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歷史講座 · 北宋的外患與變法
張蔭麟
(一)
自從石晉末年(公元九四七年),契丹退出汴梁後,它的極盛時代已成過去。白馬嶺之戰使太宗覺得契丹易與。太原攻下之後,他便要一勞永逸地乘勝直取燕雲。這十六州的國防要區一天不收回,他的帝國一天不能算是「金甌無缺」。但是他的部下,上自大將下至兵卒都指望太原攻下之後,可以暫息汗馬之勞,同時得到一筆重賞,回家去享享太平福。太宗卻不這樣想。將士有了資財,那裡還肯賣力去打仗?不如等燕雲收復後才給他們一起頒賞也不遲。而將士貪賞求逸的隱衷又怎能向皇帝表示?在迅速的「宸斷」之下,太宗便領著充滿了失望心情的軍隊向東北進發。一路所經,易州和涿州的契丹官將先後以城降。不到一月便抵達幽州城(今北平)下。附近的契丹官將又絡繹來降。宋軍聞幽州城三匝。城內空虛,自分無幸,契丹主也準備放棄這重鎮。獨有一大將(舍利郎君),自告奮勇,請兵赴援,他領兵夤夜兼程,從間道兜到宋軍的後方,席捲而北。宋軍倉促應戰於今北平西直門外的高梁橋(下為高梁河)一帶,立時大敗,四散逃竄。幸而契丹主帥受了重傷,不能窮追。敗軍復集後找尋太宗不得,只當他已死。正議擁戴太祖的兒子繼位間,卻發現了他,隻身乘驢車遁歸,大腿上中了兩箭。十八年後他就因這傷口的發作而死。
高梁橋之戰(太平興國四年,公元九七九年)以後,宋遼邊境上的衝突,斷斷續續的拖了二十幾年,彼此都無大進展(京戲中有名的「楊家將」就是在這時代出現的)。太宗於死前三年(公元九九四年),正當李順亂事未平之際,曾兩次遣使往契丹議和,都為所拒絕。真宗咸平六年(公元一〇〇三年),宋殿前都虞侯王繼忠孤軍力戰,為契丹所俘。他本是真宗藩邸的親信,驍勇著名。契丹攝政太后蕭氏,很器重他,授以高官,配以貴女。他既荷新寵,又感舊恩,一心要促成宋遼的和好。蕭後和她朝中的領袖們對於邊境的拉鋸戰,也未嘗不感厭倦。但怎肯平白休兵?次年,他們率領傾國的軍隊南下,同時由王繼忠出面與宋朝通書約和,真宗用宰相寇準的定策,一面嚴密布置守御,並親至澶淵(今河北濮陽縣西南)督師,一面遣使赴契丹議和。契丹攻瀛州城不下,而其進迫澶淵的前鋒的統帥(即去年擒王繼忠者)又中伏弩死,兩方且戰且議的結果便是所謂「澶淵之盟」。構和的條件載於兩方交換的誓書內,茲將宋方的誓書錄下:
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戊,大宋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契丹皇帝闕下: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務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壟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
據說,宋方的使人臨行時,真宗吩咐他道:若不得已,許與契丹的歲幣,不妨添到一百萬。寇準卻把使人召來,對他說:雖有御旨,若許過三十萬,我便砍你的頭。其後使人定約回來,真宗正在幕內用膳,不及召見,先差太監去探問。使人在幕外,不便揚聲,只把三個指頭向額上一點。那太監當為三百萬稟報,真宗聽了道:太多,也罷,姑且了事。
(二)
澶淵之盟後,宋朝邊境保持了三十年完全的和平,而有西夏趙元昊之患。西夏原初的地域大略包括今陝北的無定河以西、延水之北和綏遠的鄂爾多斯。這區域在唐以來為羌族所散布。唐末,這區域的守將拓跋氏(北魏之後)割據自主,傳世至宋。太宗時,西夏叛而復附,附而復叛;澶淵之盟前一年,西夏攻占靈州(今寧夏靈武縣西南),盟後二年,又復就撫。是時西夏之於宋邊,還不過是癬疥之患。至仁宗明道元年(公元一〇三二年),趙元昊(趙是太宗時賜姓)繼位,而形勢大變。元昊從少就是一個異凡的人物,不獨精嫻武事,並且通蕃(蓋指藏族)漢文字,從法律書,兵書,以至佛典,無所不讀;又能繪畫,能出新意創製器物。他勸其父不要臣屬中國。其父說:「我們三十年來,周身錦綺,都是宋朝所賜,怎好負恩?」他說:「穿獸皮,勤力牧畜,是蕃人的天性。大丈夫要為王為霸,錦綺算什麼?」在繼位之前,他曾領兵西征回鶻,連取了甘州和西涼府(並在今甘肅省河西地)。既繼位,模仿宋朝制度,改革政府組織。自創西夏字根,命人演成西夏文字,又命人拿來譯《孝經》《爾雅》《論語》等書(西夏文譯的佛經和其他西夏文書現在還有留存)。他有蕃漢兵十五六萬,仍都興州(今寧夏省會);西取回鶻的沙、瓜、肅三州(並在今甘肅河西),東南寇宋。他繼位之初已私自改元,第七年(公元一〇三八年),便正式稱帝,定國號為大夏。此後,宋在今陝西黃河近岸,延水流域,以迄甘肅的環縣、慶陽、涇川、固原一帶的邊境上,和西夏展開四年的苦戰。宋方的主要將帥是安陽人韓琦和蘇州人范仲淹。范之參預這次軍事,原是由韓的舉薦,但初時二人的戰略根本不同。韓主張集中兵力,深入進攻,一舉擊破敵主力。他也知道這是冒險的事,但他以為「大凡用兵,當置勝敗於度外」。范卻以為「承平歲久,無宿將精兵,一旦興深入之謀,國之安危,未可知也」;「為今之計,宜嚴戒邊城,使持久可守;實關內(即關中),使無虛可乘;若寇至邊城,清野不與大戰。關中稍實,(敵)豈敢深入?二三年間,彼自困弱」。他又主張軍事與外交並用,親自作書,勸元昊罷兵稱臣,時人多以他為怯。慶曆元年(公元一〇四一年),韓琦巡邊至鎮戎軍(今甘肅固原),派兵數萬,深入敵後,窺取羊牧隆城(今甘肅隆德附近)。所遣的統領官貪利輕進,陷入敵人的大包圍中,全軍盡覆。兵士陣亡的,據當時邊庭低折的報告,也有一萬零三百人。這是宋與西夏戰役中最慘的敗仗,中外為之震撼。契丹乘這機會,蠢蠢欲動,次年便向宋朝提出割地的要求。宋朝只得增加歲幣銀十萬兩,絹十萬匹(加原額三分之二),以為寬免割地的代價。經這一役的教訓,韓琦只得接受范仲淹的清野固守政策。從此二人同心協力,作持久計。二人皆名重一時,人心歸向,又皆號令嚴明,愛撫士卒,對近邊的羌人部落,也推誠相與,恩威並用;士卒用命,羌人感畏,邊境漸安。邊民為之歌唱道:
軍中有一韓,西賊聞之心膽寒!
軍中有一范,西賊聞之驚破膽!
這兩位使西賊「心膽寒」「驚破膽」的大將可都不是雄赳赳的武夫,而是溫雅雍容的儒者。那羌人尊稱為「龍圖老子」(因為他帶「龍圖閣直學士」銜)的范公,並且是一代的作手,他這時在軍中的歌詠,為宋人所傳誦的,茲錄一首如下:
塞上秋來風景異,衡陽雁去無留意。四面邊聲連角起,千嶂里,長煙落日孤城閉。
濁酒一杯家萬里,燕然未勒歸無計。羌管悠悠霜滿地,人不寐,將軍白髮征夫淚。
宋朝雖守住了西北邊境,卻談不到犁庭掃穴。因為宋取防堵的戰略,需要兵力特別多。自對西夏用兵以來,禁軍從四十餘萬增至八十餘萬,軍隊的維持費自然照這比率增加,而戰時的非常支出還不算。政府雖把稅收入增到無可再增(例如以較真宗景德時,商稅酒稅皆增四倍余,鹽稅增一倍余),仍不敷甚巨,只得把太祖太宗以來的儲蓄,拿來支用。到西夏事定時,「百年之積,惟存空簿」了。朝廷對元昊自始就沒有關閉和平的路,只要罷兵稱臣,在相當限度內,銀絹是不吝惜的。元昊見宋邊無隙可乘,又適值國內發生嚴重的天災,便於慶曆三年遣使來講和。兩方所爭的只是元昊稱呼,來使所持元昊的文書自稱「男邦尼定國兀卒上書父大宋皇帝」。兀卒是他自取的名,意思是「我的祖宗」。繼後他的文書,竟直用漢譯作「吾祖」。但這不過是一種討價的刁難,次年元昊便答應取消這個怪名,而對國內自稱夏國主,對宋稱臣,宋朝則答應每年「賜」他絹十萬匹,銀七萬兩,茶四萬斤。和議成後四年,元昊因為占奪新娶的媳婦,為其子所殺,年四十六。
北宋政治家、文學家范仲淹
(三)
范仲淹自從讀書應舉時,便「以天下為己任」。他常說:「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遠在仁宗天聖三年,即元昊僭號之前十三年,當他任大理寺丞(年三十七,登進士第後十年)時,他已看見國家隱伏的危機,上書朝廷,倡言改革。書中最精警的一段道:
聖人之有天下也,文經之,武緯之,此二道者,天下之大柄也……相濟而行,不可斯須而去焉。……《道經》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又曰:「防之於未萌,治之於未亂。」聖人當禍而知禍,在治而防亂。……我國家……自真宗皇帝之初,猶有舊將舊兵,多經戰敵,四夷之患,足以御防。今天下休兵餘二十載。昔之戰者,今已老矣。今之少者,未知戰事,人不知戰,國不慮危,豈聖人之意哉?而況守在四夷,不可不慮。古來和好,鮮克始終。……今自京至邊,並無關險。其或恩信不守,釁端忽作,戎馬一縱,信宿千里。若邊少名將,則懼而不守,或守而不戰,或戰而無功,再扣澶淵,豈必尋好?未知果有幾將,可代長城?伏望聖慈……與大臣論武於朝,以保天下。先命大臣密舉忠義有謀之人,授以方略,委以邊任;次命武臣密舉壯勇出群之士,任以武事,遷其等差……列於邊塞,足備非常。……至於塵埃之間,豈無壯士?宜復唐之武舉,則英雄之輩,願在彀中。此聖人居安慮危之備,備而無用,國家之福也。
除了國防整頓外,仲淹於官吏的選任,人才的儲養,直諫之獎勵,文風浮薄之救正,君德之修省,皆有所規陳。但他這封富於預言性的奏書,竟未曾發生一點實際的影響。
慶曆三年,當元昊使來,西事大定之後,仲淹被召入朝為樞密副使,旋任參知政事。一時朝野傾心屬目。他於就職的次月,上了一封「萬言書」條陳興革事宜十項。這十項中除關於民生的兩項(厚農桑,減徭役)外,其餘大旨不出天聖三年的建議的範圍,不過比從前更為周詳,更為具體罷了。現在把其中比較最重要的六項歸入四綱領,節述如下:(一)關於國防建設的,恢復唐朝的府兵制:「先於畿內並近輔州府召募強壯之人,充京畿衛士,得五萬人,以助正兵,足為強盛,三時務農……一時教戰。……候京畿近輔召募衛兵已成次第,然後諸道效此漸可施行。」(二)關於民生的。(甲)厚農桑:「請每歲之秋,降敕下諸路轉運司,令轄下州軍吏民各言農桑之間可興之利,可去之害,或合開河渠,或築堤堰坡塘之類,並委本州運選官計定工料,每歲於二月間興役半月而罷,仍具功績聞奏。」(乙)減徭役:省並戶口虛少的縣份,使這些縣民繁重的徭役可以減輕(因人民須服役於縣衙,縣多戶少,則役重)。(三)關於科舉制度的:「請諸路州郡有學校處奏舉通經有道之士,專於教授,務在興行。……重定外郡發解條約,須是履行無惡、藝業及等者方得解薦,更不彌封試卷。……其考較進士,以策論高、詞賦次者為優等,策論平、詞賦優者為次等。諸科,經旨通者為優等,墨義通者為次等。……進士,諸科,並以優等及第者放選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選限。」(四)關於用人行政的。(甲)明黜陟:是時成例,「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雖愚暗鄙猥,人莫齒之,而……坐至卿監丞郎者歷歷皆是」。仲淹請嚴定考績之法,使無功不擢,有善必賞。(乙)抑僥倖:自真宗以後,恩蔭愈濫,「兩省至知雜御史以上每遇(三)年南郊並(每年)聖節(皇帝生日)各奏子充京官,少卿監奏一子充試銜……其大兩省等官……復更(例外)每歲奏薦。……假有任學士以上官,經二十年者則一家兄弟子孫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仲淹請廢聖節恩蔭之例,其餘恩蔭的優待,亦大加減損。
仲淹任參知政事不滿一年,便在怨謗叢集之下,不安於位而去。他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復府兵一項,因其他大臣一致反對,談不到實施;變科舉一項,已完全實行,但他去職後不久舊制又被恢復;其他各項,若不是未及著手,便是才開了一點端緒,便因他的去職而停息。他去職後,出巡西北邊,其後歷知州郡,八年而歿(公元一〇五三年),諡文正。
仲淹字希文,二歲喪父,其母攜他改嫁長山(在今山東)朱氏。初從朱姓,名說。至二十九歲,給複本姓,定今名。年二十一,中「學究」科。繼後讀書於長山的山寺中,這時他的生活很清苦,每日煮一鍋粥,劃為四塊,早晚取兩塊,加上幾莖薺菜和一些鹽便算一餐。年二十三,得知自己的身世,立即帶著琴劍,離開朱家。其母派人追及他,他說:「十年後,等我中了第,再來迎接母親。」他投入南京(宋以商丘為南京)的府立學舍,在學舍中更加貧乏,有時連粥也不飽,夜間被蓋不夠,就和衣而睡。真宗巡幸南京,學捨生徒皆往觀看,他獨不出。南京留守的兒子和他同學,見他的情形和留守談及,留守命人送了他好些肴饌,他收下,卻一直等到腐敗也不一動。留守的兒子問故,他說:「並非不感謝厚意,可是食粥已久,安之若素,一旦享受了這嘉肴,以後吃粥還吃得下麼?」年二十七,登進士第。初仕為廣德軍司理參軍(法官),常為斷獄事和郡長官爭是非。長官每盛怒臨他,他一點也不搖動,歸去便把和長官往來辯論的話記在屏風上,等到滿任,整副屏風都寫滿了。後來知開封府時,有一宦官,倚勢作威,中外畏懼,他獨抗疏彈劾;自知此事危險,疏上之後,囑咐諸兒子,他若不幸,以後他們不可做官,但在他墓旁設館,教書度日。他雖顯貴,常以節約表率家人;非宴客,食不重肉。每夜就寢前,自計一日間自奉的費用和所做的事;若覺得兩者可以相當,便熟睡,否則終夜不安,次日必設法做一有益於人的事以為抵補。他為次子娶婦,聽說婦家以紗羅給她做帷幔,便怒道:「羅綺豈是做帷幔之物?我家一向清儉,怎得亂我家法?若敢拿來我家,必把它當眾燒掉。」他的起人景慕的遺聞軼事,可以寫一本書,這裡選擇的只代表他的不移於貧賤,不淫於富貴,不屈於威武的性格,即孟子所謂「大丈夫」的性格。
仲淹死後八年,當仁宗嘉祐五年,王安石(時年四十)自江東提點刑獄,任滿應召,赴闕也上了一封「萬言書」,他也覺得國家的現狀非變革不可,但他認為變法的先決問題是人才的問題。照他的人才的標準,這時無論在中央或在地方,在位或在野,都缺乏人才。「今以一路數千里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簡貪鄙下人至不可勝數。……朝廷每一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猶不能推行,使膏澤加於民,而吏輒緣之為奸,以擾百姓。」為什麼人才這樣缺乏呢?他以為由於「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不得其道。什麼是「教之」之道呢?他以為國家應自都城以至鄉鎮,遍設學校,凡優秀的青年都取入學校,由國家供養;嚴選教師,教以「朝廷禮樂刑政之事」。所謂「刑政」之事,包括軍事。「先王之時,士之所學者文武之道也。士之才有……大小。……至於武事則隨其才之大小無有不學者也。故其大者居則為六官之卿,出則為六軍之將也。其次則比、閭、族、黨之師,亦皆卒兩師旅之帥也。」什麼是「養之」之道呢?他以為國家於取入學校和仕於政府的士人,應當「饒之以財,約之以禮(自婚、喪、祭、養、燕享,以至服食器用皆有定製),裁之以法」。什麼是「取之」之道呢?他說「取人必於鄉黨,於庠序,使眾人推其所謂賢能,書之以告於上而察之,(試之以事)誠賢能也,然後隨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至於「任之」之道,則任期要久,職責要專,並待以嚴格的考績之法。簡單的說:要變法,積極方面當從政治和軍事教育的普及化做起;消極方面當首先廢除以文辭和記誦取士的科舉制度。他認為這是逼切的需要。他警告仁宗以下面一類故事:
昔晉武帝,趣過目前而不為子孫長遠之謀。當時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風俗蕩然,棄禮義,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為非。有識者固知其將必亂矣。而其後果海內大擾,中國列於夷狄者二百餘年。
但他這封書的效果和三十五年前(天聖三年)范仲淹所上的那封書一樣。
(四)
仁宗在位四十二年,無子,以從侄繼,是為英宗。英宗在位四年,其子繼,是為神宗。
神宗即位時才二十歲(以足歲計還未滿十九歲)。他做皇子時,謙恭好學,優禮賓師,很得士林的稱譽。他是感覺異常敏銳的人。他即位之初,和朝臣談到太宗的死狀,至於墮淚。他立志要興振中國,收復燕雲的失地,湔雪祖宗的恥辱。以稚年臨御,承積弱之後,而發奮圖強,在這一點上,他和漢武帝正相符同(他繼位時比武帝長三四歲)。他一生的事業也似乎隱隱以武帝為榜樣。但他的福命不如武帝:武帝壽六十九,他壽僅三十八。他所處的時代也和武帝所處的大不相同。武帝初年,當長期休息之後,公家的財力綽裕盈溢;而神宗即位時,不獨府庫虛竭,國計也瀕於入不敷出了。武帝承景帝深文酷法、繁刑嚴誅的餘風,其時主威赫鑠,法為國是,令出必行;而宋太祖「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的家法和真、仁兩朝過度的寬柔,浸假造成政治上一種變態的離心力;以敵視當權為勇敢,以反對法令為高超,以言事得罪為無上的光榮。政府每有什麼出乎故常的施為,必遭受四方八面尋瑕抵隙的攻擊,直至它被打消為止。范仲淹的改革就在這樣的空氣里失敗的。英宗朝因為追尊皇帝本生父的名號的小小問題(即所謂「濮議」,英宗本生父原為濮王),筆舌的戰爭就鬧得天翻地覆。到神宗即位時這種政治上的變態的離心力久已積重難返了。再者漢初去春秋戰國「軍事中心」的時代不久,尚武之風未泯,右文之政未興,故將才易求,鬥士易得,圖強易效。宋初懲五季軍人恣橫之弊,一意崇文抑武,三衙實際的長官爵不過四品至六品,唐朝的武舉制度也廢而不行,軍為世賤,士恥言兵,結果良將勇士,兩皆寥落,神宗朝重大的戰役,多委之宦者李憲,其時軍事人材的缺乏可想見了。
神宗做皇子時,對王安石久已心儀神往。他即位時,安石方以前知制誥的資格,閒住在金陵。他正月即位,閏三月便命安石知江寧府,九月便命安石為翰林學士;其後三年間,安石遂歷參知政事而至宰相。這王安石是江南西路臨川縣人。其父歷知韶州及江寧府通判。他少年時代的優裕順適和范仲淹恰成對照。據說他的「眼睛如龍」,讀書過目不忘。他二十四歲便登進士第,本取第一,因賦卷中語犯忌諱改置第四。可是他一生從沒有和人談及這件得意的失意事。他的詩文在文學史上都屬第一流,並且為當代文宗歐陽修深所心折。歐初識他時,贈他的詩有「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之句,直以李白、韓愈相擬。他不獨以文名,德行、政事也無不為儕輩所推服。他官知制誥時,他的夫人給他買了一個妾,那是當時達官應有的事。安石見了她,就問:「那裡來的女子?」答道:「夫人叫我來伺候舍人的。」問她的來歷:原來她的丈夫是一個軍校,因運米損失,家產入官,還不夠賠,便把她賣掉,得價九十萬錢。安石立即命人把她的丈夫找來,讓他們復為夫婦。他官知制誥後,居母喪,年已四十餘,卻盡極哀毀,在廳堂里以槁枯席地,坐臥其上。有一天,某知府給他送一封信,那差人看了他的樣子,只當他是一個老僕,叫他遞入內宅。他在槁席上拿了信就拆。那差人嚷罵道:「舍人的信,院子也拆得的麼?」左右告訴差人那就是舍人!他於書卷外,一切嗜欲都異常淡薄,對衣食住都漠不關心。後來毀他的人便說他「囚首垢面而談詩書」。他於榮祿也未曾表現過一點興趣。宋朝的「養館職」(「三館」是國家的圖書館和史館)是朝廷儲才待用的機關,地位極清高,也是仕宦上進必由之路。照例進士名列前茅的,初仕任滿後可以請求考試館職。他卻不去請求。再經兩任(三年一任)外官之後,大臣薦他去考試館職,他也不赴。再歷一任外官之後,朝廷直接授他館職,他也不就。再經一任外官之後,朝廷又授他以更高的館職,他於屢辭之後,才勉強俯就。但他不是沒有辦事的才能。他在政治上的好處後來的史家極力埋沒,但我們於他早年的政績還可以找得一例:他知鄞縣任滿後,縣人就給建立生祠。這樣一個德行、文章、政事的全人,他在仕途他愈懶於進取,朝野的有心人愈盼望進取。當他給仁宗上「萬言書」的時候,他久已聲滿天下。可是到了他由江寧知府,而翰林學士,而參知政事,而宰相,一直猛跳的時候;到了天爵和人爵極備於他一身的時候;先進和後進的同僚,包括那正人君子的領袖司馬光,都不免對他側目而視了。
(五)
我們讀史有時可於異中見同。漢武帝初年,財政和軍備都沒有問題,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就是開邊;到了後來因兵事的耗費,財政不足,才施行新經濟政策。神宗即位時的情形正正相反。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是經濟、軍事,以至教育上種種建設和改革;後來這些興革有了相當成就,才著手開邊。兩人事業的程序是「易地則皆然」的。
神宗在王安石的輔導下所行的新法,現在擇其重要的,分經濟、軍事、教育三類,每類依頒行的次序述之如下。
一、經濟
(甲)青苗法(熙寧二年九月頒布)其法:各地方政府,每年二次舉行放款,聽人民自由請貸(第一等戶每次所貸不得過錢十五貫,以下遞減),半年為期,取息二分。這種貸款叫做「青苗錢」,因每年第一次散放是在苗青的時候。此法初行時,官吏邀功,每強迫富人稱貸,這叫做抑配,後立法嚴禁。二分的利息,現在看來,似乎不輕,但在當時,因為通貨稀少,民間的利息很高,以五分為常,甚至有一年倍本的。此法固然是政府的生財之道,也是感覺青黃不接之苦的農民的一大福音。以重利盤剝為業的豪強對此法的痛恨是很容易了解的,但司馬光所代表的一班士大夫對此法之原則上的反對是比較不容易了解的。
(乙)農田利害條約(熙寧二年十一月頒布)這法令原文的節略如下:
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修復陂湖河港;或元天陂塘、圩垾、堤堰、溝洫,而可以創修;或水利可及眾,而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遠,為地界所隔,可以均濟流通者。縣有廢田曠土,可糾合興修。大川溝瀆,淺塞荒穢,合行浚導。及坡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廢壞可興治者。各述所見,編為圖籍,上之有司。其土田迫大川,數經水害;或地勢汙下,雨潦所鍾;要在修築圩垾、堤防之類,以障水澇;或疏導溝洫、畎澮,以泄積水。縣不能辦,州為遣官。事關數州,具奉取旨。民修水利,許貸常平錢穀給用。
這法令的實效是:截至熙寧九年止,全國興修的水利田共三十六萬餘項。但反對黨在這事實下註上一句道:「民給役勞擾。」
(丙)募役法(熙寧三年十二月頒布)其法要點:是令本來有徭役義務的人民,輸錢代替,這叫做「免役錢」;官戶(即仕宦之家)、寺觀、女戶等等,本來沒有徭役義務的也令出「助役錢」,其數比免役錢減半。免役和助役錢的徵收率,按各地方政府雇役的需要和資產的等級(分五等)而定;於免役和助役錢的本項外,加征二分,叫做免役或助役寬剩錢,此款原定以備凶荒之用,後來解歸國庫。募役法對平民是有史以來一大解放,惟官戶不免因之蒙受一點小小的損失,其遭受士大夫的反對是勢有必至的。
募役法為安石經濟政策中最先急的項目。安石曾對神宗說(熙寧四年二月):「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未暇理財而先舉事,則事難濟。臣固嘗論天下事如弈棋,以下子先後當否為勝負,又論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併、便趣農為急,此臣所以汲汲於差役之法也。」
北宋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王安石
(丁)市易法(熙寧五年三月頒布)此即漢武帝時的平準法的擴大。平準法只行於京師,市易法則推行於京師以外。隸屬於京師市易務的分支市易務,設置於下列各處:杭州,黔川(今四川彭水縣),成都,廣州,鄆州(今山東東平縣西北)。反對黨反對此法的理由是:「與商賈爭利。」
二、軍事
(甲)保甲法 此法實即舊有鄉兵制的改良和擴大,其實行有四個重要的步驟。第一步(熙寧三年十二月):編民戶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保有保長,大保有大保長,都保有都保正和副都保正,各選本組織內材勇為眾所服的主戶(地主或自耕農)人丁充當;家有兩丁以上的,選一人為保丁,兩丁以外的余丁亦選其壯勇的充保丁;每大保每夜輪派五人警盜,同保有犯強盜、殺人、放火等等重罪而知情不舉的坐罪,保內有容留強盜三人以上過三日以上者,其鄰舍雖不知情亦坐罪。此法先行於畿內,以次推及全國。第二步(熙寧四年):獎勵畿內保丁習武,每年於農隙分地舉行會試,試騎步射法,上等的當授官職,以次至四等予賞有差。第三步(熙寧五年):許畿內主戶保丁「上番」(即赴各縣巡檢司服巡警之役),十日一換;月給口糧和薪菜錢。第四步(元豐二年至四年):予保甲長及保丁以嚴格的武藝教練,先以禁軍的教頭教大保長,三年藝成,乃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此法先行於畿內,次及河北、河東、陝西三路。到了熙寧四年,這三路共有受訓完畢的保丁約七十萬人。第四步的開始施行已在王安石去位後三年。
與保甲法約略同時實行的是募兵的裁減,但所裁減的,廂兵居多(其數不詳),禁兵較少。計禁軍總數在英宗末年為六十六萬餘,在熙寧間為五十六萬餘,在元豐間為六十一萬餘。
在安石的軍事計劃中,保甲法原是恢復府兵制以代替募兵制的準備。在施行保甲法第一步之前,安石已與神宗講論府兵之制,打算以漸復行之。關於此事,安石在所撰《熙寧奏對日錄》中曾有記載,此書已佚(此書百二十卷為我國歷史文件中稀有之寶,佚去太可惜,幸大部分已為李燾采入《續通鑑長編》中,但經刪修,本來面目已失,惟宋人陳瓘《四明尊堯集》引五十餘則,可於此見其內容一斑),茲據朱熹所引,摘錄如下:
余……為上言募兵之害,終不可經久。僉以為如此。
余曰:今養兵雖多,及用則患少,以民與兵為兩故也。又五代禍亂之虞,終不能去;以此等皆本無賴奸猾之人故也。
上因問府兵之制曰:何處言府兵最備?
余曰:李鄴侯傳言之詳備。
上曰:府兵與租庸調法相須否?
余曰:今上番供役,則以衣糧給之,則無貧富皆可以入衛出戍。雖未有租庸調法,亦可為也。但義勇不須刺手背。刺手背何補於制御之實?今既以良民為之,當以禮義獎養。刺手背但使其不樂,而實無補也。又擇其鄉閭豪傑為之將校,量加獎拔,則人自悅服。今募兵為宿衛,乃有積官至刺史防團者。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不至如此費官祿,已足使人樂為之。陛下審擇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材,則他時可令分將此等軍。今募兵出於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可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大計也。
上良以為然。
隨後安石即奏上記載唐府兵法最詳的鄴侯家傳。此奏原稿曾為朱熹所藏。朱熹說:「(予)獨愛其紙尾三行,語氣凌厲,筆勢低昂,尚有以見其跨越古今、斡旋宇宙之意。疑此非小故也。」又說:「抑公此紙,詞氣激烈,筆勢低昂,高視一時,下陋千古,而版本文集所載,乃更為卑順容悅之意,是必自疑其亢厲已甚,而抑損之,其慮深矣。然論其實似不若此紙之雲,發於邂逅感觸之初,尤足以見其胸懷本趣之為快也。夫以荊公之得神祖,可謂千載之一時矣,顧乃低徊若此,而猶未免有鬱郁之懷。君臣之際,功名之會,嗚呼難哉!」
神宗到底認府兵制為不可復行,故安石罷政後,不再談及,其旨似以保甲為防守的輔助力,至戰鬥的主力仍任募兵。
(乙)保馬法(熙寧五年,元豐七年)此與漢武帝時之「馬復令」(許人民養官馬以減免徭役)相近,其法:於畿內及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許人民領官馬自養,或領官錢買馬自養,每戶不過兩匹;養官馬之家,公家給以錢帛,並免除其捐稅的一部分(後來畿內不給錢帛),同時養戶自然得使用所養官馬。屬三等以上的養戶十家為一保,屬四等以下的養戶十家為一社;一保之內,馬有死者,十家共償其值;一社之內,馬有死者,十家共償其值之半。後來又令京東、京西兩路保甲戶一律養馬,而免除其教閱及此外若干保甲的職責。
(丙)更戍法的廢除(熙寧七年至元豐四年)更戍法本以防止兵為將有,但結果「兵不知將,將不知兵,臨事應變,精神散漫,指揮不靈」;禁軍之不振,這是其原因之一。神宗和安石有鑒於此,逐漸於各路的軍略要地取消更戍法,而設置固定的駐防禁軍,由固定的主將,就地訓練。這種駐防軍的設置,當時稱為「置將」。「將」是當時軍隊新編制中的一種單位,一將約有三千人上下,仿佛現在的一師。
三、教育
(甲)變科舉 熙寧四年,罷進士以外的「諸科」(諸科是專考記誦的),令除曾應考「諸科」不第的人外,不得參加此種考試;增加進士的名額;進士試廢詩賦,專用經義策論;所試群經,但取《易》《詩》《書》《周禮》《禮記》及《論語》《孟子》,而廢棄舊有的《春秋》和《儀禮》(同時太學教授及經筵進講亦廢之)。
(乙)變學制,興學校(1)宋初的太學只是品官子弟考「取解」(取解即取得應進士試的資格,平民在本州取解)的機關,有學校之名而無肆學之實。至仁宗皇祐末,在湖州大儒胡瑗的管領下,太學才成為一真正講學的機關,但其時學生不過二百人,胡瑗去後,又漸復原狀。神宗即位,增太學生額為三百人,後又增為九百人。熙寧四年分太學為三舍,外捨生無定員,新生充之(太學生仍限品官子弟);外捨生經考選入內舍,內捨生額三百人,內捨生經考選入上舍,上捨生額百人;上捨生考取優等的薦於中書,授以官職。元豐二年,增太學生額外舍二千,內舍三百,上舍一百;規定除月考外,每年各舍總考一次,決定外、內捨生的升舍,上捨生的等第。上捨生考上等的等於進士及第,即授官職;中等的免進士的禮部試;下等的免取解。(2)仁宗慶曆四年,當范仲淹為參知政事時,曾「令州各縣皆立學(校),本路使者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但當時諸州奉行的不多,其後又限舊時節度使所領州方得立學。熙寧四年,復令各路、州、府立學,每郡給田十頃以贍養學生。其後又派定諸路的州府學教授凡五十三員。(3)仁宗慶曆間,胡瑗曾建議興武學(即中央軍官學校),朝議格而不行。熙寧五年始行其議。
(丙)三經新義的纂修和頒行 所謂三經是《周官》《書經》《詩經》,新義始修於熙寧六年,頒行於八年,主纂的人物為王安石、其子王雱和安石最得力的助手呂惠卿。三經新義乃安石對付敵黨的思想武器,也是他所謂「一道德、同風俗」的工具。自從新法開始頒行以來,所有元老重臣和清流名士一致反對;在朝的謗議洶起,在外任的百方阻撓,使新黨辯護窮於辯護,神宗謫黜窮於謫黜。反對黨的最後論據,可用三朝元老文彥博的話代表。熙寧四年三月,他論新法道:「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神宗問:「更張法制,士大夫誠多不悅,但於百姓何所不便?」彥博道:「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神宗和安石的堅毅到底戰勝了一般士大夫的口舌,而貫徹了新法的推行。但為鞏固國是的心理基礎,他們不得不在經典中替新法找尋或製造理論的根據。三經新義便是這種工作的結果。群經中最可為新法掩護的莫如《周官》,故安石也特別推重《周官》。新義三種中唯獨《周官》一種是安石親自屬筆的,也唯獨此種流傳至今。新義自從頒行以後,在五十餘年間,除了短期的被掩蝕外,支配了整個的思想界:太學和州縣學校用為主要的課本,科舉考試用為絕對的準繩;新義以外,三經的一切其他註疏,都無人過問了。
後來宋朝貶斥王安石最力的學者也公認新義富於新穎而確當的解釋,不容廢棄。我們現在讀《周官新義》,很容易注意到的卻是安石解經的特殊作風,一種奇怪的拆字法。例如他解「遂」字道:「豕八而辵則遂。」又例如他解「夫」字道:「夫之字與天皆從一從大,夫者妻之天故也;天大而無上,故一在大上;夫雖一而大,然不如天之無上,故一不得在大上。」又例如他解「卿」字道:「卿之字從,奏也;從卩,卩止也;左從,右從卩,知進止之意(卩古節奏字);從皀,黍稷之氣也,黍稷地產,有養人之道,其皀能上達;卿雖有養人之道而上達,然地類也,故其字如此。」在字形的淵源上都是毫無根據的。但安石確信這種拆字法不獨可以得到造字的本意,並且可以得到一切關於人事和天道的重要真理。後來他應用這方法,著了一部二十四卷的字典,名曰《字說》。此書也曾經神宗頒行,其後來的作用和影響與三經新義等。此書可惜現在已佚,但從後人所引,還可以看見它的片段。撰此書時安石已罷政,但在書中還念念不忘統一思想;書中解「同」字道:「彼亦一是非也,此亦一是非也,物之所以不同;冂一口,則是非同矣。」
以上分類略述神宗的新政見。此外還有一要項為這三類所不能包括的:即元豐三年新官制的頒行。這新官制的內容這裡不能細述,大要是恢復唐代台省寺監的實權,而裁減宋朝在這組織外所加的上層機構。新制以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以尚書左右丞代替參知政事,樞密院仍保存。
(六)
神宗在熙寧七年以前對邊境的經營,從是年三月間韓琦所上的一封奏疏可見大略。在這奏疏里他列舉神宗所為足以引起契丹疑心的凡七事:「高麗臣屬北方,久絕朝貢,乃因商舶誘之使來,契丹知之,必謂將以圖我,一也;強取吐蕃之地,以建熙河,契丹聞之,必謂行將及我,二也;遍植榆柳於西山,冀其成長,以制藩騎,三也;創團保,四也;河北諸州築城鑿池,五也;又置都作院,頒弓刀新式,大作戰車,六也;置河北三十七將,七也。」
第二項所謂熙河,略當今甘肅洮河流域之地。此地東北鄰接西夏,為羌族所分布,久屬吐蕃。德安(江西)人王韶建議招降諸蕃部,撫有其地,以為圖謀西夏的初步。先是王安石子王雱十三歲時,聞陝西邊卒說洮河事,以為此可以規取,若西夏得之,則國家之患無窮。至是安石力贊王韶之說。神宗便派王韶主持開熙河事。王韶於熙寧四年到邊,三年之間,剿撫兼施,並擊敗吐蕃軍,遂定其地。有一次捷書到,神宗解所佩玉帶賜安石,以賞其功。其後韶入朝,以宦者李憲繼之,(史《宋史·韶傳》)稱韶「用兵有機略。臨出師,召諸將授以指,不復更問。每戰必捷。當夜臥帳中,前部遇敵,矢石已及,呼聲振山谷,侍者股慄,而韶鼻息自如,人服其量」。韶因熙河功,擢樞密副使,後以與安石不協去職。
熙河撫定的次年,契丹忽然蠢動,侵入邊境,並遣使來求割所據之地。上文所引韓琦的奏疏就是為此事而發的。宋與契丹往復談判,經二年之久,至八年秋,神宗終用王安石「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之說,割河東邊地東西七百里以與契丹。
次年有交址之役。交址本先南漢節度州,南漢亡,名受宋冊封,實自主。太宗時曾乘其內亂,遣軍進取,無功而返。至是分三路入寇,陷邕、欽、廉等州,屠邕民五萬八千。神宗命老將郭逵往討,逵派別將收復失地,自領主力,攻其後路,進至富良江,交人以精兵乘船迎戰,宋軍砍樹作炮機,發炮石如雨,盡壞敵船,又設伏邀擊,殺敵數千並其王太子。交王恐懼乞降。而宋軍八萬昌暑行瘴地,也死亡過半。
神宗開邊的第一個目標,原是西夏。自從慶曆四年宋與西夏和議成後,西北的邊境平靜了二十餘年。到英宗末年,西夏又開始尋釁。自此年至熙寧四年間(公元一〇六六至一〇七一年),西夏三次入寇,宋二次反擊,互有勝負。但其中熙寧四年西夏最後一次的攻侵是大獲勝利的。元豐四年夏,西夏內變,國主為母后所囚。神宗認為這是進攻西夏的最好時機。經三個月多的布置,然後發動。這一役的意義,從他八月底給熙河路軍帥李憲和鄜延路軍帥種諤的詔書可以看出。前一封詔書里說:「今來舉動,不同凡敵,圖人百年一國,甚非細事。苟非上下畢力,將士協心,易以共濟?須不惜爵賞,鼓勵三軍之氣。……朝延唯務滅賊,其他固無愛惜。」後一封詔書里說:「朝延昨於諸路大發師徒,本候齊集與逐路遣兵併力,擇時鼓行,覆賊巢穴。」總之,神宗要一舉蕩平西夏,要把他十數年來富國強兵的成績,作一次壯烈的表現。同知樞密院事孫固卻不贊成此舉,他以為「舉兵易,解禍難」。神宗說:「西夏有隙可乘,我不取,便為遼人所有,時機不可失。」其後孫固又對神宗說:「現在五路進兵,卻無總帥,即使成功,也怕有內亂。」神宗說:「總帥確是難得合式的人。」知樞密院事呂公著道:「既然沒有合式的人,何不罷乎?」九月底,河東路軍帥王中正(宦者)領兵六萬自麟州出發;鄜延路種諤領兵九萬三千自綏德城出發;環慶路高遵裕領兵八萬七千自慶州出發;涇原路劉昌祚領兵三萬自涇州出發;先是李憲已收復古蘭州城,至是領本路及秦鳳路軍七軍(數未詳)並吐蕃兵三萬自蘭州出發;約定五路會師於興、靈(興州今寧夏省會,西夏首都;靈州今靈武縣)。劉昌祚軍首先到達靈州城下,高遵裕軍繼之,兩軍沿路皆有大捷。昌祚本受遵裕節制,而遵裕疾惡之,屢加凌悔。兩軍不協,圍靈州城十八日不下,而餉道已斷絕。夏人決水灌其營,乘其避水而追擊之,宋軍潰亂,死已無算,遂退。種諤沿無定河而進,連破銀(今陝西米脂一帶)、石(今地未詳)、夏州(今陝西橫山一帶);自夏州繼進,糧餉斷絕,又遇大雪,士卒死亡十之二三,潰散南奔的亦十之四五,遂退。王中正屠宥州城(今陝西靖邊東),繼進,糧盡,士卒死二萬人,遂退。李憲東進至涇原邊境,稍有斬獲,時諸路已退,亦於十一月中奉詔撒歸熙河。是役,西夏的戰略是堅壁清野,縱敵人深入,而聚精兵保興、靈,以輕騎抄截敵人的餉道。是役,宋軍雖不能達到原來的目的,卻恢復了淪陷百餘年的銀、夏、宥等州。這新占領區的設防是一大問題。次年秋,經邊將對這問題反覆討論後,神宗決定建築永樂城(今陝西米脂西北)。這城才建築成,西夏便派三十萬大軍來攻奪。這城依山,下臨無定河。城中無泉無井,給水全靠城外。既被包圍,臨渴掘井,得到井水,只夠將領之用。兵士絞馬糞汁充飲,渴死大半。而援兵和饋餉皆為敵人所阻截。城遂陷。將校死數百人,兵士和伕役死二十餘萬人;輜重的損失,不可計算。神宗得訊,悲憤不食,臨朝痛哭。他想到呂公著和孫固的話,有點後悔了。
(七)
我們若更把神宗和漢武帝作一對比,則永樂之役恰相當於徵和三年貳師之役。後者是武帝一生事業的收場,前者是神宗一生事業的收場。貳師之役後三年而武帝死,永樂之役後也恰恰三年而神宗死。神宗死後一年余王安石亦死。
安石自熙寧三年杪進位宰相後,詆誣怨謗,矢集一身,平背親交,盡成政敵。似乎為減少新法的阻力計,並為勞極少休計,他於七年四月,請求解職,奉六上乃得請,歸居金陵。臨去,他薦呂惠卿等自代(惠卿旋擢參知政事),並答應他日可以重來。次年二月,神宗召他復位,他即兼程而至。但復位不到兩年,便又堅請退休,從此不復問政。他最後告退的原因,是宋史的一個謎。據反對黨的記載,那是因為他和呂惠卿起了內鬨,惠卿把他的私信中有一封說過「毋使上知」的,繳呈神宗,神宗從此對他失了信任,他不得不去。安石復位後不久,便與惠卿失和,那是事實,但發私書一事,並無確據。安石與惠卿交惡的原因也是宋史的一個謎。這一段歷史安石在《熙寧奏對日錄》的後四十卷中原有詳細的記載,但這四十卷給他的女婿蔡卞抽毀掉,不傳於世。據呂惠卿家傳(李燾引),二人的衝突是由於安石惡惠卿擅政,改了他所定的三經新義,並聽信了左右的讒間。這當然只是一面之辭。至於安石引退的原因,我們在加以推測時,不可忘卻此事前三個月他所受的一生最大的打擊:他的獨子王雱的英年(卅三)摧折。這時他已五十六歲了。他退休後隱居金陵十年而死。
自古英雄亦苦辛!行藏端欲付何人?
當時黯黮猶承誤,末學紛紜更亂真。
糟粕所存非粹美,丹青難寫是精神。
區區不盡高賢意,獨守千秋紙上塵。
從安石這首詩看來,他身後的遭遇,自己是預料到的。
安石死遲神宗一年余是他的大不幸。神宗死後,長子(即哲宗)繼位,年才十歲,太皇太后(英宗後高氏)垂簾聽政。她一向是司馬光的同志,認祖宗家法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她一聽政,便開始廢除新法,旋起用司馬光。一個被宮牆圈禁了五十年的老婦人(她是自幼養在宮中的)和一個被成見圈禁了二十年的老紳士,同心合力,揮著政治的鋤頭,期年之間,硬把神宗和安石辛苦營構的成績芟除得根株盡絕。
(第一至四小節原載《思想與時代》月刊第5期,1941年12月;第五至七小節原載《思想與時代》月刊第6期,194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