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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要略
論枷杖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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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要略 · 論枷杖加減
王又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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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要略》
枷杖人犯罪應加等有減杖加徒者有於枷罪上每五日加等者應斟酌情節輕重詳查例案辦理乾隆九年刑部咨覆直督高 枷犯加則加枷而不加杖減則枷杖並減如犯應入徒者則減杖加徒不得又行枷號如加不至入徒者酌量加等以期允協等因在案至熱審減等定例總以發落之時為凖熱審期內笞罪寬免惟鬬毆傷人案內擬笞者不免如例載軍流徒罪以外再加枷號者照例議枷 名例內載軍流徒犯俱至配所照應杖之數折責惟緣坐流罪不加杖 外遣當差為奴人犯例不加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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