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師章程 · 北洋海軍章程第八

工需雜費 一、天津海防支應局專管北洋海軍俸餉、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陸軍兵餉並各局、各學堂、船塢、庫廠薪糧經費暨一切工程修制、採辦價值收支報銷事宜,應用員弁、司事、書役人等薪工等費,歷年在津防練軍月餉項下開支,並未動支北洋經費,應仍照案辦理。 一、天津軍械局應用員司、書役人等薪工等費,歷年在津防練軍月餉項下開支,並未動支北洋經費,應仍照案辦理。 一、水師營務處應用文武委員、繪圖學生、翻譯、司事、書吏人等薪糧、公費併購測畫器具等項歲需銀一萬兩。如譯繪西洋圖籍,添用委員、司事,此項經費不敷,准核實估計,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師學堂分駕駛、管輪兩門,每年員司、洋教習薪水及學生養贍、添置書籍測量器具並上練船學生人等養贍歲需銀四萬五千兩。該堂現課學生一百二十名,如贈募學生,應添教習薪贍等費,准核實估計,酌加經費。 一、大沽木船塢歲需修船工料並員司人等薪費銀八萬兩。如遇工程較多,原定經費實有不敷,准核實開報加給。 一、旅順口內疏浚澳淤應用挖泥輪船並接泥鐵駁等船歲需薪糧、物料、油修器具等費銀四萬兩。 一、旅順、威海、大連灣各處軍械局,管理水陸軍火收支事宜,應用員弁、司事、兵夫人等,共歲需經費銀一萬二千兩。 一、威海小機器廠隨時修理兵船零件,歲需購料、僱工及員司薪費銀一萬五千兩。 一、大沽、北塘、山海關、旅順四處水雷營兵餉並內河小輪船餉項歲需銀五萬六千兩。威海、大連灣二處水雷營尚未設成,經費不在此內。 一、旅順魚雷營並魚雷局廠、學堂歲需修雷工料、員匠薪糧、學生養贍等銀三萬五千兩。續添魚雷艇准酌加經費,遇有戰事亦准酌加。 一、大沽、北塘、新城、山海關、旅順等處炮台炮費歲需銀一萬一千兩。將來威海、大連灣炮台陸續告成,設炮時應准核實估定增添炮費。 一、天津機器製造東局專造北洋水陸各軍槍炮應用火藥、子彈及水雷器具、銅帽門火炮架等件,歲需經費除由東海、津海兩關按結撥解四成洋稅並由海軍衙門奏准歲撥洋藥加厘銀十萬兩外,每年另撥添造新式長炮鋼彈、新式栗色火藥經費銀八萬兩。如遇戰爭,應准酌加經費。倘鋼彈、栗藥將來儲積已多,應行酌減經費,均俟臨時查酌情形分別核辦。 一、天津機器製造南局專造小炮洋槍應用子彈及炮架、水雷門火等件,歲需經費除由淮軍餉項內湊撥外,向由北洋經費內歲撥銀四萬八千兩;今添造新式哈乞開斯炮子,每年添撥銀四萬兩,共八萬八千兩。遇有戰事尚應加增。 一、天津官電局專管天津、大沽、北塘、山海關、營口、大連灣、旅順口、威海等處電報事宜,歲需員司、報生薪糧等銀一萬六千兩。如年久更換電杆,應需款項,准核實估計,另行添撥。 一、天津武備學堂挑選陸營弁兵專課海防戰守技藝、方略,歲需薪贍經費並添置器具、書籍等銀三萬五千兩。該堂現課弁兵學生等一百六十名,如再加額,准酌增經費。 一、北洋戰守練運各船及魚雷艇、旅沽兩處船塢及威海小機器廠、旅順魚雷廠等處日用煙煤歲需價銀十二萬兩。如巡歷俄、日各島及新加坡等處,或遠赴歐、美諸洲,或戰時巡護沿海要隘,需用煙煤較多,價值不敷,准核實開報,另行加給。 一、各兵船及魚雷艇、魚雷營、水雷營等處應用通語等旗並兵弁新募時制給號衣及按年分別應換夏衣、冬衣等項歲需銀二萬兩。如增添船隻,加募兵勇,准核實估定,另行加給。 一、各兵船雇用洋教習及當差洋弁,歲需薪飯、川資等銀七萬五千兩。此款按照訂雇期限,隨時遣撤,經費逐年核減。 一、水師學堂、武備學堂、魚雷、水雷各營,雇用洋教習歲需薪飯、川資等銀五萬五千兩。此款俟數年後弁兵學業已優,能當教習,將洋員陸續裁減,以節經費。 一、隨時修理購置及水陸轉運犒賞、恤賞暨一切雜支,約歲需銀三萬兩。 一、旅順口石船塢每年鐵甲快船、練船油漆修理等費並制配船上器械等項工料經費銀二十萬兩。如遇工程較多,原定經費實有不敷,准核實估定,另行添撥。 一、旅順船械局每年購置船上備換器械需經費銀六萬兩。如遇戰事,應先多購器械存儲備換,或數船同時大修更換器械太多,經費實有不敷,准核實估計加增。 一、旅順、威海兩處水陸各軍養病院歲需醫藥經費銀四千兩。遇有戰事,如經費實有不敷,准核實開報加增。 一、威海水師學堂歲需養贍器具等項經費銀一萬二千兩。該堂初創,應先盡所定經費撙節試辦。將來如學生漸多,諸須擴充,經費實有不敷,准核實估定,另行加撥。 以上二十四條,每年共需銀一百九萬九千兩。各款均系約略大數,每年實用若干,仍由北洋大臣督飭局員先期核估,咨商海軍衙門指撥。如由各省關徑解北洋,即由北洋隨時將收到銀數報查。如由海軍衙門徑發北洋,即由北洋分批具領,陸續支發。每過一年,由北洋大臣將實用數目,冊報海軍衙門並戶、兵、工各部,分別查照核銷。若購買大批軍火,或興建炮台等項大工,需款較巨,由北洋大臣項目咨商海軍衙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