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子學易編 · 丙子學易編

李心傳 《丙子學易編》
宋 李心傳 撰。 先儒謂上經天道,下經人道,晉韓康伯非之,當矣。程子復論分上下經之故,具說甚詳。晦庵則以為簡帙重大而已。信斯言也,則諸卦自可平分為二,曷為多寡之不齊乎?愚嘗考之,上下篇之卦數雖不齊,而反覆觀之,皆為十有八。故繫辭傳亦言二篇之策,則其來蓋遠,未為無意也。 「見群龍無首」,自王氏以來皆以三字為句,郭立之獨以五字為句,晦庵又推言之,其義甚美。但「群龍無首」,於象未為吉爾。先君子曰:此即天德不可為首者也。考之古書,「無」母通用,則無首者戒之之辭。以「利永貞」之例推之,亦當如此也。 先君子曰:易之三畫,三才自然之數也。參之則九,兩之則六。聖人以九六名爻者,雖起於倚數,而參之揲蓍之餘數,與五行之行數,亦無不合焉。擊辭傳中論數之文,盡於此矣。鄭氏曰:「媾,猶會也。」 先君子曰:屯六二近初九之陽,而正應在五,然震之性動而趨上,竟舍初而歸五。蒙六三近九二之陽,而正應在上,然坎之性陷而趨下,乃舍上而求二。先君子論卦畫詳明如此,先儒所未及也。 先君子曰:二以誠實居中,理固得矣。而先後二陰陷之,故窒塞而不通,惕懼而不安。 訟而見抑者,必懲創而無他慮;訟而獲勝者,將滿假而有後憂。故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是因訟而有失也。然而無眚者,禍止此也。或錫之鞶帶,是因訟而有得也。然而三禠之者,憂未已也。先儒之說,於義固安,但辭若未順耳。鄭氏曰:「小國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稅三百家,故三百戶也。」 王氏以「貞厲」為句,程子以「厲終吉」為句,晦庵又以「厲」字自為句,其讀最善。 葆光處士張舜元,名弼,莆陽人。紹聖中,時命為泉州州學教授闕。 荊公曰:「律如同律,聽軍聲之律,法律之律,三代未有。」律書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所重。武王伐紂,吹律聽聲。 張子以「輿屍」為「不一」。先君子曰:「或者不一也。」 先君子曰:「軍事出則尚右,故旋反為左次也。」春秋左傳:師三宿為次。 先君子曰:「六五寬柔之主,以之興師則不暴,以之任將則疑於無斷,故有輿屍之戒。」 「有禽」,徐氏本作「擒」。愚謂:以恆九四「田無禽」例之,則所謂「有禽」,當為動而有獲之象。 唐章懷太子云:「坤為土,缶之象;坎為水,雨之象。坎在坤,故曰有孚盈缶。」 王肅本「匪人」下有「凶」字。卦辭連卦名者四:履也,否也,同人也,艮也。此皆無義,但有反耳。「否」下三字疑衍。 「素履往」,即中庸所謂「素位而行」者也。「獨行願」,即中庸所謂「不願乎其外」者也。張子以為「素潔」,蓋從王氏而失之。 「考祥」,古本或作「考詳」。晁氏曰:荀作詳,審也。文意尤順。郭璞洞林讀至「匯」字絕句。 先君子曰:卦言「來」者,謂天氣之下降。爻言「往」者,謂君子之上亨。卦以氣言,爻以位升也。鄭氏曰:「莽」,叢木也。大阜曰陵。 門外之治義掩恩,故柔弱則「往吝」。門內之治恩掩義,故剛者又戒以不可堅貞也。褚氏曰:八月觀也。過,王肅音戈。 禮記緇衣篇引此爻辭,而「貞」作「偵」。鄭註:「偵,問也。」恐誤。「遁」,釋文又作「遁」,同,隱退也。先君子曰:卦下故曰「尾」,譬之他卦,以足趾為喻者也。止而不許,則可以免禍,此乃所以為陰柔之戒。愚案:此卦四陽爻皆以遁陰為義,二陰爻皆以系陽為義,而先儒一之。惟先君子以畫言,故得經世意也。又以既、未濟首尾之象觀之,此說尤順。 上三爻曰「好」、曰「嘉」、曰「肥」,取義皆一,但愈遠則愈貴耳。子夏傳:「肥,饒裕也。」 文選張平子思玄賦:「利飛遁以保名」,五臣註:「遁」上九:飛遁無不利。九師道訓曰:「遁而能飛,吉孰大焉。」 先君子曰:易中以「大」名卦者凡三,皆陽畫四而陰畫二。孔穎達曰:「說文云:耐者,須也。謂頤下之毛,象形字也。古者犯罪,髡其須,謂之耐罪,故字從寸,寸為法也。」古字亦有誤不安「寸」,直作「而」字者。 鄭氏讀連如字,雲遲久之意。 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云:「隼,鷂也。」 賈氏周禮疏云:「離為日,日圓;巽為木,木器圓。簋象。」其穿鑿如此。「已事」,虞氏作「祀事」。 先君子曰:三以陰居陽,震動不安,有凶之象。 先君子曰:「益用凶事」,如周禮「以委積待凶荒,以荒禮哀凶札」者也。益之為卦,初則可以用之於大事,二則可以用之於大禮,三則可以用之於大災,四則可以用之於大遷。厚下之益,無所不利。 「立心勿恆」,猶雲「不恆其德」,非謂不令如是也。先君子曰:天下之事,不至於決則不通。故雜卦之次序,與十三卦之制器尚象,皆終乎夬。 「告自邑」,與泰上九「自邑告命」之意同。蓋欲決小人,而命出於下,則權柄移而不可以即戎矣。 夬之初九,歐公曰:「聖人之用剛,常深戒於其初。」先君子曰:此以戒君子之未得位,而憤性以決小人者也。 張子、程子以「行止皆凶」釋之。愚謂,當決之時,而四以陽居陰,失位不進,臀無膚,其行次且矣,似不必分也。四,兌體,羊也。「牽」,與姤「柔道牽也」同義,言引而進也。眾陽共決一陰之時,四能自引以進,則可亡悔。然非有剛明之才,必不能信也。先君子曰:此爻與大壯九四爻位皆同,而吉凶不同者,彼震體,此兌體也。愚謂君子去小人,固當從容謹重以圖全,不可遲疑退縮以招悔,故爻辭有「牽羊」之悔。 鄭氏曰:「齋咨」,嗟嘆之辭也。馬氏曰:「悲怨之聲。」晁氏曰:「咨」,虞作資,雲賻也。鄭氏曰:「自目曰涕,自鼻目洟。」「用見大人」,荊公、程子皆雲用此道以見大人。 「困於酒食」與「不為酒困」之「困」同。 鄭氏曰: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廚,酒食象。「困於酒食」者,采地薄不足用也。二至四為離火,火色赤,故云「朱紱」。漢儒象學拘泥如此, 「朱紱方來」與「軒冕儻來」之「來」同。釋文曰:「蒺藜」,茨草。荀爽、王肅、陸績本「劓刖」作「臲」,●云:不安貌。鄭氏曰:「劓刖」當作「倪㐳」。晁氏曰:案象數當作臲,●古文作倪㐳。 臲,●說文作「劓」,●雲「不安也。」薛氏作「劓杌」。「公?」猶言「公膳」。 先君子曰:震六爻,陽爻,震物者也。陰爻,被震者也。王氏曰:「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客舍者。」案,子夏傳及諸家「資斧」並作「齊斧」,惟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詔陳霸先檄與王氏本同。張軌曰:「齊斧,黃鉞斧也。」虞喜志林曰:齊當作齋,齋戒入廟而受斧也。 居豐而有慶譽,易也。在旅而有譽命,可謂難矣。 張珍甫曰:「此卦火以不炎為利,水以不泄為利。」 倉頡篇云:「鬼,遠也。」顏師古注漢書云:「鬼方,言其幽昧也。」張子曰:「變言其著,化言其漸。」晦庵先生曰:「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二說不同。愚以經考之,有自化而至於變,如繫辭傳「化而裁之謂之變」者是也。此即張子之說。有自變而至於化者,中庸「動則變,變則化」者是也。此即晦庵之意。又晦庵又言「當通觀之乃可。」即此意也。 游定夫曰:「應地無疆」,指君子攸行言之也。 卦辭言「元亨利貞」者六,「乾」也,「屯」也,「隨」也,「臨」也,無安也,「革」也。傳獨於乾析為四德,而自「屯」以下,言「大亨貞」者二;自「臨」以下,言「大亨以正」者三。晦庵曰:「自屯以下,釋元亨利貞,乃用文王本意。」得之矣。「利建侯」,即書所謂「建侯樹屏」,詩所謂「建爾元子,俾侯於魯」者也。 易言「利涉大川」者九,卦辭七,需、同人、蠱、大畜、益、渙、中孚也。爻辭二,頤上九、未濟九三也。言「用涉大川」者一,謙初六也。言「不利涉大川」者一,訟也。言「不可涉大川」者一,頤六五也。言「利見大人」者七,卦辭四,訟、蹇、萃、巽也。爻辭三,乾九二、九五、蹇上六也。言「用見大人」者一,升也。言「剛中而應」者凡五,師也,臨也,下應上也。無妄也,萃也,升也,上應下也。以卦論之,二五相應者凡三十,聖人惟於此五卦言之,略舉以明義也,必為之說,則鑿矣。 後夫謂上六乘陽,無順從之義。 張子曰:凡言「亨」者,皆陽也。 言「光明」,言尊而光,皆以艮止取義。 剛應,謂四為群陰所應。 需於「利涉」言「有功」,此言「有事」。有功者,需之之久,必有其功也。「有事」者,亂之之極,方進而有所事也。 「乾行」以理言,「天行」以氣言,此又不可不辨。 蠱、剝、復言「天行」,義同 設險,如秦關劍閣以至城郭溝池之類,皆是。方城漢水乃地險耳。 「終則有始」,蠱與恆兩言之,其義蓋同。 咸、恆、萃皆兼天地萬物言之,其專指天地而言,則復與大壯而已。先君子曰:巽、離皆女子之卦,而在離則論女,在巽則論男,豈非專取畫而生義乎? 小事吉與小過傅同。程氏以卦才之善釋之,似非也。王氏曰:「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晁氏曰:止字當依卦辭作「背」。王弼妄為之說,虞翻輩何得無一言?蓋是時尚未錯謬也。 王肅本「女歸吉也」作「女歸吉,利貞」。晁氏曰:虞亦無「也」字。先君子曰:傳因涉川而論乘木者凡三卦,惟此言有功。蓋木行水上,獨此象為著也。故繫辭傳曰:「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蓋取諸渙」, 志行正惟此與?臨之爻兩言之, 「以貴下賤」,非獨此爻也。傳以始變之卦,故一明之耳。「乘剛」之義,傳凡五言之,屯二、豫五、噬嗑二、困三、震二。而彖傳又有「柔乘剛」、「柔乘五剛」,蓋舉其重,不必盡見也。 郭京云:嘗見王輔嗣親筆鹿作麓,以從禽上有何字。晦庵疑其妄。案,王肅本已作「麓」,京豈用之歟?小畜彖傳言「施未行」,則是全未得行之意,此但為未光耳。若頤之六四,則施光矣, 何可長也?凡四言之。此爻與豫之上六、中孚之上九,皆戒之之意。若否之上九,則幸之之辭也。 「行不順也」。晦庵曰: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 「順巽」之義,此及漸六四、家人六二,凡三言之。巽體此與家人則但取其義耳。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見其氣之上升也。「未失常」,於師六四再言之。皆一意也。 以九居五,正而又中者也。屯之時不足以當此義,故於需與訟明之。若豫與晉之六二,則柔之中正者也。姤與井之九五,皆直言卦德,故無「以」字。 需上六與「隨」初九同,皆變而不失正者。王肅曰:「畜,養也。」 舉爻者凡三十有二,初凡五,比、大有、觀、渙、中孚。二凡八,頤、恆、大壯、明夷、家人、井、解、損。四凡二,賁、兌。五凡八,豫、賁、大畜、離、姤、損、豐、巽上,凡九。履、豫、大有、坎、井、鼎、歸妹、旅、兌。而六二之吉,凡再言之。明夷、家人九二貞吉,凡三言之。大牡解、未濟。六五之吉,凡四言之。賁、大畜、離、豐。惟履、豫、井、鼎、旅之辭取在上之義,其他未必皆有意。 位正中凡三言之。比、隨、巽之九五皆同。 上合志。此與大畜九三、升初六,凡三言之。皆謂上與陽爻合也。損初六尚合志同 位不當凡十六。惟晉、夬、萃、豐、小過為以九居四,大壯以六居五,余皆以六居三,履、否、豫、臨、噬嗑、睽、震、兌、中孚、未濟也。然爻位不當者,蓋不止此,聖人亦隨事明之耳。 志行此及否、睽、未濟之九四,凡四言之。豈非謂其離下而進於上乎。 位正當。此及否、兌、中孚之九五,亦四言之。「孚於剝」之屬,正與此同。否、中孚又自有意,說具本卦。或言「有慶」,或言「往有慶」,而大有慶者,獨於此爻與頤之上九言之,其吉可知矣。 「志在外」此與咸初六、渙六三言之,皆內外之相應者。渙六四言「光大也」。雖無「以」字,義與此同。 「中以行願」,此「中」字恐與上爻「中心」之「中」同。 「又誰咎」,凡三言之,在解與節者,其意不同,說具本卦。困九五亦云「中直也」,義與此同。 「志末得」。案:謙之上六、困之九五,義與此同,說具本卦。易而無備也。晦庵曰:「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愚案,此說本出程子,然以爻論之,柔得尊位大中,則不失於弱矣。張子曰:「君子至平易,有何關防疑備?惟以抑抑威儀,維德之隅,儼然人望而畏之,既易而無備,則威如乃吉也。」此雖王氏舊說,於文則順矣。 巽上六亦云「上窮」,皆謂在上而極耳。 傳言「得中道」凡四,離以六居二,固得中矣。而比爻與解、夬皆以九居二,是以陽居陰為得中也。豈非所謂時中者歟?既濟六二與此同。 「咎不長」,大壯上六同此意。 「行中」疑與泰爻辭「中行」同意。 「志在內」,此及蹇之上六兩言之。內,謂內卦。 亦可丑,與解之六三同,其義一耳。 「未失道」,與睽九二同。 釋文云:「敕,俗字也。」字林作敕。 「不行也」,一本上或有止字。「未光也」,與震九四、兌上六三言之。 「未光也」,本或作「未光大也」。 「聰不明也」,與夬九四同。豈非澤上於天,亦為水涸之象乎? 「終無尤」,此及剝六五、蹇、旅六二、鼎九二,凡五言之。尤,罪自外至者也,故守正則無尤矣。 大畜六四、升九二皆以「有喜」贊之。此爻為能求賢以自助,是可喜也。象言「君子」五十三,言「先王」七,比、豫、觀、噬嗑、復、無妄、渙。言後三,泰、復、姤。言「大人」與上各一。離、剝。先王者,立法創製者之稱;君子者,有德有位之通稱;上者,在人上者之通稱;後者,有天下者之通稱;大人者,德位並至之稱。此卦六五不為君位,故指陽為上,而不言後王。 先君子曰:未有與者,無應故也。若在上者有以與之,則為禍烈,而君子無唯類也。程子曰:「剝之未盛,君子有與,猶可勝也。」此意甚善,第於文義若相戾耳。況傳文與井九二略同,恐不應為兩說, 終不可用也。此及豐九三兩言之,大抵一意。 「後」即書所謂「元後」也。「省方」即觀之「省方」也。王氏以「方」為「事」,張子以「後」為「繼體守文之君」,疑皆失之。 「義無咎也」。此及解、漸、既濟之初爻,凡四言之,意各有異。蓋解漸自可無咎,此及既濟則有謹戒之意耳。 「未富也」,愚聞之邑人班邑新曰:「無妄之福,未可以為富也,固有之也。」益六三與此同。 豐之五、兌之四言「有慶」,略與此同。至於「中有慶」、「往有慶」,則各以其爻義言之。若所謂「大有慶」者,則有取義之爻,各具本傳。 先君子曰:畜極而通,君子之道將盛行於世也。程子以「說」為設問之辭,道路之道,疑皆未安耳。 亦可丑也。此及解之三,凡兩言之,義蓋一耳。 「得中道也」,解、夬之九二皆言之。離王公,梁武帝讀「離」作平聲。 渙之六四「渙其群」,而傳曰「光大也」。此爻「憧憧往來」,與渙之四正相反,故其辭然 無所容,與離九四同。 「不可大事,興豐其沛」之意同。蓋剛雖得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 小人否」也。以文考之,晦庵之說為順;以韻葉之,程子之音為得。無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並言之,此決於退,彼決於進,時之宜耳。 爻辭言九二「貞吉」者三,而此言「以中」,解言「得中道」,未濟言「中以行正」,大意相類,但各叶韻耳。 「位不當也」,謂大壯之世,以柔居尊,失其壯矣。 傳文多舉首句,所謂「獨行正」者,乃並「貞吉」贊之也。張子曰:有應在四,居下援上,故曰「未受命」。張子之意,猶所謂「賜不受命」者也。如此則與「正見必摧」之說又相反也。先君子、晦庵皆曰:初在下位,未有官守之命。程子曰:若有官守,不信於上,而失其職,一日不可居也。此言得之。 「威如之吉」,與大有之傳略同。蓋夫子慮人以猛為威,故特出此義。先儒各自為說,失之矣。 先君子曰:離兌皆陰,而性不同。傳言「睽中有合」,所以責君子濟睽之功。象言「同中有異」,所以論君子不苟同之性。睽六五與晉六五同,皆文明柔順虛中之主。往則有慶。王氏、張子、程子皆以為六四當位,處陰之實。先君子曰:六四「往蹇來連」者,以九三、九五陽實居當其位,而乘承之際,實遇之耳。此說極順。 陽剛中正,雖居蹇難,不失其節,所謂得道者多助也。「以從貴也」,與鼎之初六同義,則稍異。 「明兩作」、「雷雨作」,二象皆當以作字為句,程子誤也。宜負而反乘,與老婦士夫之丑同,未當位也。案,諸爻失位者,皆雲「位不當」,而此變其文者,謂未當君位,故但去其應也。若進而之五,則當盡去群陰,乃為得耳。 益之五,損之上,皆以益下為「大得志」,與升子尊位者同,聖人之意可見矣。 後漢向長讀損、益二卦,喟然嘆曰:「吾今已知富不如貧,貴不如賤,但未知死何如生耳。」愚謂君子生順死安,未聞以死為貴也。貧賤之人,固寡怨咎,然得其志而大行於天下,非達而在上者能之乎?長所言,非易之意矣。 五比於六,非其罪也。但時位如此,則中心歉然,自以為未光耳。晉之「道未先」,萃之「志未光」,與此大同而小異。 「遠近」,亦以位言,蓋二近而四遠也。 「中」,正也,與井之升同,皆陽剛在上,自然中正,故不言「以」。「除」,本亦作儲,又作治。王肅、姚氏、陸氏曰:「除」,猶修治也。「未光」,釋文云:一本作「志未光」。「以高大」,一本「高」字上有「成」字。 「有慶」、「有喜」,大意略同。所從言之異者,恐以叶韻耳。程傳所云已為平正,必謂大賢以上,命不足道,但當不有其身,則孔子微服,孟子之有戒心,皆為隱情惜己者矣。「致命」,如「致知」之致,孔子言道之廢興,即推致之謂,恐與「見危授命」不同。後見上饒余大雅正叔記晦庵語錄云:「澤無水,困。不可以有為,然後付之命。」與本義不同,當考。以居中而有福慶,謂其得所欲之多也。 雖不當位,彖與爻傳三言之,小畜乃為無位,此爻與未濟則為「失位」耳。 「以中直也」,與「同人之乾」同義,亦無異。「受福也」,與井之坎同。 「未當也」,案:歸妹之大壯讚辭同此。以韻葉之,皆為平聲,則此言宜與需之小畜讚辭同義。 「吉行也」,與豐九四之「吉行」大同小異,此言亦為井地設。「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時舍也」,與乾九二文言傳同。王氏、程子以文言為「次舍」之「舍」,此為取捨之「舍」,晦庵皆讀作上聲。愚謂二卦音義固所當同,但皆作去聲,乃為「愜」耳。「時舍」,猶雲時止。 順以從君,小人之事也。君子則可否相濟,不但順從而已。 越五應上,故為「失義」。 荊公曰:資九二之中以為實。丑,類也。三與初、二為同體,上比於四,則離其類矣。婦謂四,自三論之,四非婚也,乃寇也。能御之,則與其類為能順以相保矣。 「順以巽也」,此爻乃所以成巽者,故云。 豐六二與大有九五讚辭同,上下之位為少異耳。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喪牛之凶」,本或作「喪牛於易」。 晦庵曰:「或言中正,或言正中,蓋協韻也。」「得願也」,與漸九五略同。 「澤上有水」,釋文云:「本作澤中有水者,非。」 先君子曰:「議獄」如周官之八議。愚謂「緩死」即「三宥」之意。「志未變」,與「家人之漸」同義,志變則有他矣。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二句自協韻,「厲」字疑衍。 未濟征凶,位不當也。據此文,則爻辭「利涉大川」上,宜有「不」字。釋文曰:「系」字,從●若從●下糸者,音口奚切,非。釋文曰:王肅本作繫辭上傳。記於雜卦,皆有「傳」字。晁、呂氏定從古,晦庵用之。 漢儒或以此篇為易大傳,未詳所據。 司馬談論六經要指引「天下殊塗而同歸,一致而百慮,謂之易大傳」,此今繫辭下傳中語也,故相承以繫辭傳為大傳。然劉向封事引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此豈繫辭傳中語乎?意者秦、漢諸儒自為易大傳,如伏生尚書大傳之比,其間引繫辭之文,而談不考詳,誤以為大傳耳。亦猶「差之毫厘,繆以千里」,本易緯之文,而漢儒所引乃冠以「易曰」二字,鹵莽類此,要不足據也。 坤作成物。虞氏、姚氏皆作「坤化成物」。 簡能。姚氏曰:「能」當作「從」。 繫辭焉而明吉凶。虞氏本「吉凶」下有「悔吝」二字。 虞氏本作「晝夜者,剛柔之象也」。 三極。程子訓「極」為「中」。陸氏曰:「極者,至也。」馬氏曰:「三極,三統也。」王肅曰:「陰陽、剛柔、仁義也。」鄭氏、韓氏曰:「三才也。」本義從之。 京氏曰:「序,次也。」陸氏曰:象也,虞氏本作「象」。所樂,虞本作「所變」。說文云:「爻,交也。」 馬氏曰:「疵,瑕也。」愚案:「小疵」即前章所謂「憂虞」也。 韓氏曰:「爻之所謂曰位,六位有貴賤。」案,此言與首章「貴賤位矣」之意同,而韓氏於首章乃以「萬物貴賤之位」釋之,其失可見矣。 晦庵曰:齊猶定也。小謂陰,大謂陽。此本荊公說。張子曰:「卦有稱名至小而與諸卦均齊者,取類大也。」如此則下文當言「卦無小大」矣。張子失之。 虞氏曰:「辨別也。」京氏曰:「明也。」 王肅曰:「震動也。」馬氏曰:「驚也。」鄭氏曰:「懼也。」周氏曰:「救也。」京氏曰:「准等也。」鄭氏曰:中也,平也, 大也,天也,陽也,日也,易也,皆指乾也。廣也,地也,陰也,月也,簡也,皆指坤也。 晦庵曰: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張泳記晦庵語錄云:成性謂未嘗作壞。存存,言常在此存之又存。 晦庵曰:「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愚嘗疑係辭雜論諸爻,似文言之未成者,故其體絕相類。然坤文言視乾已甚簡略,則他卦不必盡作,豈聖人姑舉此諸爻以見義例,如三陳九卦之比歟?言語以為階姚氏「階」作「機」。 為易諸本多雲「作易」,今從釋文及朱本。 「再扐而後掛」此下傳文。「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凡四十四字,韓本屬於此下,朱本移在此章之首。蓋此章專論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不當以天地之數參錯乎其中也。今依漢書律曆志文,別自為章在後。策,釋文云:「亦作策。」 案:蔡邕靈憲曰:「微星之數,凡萬一千五百二十。」此雖無與於易,亦可見天地自然之數矣。 變卦之數,與焦贛易林合。張葆光曰:「四千九十六卦,凡七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策。祐,荀氏作「侑」。 第十章。案:韓本此章止於「可以祐神矣」。虞翻云:「此本美大衍四象之作,而荀諝上為章首,尤可怪笑。」裴松之云:「諝,荀爽別名也。」程子亦云:「此句與上文相連。」今從程子、晁、呂、朱本,但遞降為第十,蓋以分第八章為兩章故也。 以前章考之,辭、象皆居者之事也,變、占皆動者之事也。制器如罔罟、耜耒、舟楫、杵臼之類。 至精,魏志桓階奏作「至賾」。 李守約記晦庵語錄曰:「此言感通,後言窮理盡性,本論易,非論人。」諸家皆藉以論人,亦通。 第十一章諸家皆止此,但在韓本為第八,程子、晁、呂氏本為第十耳。案先儒言金、木、水、火得土而成,似未盡善。鄭氏曰:「自五以上,陽無耦,陰無配,未得相成。六以下,氣並則成矣。」其言是也。 第十二章案:韓本「天一」至「地十」凡二十字,繫於「夫易何為者也」之上;「而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凡四十四字,繫於「再扐而後掛」之下。其文參錯,不相貫屬。故張子又曰:「聖人之於書,亦有不欲一併說盡者,或在此,或在彼,要終必見,但俾學者潛心,蓋謹之也。」晦庵則以為錯簡,移此六十四字,繫於「大衍之數五十」之上,蓋合天地大衍之數為一章也。今案鄭康成言易、詩、書、春秋簡長尺二寸,每簡三十字;孝經半之;論語簡八寸。蓋古人簡冊,字有定數,每一簡三十字,則錯一簡亦三十字。近世諸儒,於經文之可疑者,類以錯簡名之,然文章句多寡不齊,恐非錯簡也,但傳寫者偶失其次耳。又案:漢書律曆志引此文,自「天一」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前後相連,蓋班固之時,本猶未錯,今從韓本二十字無次,而依律曆志本,以四十四字附之,庶文理變通,又有依據也。 法象,即前章所謂「成象效法」者也。變通,即此章所謂「闔辟往來」者也。懸象著明,言日月麗天,垂象最著, 莫大乎蓍龜。古本「大」作「善」。 後漢書楊賜傳云:「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魏志辛毗等奏亦云:「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效之。」皆與韓本不同。第十三章韓本連下章,為第九,晁、呂本不連下章,為第十一。 易曰:「自天祐之。」舊本系之上章,而無其說,諸儒或通作一章,誤矣。 右第十四章韓為第九,朱、晁、呂本第十二。 第十五章韓為第十一,朱為第十二,晁、呂「鼓之舞之」以上為第十三,「乾坤其易之縕」以下為第十四。今本定為十五章,蓋次第從韓,分合從朱。理者,不相侵亂之意。且以稅斂言之,什一者,天下之正理也。什而取二,如魯之法,則上侵下矣;二十而取一,如貊之道,則下侵上矣。皆非所謂理也。後世興利之臣,往往藉此說以文奸言,故不可以不辨。 觀象觀法,以作易言;上篇仰觀俯察,以用易言。 京氏曰:「耜,耒下耓也。」耒,耜上句木也。耓,敕丁反。陸氏云:「廣五寸。」孟氏曰:「耨,耘除草也。」說文云:「耜,曲木,垂所作。」豈神農始作未備,而垂益之邪?世本云:「祝融為市。」祝融,顓頊臣,在黃帝後,恐誤。或者神農創之,祝融益修其政邪?蓋懋遷有無,禹亦舉行之耳。 張子謂易言製作之意,止取義與象契,非必見卦而後始有為也。蓋先儒誤以為文王重卦,故有此論。而或者困、益、噬嗑之象,又以為神農重卦,龜山先生遂以為畫前之易,其誤益以甚矣。 「以全身也」,諸本作「存身」,朱本從釋文。「死其將至」,「其」,諸本作「期」,今從釋文。 臨邛張文饒,名行成,乾道間為兵部郎中。乃云:「三陳九卦者,明天用二十七也。序十三卦者,明地用七十八也。二十七者,卦體也。其爻用,則百六十二者,九九之合也。七十八者,爻用也。其卦體,則十三者,閏歲之月也。皆數之自然也。」其索合如此,此程子所以置數而論理也。 李壽翁云:「以九居五,以六居二,位當之卦十有六,宜無不利,而二五之辭多艱。以六居五,以九居二,位不當之卦十有六,宜有悔吝,而二五之辭多吉。蓋君當用虛中以行其剛健,臣當用剛中以行其柔順。」 文言傳者,十翼之第七篇也。先儒以其首章八句,與春秋傳所載穆姜之言不異,疑非孔子之言,故梁武帝以此篇為文王所作。而呂氏音訓取朱內翰之說曰:「司馬遷謂孔子晚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信斯言也,則古有是言,孔子文之而已。晦庵曰:疑古有是言,穆姜稱之,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別以「子曰」表孔子之辭。蓋傳者欲以明此章之為古語也。愚案:春秋傳乃戰國時人所作,記獲麟後五十年事,疑其取諸此傳,如王肅采中庸為家語之比。若謂下文加「子曰」字以明此章之為古語,則繫辭、說卦諸傳,豈皆古語乎?況繫辭傳文全體與此同,故愚疑此二傳,往往後人取夫子之說而匯次之,故文勢節目頗與中庸相似。王氏注本附此篇於經卦末,晁氏從古別出為傳,今從之。 荀卿以括囊為腐儒之事,不可謂之識時矣。 贊,如贊化育之贊,生,如生八卦之生。 褚少孫補龜策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生滿百莖。漢儒之說如此。今犍為郡,田野閒生此蓍草,一本百莖,絕無餘支。愚親觀之,但長可二尺余,不盡如先儒之說也。 淮南子云:上有叢蓍,下有伏龜。褚少孫云:蓍生滿百莖者,下必有神龜守之,上常有青雲覆之。洪範五行傳云:蓍百年一本生百莖。許叔重說文云:蒿屬,生千歲,三百莖。易以為數,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王仲任論衡云:七十歲生一莖,七百歲生十莖,神靈之物,故生遲也。陸璣毛詩草木疏云:「似藾蕭,青色,科生。」本草:蓍生少室山谷。圖經云:「今蔡州上蔡縣曰龜祠,其旁生如蒿,作叢,高止六尺,一本一二十莖,多者三五十莖。生便條重,所以異於眾蒿也。愚所見者,嘉定府有之,狀如蒿屬。聞諸土人云,其生亦如常草,但一本百莖,此為異也。」若如說文所云,則三尺之蓍,掛扐布筭,已自不易,況九尺乎? 唐本注云:「駮若馬,鋸牙食虎豹,取其至健也。」如此說,則當雲「為駮」,不應有「馬」字。 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牝,陰物也。迷,先迷之意。方,地之形。囊,所以容物。裳,下服。黃,地之色。帛,桑土所生。漿,未詳其義。九家:艮為鼻,身之止者,背也;面之止者,鼻也。 張葆光曰:「八卦設而萬物之象備,孔子陳之於說卦者,蓋明其例耳,非至於此也。見於易者,說卦有所不陳;東於說卦者,易有所不盡。」此可識其意矣。 「作罔罟以佃以漁。」緯書出先漢,既有罔字,則隋唐本無者非也。 丙子學易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