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斯麥 · 第二章 畢斯麥之家世及其少年

林白水 《畢斯麥》
畢斯麥者,德國人,其家世為貴族。曾祖某,嘗從德國斐特禮大王出征,戰死。父為近衛士官,亦斐特禮大王之寵臣也。其母嘗出入於宮禁,德皇威廉一世,甚尊敬之。西曆一千八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畢斯麥生。 畢斯麥年十七,入搿契硜大學,然甚放縱,不守禮法,日以飲酒決鬥為生活。嘗往靴店定製一靴,囑靴工曰:吾將於某日來取靴,苟誤我期限,則吾必牽一猛犬來噬汝。於是每日必往靴店一次,問其果誤期否。靴工畏其蠻暴,乃趕製其靴,如期而付之。畢斯麥喜曰:吾以後若更有煩汝制靴之事,亦願汝能如期付我。不然,吾犬與汝本無交情,汝其慎之。靴工唯唯應命。 畢斯麥家居帕米拉亞地方,日以擊槍為事,轟轟之聲,終日不絕。四鄰苦之,咸呼彼為亂暴公子。然彼不顧,狂放日甚。在搿契硜大學一年,入伯林大學。伯林為德國京城,畢斯麥既入伯林大學,時時思歸。某年夏,德京疫氣大作。其父寄書與畢斯麥,言伯林市中疫氣若不息,可即歸鄉。畢斯麥得書大喜,即騎一馬疾鞭之,出伯林市。既出都,馬顛,畢斯麥墜地,傷一足。然思歸心熱,竟不覺其痛,復上馬疾馳而返。 畢斯麥既卒業於伯林大學,乃為伯林裁判所之書記官,復轉為陪審官,又入控訴院,後更為兵。蓋西人男子成年後,皆須服兵役,此為人民對國家之義務。故畢斯麥雖已作官,猶不能不當兵也。 畢斯麥甚嗜煙。當兵時,每出街,手必執菸捲。兵士手執菸捲行道上,狀若文人,頗不雅觀。其長官惡之,乃下令曰:步行時,若吸菸者,當處以軍律。畢斯麥乃集其同輩,雜坐於道旁公共椅上,大吸菸捲。同輩不敢,曰長官方禁吸菸,奈何違令。畢斯麥曰:彼言步行時不得吸菸,吾今坐而吸之,安有違令?於是其長官亦無如之何。 畢斯麥性喜漫遊,兵役既滿,即漫遊於英法二國。然甚留意於各國之政治,隨時考察,知之甚詳,故能通曉天下大勢,卒建大業。 未幾其父死,畢斯麥歸鄉里,日夜悲傷,念父甚切。經年無笑容,而狂盪之態,亦不復露。 父喪既除,畢斯麥復為漫遊。路遇一少女,名岳罕訥。畢斯麥見而好之,與之談論甚洽。少女亦慕畢斯麥,與約為夫婦。然西人男女結婚,雖有自由之權,要不能不請命於父母。若男子年在二十以內,女子年在二十五以內,則仍須受父母之保護,非可漫然自由也。故畢斯麥雖欲與岳罕訥定婚,而不能不請於岳罕訥之父。乃作一書告岳罕訥之父,謂欲得岳罕訥為妻。岳罕訥父,以畢斯麥素放蕩,意頗不欲。顧岳罕訥獨喜畢斯麥之氣概,不以為嫌,其父乃先以書招畢斯麥至家,欲與談論,以覘其人品。其日治酒延賓客,少頃畢斯麥來。既入門,賓客滿座,畢斯麥傲然不為禮,即以臂抱岳罕訥,頻頻接吻不已。座客見其狀,莫不驚怪,以為岳罕訥父,奈何欲以愛女嫁莽夫也。然岳罕訥意已決,乃於千八百四十七年夏成婚禮焉。 【批評】 觀畢斯麥之少年,殆無一事可取。為學生時不守禮法,當兵時,故違命令。此皆彼之極壞處,讀者不可不知。 畢斯麥少年,全是野蠻之自由。然父死守制,經年不笑,狂盪之態亦不復露。英雄亦何嘗不守禮法乎。 觀其與岳罕訥結婚,必先請於其父,絕不肯為曖昧苟且之事,此亦是畢斯麥極好處。 畢斯麥力與民權立憲之說反對,然其後卒不能不贊助德國立憲,不能不重民權。可見真理所在,也要隨著時勢為轉移。與今世頑固守舊一般人不同,此所以成為英雄也。 畢斯麥,是德國人,出生於貴族世家。他的曾祖父曾經跟隨德國的斐特禮大王外出征戰,戰死沙場。父親是皇帝的貼身侍衛,也是斐特禮大王寵幸的大臣。他的母親曾經出入於宮廷,德國皇帝威廉一世非常尊敬她。公元1815年4月1日,畢斯麥出生。 畢斯麥十七歲時,到哥廷根大學就讀,然而他的行為特別放縱,不遵守規矩制度,每天的生活就是飲酒決鬥。他曾經去一家鞋店定製一雙靴子,囑咐做靴子的工匠說我將在某天過來取我的靴子,如果超過了期限還沒做好,我就一定要牽一頭兇狠的狗來咬你。然後他每天都必去靴店一次,問問是不是誤了期限。工匠害怕他野蠻殘暴,於是抓緊為他趕製靴子,按照規定期限交給了他。畢斯麥高興地說,我以後如果還有麻煩你幫我做靴子的事,也希望你能按期做好給我,不然我的烈狗可是和你沒什麼交情,你可要小心了。工匠恭順地答應了。 畢斯麥家住帕米拉亞,每天就是射擊作樂,轟轟的槍聲一天到晚不停,周邊鄰居備受其害,都把他稱作亂暴公子。但是他絲毫不顧及別人的看法,更加瘋狂放蕩。在哥廷根大學就讀一年後,他轉到柏林大學讀書。柏林是德國的首都,畢斯麥進入柏林大學後常常想回家。有一年夏天,德國首都大規模流行傳染病,他父親寄信給畢斯麥說,如果柏林市里傳染病沒有控制住,就可以馬上回家。畢斯麥看到信後極為高興,立即快馬加鞭往回趕,出了柏林市區。剛出都城,所乘的馬便發癲了,畢斯麥從馬上摔到地上,一隻腳受傷了。然而他歸心似箭,竟然沒感覺到痛,重新爬上馬急速趕往家中。 畢斯麥從柏林大學畢業以後,就到柏林市政府的一所裁判所當書記官,接著轉職為陪審員,又進入控訴院,然後到部隊服兵役。西方國家的男人成年以後,都必須要服兵役,這是公民對國家要履行的義務。因此,儘管畢斯麥已經做官了,仍然不能不去當兵。 畢斯麥非常喜歡抽菸。當兵期間,每次出去逛街,他手裡必然要拿著捲菸,士兵手裡拿著捲菸在路上走,跟個文人一樣,很不雅觀。他的長官很厭惡這種現象,於是頒布軍令,說如果士兵在步行時抽菸,就要按軍法進行處置。畢斯麥於是就糾集他的同伴,亂七八糟地坐在路邊的公共長椅上,大肆抽菸。有些同伴不敢抽,說長官才下令禁止抽菸,怎麼能違抗命令呢。畢斯麥說,長官下令說步行走路的時候不能吸菸,我現在是坐著抽菸,哪裡違背命令了?於是他的長官也拿他沒辦法。 畢斯麥生性喜歡四處漂游,服滿兵役後,就去了英國和法國旅遊。然而,在旅居期間他非常關注各個國家的政治形勢,隨時進行考察調研,了解得非常具體,因此能夠熟悉世界格局的動向,最終成就了大業。 不久他的父親過世,畢斯麥回到家鄉,整天悲痛欲絕,深切思念亡父。一年都看不見他面露笑容,連以往狂妄放蕩的態度也沒有絲毫的跡象顯露出來。 為父親服喪期滿後,畢斯麥再次外出旅遊。在行程中遇見一名少女,叫岳罕訥,畢斯麥對她一見鍾情,交談甚歡。少女也傾心於畢斯麥,並相互約定結為夫婦。然而西方國家男女結婚雖然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也絕不能不徵求父母意見。如果男性年齡小於二十歲,女性年齡小於二十五歲,則仍然要受到父母的保護,而不是沒有底線的自由。因此,畢斯麥雖然想跟岳罕訥正式訂婚,又不能不向岳罕訥的父親提親。於是他給岳罕訥的父親寫了一封信,表明自己想要娶岳罕訥為妻。岳罕訥的父親認為畢斯麥向來放蕩不羈,心裡不太同意。考慮到畢斯麥正直豪邁的氣概,岳罕訥的父親沒有嫌棄他的過去,就先寫信邀請畢斯麥到家做客,想當面和他談談,以觀察他的人品舉止。那一天,岳罕訥家擺上酒席宴請賓客,不一會兒畢斯麥到了,進門的時候賓客已經全都坐滿了。畢斯麥態度倨傲,沒有按禮數向賓客致意,然後就和岳罕訥擁抱,時不時就做出接吻的親密舉動。客人見到他們這樣,無不感到驚訝,覺得岳罕訥的父親怎麼能把寶貝女兒嫁給這樣魯莽的丈夫呢。但是岳罕訥心意已決,於是定在1847年夏天舉辦了婚禮。 【評論】 縱覽畢斯麥少年時期,幾乎沒有一件事情值得稱道。當學生的時候不遵守規矩,當兵時故意違背上級命令。這都是他犯的嚴重錯誤,讀者不能不知道這些。 畢斯麥年輕時,一直是毫無拘束,率性妄為,但是在他父親死後按照禮數服喪,整年沒有嬉笑不端行為,狂妄放蕩的態度也沒有絲毫流露。英雄又何嘗不遵守禮法制度呢? 看他處理與岳罕訥結婚這件事,一定要先請示岳罕訥的父親,而絕不願意做私定終身這樣為世人所不齒的事情,這都是畢斯麥極大的優點。 畢斯麥原本竭力反對民主立憲主張,然而後來又不得不支持德國採取立憲制度,不得不重視民主權力。由此可見,因為真理的存在,不管是誰,都得隨著時勢的度化而不斷改變。畢斯麥與當前一些墨守成規、因循守舊的常人不同,這也是為什麼他會成為英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