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倫敦落魄記 · 第二十五章
靠著八個先令我過了三天四夜。有了在滑鐵盧路糟糕的經歷後,我向東走,來到了佩尼費爾斯的一個寄宿所過夜。這是一家典型寄宿所,像倫敦里其他的客棧一樣。這裡可以住五十到一百個人,是由一個「副手」管理,這人是老闆的代理人,也就是說,這些客棧是營利的,屬於有錢人的產業。一間宿舍能睡十五到二十個人,床也是又冷又硬,但被單倒是一個星期不到就洗一次,算是進步。住宿費用是九便士或一先令(收一先令的宿舍里,床與床之間的距離是六英尺,而不是四英尺),一般晚上七點就要付錢,否則就走人。
樓下是廚房,對所有房客開放,免費提供爐火、煮東西的鍋、茶碗和烤麵包用的叉,廚房裡終年日夜燒著兩盆火。房客們輪流負責燒火,打掃廚房和鋪床。其中有個地位比較高的房客,看起來像諾曼人,名叫史蒂夫,是碼頭工人,他被稱作「房子的頭頭」,負責仲裁爭端,也是這裡不收錢的打手,負責對付滋事的人。
我整天在街上轉悠,最東到沃平,最西到懷特查貝爾。很奇怪,去過巴黎之後,覺得倫敦安靜且乾淨多了,但同時也更乏味。我懷念有軌電車刺耳的鳴叫,吵鬧不堪的后街生活,還有警察列隊浩浩蕩蕩走過廣場。倫敦人穿著更體面,臉也更和善,甚至看起來更相像,不像法國人每張臉都那麼有個性,有股兇猛的狠勁。倫敦沒那麼多酒鬼,沒那麼多塵土,也沒那麼多爭吵,但卻有更多無所事事的人。人們三五成群站在街角,看起來有點營養不良,靠著倫敦人每兩小時就消耗一份的茶加兩塊麵包過活。倫敦的空氣沒巴黎的那麼熱烈,這裡是茶壺和勞務交換的地方,而巴黎充斥著小酒館和血汗工廠。
觀察人群是件挺有趣的事。倫敦東區的女人很漂亮(也許是混血兒的緣故),萊姆豪斯有很多東方面孔——中國人,東印度水手,賣絲巾的德拉威人,甚至還有些錫克教徒,天知道他們怎麼來到這裡。到處都是街頭會議。在懷特查貝爾,被稱為歌唱的福音的組織承諾要把你從六便士的費用負擔中解救出來。在東印度碼頭路會有救世軍在執行任務,他們依著「怎麼對付一個喝醉酒的水手」這首歌的調調,唱「這裡有人喜歡心懷鬼胎的猶大嗎」這首宗教歌曲。在塔山兩個摩門教徒在召集會議,他們站的平台聚集了一堆又吵又鬧的人群,有的人在指責他們一夫多妻的制度。一個滿臉鬍子的瘸子看起來是無神論者,一聽到上帝這個詞就開始咒罵。這裡喧鬧聲簡直讓人無所適從。
「你挺會自己找樂的呀!」那母親嚷道。「你以為我帶你來就為了給你買個破喇叭啊?你想從我腳邊溜走嗎?你個小混蛋,看來得給你點顏色看看才行。」
老人說:「你這個□□[1]!」
當我只剩下一先令四便士時,我到鮑爾的一家寄宿所住了一晚,哪裡只收八便士。我順著路往下走,通過一條小過道,來到了一個又深又悶的十平方英尺大的地下室。十個人映著強烈的火光坐在裡面,他們大多都是勞工。已經是半夜了,但管事的那只有五歲的孩子還在勞工的膝邊玩耍,他臉色蒼白,喜歡黏人。一個老愛爾蘭人對著小籠子裡的灰雀吹口哨。籠子裡還有其他會唱歌的小鳥,又小又不容易養活,它們的命運就是一直呆在地下室里。房客們不時對著火撒尿,這樣就不用穿過院子到廁所了。我坐在桌旁時,感到有東西掃過我的腳,於是往下看,原來是有些黑色的東西慢慢地穿過地板,是一些黑甲蟲。
[1]原文中的髒話在出版時被略去,因此在譯文中用「□□」代替,下同。(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