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髓論
唐虞世南著。論述書法藝術,分《原古》、《辨應》、《指意》、《釋真》、《釋行》、《釋草》、《契妙》七節。認為書法藝術之美來源於客觀自然,其「動靜」稟於「陰陽」之氣,其形體模擬「萬物」之象;又是藝術家「心」、「性」的表現。強調藝術家審美思維的重要,認為領悟書法之美須資於「神遇」、「心悟」。若「心悟於至妙」(《契妙》),則「書契於無為」、「契以天真」。能在「至微至妙」的審美思維統帥下,自然而然地臻於妙境,不假勉強造作,亦非言語所能說明。因而強調作書時須「引興」、「取興」,激發、保持審美興會,「興盡則已」(《釋草》)。作書前須「絕慮凝神,心正氣和」,使心「契於妙」(《契妙》),達到興會淋漓、審美思維積極活躍的妙境。審美思維之重要,猶如國之君,其「妙用無窮,故為君也」,而「手為輔」(《辨應》)。「得之於心,而應之於手,口所不能言也」(《釋真》)。強調書法中和之美,「虛則欹,滿則覆,中則正,正則沖和之謂也」(《契妙》)。收入康熙靜永堂刻本《佩文齋書畫譜》卷五、《全唐文》,二本文字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