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憤而後有學 · 心學大意

歐陽竟無 《悲憤而後有學》
詮解名義分 心學者何?禪學也,定學也。然禪名局於靜慮(靜慮只色界義,無色界及欲界定非靜慮故。禪只局於有心定,二無心定非禪故),定名不能賅慧(有定無慧乃同木石,故定慧不相離)。《解深密經》一心為止,多心為觀,止觀皆從心詮。奘師譯《大論》、《攝論》等,三學名皆為戒、心、慧。茲從其例名為心學,不循通例名為定學。 敷演因緣分 曷為而說心學耶?機已動故,示行軌故,防邪修故。且述其說。道無定則,貴在當機。邇來承學之士,多有以如何修持乃能入其所悟之理為問者,是宜可及時而開示心學矣﹗吾為茲喜。 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吾所揭以自啟啟人者也。人亦有言︰知者知所行,行者行所知。舍教而冥行,其為唐勞,固無論矣﹗倘徒博觀經論,而不圖切實証會,則空持名相,以興諍論,煩惱仍存,執障不破,為益於實際者幾何?吾為是憂。 院中同人,或以課余修觀,或以養 習定,是則是矣;然心學學也,不先講究而遽從事,寧不虞其為邪道之歸乎?吾為此懼。 綜上三故,特講斯門。本意原在總合《般若》、《華嚴》、《瑜伽》、《舍利弗毗曇》、《顯揚》、《雜集》、《法蘊足論》、《解脫道論》、《俱舍論》、《成實論》等外,更合《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華嚴?十定品》)、《如幻三昧經》(《寶積?善住意天子會》)、《菩薩念佛三昧經》(《大集經?念佛三昧分》)、《般若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三乘)、《力莊嚴三昧經》、《無極寶三昧經》(似《維摩詰經》演說眾多三昧)、《金剛三昧不壞不滅經》、《寂照神變三摩 地經》、《超日明三昧經》、《成具光明定意經》、《如來獨証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金剛三昧經》、《四童子三昧經》、《集一切0福德三昧經》(以上大乘經)、《雜阿含經》(阿練若雜事)、《正法念處經》、《大安般守意經》、《禪秘要法經》、《治禪病秘要法》、《有部毗奈耶雜事》、《陰持入經》、《身毛喜豎經》(九次第定、十力、四無畏)、《治意經》(說安般守意)、《身觀經》(身不淨無可愛)、《禪行三十七品經》(少時修三十七品)、《禪行法想經》、《法律三昧經》、《五門禪經 要用 法 》、《坐禪三昧經》、《禪法要解》、《思維略要法》、《菩薩呵色慾法經》、《禪要經》、《小道地經》、《修行道地經》(僧伽羅剎集)、《道地經》、《達磨多羅禪經》、《內身觀章句經》、《法觀經》(數息)、《修禪要訣》(以上小乘經律等),四十五種至教,類別部居,觀同較異,詳加檢擇,勒為一書,俾言定者有所法守。以成就需時,先舉體要焉。 料簡余宗分 定之為事,內外之所共有也,而宗旨途徑殊焉。古之外道不必譚,今之外道不屑譚,姑先舉中土所有諸宗,關於心學部分與印土交歧者略論之。 (一)天台宗。此宗精華在於止觀,其要籍為《六妙門》、《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摩訶止觀》三書。顧《六妙門》說安般守意(數息),誠便於初學矣,而未詳十六事(身、受、心、法四法各具四事,異生至無學皆修,是為十六事)。似此乃為有頭無腦,準之而行,不見果利之所在也。《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說世間禪、非世非出世禪,詮九次第定(色界四、無色界四、加滅盡定一,為九)。只具大意,而不說出世禪,師子奮迅三昧亦未道及,蓋傷缺矣。至《摩訶止觀》,於此宗最為要典,其中心在於本般若宗龍樹《中觀論》"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偈之緣生勝義,而立三止三觀(見甲圖)。初則止觀雙運,更進則融三為一而即空即假即中,於一剎那打成一片,圓通之義於焉葉矣。特以瑜伽宗圓成實義格之。圓則圓矣,而未實也。彼三止三觀者,僅具總相通相,分柝以求其實在則彼為無,是尚有待於商量者歟? (表一) 空─────┐ 三觀 假─────┼┐ 中─────┼┼┐ 體真────┘││ 三止 方便隨緣───┘│ 息二邊分別───┘ (二)賢首宗。此宗宗《華嚴》,即無殊宗《瑜伽》。應講各各無量三昧,而彼用法界觀,亦僅言總相通相。其謂一攝一切、一即一切,而發揮四無礙、四攝、四即之理,固為精到,然於各各無量三昧亦未有明;故從之者多以宕然無藉之玄譚自困,而於禪學卒亦無由而入也。 (三)羅什派。什公言定之書,如《集禪秘要法》等,皆從小乘。小乘以涅 為總相,以對治貪等為別相,而以不淨為勝定。蓋以淫為生死之本,所宗在了生死,故首之也。按︰什公本宗般若,其言小乘定不足以盡所學。蓋中國禪學,源於安世高等,所譯有《安般守意經》等。睿法師不了所學,適什公在關中,時從質疑焉。什公乃順機集此以應其求,非修禪扼要之典則也。 標示正旨分 印土正宗有二︰一、般若宗;二、瑜伽宗。就心學言,般若主空、無相、無願三三昧,推而廣之則為百八三昧。此百八三昧攝入三三昧中,皆用無所得,於《大品?(第二分)問乘品》具明之,可核按也。 瑜伽宗主大乘光(智)、集福王(悲)、賢守(一切善法守而不失)、健行(強健之行菩薩不及)四三昧見乙圖),推而廣之,則為百三三昧。此百三三昧,入一切佛自在堅固,善現決定無相,於晉譯《華嚴》四十五卷具明之,可詳覽也。此三三昧、四三昧高矣遠矣,吾之宗旨於是乎在。 (表二) ┌大乘光──初地、二地、三地、四地修此。一部分說,如《寶積》等,謂之小總。 │ 一法王所說,相續、盡未來際作功德之法,謂之大總。無量佛所說謂之 四 │ 無量總。鳩一部分或數部分總;鳩一部分或數部分總法,光弘於世界, 三─┤ 名大乘光。 昧 │集福王──五地、六地、七地修此。菩薩修十王大業, 成佛時稱兩足尊,未成佛時得大其用。 │賢 守──八地、九地、十地修此。大總無量總任持不失,稱賢善守法。九地能以陀羅尼說法。 └健 行──佛地修此。號決定行,說法亦稱獅吼。 (此四名義,見《攝論?增上心學分》,《唯識述記》五十六,及《佛地經論》卷五。) 三三昧空後事,四三昧地上事,眾生何由而及之乎?曰,事有其序,安可驟企。登高自卑,則當由小乘世間出世間禪,而入於出世間無上之禪也。眾生煩惱所縛,頓超直入,談何容易?譬於定亂,對治為先。貪觀不淨,嗔觀慈愍,痴觀緣起,慢觀根界,疑則數息。此五停心實為初步(見丙圖)。此觀稍得相應,即可改修世間一切不可樂觀,欣上厭下而入初禪。漸入九次第定,引生五通。此小乘世間有漏禪一路也。其出世間無漏禪不必由五停心入,直捷由四諦入。 (表三) ┌ ┌ ┌貪 觀不淨┐ │ │ │ │小乘詳 │ │ │嗔 觀慈愍┘ 小乘─┤ │五停心──┤痴 觀緣起 ──大乘瑜伽詳 │有漏─┤ │慢 觀根界 ┐ │ │ │ │小乘詳 │ │ └疑 數息以求心住┘ │ └九次第定 └無漏──四諦 複次,當知佛法住於二緣,一教,二証。教則十二部三藏,証則三十七菩提分法。就小乘言,非由《六足》、《婆沙》、《俱舍》、《成實》、《舍利弗毗曇》、《解脫道論》以入於《瑜伽?聲聞地》,則教不得通。非由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以四念住為主。《大智度論》慧多名念處,精進多名正勤,定多名如意足,十二法鈍根人名根,利根人名力,力則疾趨辦事,事未辦名道,正思辦名覺,故三十七菩提以四念住為主。《瑜伽?聲聞地》析心為三十六,受為二十一,身為二十,法為二十)以通五停心(如數息十六事),則証無從冀。明夫四念住十六事,則由五停心歷四禪、而加行、而見道,入四三昧、得百三三昧可也,由四諦觀入空三昧,得百八三昧可也。或根利障輕,不從五停四諦,而直從大乘光下手亦可也。惟是行依於法,法依於教,修心學人不務明教,師心自用而無失者,匪我攸聞。 條申體義分 止故能定,觀故能慧,定慧交長,止觀不離,此為大小乘通義。故《解深密?分別瑜伽品》十八門分別中,其同異門主張止與觀非有異(以觀所緣境為所緣故),非無異(一心為止,多心為觀),其雙單門主張一向修和合修,此為大乘止觀不離之証。若小乘之言止觀不離者,莫詳於《成實?止觀品》三能十五喻。三能者,止能遮結,觀能斷惑;止能舍樂,觀能離苦;止能斷貪,觀能離痴;皆是共作一事,止以始之,觀以成之也。十五喻者,止如捉草,觀如鐮刈等十五也。(表四) (表四) ┌捉草 │掃地 │揩垢 │水浸 │附癰 │起脈 │調心 止如────┤灑金 │牽繩 │鑷鑷刺 │器鉀 │平立 │服膩 │調泥 └調金 ┌鐮刈 │除糞 │水洗 │火熟 │刀決 │刺血 │沒心 觀如────┤火炙 │用鏟 │剪刀剪發 │兵杖 │發箭 │投藥 │印印 └造器 上來既總標綱要已,茲更條申體義以窮幽致。佛法所詮,盡於因果,定為佛事,自莫能外,述因果第一。一行之立,有名有數,有體有相,是名物相,述法相第二。一行之立,不能無待,內外處所,緣具理彰,述觀行第三。藥至病騰,道高魔奮,攻守有道,乃克奏功,述護持第四。 因果第一 果之發起為因,因之圓滿為果,因果相即,二者循環。先且明因。言因則有二。有以所求為因者,智其首也。有以資糧為因者,戒其首也。(如表五、表六)。 (表五) (表六) ┌得通(內外) ┌戒 所求為因┤除障(世、出世) 資糧為因┤聞思 │涅 (大小) └善知識──教理 └菩提(大) 若為求得通而修定,則與外道同,外道有五通有定。若為求除障而修定,則與世間同,界系由下障除,乃能升上而得上定。若為求涅 而修定,則與小乘同,小乘極果入無余涅 ,由四諦出世定而得。是故大乘所為獨求而修定者,乃在無上菩提也。 菩薩地雲智是悲之等流,吾謂因智求定,定亦是智之等流。觀苦自起悲,聞法乃知苦,有慧乃聞法,得定乃有慧。故定可謂之道,亦可謂之修。《雜集》說定皆攝屬修道,職是故也。定非恰到好處不能得,得定則一切洞然,無掛無礙。習之既久,行往坐臥乃至夢中無不定時,如是乃可稱定。世途以兀坐如槁為定。此死定,非智定也。 (表七) ┌貪命──────────────────死想 │定散──────────────────滅想 │味定──────────────────離欲想 │ ┌強沉思 ┐ │ │馳見聞 │ │ │好起諍 │ │ │驚滅怖空│ │ │掉 │ ┌十一種定患,一光明想即可治之。修此想者須 十障十治 │定患┤潛利養 ├光明想┤知唯識托質自變影像相分而緣之義,或外托日 │ │身心疲 │ └月之光為質,或內托教典法義為質。 │ │睡蔽心 │ │ │身粗重 │ │ │疑業果 │ │ └大劣退 ┘ │戲論──────────────────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段食──────────────────厭食想 │身見──────────────────苦無我想 │懶惰──────────────────無常苦想 │身行──────────────────無常想 └母邑──────────────────不淨想 戒為馬埒,定如馬行。循循而行,固雲是定,超速而行,亦可雲定,如奮迅三昧、如超禪皆是。《深密》雲︰以屍羅為因,淨慧為果。《瑜伽?聲聞地》初持詳戒,四持詳慧。《解脫道論》、《婆沙》、《成實》等,莫不以戒為始,五通、四諦為究竟。定資於戒,無戒不定,大小共信,此其徵矣。 複次,所求因以慧為首者,更徵諸《深密?分別瑜伽品》十八門而益明白。初依住門言,以法假安立(十二部經模仿法爾道理,假施設以資人),及不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依為住。三能求門,謂由聞思起身心輕安(於所聞法瞭然明白,輕安自生),如是獲得止觀。九依法依人門,謂隨法行、隨信行,從他聞法憶念所從聞法。會而觀之,義具見矣。於此而談,定是修事,必從聞思得來。故學定,一要師,二要教。然教為勝,一以師難尋教具在故,二以隨法根利隨信根鈍故。 複次,更陳十障十治(如庚表),並略發之。(《大論?三摩 多地》、《舍利弗毗曇》、《俱舍》、《成實》皆有修光明想法。) (法相第二) 法相有四︰名、數、體、相。凡學一法,凡作一事,先須了別其名,次須略了容積區別多少,次須了其性質,次須了其作業,四者備而法相得矣。《雜集》雲︰初地無量三昧,除佛菩薩,余尚不知其名,況複能入?《婆沙》六十二雲︰佛涅 入不動明等至,舍利弗入師子奮迅三昧,目犍連入香象 呻三昧,阿難入旋風等至;舍利弗等所入定,除舍利弗等,余不能知;佛所入定,余聲聞人舍利弗等不能知。據大小乘教欲習定學須講名數,不可以其名數而遂忽之也。 先審名。 名有總別,第一總名。定名等引,亦名等持,又名等至,名靜慮,名心一境性,名止,名現法樂住。(如表八) (表八) ┌──────┬───────┬────────────┬──────────┐ │新譯梵文 │ 舊譯梵文 │ 新譯義 │ 差別 │ ├──────┼───────┼────────────┼──────────┤ │三摩 多 │ │等引(一平等能引、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大論分品)│ 三摩提 │二能引平等三平等所引發)│就功德言就總概言。 │ ├──────┼───────┼────────────┼──────────┤ │三摩地 │ 三昧 │等持(《大論》前後 │心唯其有,位唯在定。│ │ │ │同影,平等任持) │ │ ├──────┼───────┼────────────┼──────────┤ │三摩缽底 │ 三摩跋提 │等至(平等至極)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 │ │ │就體性言,就勝盛言。│ ├──────┼───────┼────────────┼──────────┤ │馱衍那 │ 禪那 │靜慮(《大論》繫心 │義同等持,唯局色界。│ │ │持阿那 │內緣,不外流散) │ │ ├──────┼───────┼────────────┼──────────┤ │質多翳迦 │─── │心一境性(定不定地 │位通定散,心唯其有。│ │阿羯羅多 │ │繫心於定) │ │ ├──────┼───────┼────────────┼──────────┤ │奢摩他 │─── │止(大論寂靜安止) │─── │ ├──────┼───────┼────────────┼──────────┤ │─── │─── │現法 │ │ └──────┴───────┬────────────┴──────────┘ 從基師義,七名一法是為總名,名之為定。然有分別,等持等至四句料簡,大小不同。(如表九) (表九) ┌(大乘如《大論》十三有四句 《大論》又四句 │ 等持非等至 是三三昧, --善知名句文差別, │ 非勝處遍處滅盡。 --非入諸行狀相。 │ 等至非等持 是勝處遍處滅盡, --隨一能入諸行狀相, │ 非三三昧。 --而不知文句差別。 │ 俱非俱句可知 --同 │?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三有四句 │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應等持。 《婆沙》又二義差別,等持一物為 │ 等至非等持二無心定。 體,等至五蘊為體;等持一剎 └ 俱非俱句可知 那間,等至相續 第二別名,如空、無相、無願之類,繁多不舉,但括其數,詳在數中。 次審數。 小乘有定數,大乘初地即有無量三昧,即不能舉數。凡諸經論所舉者,猶是略舉總數為言也。(如表十) (表十) 大乘三昧數 《攝論》、《唯識》│四三昧 《佛地經論》 │ 《華嚴》 │百三三昧(散見者菩薩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 一,菩薩正受十等。) 《般若》 │百八三昧 《大論》 │三摩四多地五十八三昧,聲聞地二十三昧。 小乘三昧數 《身子毗曇》 │二百六十三三昧 《法蘊足論》 │十六三昧 《解脫道論》 │九十八三昧 《俱舍論》 │十六三昧 《成實論》 │十二三昧 《婆沙》 │十九十六三昧 ┌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 《且明七法》 │空處───五十二 ┐ ├合一千又九十六 │識處───三十六 ├共一百一十二 ┘ └無所有處─二十四 ┘ 次審體。 一切定以九次第為體。超出三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無定猶未決故,然言九次第定則無欲界定故,其勝處遍處等定則屬四空故,體又有總別,總以別境心所念定慧為體,別則大立十,小立十一。(如表十一) (表十一) │(《大論》十(《婆沙》、《雜心》、《俱舍》十一 │尋───────尋 初禪 │伺───────伺 │喜樂──────喜 │ └──────樂 │定───────定 二禪 │內淨──────內淨 │念───────念 │舍───────舍 三禪 │正智──────正智 │樂───────樂 四禪 │不苦不樂────不苦不樂 前已明克實支數,茲更陳綺互配合支數。(如表十二) (表十二) 《大論》六十八支 ┌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後二齊四) 四禪三十六┤ └近分十六(同根本) ┌根本十六 四空三十二┤ └近分十六 《身子對法》四十支 四禪三十六 中四(觀喜樂心) 四空不立支分 上座部十一支 正量部十一支 初定五 二定三(除尋伺)三定二(樂定) 四定一(一心) 《大集經》十七支 《本業經》三十八支 四禪十八(同《大論》) 四空五支(想念止觀一心) 據《成實》言,則欲界亦有定,即所謂如電三昧,以一剎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為體者是也(《舍利弗毗曇》亦有此說)。欲界身亦可入色無色界定,蓋身觸雖繫於欲界,而所緣影像相分則色無色界也。 後審行相。 行相入觀行第三中講,可考行相之書有四十五種,應善理之而匯其通。 觀行第三 先述三圓滿。蓋事必待緣,緣具而事始順成也。 (一)處所圓滿。言夫地,則以息諸紛擾離諸憒鬧為急,故應處阿練若林間空室嚴穴。而修不淨觀者,更宜棲處塚間,以便攝取屍骸壞脹朽惡之狀。若不得其處,則繪畫其相懸於坐臥之處,俾自識得托以為質變現影像相分以為所緣,使所作成辦也。言夫事,則以取求悉給掛礙都無為要。故須無怖、無毒、無匱、無牽,而又有善知識調護扶掖於其間也。 (二)威儀圓滿。行則分散行、經行、大眾行。住則分直立、翹足立等。坐則須坐具綿軟,衣服輕松,腎囊須空,谷道勿遏(道家行氣,腎囊谷道中間而過,《倫記》基師謂無道可通。《舍利弗毗曇》氣入即散,出則一尺以外即散,故修定者須保護尺地,目視亦以尺地為限,不拘開閉),眼視一尺以內,手放臍輪之間,全跏(右上左下)、半跏(左上右下)各隨其便(按密宗剛日或修金剛界則右壓左,柔日或修胎藏界則左壓右),而尤當注意者,口則閉七留三,鼻則正對於臍,坐之前後頸部腰部均數數揉之,揉七八反,剛合其度乘勢勿移,良以禪病之生往往由此也。臥則右脅而臥,以學師子王反耽欲故。 (三)遠離圓滿。內則屏絕一切惡見,外則杜絕一切惡友,由此正行無阻,正覺隨生也。 次述七作意。定即作意,蓋必策心警心念念相續乃能得定故,作意實引發定之根本也。作意有七︰(一)了相作意,於對治方便之能所二相,仗聞思力明了無疑故。(二)勝解作意,起粗細觀,由觀至禪,欣淨妙離厭苦粗障,此為六行伏惑,修以是為初步故。(三)遠離作意,遠離上品惑故。(四)攝樂作意,得靜妙斷中惑故。(五)觀察作意,審察煩惱斷未,靜妙得未,進修對治故。(六)加行作意,欲界一切煩惱不行故。(七)果作意,証初靜慮根本故。能觀七作意為瑜伽師,凡修瑜伽者,皆稱瑜伽師。攝初修、已習、已度三位,於修習善法欲至決擇分未起修前四作意者(自凡至資糧滿已觸未觸心一境性),名初修業位。於前六作意(四加行),名已習行位。於証入正性離生之果作意(二見道),名已度行位。七作意配三位,則見瑜伽行人深淺差別。若配眾多法相為四十作意,則彼彼法門,深淺差別,鹹得其概。(如表十三) (表十三) 一緣法───────初一┐ 二緣義───────後六┴─────────────以七配教義 三身┐ 四受├───────攝七──────────────以七配四念住 五心│ 六法┘ ┌─────觀───────┐ 七勝解───────解勝真乃起───了、勝、果 │以七配假實 ┌───────┘ │ 八真實───────惑斷真乃現───遠、攝、加───┘ 九有學───────────────七───────┐ 十無學───────────────淨了果 │以上配三學 十一非學非無學───────────────────┘ 十二遍知────────── 了、勝、觀──────┐ 十三正斷────────── 遠、攝、加 │以上配知斷 十四已斷────────── 果──────────┘ 十五有分別────影像相分─ 觀 十六無分別────體相相分─ 除觀餘六 ───────┐ 十七事邊際────────────────七 │以上配所緣 十八所作成辦───────────────果────┘ 十九思擇─────由止而觀─ 七┐ 二十寂靜─────由觀而止─ 七┴──────────┐ 廿一一分─────單止單觀─ 前六 │ 廿二具分─────止觀雙運─ 果(蓋中得解) │以上配修証離染 ┌廿三無間────正住定┐ │ └廿四殷重────遠得通┴───七(結中得解) ───┘ 廿五隨順─────加行道── 了、勝 ────────┐ 廿六對治─────無間道┐ │ 解脫道┴─────遠、加、果、攝 │以七配四道 廿七順淨──────────────攝 │ ├──────勝進道 │ 廿八順觀──────────────觀───────┘ 廿九力勵────────七不攝───────────┐ 三十有間┐ │ 卅一有功┘ 了、勝、遠、攝 │以七配四位 卅二自然────────加、果───────────┘ 卅三思擇────慧────了────────────┐ 卅四內攝────定────勝 │ 卅五淨障────害漏種──遠、攝、加 │以七配慧定離障自在 卅六依淨行───離粗身──果────────────┘ 卅七他立────聲聞從他悟 ┐ ──────────┐ 卅八內取────獨覺菩薩自悟┘七 │ 卅九廣大────菩薩無住涅 ──七不攝(非自利) │以七配三乘因果 四十 行────佛一切智菩薩諸善巧─佛果、菩薩七──┘ 若以四十作意之例,更推而配於一切法,則直可貫通三藏。故心學行相,作意而已。止事在九心,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位。觀事在四慧,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所緣。當次第說之。 次述止九心。(一)內住,令心住內不使向外馳逸也。(二)等住,挫心令微細也。(上二為力勵運轉)(三)安住,安置內境也。(四)近住,近於念住不令馳外也。(五)調順,挫心令不流散也。(六)寂靜,無五蓋也。(七)最極寂靜,視前更進也。(以上為有間運轉)(八)專注(以上為無間運轉)。(九)等持(以上為無功用運轉)。初學習止,但能使心不外馳,挫令微細,七作意行望塵莫及,唯是力勵運轉而已。牛若嚼青,紐轉其鼻,除余無法。然此力勵,又非都無方便一味逞強所能辦得,當知有六種力,能成九心︰一、聽聞力;二、思惟力;三、憶念力;四、正知力;五、精神力;六、串習力。惟此六力,一、二為力勵運轉所攝;三、四為有間運轉所攝,五為無間運轉所攝,六為無功用運轉所攝。是則欲習奢摩他者,始於力勵,力勵之始,仍不外乎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已也。 次述觀四慧,而及於三門六事。其就觀位淺深而言,則有三門。三門者︰一、隨相行,於教授未思推也;二、隨尋行,於教授推察也;三、隨伺行,於教授審觀也。若就能觀正務而言,則有四慧。四慧者︰一、正思擇,於淨行善巧淨惑三所緣思擇盡所有性也;二、最極思擇,即於三所緣思擇如所有性也;三、周遍尋思,取彼相狀也;四、周遍伺察,審諦於求也。亦就所觀而言,則有六事。六事者(五停心皆有六事)︰一、觀義(語必有義);二、觀事(內外二事);三、觀相(自共二相);四、觀品(黑白功過);五、觀時(事在三世);六、觀理(觀待証成作用法爾四道理)。本其四慧,運行乎六事,修觀業用於焉庶幾。 上來匯萃群言,於觀行之義,略已周盡,然僅明大綱,未及詳釋,樂尋繹其義者,應循斯目,更求之也。 (護持第四 修定過患,曰魔與病。魔有四魔、八魔之稱,病則為數無量,略言之有七十二治禪病法。四魔者︰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也。八魔者︰一、出離善法退善耽欲也;二、密護根門樂趣相好也;三、於食知量樂趣美味也;四、 寤瑜伽妙趣睡眠也;五、妙女妙事多作眾處也;六、疑三寶四諦也;七、怖畏人至也;八、心樂利譽慳 也。祛彼魔病,禪乃無妨,所事護持,為數非簡,容俟他日委細條陳也。說大意竟。 民國十三年(1924)五月內院第六次研究會講演記錄 (韓孟鈞記) (選自《內學》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