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記集傳
四卷。明黃道周撰。是書為崇禎十一年(1638),黃道周官少詹事時所進 《禮記》注五篇之二。《表記》為《禮記》篇名; 黃道周《自序》有言,古者窺測天地日月,皆先立表。《表記》之名由此而出。《表記》古注約分九節,陳浩《禮記集說》亂註疏倫次,強分為四十餘章,後學者多以此非之。黃道周分為三十六章,後學者以為有乖於說經之法亦加指摘。是書解《表記》均引之於《春秋》,以《春秋》發其條例,多言君子恭敬仁義之德,必證之以 《春秋》,觸類旁通,說解頗有發明。雖為《表記》集傳,實則疏於《表記》本義,而專力於《春秋》,所發多有借鑑之處。後附黃道周 《春秋表記問業》十五條。有康熙中刊本,《石齋全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