句。配之易知。母因能論。子假為名者。此總釋意。何因從母。而為名耶。母懷子後。便能論辨。故後生子。從母為名。後二句嘆。 疏昔揚智見(至)即時眾咸告。 注此是釋經。偏呼之意。於中有二。初釋經獨舉。後卻辨咸告。唯說勝教已下文是。於二文中。各有舉例之文。初舉昔於有教之下。宣揚智見。於自眷從。其舍利子。最初悟入。今空教中。故獨呼喻。後舉此中唯說要妙。以攝萬法。無理不空。例呼當機。必兼告余。七五之句。文甚住矣。昔科魚日。今以改之。或言揚者。取佛稱讚。或言初者。約入無學。言勝教者。此心要妙。殊勝教也。 疏彼雖承告(至)方除四處。 註上依初翻。科判解已。下依後翻。科判解之。或兼生下。云何昔科。長分五段。 疏經曰色不異(至)空即是色。 注若依藏疏。舍利子前。略標綱要。舍利子下。廣陳實義。後中分五。一拂外疑。二顯法體。三明所離。四辨所得。五嘆勝能。舍利子至亦復如是。是初段也。中有四門。一正去小乘疑。二兼釋菩薩疑。三便正義。四就觀行釋。依贊所解。兩宗有異。勝空只為廣前法真。如應所解。為破執實。說空遍計。或即真空。或除四障。具如下釋。 疏贊曰謂四大種(至)總立色名。 注釋體及名。且以變礙二義釋名。可通二宗。現宜為礙。變即變異。礙即形礙。 疏勝空者言(至)破二執種。 注法執之中。復有二也。即經兩節。 疏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者。 注牒經第一異不異門。㸦不相異。文上不現非不異故。是其密意。此依如應。若依勝空。實是都無。 疏破執世俗(至)輪轉生死。 注此明所破。㸦異有失。 疏今顯由醫(至)色不異空。 注下都是破。先舉病因。顯是空無。上個空字。元是實字。或是俱非。約廢詮門。言非空有。問勝空勝義。寧是俱非。答前已曾解。今此復雲。此依體無不可言故。是廢詮門。若依寄詮。一向空也。次下二句。便是寄詮。如勝教下。品證寄詮。此為藏疏。有何差別。答彼望真空。此直談體。 疏如聖教說(至)我說空故。 注依如應會。空其自然。今此所憑。全體無也。 疏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 注牒經第二即不即門。依如應解。不現非即。是其密意。勝空寄詮。一向即空。若依廢詮。亦入俱非。下文只依寄詮中解。 疏破愚夫執此(至)種種分別。 注前執體殊。此執位異。故是兩門。經破准此。 疏今依勝義(至)義彰空色。 注言色即迷。雲空即悟。既無別性。故云義彰。 疏如何色伏方乃見空。 注伏者贊也。責依世間。 疏如醫見華(至)究竟涅槃。 注此舉喻成。執似兩位。論性本然。勸除此見。方證涅槃。此非問答。連上為破。 疏由此二句(至)非色伏空。 注由此經句。有彼經句。似成彼經。然其證意。由有此理。彼經爾說。故為此證。 疏如應者言(至)色體空也。 注一全空不可孤立難。初由乍也。縱意可知。下奪大意。孤不可立。有一無非相依故。 疏勝空者言(至)空亦空故。 注二亦是非空非有。答此救大意。亦非孤立。且對迷執色是有者。說色為空。理實此空亦非是空。雖有此言。終無所表。故有下破。言空亦空者。下空無也。無此空故。名空亦空。是非空也。 疏如應者言(至)實為經道。 注三本空愚夫成聖難。道者達也。雖立雙非。終無所表。法既本空。不假斷修。故凡成聖。無所少故。本性同故。下舉現事。以破相符。現師資故。 疏勝空者言(至)先即智者。 注四本寂非凡為聖答。分之與種。皆是因義。由是彼因。故說本來即是彼也。既本無別。非凡即聖。兩節別者。上節依法。下節約人。或為立理。末二句遮。本無別故。非別先即。或一句遮。一句為表。本來聖故。非凡為聖。 疏如應者言(至)豈非顛倒。 注此即第五本空取捨成倒難。此中有二。一本同用求舍難。意雲雖說愚智本來無別。不見二境。斷修有殊。體既無異。求舍成倒。後二句難。已上文牒。 疏且厭生死(至)極成邪妄。 注二本同何用厭趣難。前難所救。愚夫智無別。此難所舉。本來寂靜。由前對舉。顯不相符。故今別難。 疏勝空者言(至)何成取捨。 注六勝義都無取捨答。其意勝義隨難皆許。言其取捨。皆俗妄也。 疏如應者言(至)可忻可樂。 注七真無斷修成倒難。俗事有別。仍說即空。空是勝義。終是無別。故成相違。既本無別。返難悟迷。真無修斷。精進虛從。愚怠當宜。故是可忻彼。若救雲不修不悟。云何破邪令應門。彼何修何悟。可思。 疏如世尊言(至)波羅蜜多。 注有將此下。於前破中。大文分出。問意有二。一意。二相。意為於何如會耶。 疏若諸有情(至)密意義趣。 注下至如理會通已來。答第一意。為此故會。先舉所為。此總標也。昔科不當。此顯不了。未是會經。應告之下。方顯密意。 疏於此經中(至)皆如幻夢。 注此是舉經。但有四門。更有一門。皆等虛空。下彰不了。 疏於是等法(至)言非佛說。 注于是之言。指上空經。等字更等。一切密意。愚夫不了。生誹謗也。 疏菩薩彼為如理會通。 註上舉所為。此正結答。或問無二。上述所為。此下正會。亦句與前問文合科。 疏應告彼言(至)皆無自性。 注此第一門。此依在言。離言為會。亦約在言者。說諸法無。非離言性。皆無所有。或所言性。便指遍計。 疏雖有一切(至)皆無有事。 注此第二門。說得共相。故縱依轉。談無自體。奪為無事。或指遍計。 疏一切諸法(至)無生無滅。 注此第三門。亦牒可言。或直遍計。既本無體。誰生誰滅。故說言無。 疏又如幻夢(至)都無所有。 注此委解喻。便為俱非。直似說無。故為密意。 疏如是諸法(至)都無所有。 注亦在離言。或言即執。說入俱非。正合中道。 疏由此悟入(至)皆如幻夢。 注此為合結。言無二者。法喻同也。 疏如是菩薩(至)如是開示。 注於中有二。初結前三門。後知說如實。初三門者。一無所無舍。二無增無減。三無所失壞。若法之下。知說如實。先知後說。如有知有。即是不舍。少分不作損減。不失壞有。如無知無。即是不取少分不。作增益。不失壞無。或唯釋成無所失壞。如其所知。下是說也。 疏當知是名(至)方便善巧。 注此是論文。後方疏語。 疏此經意說(至)名無性等。 注下是疏語。附前論文。卻對勝空。會本經也。先將所執。皈前四門。無性等字。具等四門。後遮非執。亦如於彼。先遣後存。如文可知。 疏達所執無(至)有知為有。 注下辨其了知。仍指結文。以為成證。或為釋彼。略言一門。餘二准知。准此前說。在言約執。智字傳差。合為知字。 疏若依勝義(至)失壞正理。 注下責勝空。先牒定也。少即分。空無少有。顯全無也。或者是有字。次下正責。二句依前正會中責。四門並說。有離言故稱悟之下。依結文責。亦有四門。說其非無。配之可知。稱即會通。文稱說也。上並破他。 疏由此故知(至)非法性空。 注乘前總舉本經大意。約遍計性。名之為空。亦通三無。並准前解。 疏愚夫所執(至)故應雙遣。 注依所執性。為經所遣。所遣二門。即成二倒。義頗同前勝空所解。但非遣體。與勝空異色。言若執非空者。色不異空。非異執所遣。及色滅無方成空體者。色即是空。即空所除。 疏顯色事理(至)顛倒見。 注顯色之下。附經結勸。 疏妄情既斷(至)不見空華。 注乘前明斷。喻顯可知。 疏二乘外道(至)都性非有。 注再標性無。立理會違。 疏故聖說言(至)亦皆空也。 注據此文義。似近證前二乘外道。執實之下。然應別科。作會違來。文甚顯矣。 疏故有頌言(至)許滅解脫故。 注初二句依他。第三句遍計顯本無色。非先實有今始無也。第四句圓成。或中二句遍計。 疏聖教又說(至)非不從二生。 註上三句遮實。第四句從幻。 疏雖無處說(至)緣可得故。 注此是結成。更別無妨。 疏此若無者(至)而得解脫。 注依他為俗。圓成為真。依誰所證。由誰能證。然並從前聖教下來。此上釋文。或從引證。引文疏釋。道回成之。如文可知。 疏或空者即法性空。 注前擬遍計。三性名空。而非異等。此第二解。先以空字。目其真空。後方釋意。色中有三。並不異等。下文自悉。 疏若執遍計(至)極成迷亂。 注此牒所遮。舉執顯迷。並是當經上二句遣。 疏今顯二色(至)雙除妄見。 注當經後門。影牒計文。或前之異言中亦遍。非即便是空異義故。或文影顯。若依如是。已前為遮。此下顯正。應舍之下。為責勸辭。釋皈真意。言二執者。定異及離。雙除亦只是除此二。 疏法性之色(至)此復何惑。 注名真為色。空已目真。故云何惑。言不異即空者。入經兩門。 疏聖說二諦(至)皆有真俗。 注此下大意。為前解經不異及即。恐唯爾故。引此文也。昔科引證。甚失文意。此一節文。標二諦中。各有真俗。 疏有俗俗俗(至)有真真俗。 注此釋真俗各有二也。有俗諦是俗中俗。有俗諦是。俗中真。前三後三。如應配之。真中准此。即當四句。然非約唯。 疏即俗有真俗真亦俗真。 注此結文。有本之中。置重真字。上是有字。即俗中有真俗。真中亦有俗真也。 疏有俗有真俗無真滅。 注下皈破意。牒其相形。有俗必有真。俗無真無也。滅取無義。 疏既非無色(至)定不異即。 注牒其二諦。必相形有。次下方遮。定不異即也。既色與空。二必雙有。亦色望空。非定不異。及非定即。 疏故真空與色(至)非即非不即。 註上遮一向不異及即。此方結令入俱非也。 疏今遮定異等(至)亦非不異即。 注入俱非已。須卻會經。等字等取定離計也。二句會局。二句顯通。且如不異。不雲一向。既不言唯。故意便通。非不異也。 疏辨中邊說(至)是說為空相。 注此論是解般若經故。證此意通。初句三義。無二取故。有依圓故。無遍計故。或故字兩用。無二為標。有無為釋。或為二義。於依圓上。無二取故。有此依圓之能無故。後解為本。然多隻約圓成。名為有無故。如言此中唯有空也。次下二句。為二門義。如常可知。末句為結。 疏今說色空(至)破疑執故。 注恐外問雲。何須色空。更㸦相非。及㸦即耶。一不異即可了知故。此釋意雲。若只說雲色不異空。恐義或執空莫異色。故更㸦言即中准此。 疏前說觀自在(至)令除四處。 注練磨除四。雖是相對。及異相藉。然非別配。但可說雲。由三練磨。不退屈故。隨除四障。配位如燈。不能且錄。然今意說。但在資糧加行二位。 疏一者二乘作意(至)執著分別。 注一離二乘作意障。菩薩有時。起二乘心。名為作意。二乘之作意。此即為障。障或能令離自斷此。今取能斷。二離諸疑離疑障。准此文中。離疑是執。作相遣已。二即是障。上加離字。准前釋之。三離所聞思我我所執障。我我所之執。聞思我我所執。其執即障。離字准前。然今疏文。亦有法執。其所聞思。或為我所。或執為法。四斷除分別緣法義障。此言法義。即骨鎖等。分別即緣法義之分別。緣此即為障。斷字准前。今此疏中。無牒名文。 疏今說色等(至)出世行成。 注既說色等。或不異空。或即是空。何所忻厭。何疑何執。誰所聞思。其體鎖等。亦並為空。故並除之。除已入見。故自在見前。 疏經曰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注亦列二門。前皆已說。 疏贊曰恐彼疑執(至)亦例同色。 注或疑或執。余法不同。唯色不異空。是第一門。唯色體空是第二門。 疏能領納境(至)並通名識。 注余蘊易知。於行蘊中。攝四十九心所法也。並不相應。有七十三。雲遷流者。別得總名。 疏謂如識住(至)如是次第。 注依瑜伽說。說四識住即餘四蘊。為識所住。及能住識。以色為初。故此舉之。 疏然由世執(至)不增不減。 註上半敘執。下半破之。如文易知。 疏愚夫不知(至)並說為空。 注應雲破有談空。顯非實空。 疏二十論雲(至)但法有因故。 注此頌是說無我但法。既法有因。故非實空。法有字倒。撿彼論雲。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疏等者等取(至)五種善巧。 注今現行經本。無有等字。應是疏主所見經本之中有也。不雲此本。或脫加故。此隨下經。但等五種。 疏然大經言(至)通攝一切。 注此准大經。等一切法。先引後結。上個說字。宜為設字。假設爾也。豈況涅槃。 疏勝空如應二皆準釋。 注一一同前判色文故。 疏經曰舍利子(至)不增不減。 注依今贊解。是諸法空相者。指前體相。下有三門。名義如下。若依藏疏。已下卻是顯法體也。此總下別。 疏贊曰前告法體空今告法義空。 注雖告體空。恐猶疑執。雖相體空。其空之相。為生為滅。為垢為淨。為增為減。若生滅等。云何體空。故復告之。若約勝空。此廣義空。亦有人法。問義法可爾。言舍利子。云何義空。答名雖同前。連下之勢。取上義空。名廣人空。不爾云何近而重舉。若依如應。一時不遮。 疏是諸法者(至)翻此名滅。 注三句解初指法之句。余解三門之所遣也。如常易知。 疏勝空者言(至)空相皆無。 注一向體無。故無生等。問前舉舍利子。言廣我空。今舉舍利子。何故不說。答前已說故。有準知故。又准破法。前廣體空。其破我中。亦分體義。准知不解。文亦不重。如應准思。 疏如應者言(至)不生滅等。 注三性並依遍計者說。其色真性。可約自體無生滅。及不增減。但依除執。 疏又若有執(至)㸦有增減。 注前約三性。通遍三門。此依二性。別總配之。其遍計性。當二所遣。不別言也。言互有增減者。未證之位。真減俗增。已證翻此。 疏如是定執(至)似水生等。 注此除執有。下皈中道。喻有存遣。如文可知。炎字音焰。義亦通爾。 疏又設難言(至)此亦應爾。 注此下三難。卻難前告法體空中。空目真空。 疏今義答言(至)真空不二。 注此下三答。並猶隨經。以喻密顯。若據法言。非一向即。故不相同。疏末有此。 疏復有難言(至)而空相無。 注難意准。前答中不談性淨。但約從依。故說但無。 疏故有頌言(至)由客塵所染。 注初二句標。正符前答。後二句釋。卻談本淨。以合在纏俱非染淨。出纏全淨。 疏或有難言(至)空亦應爾。 注此言皆空。皆即空也。言增減者。約教說有。名為教有。影實有也。 疏今義答言(至)由是事理體相故。 注前節舉喻。大意同前。末之六字。方申顯理。事理不同。體相有異。故不一向同真空也。 疏經曰是故空中無色受想行識。 注若依藏疏。下明所離。今言所空。大意頗同。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所無之法。 注文中兩義。一恐義不明。恐說有而猶空。二令觀純熟。令真再觀為無。 疏承前起結(至)諸所無法。 注此解標句。通其六處。如應解此。亦復如是。 疏如應者言(至)皆隨執有。 注此依通行。但舉五種。前三為遠。後二為近。二乘各一。彼字之下。疑脫隨字。仍置等言。不無菩薩。亦有執者。 疏今對說無(至)其性都無。 注前執總舉。意遍下經。後遣唯蘊。入此唱也。 疏前佛方便(至)非謂實有。 注說為空已。卻會經文。會已引理證。昔科不願。 疏故經頌言(至)應作如是觀。 注樞要說雲。天親菩薩解雲。別喻九事。謂相。見。識。器。身受。過現。來世。故說九喻。各依別義。不可會同。論雲。譬如星宿為日所映。有而不見。日喻本智。我法二見。如醫障慧。識了如燈。為彼貪愛之所依故。如蛾愛燈。器假如幻。身命不久。猶如懸露。以受順苦。如泡順水。過去如夢。現在不久。猶如電光。未來種子。猶如虛空。出生雲故。現行如雲。 疏有為之法(至)故非蘊相。 注若依科抄。上約遍計。下依二性。今觀疏中尚有之。已前是約依他說之。約依他上所執無故。說幻空中無真蘊等。此下牒前。況遍計性。意六有為緣生。尚非實蘊。名空中無。況執蘊可說有耶。言非空者。卻是顯實。重加非字。即非實也。後之二句。既真中無。前有兩門。一三性各空。二真空為空。上依各空。說前二性空中無蘊。此下二句。合說三處。真空無蘊。義無別故。合說之也。問於真空中。二無性蘊。如何無別。答自非非余。文義合也。 疏是故空中都無五蘊。 注三空一真。並皆無故。 疏經曰無眼(至)觸法。 注前六後六。根境別無。二六法故。能所取故。 疏贊曰此說空中無十二處。 注如應大義。亦同前蘊。三空一真。無十二處。幻空無實。遍計無體。圓成非是眼色等故。亦名為無。下更不解。准此知之。 疏勝空者言(至)故說皆空。 注說有為權。說空為實。體實是無。已字上句。 疏如應者言(至)說為處義。 注唯字之中。顯非真實。不爾遮何。 疏然以世間(至)次第如是。 注此依六根。說其次第。准境應爾。或相合說。仍須更言。先根後境。相見眼也。問訊耳也。塗香鼻也。受膳舌也。侍給身也。分別意也。如客來者。必先相見。乃至最後分別高低。 疏因眼耳(至)意即八識。 注此中不言八識。如何准瑜伽及因明疏。五識隨根。意識通二。隨與俱故。七八俱非。有說六識亦無離合無形質故者。非也。只可說雲。隨根處說。雲在中故。所依處故。舉根顯識。不順此文。各別說故。 疏果位不定。 注此言果位。指自在為。即十地等。許爾用故。離合不定。有但說識。為㸦用者。特違此文。若不㸦用。是則因果至不至同。何言不定。 疏眼耳用勝天得通名。 注由離中知。名為用勝。此依因位。若依果位。五根皆立。有說根㸦壞法相者。特違此文。應說不懷。依未自在。 疏變化非真唯欲色界。 註上句揀非。明此辨實。非變化者。下句約界。是辨實根。言通欲界。兼業報說。修唯色界。此乘辨通。泛門如下。或此泛作界系之門。下納類辨。或上一句。別是一門。 疏下地諸識(至)用有勝劣。 注下依上中。有此四力。此並借識。故有業緣及法力也。諸位修習。勝劣不等。隨五位說。 至如次九八七五緣起。 注因說異地。根識為依。便說能依識之幾緣。故非大文。非數前四。余別有九。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種子。七分別。八染淨。九根本。後三如次。六七八識。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肉眼具九。耳八除明。鼻等三識七。又除空。天眼同此。第六識五。又除染淨。即是根故。又除分別。即自體故。第七三緣。又除根本。即是根故。故第八四緣。卻加其境。後三所除。其體同者。准前不言。除意有別。且如第七。亦除分別。為非所依。非為自體。除染淨者。卻為自體。八除染淨。卻為是根。此但言五。不言四三。約六識也。隨小乘故。說六二故。 疏色謂影形表(至)無為。 注色舉三類。細三十一。顯有十三。青。黃。赤。白。光。影。明。闇。煙。雲。塵。霧。空。一顯色。形色有十。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不正。表色有八。取。舍。屈。申。行。住。坐。臥。復更各有可不可意。及俱相違。聲中更有非執。及俱所生。更有可意。及不可意。俱相違聲。聖非聖言。及成所引。世所共成。遍計向聲。共十二種。香中更有好惡平等。共六下三舉足。然觸與法。亦不別列。 疏初五唯二(至)有漏無漏。 注下有六門。一三類門。初五色根。無等流故。二三界門。無色俱有定果色故。此不論意。今於無色。亦有異熟。三表非表門。十唯非表。四三性門。但依本性。若依從表。色聲通三。五依造門。即質為親。離質為疏。或界滿等。同別為之。非辨體故。名為假造。六漏無漏門。如常易知。 疏二十頌曰(至)如化生有情。 註上言化生。即是當機。下言化生。即是中有。上化教他。下化若忽。上生眾生。下生四生。下為舉喻。如中有身。非實有情。為遮斷見。假說為也。 疏此說佛為(至)除舍我執。 注為除我執。於離言中。強說為處。如說中有。問中有實有。何名密意。答不現幻化。名為密意。非無形相。名密意也。若爾諸說四生及九類等。應皆密意。答事實同然。舉非現見。密意義影。又是正例四生等故。又彼中有非別一報。本有正故。 疏二乘不了(至)執為實有。 注此下入經。卻是指前執十二處。非指化生。 疏今顯所執(至)而結處無。 注文具三性皆無處相。二句遍計。二句依他。言無非兩字。名訓雙舉。非是重遮。若作重遮。卻是顯有。或非字差。宜作有字。或作真字。或更脫個非字。或實字差。合是空字。尋前蘊文。自可知也。或指所執。名為非實。緣生中無。然同蘊文。易可了解。二句圓成。二句總結。並可知之。 疏大經以言(至)法處空。 注有名無實。故是空相。 疏經曰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注經依眼界色界眼色界。六三為排各別對也。 疏贊曰此經空中無十八界。 注三性各說。或說真空。並如前說。 疏勝空者言(至)例中間十六界。 注此文如應。亦如是為。 疏世俗故說有(至)自性空故。 注五四之句。大義同前。 疏如應者言(至)名之為界。 注約此假立。影非真實。 疏前處次第(至)次第如是。 注但准六根。次第如是。境識附根。不同前處。言識界隨生者。是附根列。不同處也。 疏能取於境(至)六識界相。 注三六為釋。義類同故。作用如是。非如是次。 疏然佛說法(至)機欲待故。 注此有兩門。初依開合。互有廣略。後依法數。名略中廣。為愚三故。有解屬上。蘊為愚所。處為愚色。界辨愚識。今恐屬下。即略中廣。前中但只現略廣故。 疏破我能持(至)便執為實。 注破彼實我。遂約能持。假說為界。二乘便執也。 疏所執都無(至)亦結此無。 注亦具三空。初句遍計。次句依圓。依他但約圓成非執。或約離詮。 疏經曰無無明(至)亦無老死盡。 注已前唯說無蘊處界。於此緣起。亦說盡者。正對治故。前三遠故。於四諦中。滅道便是。智得亦然。上依如應。若勝空。盡即空義。然亦便是當對治也。又如下解。 疏贊曰勝空言(至)下無近觀。 注對前三科。名之為近。 疏下無近觀(至)說十二緣起法。 注再牒所生別解。此觀是誰觀也。此上文義。如應亦同。 疏又說無明(至)今說為誰無。 注同前三科。說為實無。昔科為引證。非也。末句屬下。亦非。應雲此是解脫緣起。次下之文。解亦無盡。 疏盡者無也(至)無老死盡。 注此解無盡。能盡即空。說空亦無。名亦無盡。以此合前。當說俱非。然彼廢詮。前以數說。 疏十二緣起(至)今影顯之。 注此為通妨。恐外問雲。前三後二。只說遣體。云何今此復遣空耶。故此通之。 疏如應者言(至)皆有順逆。 注二順二逆。如下應知。 疏雜染順觀(至)重觀法說。 注略指順逆。依何觀智。順相生觀。名依流轉。此即初觀。於後加行。觀心純熟。逆推前因。由誰有等。名為逆觀。本智斷根。最初無明。後得重觀。逆之先苦。故此順逆。次第如是。准章淨逆得無學已。方乃作之。 疏雜染順觀者(至)具十二支。 注初智力劣。不能逆推。殊未相准。若依作因。但有十一。此依觀體。故具十二。 疏一無明(至)謂衰變終沒。 注對即觸對。對勝可意。劣等准思。余如唯識瑜伽等論。 疏此觀由痴(至)之所隨逐。 注痴即無明。世葉皆邪。本識隨業。名色五蘊。根漏六處。觸受為二。種子感果。通上六支。耽著即愛。滋長為取。業等為有。後二可知。 疏故契經言(至)生緣老死。 注先能後所。為緣生也。 疏識等五種(至)說為後緣。 注此是說種。約當生位。說相生也。 疏雜染逆觀者(至)安立諦說。 注望後清淨非安立觀。名初名習。或望齊識。 疏謂老死(至)歷觀諸諦。 註上死字下。脫個苦字。或體即是。故更不言。此文是說支支等起。各觀四諦。成四十四。 疏由老死支(至)先逆觀察。 注此文通妨。連前亦得。 疏以三種相(至)三非不定。 注此依苦集。支為四類。二集五苦。三集二苦。正觀之者。支支別觀。有三種相。觀末一支。觀作因時。類類同為。故下細因。說愛取有。此在大論第九十三。若依科抄。應雲以三種相。觀其五支。云何但言觀老死耶。故此但是觀老死支三因緣也。觀初二依他。後一觀遍計。前二直觀。後一再。即除上二因。余更無故。 疏感生因緣名細(至)而有老死。 注法華但二。仍先說粗。後近說也。此先說細。從前說也。鄰者為近。隔者為遠。近即易知。名之為粗。遠者難了。名之為細。但能為緣。便名因緣。此言二生。即是粗細之二因也。論雲。感生因緣自體。亦名為生。即生自體。亦名為生。此文仍是解前二因。 疏當來老死(至)粗生為因。 注二世料揀。未來老死。其生未有。不說粗生。現在老死愛取已滅。不說細生。故各說一。義燈更有各通二世。談曾當有。故各二也。 疏除生體余(至)名非不定。 注倫疏判此以為審因。故七十七。四字為句。生因二因。所言余者。即是自在及冥性等。故是遍計。此當一支。准九十三。次下有文。例指四支。論雲。如觀老死。生有取愛。各由二種。如理觀察。當知亦爾。此指例文法華義燈。及此並無。故使後學難見十支。問生支二因。其相云何。答至下當述。 疏雖觀老死(至)未為喜足。 注二句總指。約支至愛。二句約世重舉。後際者。要接現苦故。不言現際者。隔愛等故。已上具牒。雖觀五支。各有二因。為未喜足。非只牒前。愛等為因。此並牒前。指例文也。 疏還復觀察(至)現在眾苦。 注後苦之集。即愛取有。後集之因。即現在苦。此苦即是識等五支。 疏謂遍逆觀(至)名色與識。 注觀上現苦。一一應有二因緣也。准義應悉。論文准前。已例生等。更不言此有二因緣。義應爾也。 疏觀未來苦(至)現法苦有。 注將皈退還。再牒初觀。未來老死苦由誰有。知由當集。此言集因。集即是因。復觀此集。由誰而有。知由現苦。如是觀時。便知現苦從前集生。疏雲。知由從先集所生起。識為邊際現法苦有。先集即是無明為行。 疏既知從先(至)此云何有。 注既觀未來集因之時。已兼了知。現苦從彼。先彼先集所生。更不復觀。此之現苦。云何而有。問章文似別。雲無明行。不異愛取有。故釋曰。即是兼了知之所以。又解。此文直說。不觀識等。細因已了知故。即於此中。便知行支。亦二因緣。同愛取有。故章雲。即意如此也。若不爾者。未是不觀行支。所以但是識支之因緣故。細思。 疏由識名色(至)齊識退還。 注法華無死後一節。在瑜伽論第十之中。此說支支。等起觀察。齊識退還。識由誰有。知由名色。故不復觀無明與行。又九十三。次下之文。猶如束蘆。還復順上。逆回觀心也。今此引者。義亦當用。由其識支。亦有二因。前文依論。了識細因。其粗因緣。識者是何。不同受等。有識為故。故此引之。識支粗因。即是名色。由此便是退還所以。如是從觀老支已。次應觀生。亦有二因。愛取有為近。識等五為遠。即觀遠時。亦便知由先集所生。更不復觀。識由誰有。觀生支已。次觀有支。近遠同生。但近減有。次觀取支。亦同有支。復近減取。次觀愛支。近即識等。遠即初二。受觸六處名色粗因。同愛但漸減一。細因已知。後觀識支。細因已知。但觀粗因。即是名色。知細因處。便准行支。同愛取有。有二因緣。觀粗因時。當九十三。猶如束蘆。更不復觀行支因緣。以此名為齊識退還。前節辨初觀老死支。此文直至觀察識支。如是一因觀十支。附四十四之所為也。不爾如何在此門中。又依前說。寧觀十二支。仍是屬觀識。為因故。前觀生等。亦作因故。若此為十等起觀者。應十二支。如何說言四十四智。觀十一支。思之。倫判節觀三相文。七十七智。後節苦等四十四智。今勘論文。直是兩節。可應詳之。 疏如是順逆觀察苦集唯十支。 注問順觀之中。觀至生支。何言十支。答准章及燈。此剩順字。或即下雲。有依順染。不說生支。機欲待故。然文非彼。或此順字。可准瑜伽。次下文雲。後還順上。 疏次觀滅諦(至)乃至無明。 注此雖通舉。亦是屬觀十一支也。 疏云何一切(至)彼若方滅。 注此即總推。直指末後。實一一支。皆別觀也。科為問答。非也。 疏次更尋求(至)令起現前。 注此有漏觀。故憶師授斷伏之道。有漏學修。故是世間。 疏如是數觀令現增長。 注此文雖是習道諦中。或通滅道。或貫苦集。或接下勢。直雲順觀。 疏是名雜染順逆觀察。 注大文總結。 疏清淨順觀者。 注是根本智無分別觀。談之為順。正斷因故。 疏由先已集(至)皆不得生。 注於此文中。先說斷惑。後明業苦。初中有二。初總明斷惑。受中攝取。後別證解脫。諸無明下。是第二段。於中有二。初斷無明。證慧解脫。欲字宜為斷字。後斷受取。證心解脫。章雲。無明滅故慧解脫。諸惑滅故心解脫。次無明滅故下。是斷業苦。章雲。無明滅故無發行。諸惑滅故無現生。惑業無故。後果不續。得無學果。得無學已。逆觀所滅。(云云)今文不足。互相影顯。 疏是故經雲(至)憂惱皆滅。 注文似相連。然亦兩節。具證前義。先是證斷。此即進至憂悲苦惱。 疏唯有識等(至)般涅槃界。 注此下說得前通因果。皆為此故。此但說二界為利。 疏清淨逆觀者。 注是後得智有此推想。 疏由誰無故(至)老死滅。 注滅無別者。其空華等。但可言無。不可言滅。以無無故。其色心等。可說言滅。先曾有故。依此此應雲直談不有為無。先有後無。明滅故二義別。無作無常。准此二性。科為問答。非也。此但自審。 疏知由無作(至)老死滅。 注二種緣生。各對一義。無作破我。故是其無。無常破常。故是其滅。言二生者。即是種現。勿自粗細。 疏如是乃至(至)行滅。 註上言發起纏生者。種子生現。下舉種現。無故行無。余文可知。 疏是名清淨順逆觀察。 注問七十七智。同四十四。有順逆不。答文但有逆。章雲。六十二支。一一支逆順觀。各有四諦。乃至總有四十四智。逆觀十一支。一一中有二因觀。推因智。審因智。令智根本。過現在亦然。觀十二支因緣教。名法住智。總有七十七智。 疏有依順染(至)機欲待故。 注或機。謂生同識等故。 疏說逆唯九(至)非集因故。 注識在名色。同觀便上。 疏或觀十一(至)智種闕故。 注即是前說四十四智。諸師皆解末一句雲。修無明斷。智種闕也。種者類也。闕者無也。又解。此句通妨。而來恐外問雲。無明無因。寧無老死。今此通之。意雲。觀智之中。但說一還。而相接觀。智種闕也。舉種彰現。談根言種。 疏世尊如是(至)染淨緣起。 注如是之言。指上所述。皆為獲益。而彼不了。計執生也。即是下經之所遣。 疏今說彼無令舍執著。 注此正除遣。此文乘上。述經大意。已下之文。會經闕也。 疏於雜染品(至)例中亦無。 注二門文闕。順逆之中。闕其逆故。列支門中。闕其十支。乃至起中。逆全不現。然並例准。 疏故第六地(至)方除生滅障。 注此或遠證獨覺有執。舉勝類劣。或即近證有其染淨。說生滅故。下釋者是。 疏生者順染(至)老死盡。 注障言生滅。配前染淨。而無逆觀。或即此文證無其逆。畢竟有不。亦須例之。勝空言盡。即是其空。如應言盡。即是淨也。 疏其所無者(至)緣起滅理。 注或此已前。並是依無。遍計性解。遍計名空。空中實無緣起支也。非無依他。及以滅理。 疏以契經言(至)業不雲故。 注雖觀為無。入於真觀。不壞依他。名為不壞。非正所斷二障在也。但談方便。觀遍計空。不空依他。後二句釋無。我有業名不壞也。 疏依他既非(至)故並無之。 注既字之下舊無非字。傳者脫也。今已加說。即是無實。故依他空。無二緣起圓。成之中但。言無染文。略故。也又染易知。 疏若善惡業(至)故應詳究。 注結責勝空。大義易解。 疏經曰無苦集滅道。 注苦集二諦。有雜不雜。有分全雜。如常分別。 疏贊曰前無(至)說應四諦法。 注贊曰之下。脫勝空者言。今已加說。此之文義。大同常途。 疏又說四諦(至)自性空故。 注科文甚誤。應雲已上成為聲聞。此文正說。本性空無。 疏然上兼下(至)方說諦無。 注依此文意。舉其上下。顯成在後。問如此次第。從局向通。後無智得。寧唯菩薩。答據其名義。實是寬通。別得通觀。唯目菩薩。如是六門。並是從狹。向於寬也。或前五從狹。智得是主。故在於後。 疏如應者言(至)四聖諦。 注問勝空豈非用此文義。便別敘耶。答彼宗多分。直拂之故。不樂多門。度彼不用。 疏如是八聖諦非二乘所知。 注問其安立諦。寧非彼知。答依經所說。非彼所知。亦壞緣故。或知體不盡。有說合八非彼所知。 疏分段生死(至)名非安立諦。 注二門各有別總名。恐繁不述。 疏總合說者(至)生死果因。 注合說二門苦集名義。顯依總相。名義同也。 疏四種涅槃(至)出果因。 注合說二門滅道二諦。合意准前。然無住處。通安立不。思亦通之。菩薩亦作安立諦故。 疏如療病者(至)滅法亦然。 注先喻後合。行者為療。自療之也。法言觀故。或佛觀。知療者為佛。言病除者。約除說也。法者因法目藥如道。 疏唯聖知實名為聖諦。 注此釋聖諦得名。所以此中實字。解諦義也。 疏或隨觀察(至)名非安立。 注其非安立。總有四種。一雖說苦等。非隨粗智。而安立故。名非安立。如前已說。二三心非安立。二三空非安立。四一真非安立。後三病約不作四諦。而安立故。今此即當第三門也。 疏逆觀四諦(至)道如行出。 注七周減緣後而減。名之為逆。此雖總列意。要末後從空入見。苦四易知。但空無我。有差別者。空約無體。無我無用。故二差別。更有多義。不能具記。集四行者。愛能引苦名因。復能招集令生名集。集已令起名生。復於當來諸苦種子。攝受招引名緣。初三談前。將正己也。滅四行者。如是集諦。無餘息滅名滅。令一切苦無餘寂靜名靜。如是滅靜勝上名妙。是常住故。出系名離。道四行者。對治名道。實知名如。於四諦門。隨轉名行。於向能趣涅槃名出。或向滅名行。離生死故。名之為出。各有四行。不增減者。皆由苦諦。有四倒故。集有四愛。滅道治之。應勘淨靜。 疏由苦諦行(至)故有通局。 注恐外問雲。諦各四行。云何苦四。通後三諦。餘三不爾。以此通之。所治通故。能治亦通。餘三不爾。此文意要通者存之。即存空也。正遣有故。 疏為入真門(至)方入真故。 注恐外問雲。經說苦等。即但安立。云何強說非安立耶。以此通之。設約小乘。入真亦須非安立也。昔科不現。 疏於非苦等(至)如言起著。 注不了強言隨言為定。 疏今破執彼(至)由此並無。 注執彼字倒。宜云彼執。三性為空。空中皆無真實四諦。故說言無。如文易見。問何名諦。答翻定樂等。亦稱實故。 疏故第五地(至)方除染淨障。 注此證有執。及須除遣。或以勝類劣。只證有執。 疏染者有漏(至)滅道二諦。 注釋皈四諦顯引正同。此所遣也。 疏經曰無智亦無得。 注得即證也。一目所得菩提涅槃。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此無菩薩近觀。 注如應亦應作如是說。 疏能證道名智(至)所得亦空。 注兩句雖同。下便定空。義別如應。或此舉能得。類所得也。 疏如契經言(至)總合說故。 注先舉妨難。不但智故。兩句通之。得字便言總名智故。昔作引證。非文意也。 疏若法非空(至)復何名得。 注即是釋成無得所以。亦舉所得。類其能得。舊雲料揀。 疏故大經言(至)菩提亦空。 注智及菩提。是此略經。能得無故。 疏如應者言(至)亦無智得。 注加行資糧。名之為近。無智得。今說此正在真空。今談加行。或即望前三科觀無名近。准前言近。並在所無之上說也。約無遍計。非依真位。 疏如有頌言(至)識無所得生。 註上半無所取。下半無能取。依識言有。即指情也。依境言無。即談體也。意雲。依識謂有。所取實無。其境既無。識亦非有。 疏無分別智(至)亦離二取。 注本後雖別。而無二取。其義等也。頌文但總。何以分於兩下。應以前頌。證前總文。此別解已。復引一頌。亦是通也。 疏復有頌言(至)無得性平等。 註上半立理。下半為結。言識之處。皆因有漏。識執有得。據實即無。故知二取。至無得位。平等無也。性即因理。理智平等。寧證後得。義通無妨。或此有得。因加行智。 疏余位執種(至)謂有二取。 注乃至加行。併名余位。約未分明。似故名有。非約相分。名為有得。今破執實。不在加行。或擬令遠。遣亦無失。或約未明。談為有取。遣種子也。 疏破實能取(至)然斷能破故。 注此有二解。初無智得。各遮一取。後無智得。各雙遮。無智及得。俱各遮二。言別遮者。對下遮用。別遮體也。雖言俱遮。仍分體用。各別遮也。依此解得便通能所。智中如何遮所取耶。所未句釋。然斷能取。所取亦無。故遮一能。俱遣二用。 疏此釋皆除遍計所執(二句結前)依他幻故(至)都無二相。 注下文別解依他圓成。合之三性。總說名空。空中皆無實智得也。 疏故依三性(至)一切非有。 注結遮勝空全無也。 疏說智及智處(至)不取相故。 注處即所得。俱不言無。下言真者。即根本智無相之取。目見分也。不取相故。無所取也。 疏經曰以無所得故。 注藏疏不為釋前之句。為第四段。辨其所得。依幽贊解。故有用此言所得。非前前所得。通目諸法。名無所得。通成前也。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一切皆無。 注結釋大同。但全無體。 疏如應者言(至)十有為無有。 注緣即緣起。應理為處。非處翻之。根即信等。諦即四諦。余者名顯。 疏由舍利子(至)近遠加行。 注雖未回心。此談種姓。名為漸悟。為說此觀。令後不執。由是此性不同中邊。具說十也。三科通遠。後三近。併名加行。有以根本連上加行。分為三對。恐非文意。前來不曾遣根本故。藏疏六門。科為四段。前三隻雲法相開合。是不能分遠近觀也。 疏根本種生(至)都無所有。 註上文說言由舍利子。漸悟大乘。故此指彼根本種子。便通二性。故今為彼說六善巧。至真觀位。(云云)如下。或可此句連下而用。正辨能遣。仍乘上雲近遠加行。遂雲根本。此通本後。故復言二。意舉初生。故加種字。或可二字。元是生字。思之。初六即目第六意識。非第七者。無斷用故。或即遣六。名六真觀。或是入字。下言六相。即前蘊等。 疏依他圓成(至)通釋上無。 註上是遍計。下辨依圓。文說三性皆無定相。故以無得。通釋上也。 疏如大經言(至)亦無所得。 注證通六相。皆無所得。般若即是智得中故。經之密意。前後已解。 疏經曰菩提薩埵(至)究竟涅槃。 注若依勝空。故字已上。是嘆因依。心字之下。是嘆斷利。究竟涅槃。亦是所遣。若依如應。因果分別。此是嘆因。故字之上。是嘆依學之德。心字之下。嘆獲勝利。依第二番。先嘆離苦。仍舉後鄰。後嘆圓證。正現菩提。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斷障染利。 注問何以故兩宗科判便別。答勝空二二為相對故。如應涅槃不可遣故。 疏依即前說(至)怖者懼。 注先解能遣。後解所遣。逐難訓字。如文可知。 疏未依慧悟(至)究竟涅槃。 注至忻涅槃。並是未悟。涅槃同夢華等也。 疏既依般若(至)一切遠離。 注從淺至深。並遣之也。 疏如應者言(至)圓證也。 注兩節之文。如前已指。 疏此嘆菩薩因位修益。 註上略此字。今已加之。指此一唱。是嘆因益。並皈菩薩。究竟涅槃。嘆當能獲。准此必是因果為科。 疏菩薩常時(至)名依般若。 注此解所取般若之體。具前五種。次第修習。名依般若。 疏掛謂煩惱障(至)但通二障。 注前解且別。後解義同。 疏恐怖者(至)他勝所起。 注起此在於資糧已前。此文是辨起之因由。非是出體。第四十七住品之中。極歡喜住。離五怖畏。此即彼文。若出體者。纂倫同雲。不活畏。以我見我愛資生愛為體。惡名畏。貪慾為體。死畏。以我見為體。後之二種。並痴為體。 疏顛倒者(至)謂我。 注前三後四。總別分之。其心倒者。鄰近得名。除想見二自余諸惑。以為體故。 疏於後四種(至)謂余煩惱。 注此解前三。想體如名。見即是下四倒中見。心當等流及根本也。謂字之下。疑略余字。今已加之。 疏此有三種(至)謂余煩惱。 注下出四倒。身見是無我我倒。常見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苦樂倒。貪通淨樂。此文中間見字之下。少個取字。今已加之。即苦四見及貪為性。 疏夢想者(至)故名夢想。 注是想之夢。名為夢想。此即通取生死之位。 疏前之七倒(至)故名夢想。 注此望顛倒。即夢想也。應雲初約顛倒即夢解。後約因果不同解。 疏或前諸倒(至)即生死果。 注因果不同。故非持業。可作依士。或作相違。 疏如處夢中(至)標夢想名。 注依第二解。恐外問雲。生死為夢。因果皆然。何以於因。不言夢想。疏答大意。果中夢顯。屬身境故。應更問雲。死生之果。亦是顛倒。何但於因言顛倒耶。疏無此答。可准答雲。見等因增。故但於因名顛倒也。 疏梵雲(至)性湛然義。 注二字別解。如文易知。 疏離真如性(至)說有四種。 注初二句縱。當本性淨。元無二體。亦無別相。或無別者。縱說為多。亦無別也。如實除等。或體及位。下奪餘三。緣即無住。約非智故。盡即後二。因果盡故。 疏一自性(至)法真如。 注此即出體。依唯識論。更有有十義。如彼。 疏二無住處(至)清淨真如。 注處即生死。及與涅槃。處之無住。即是悲智。無住處之涅槃悲智。常為所有。能轉如二翼也。 疏三有餘依(至)所顯真如。 注並依主釋。或即無餘依。即是涅槃。顯處更無自余法故。若能令無。及以所無。只是依主。 疏有處依初(至)同得解脫。 注三文不同。其義易見。 疏此中總說(至)契證涅槃。 注應將此段及以下文。並為釋經。分為三解。初總相通論解。次別配四位解。後別配三位解。又如新科。 疏或菩薩(至)心無掛礙。 注資糧加行。既合為一。於資糧位未雜五怖。故但現障名掛礙也。其資糧位。不伏但生及分別種。 疏見道位中(至)無有恐怖。 注正初斷故。現前伏故。 疏於修道位(至)生死夢想。 注此位能出生死盡故。隨前二解。因果別離。 疏當無學道究竟涅槃。 注此嘆因益。故置當言。 疏四位所彰相增說故。 注恐外問雲。修道豈不離五怖耶。見起正斷。分別倒故。資加既伏。何染不制。如何作四位配耶。故此通之。增義如前。隨文已說。所言四者。舉總語也。 疏又極喜住(至)無漏智故。 注初得無礙。故獨得名。尚有煩惱。再現行故。未名離怖。皮膚肉三。淺深得名。 疏無功用無想住(至)果已斷故。 注一切煩惱。怖因不現。無由更起。方得名離。五怖名果。初地已無。准此俱生。亦令怖畏。 疏最上成滿(至)顛倒夢想。 注出生死故。此中不說已斷之位。在後句故。 疏即是二障三住所斷。 注准此結文。勿長分四。應雲初解離苦。後解當證。初中分三。卻取前三。初解之中。亦准此判。 疏由斯佛位究竟涅槃。 注此解當證。亦談因益。當佛位也。 疏經曰三世諸佛(至)三菩提。 注舊科咒文。分為四。下復為復三降。恐非文意。今恐疏意。並是從於果利中分。若是大分。前唱之下。應合科之。疏既不科。應於此下。方分為二。初總彰果利。後顯勝能。此文初也。後文分二。初結即此是法義持。後彰由此說密咒持。初中分二。初明得樂。後明離惡。或可分二。初彰證果。便得二持。後彰依此說密咒持。初中分二。初明得樂。後明離惡。初中分二。初彰得果。後現四持。或雲二持。若依勝空。咒下大分。如下自見。又如新科。請細詳之。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得菩提利。 註上半果依。下半得利。 疏三者(至)正等正覺。 注訓釋翻對。如應無異。所得三名。義有少別。 疏大智度論說(至)名得正覺。 注引智度論。證成真如。亦名菩提。與上相合。菩提通二。三世下釋。上半約人。以為能得。智為所得。下半明如。智為能得。 疏或唯空性(至)即法身故。 注已上通依理智解。此文唯依真理解。是勝空者。有此義也。仍依世俗。談為如是。若依勝義。准前已空。今重科此。勝空一段。分為二文。初科判。後正解。後中分二。初逐難別解果依文。後具次別解得利文。後中分二。初訓釋翻余。後明其體相。或先別科。得字無好。後中分二。初通依理智解。後唯依空性解。初中分二。初且依智用解。無法下是。後復依通理解。大智下是。子文可思。又如新科。 疏如應者言(至)標以佛名。 注因談當出當證。此談已出已證。既已出之。經不復現。成真之下。三覺如文。 疏佛慧圓滿(至)依於般若。 注持即行義。故約利他。或兩義別。 疏或依即唯(至)得正覺故。 注此依一解。前說今依。當證涅槃。此談昔依。今證菩提。涅槃菩提。互顯可知。 疏智斷圓滿(至)獨得全名。 注作四義解。初義自顯。後三揀他。兩個正字。名義有別。初即對邪。後即望缺。故雙言也。等平等也。分即不平。 疏經曰故知(至)是無等等咒。 注若依勝空。般若言總。遂於菩提薩埵之下。大文分之。若依如應。義亦可爾。然理在於果利之中。舊科長分。以為三段。大同勝空。然無階降。又今舊科。更將破惡。除疑密咒。別為兩階。大迷失也。詳此經文。故知之下。文義相乘。必為一段。更子分之。是其大意。下疏自雲。結前二持。起下咒持。即是相對。云何咒持。作大文也。更科此段。以為乘前。起咒持即名亦非也。 疏贊曰勝空者言(至)般若勝用。 注總別之門。如前已解。至下咒辭。並在總中。 疏承前起結(至)名無等等。 注四門訓釋。不別配位。 疏大師秘密(至)故名為咒。 注科雖在總。解言大師。卻唯佛也。近合標結。兩句一義。或可標結。各有兩句。中間四句。或為四義。或三或二。配釋易知。靈祇之言。即幽冥也。 疏如應者言(至)四者咒。 注總持名通。咒名但一。今此般若亦得名。者義用同也。下文自釋。 疏此咒神力廣說如經。 注此指密辭。當第四者。 疏念慧二能(至)總立咒名。 注順猶同也。元雖第四。名之為咒。彼法義二。作用同此。總立名也。 疏此承前結(至)說故知也。 注此文兼釋須總名咒之所以也。欲起向下密咒辭故。別彰法義。類別難接。據此相對。云何密辭。科在大文。不可說言。起下咒持。即大神等。何以故。猶是結故。只雲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未成結辭。須詳諸論。所有結辭。必更別有。即是言等。若移是字。在知字下。可成結辭。又前不是說為般若。為何故結耶。故知乘前依之得果。及離眾惡。遂結故是神咒等也。結此般若之勝用。故是二持也。乘此起下密辭咒持。是此文勢。 疏由此總持(至)菩薩四道。 注四各起一。隨增義也。准此所言超菩薩道。即唯是佛。下除苦中。文義通因。依此相乘。因果不同。逆次別結。因果用也。或下即是令他除苦。異生粗易。超以神名。聲聞慧劣。超以明稱。獨覺頗上。無上過之。菩薩近等無等別也。無等等者。無等可等。名無等等。 疏或文字妙用(至)實相無喻。 注妙用即神。圓鑒即明。勝益無上。喻即為等。不言境界。其義云何。可思。 疏或四皆通(至)名神等。 注前增隨義。四體別配。此依盡理。用皆通四。或貫前。 疏或此般若(至)即所說咒。 注今此文義。其義深遠。科者所未詳。講者所難悉。以理詳察。經文頭尾。此中雲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等。後中雲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即說咒曰。豈為異耶。故此疏文。再申一解。前後一體。經先乘前指印。然後結皈咒辭。牒前般若。標後咒也。故此疏雲。即所說咒。問如何皈耶。答顯說之力。修因獲果。密加威靈。隨心滿願。顯密雖殊。以密誦顯。故牒其顯。而標密咒。既是預標。便指此咒。是密咒也。即是約用。同故即也。 疏勸諸學者(至)修十法行。 注通前諸解。談般若力。其意為何。勸後學依修十法。不見威靈。莫能修故。應科名雲。初真文顯德。後意在勸修。初中有二。初前後體別解。子分可思。後以前即後解。前一段是。 疏慈尊頌言(至)諷誦及思修。 注五法師上。加以供養。施他及聽思惟修習。問受持修習。二有何別。答前是聞持。修是修慧。 疏行十法行者(至)由攝他不息。 註上列十法。下行獲益。一句標行。一句自益。一句嘆勝。一句利他。 疏經曰能除一切苦。 注應只指前四咒之力。除一切苦。如何大分。若直嘆前因果般若。與前怖等。有何差別。是即此言。便為重說。故只於此子文分出。此結果力。勿結因力。雖前四咒。亦有通因。總論具四。得唯果也。 疏贊曰前明具德此明破惡。 注科者於此不見具德是在結中。遂將破惡。大文分也。雖此破惡。亦通果位。已破不顯。故此不說。前辨利中。亦不說故。又破他惡。正是果德。 疏信學證說皆除眾苦。 注於信等四。隨一現前。隨分除苦。於因位中。亦分證故。或意兼果。即此便是所疑之故。令他除苦。是難事故。 疏故大經言(至)皆不能染。 注此總文也。障言寬故。通業報故。 疏雖通一切(至)終不為染。 注下三別義。假使如此。由般若力。不隨轉也。 疏常與一切(至)無上菩提。 注都為十一。隨心所欲。無不隨心。所欲無不成辦。此下為標。 疏所以王城(至)始受持而怨潰。 注舉劣況勝。大義易知。此之緣起。亦如余辨。潰者胡對切。逃散又亂也。取怨自散也。 疏況復滌哀懇已(至)未之有也。 注據此文意。直嘆至佛。滌者淨也。跨者越也。 疏經曰真實不虛。 注即近乘前。有此印辭。非大文也。余不假此。 疏贊曰除疑勸信重說此言。 注因前難咒。現力莫加。恐有懷疑。故斯勸信。問以不恐疑前說空。答前說法空。已是深玄。復現殊功。恐疑方勸。勸此即是勸信前也。是結前故。大經亦有此句相准。然撿瑜伽第四十七說況力文。即說除苦。有除疑文。雲不唐捐。與此文同。故於除苦。難事疑也。若於前疑。非當機爾。 疏何有(至)誠為未可。 注顯佛大聖不虛言也。飾即冠飾。 疏所以經言(至)勿起驚疑。 注引文已結也。 疏經曰故說(至)莎婆訶。 注此咒即名般若咒也。 疏贊曰前說(至)更說咒持。 注前雖再解。以前即後。今唯依彼。各別解也。 疏佛以大劫(至)不易詳贊。 注藏疏雖解。未知何典有作是說。後之二句。大文謙贊。以作題名。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