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導論 · 第一講 (1958年5月8日 [1] )
諸位在這裡即將了解的辯證法概念,與關於遠離事物本身、沉迷於單純概念藝術的思維那種流行概念無關。在哲學剛浮現出辯證法概念的地方,在柏拉圖那裡,就已然是相反的含義,即一門應該能免於淪為詭辯論操縱的犧牲品的思維學科。柏拉圖認為,人們只有對事物有所理解,才能就諸對象說出些合理的東西來[《高爾吉亞篇》( Gorgias )、《斐德若篇》( Phaidros )]。 [2] 在其起源處,辯證法正意味著嘗試一種對概念思維的嚴密組織來克服單純概念的騙局。柏拉圖試圖用其對手(即智者們)自己的方式來擊敗他們。
儘管如此,從古代流傳下來的辯證法概念與我所指認的東西相去甚遠。因為古代的辯證法概念是一種哲學方法的概念。在某種程度上說,辯證法的概念一直都是如此。辯證法是一種思維方法,但更是事物的一種特定結構;無論如何,出於非常根本的哲學考慮,這種結構應該被作為哲學思考的主導尺度。
辯證法在柏拉圖那裡意味著,哲學思想並非立於原地、一成不變地繼續存活,而是以這樣一種方式繼續存活,即它在我們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塑造了我們的意識。柏拉圖的辯證法是這樣一種學說,它對概念適當排序,以讓具體的概念上升到最高和最普遍的概念。最初,諸理念不過是思維將自己提升而達到的最高的普遍概念。 [3] 另一方面,辯證法又指人們用正確的方法自上而下地對諸概念進行劃分。 [4] 如何正確地對概念進行劃分這個問題,讓柏拉圖預見到了另外一個難題,即如何分派概念,以使之與在其下被把握到的事物相適應。一方面,它要求邏輯的概念形成(Begriffsbildung),但是不能強行按照某種圖型來完成,而是說概念必須以與事物相稱的方式得以形成。辯證法與林奈(Linné)的植物分類學體系 [5] 以及基於植被結構的自然系統相類似。古代的、傳統的辯證法概念無非是一種規整概念的方法。
另一方面,柏拉圖也已經意識到,我們並非直接知道,我們印刻在事物上的概念秩序是否同樣也是諸對象自身具有的秩序。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非常重視以概念來模仿自然,這樣便有助於它們去表達其下被把握到的事物。我們是從何知道某種最初位於諸概念對面的非概念性存在的呢?我們注意到,個別概念自身會陷入困境;那麼基於這種不足,我們必須轉向一種更好的概念構造方式。這就是辯證法的基本經驗,即通過與概念所表達的東西的對抗來推進諸概念。人們必須進行比較,被給予性(Gegebenheiten)是否與相應的概念符合一致。
辯證法雖然是一種方法,本身涉及的是一種思維方式,但同時它又不同於其他方法,因為辯證法一再嘗試根據事物本身的被給予性來矯正自身,而不是凝滯不動的。讓我們來嘗試為辯證法下一個定義:辯證法是這樣一種思維,它並不滿足於概念秩序,而是通過諸對象的存在來實現矯正概念秩序的技藝。辯證思維的命脈就在這裡——矛盾性的因素。辯證法與人們對它的設想相反,它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操作技藝,而且還是一種克服單純概念性操縱的努力,是一種在任何層次上都維持思想與其下把握的東西之間張力的努力。辯證法是思維方法,但不僅僅是方法,還是一種克服方法的單純任意性,並將那本身不是概念的東西帶進概念的努力。
關於「誇大」 [6] 的問題:據說,真理必須永遠是更單一的、原始的,那些遠離這一原則的東西應該只是任意的添附。這種觀念的前提是,世界就像它外表所顯現的那樣。在這個問題上,持有該立場的哲學應該說徹底搞錯了。一種不竭力克服根深蒂固的觀念(die eingeprägten Vorstellungen)的思維,不過是對人們所說所想的東西的單純複製而已。哲學應當教導我們不讓自己變得愚蠢。黑格爾在與歌德的對話中說道:「哲學是組織起來的矛盾精神。」 [7] 任何刺穿表面或者必然的假象(即意識形態)的思想,總是被誇大了的。辯證法走向極端的趨勢,在今天恰好具有承受住超額的外部壓力的功能。
辯證法使自己意識到,一方面要具備思想,另一方面要具備思想竭力把握的東西。辯證的思維不是單純理智主義的,而且它還恰恰是通過事物來對思維進行自我限制的努力。那麼,思維如何在思維規定的範圍之內對事物產生效果?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 [8] 中認為,在思想所經歷的運動的每個階段,都有直接性的再次回歸。思想總是發現自己面臨對立面,面臨那可以被稱為自然的東西。辯證法的導論,必須在不斷面對實證主義的問題的過程中進行。它不能假裝實證主義的標準並不存在,而是[必須]努力以自己來衡量自身,從而超越實證主義本身的概念。實證主義是辯證法的一個要素,而不是什麼世界觀。
注釋
* * *
[1] 阿多諾1958年5月8日的第一次講演並沒有錄音轉抄。這裡的文字是根據為這個講演而作的速記稿整理而成的。
[2] 在早期的對話《高爾吉亞篇》中,柏拉圖讓智者高爾吉亞(公元前483—前375)首先提出這樣的論點:「在大眾面前,沒有一個雄辯家在對話中比隨便一個行家更有說服力,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Gorgias, 456 c4—6;如未特別說明,本書均採用施萊爾馬赫的翻譯。Vgl. Platon, Sämtliche Werke . In der Übersetzung von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hrsg. Von Walter F. Otto u. a., Hamburg 1957—59.中譯參閱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一卷,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1頁,譯文有改動。)接著,他的對話者蘇格拉底區分了兩種說服的類型,通過這種區分,柏拉圖使他的辯證法與詭辯論形成鮮明的對比:一種說服類型只產生於意見和信仰,因為它對所說的事物一無所知;另一種說服類型是通過對事物各方面本性、概念和根據的認識而產生知識。然後,對話的第一部分以高爾吉亞的妥協結束,他承認為了能夠傳授他的修辭藝術,一個真正的雄辯家的確必須具備專業知識。(Vgl. Gorgias, 459 c8—460 b1.中譯參閱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一卷,第334—335頁。)在稍晚的《斐德若篇》中,那用來區分好的和壞的雄辯家的第二個主體部分圍繞「有沒有專業知識」這個相同的反題展開:「蘇格拉底:文章要做得好,主要的條件是作者對於所談問題的真理要知道清楚。你是否這樣看?」(Gorgias, 259 a4—6.中譯參見柏拉圖:《斐德若篇》,朱光潛譯,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48頁。——中譯者注 《高爾吉亞篇》似為《斐德若篇》,疑為編者考據錯誤。)阿多諾在自己的柏拉圖版本[Plato, Sämtliche Dialoge , hrsg. von Otto Apelt, Bd. 2, Leipzig o. J.(ca. 1922)]中給這段話加了下畫線,並在邊緣處加了一個「F」(德語「強調」的意思——中譯者注);在這段話上方寫著「修辭學理論的核心」。在《斐德若篇》中,討論也得出了與《高爾吉亞篇》相同的結論:「蘇格拉底:作者對於所寫所說的每個題目須先認明它的真正的本質,……在他還沒有做到這步功夫以前,他就不能儘量地按照藝術去處理文章,無論他的目的是在教學還是在說服。這就是前面辯論所得的結論。」(Phaidros, 277 b5—c6.中譯參見柏拉圖:《斐德若篇》,第77—78頁。)
[3] 對於這種從具體到普遍——到理念——的上升運動,《會飲篇》中蒂奧提瑪演講的最後一段話是經典篇章,阿多諾多次提到這段話(阿多諾在他的柏拉圖版本中為這段話加上了大量的標記和旁註)。(Vgl. Symposion, 210 a—211 b; s. auch S.28 sowie Anm. 27.中譯參閱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二卷,第253—254頁。)
[4] 鑒於這種雙重運動——向最高的普遍概念進展的上升運動,通過劃分概念結構的下降運動——以及他以下的考慮,阿多諾顯然對柏拉圖的一段話記憶猶新,這段話出現在《斐德若篇》最後一節,在將愛的辯證概念規定為瘋狂的神聖本性之後。柏拉圖的這段話是:
蘇格拉底:我認為這篇文章在大體上只在開玩笑,不過在信手拈來之中倒有兩個明顯的法則,各有它的功能,頗值得我們求得一個系統的了解,假如我們能的話。
斐德若:什麼法則呢?
蘇格拉底:頭一個法則是統觀全體,把和題目有關的紛紜散亂的事項統攝在一個普遍概念下面,得到一個精確的定義,使我們所要討論的東西可以一目了然(……)第二個法則是順自然的關節,把全體剖析成各個部分,卻不要像笨拙的宰割夫一樣,把任何部分弄破。(……)就我這方面來說,我所篤愛的就是這兩種法則,這種分析和綜合,為的是會說話和會思想。不僅如此,若是我遇見一個人,他能如其本然地看出一和多,我就要追隨他,「追隨他的後塵像追隨一個神」。凡是有這種本領的人們,我都一直把他們叫作「辯證術家」;叫得對不對,只有天知道。(Phaidros, 265 c8—266 c1.中譯參見柏拉圖:《斐德若篇》,第58—60頁。)
這段話在阿多諾的阿佩爾特版《柏拉圖全集》中得到豐富的注釋。阿佩爾特將施萊爾馬赫譯本中「wie jedes gewachsen ist」 [hē péphyken]這個表述翻譯成「der Natur entsprechend」,阿多諾為這句話加了下劃線。在這頁上方,可以發現三條下劃線的提示:διαίρεσις [dihaíresis]符合自然。柏拉圖這裡提出要求,在概念規定的過程中非暴力地緊貼事物的本性,這對阿多諾的辯證法觀念來說具有核心的意義。他在《否定辯證法》中詳細地發展了——又一次參引《斐德若篇》——這一思想(vgl. GS 6, S. 53 f.中譯參閱阿多諾:《否定的辯證法》,張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35頁)。無論如何,柏拉圖在《斐德若篇》中就其晚期的辯證法觀點所說的,只不過是對藉助概念二分進行的定義的新程序的一般說明,這個新程序他在《智者篇》中才首次充分展開,並將其作為「辯證科學」來進行概念把握。(Vgl. Sophistes, 253 d1—e2.中譯參閱柏拉圖:《柏拉圖全集》第三卷,第58—59頁。)
[5] 卡爾·馮·林奈(Carl von Linné, 1707—1788),他的著作《自然系統》被視為現代生物分類學的奠基之作。在阿多諾看來,這部作品中所使用的對其對象進行分類的方法,是一種只是外在的、根據抽象—邏輯的圖型進行的方法的集中體現。
[6] 阿多諾這樣安排他的第一次講座,即先採納並試圖逐步反駁針對辯證法的三種流行偏見。這些偏見涉及:辯證法是藉助單純的概念進行的人為操作,辯證法誇大了一切,辯證法是理智主義的。
[7] 根據愛克曼的記錄,在被歌德問及黑格爾對辯證法的看法時,他回答道:「辯證法不過是每個人所固有的矛盾精神經過規律化和系統化而發展出來的。」(Johann Peter Eckermann, Gespräche mit Goethe in den letzten Jahren seines Lebens , Eintrag vom 18. Oktober 1827; in: Johann Wolfgang Goethe, Sämtliche Werke nach Epochen seines Schaffens , hrsg. von Karl Richter, Bd. 19, hrsg. von Heinz Schlaffer, München und Wien 1986, S. 603.中譯參見愛克曼:《歌德談話錄》,朱光潛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78年版,第162頁。)
[8] 參見Georg Friedrich Wilhelm Hegel, Werke . Auf der Grundlage der Werke von 1832—1845 neu edierte Ausgabe. Redakti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 Bd. 3: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 Frankfurt a. M. 1986。(德語版注釋中沒有標註黑格爾這句話的出處,但查閱《精神現象學》,對應段落應為:「因此,自然的意識也總是自己進展到作為它自身的真實東西的這一結果,並造成了對此的經驗,只不過意識同樣也總是一再地忘記這一點,而要從頭開始這一運動。」中譯參見黑格爾:《精神現象學》,鄧曉芒譯,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7—68頁。——中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