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元史 · 李稷傳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幼年聰明,思維敏捷。八歲能記誦經史。跟隨在袁州做官的父親時,拜夏鎮為師,又隨父至鉛山拜方回孫為師。鎮、回孫都是著名的進士,長於《春秋》,李稷兼得他們各方面的教導。
泰定四年(1327)中進士,授予淇州判官。淇地當要衝,稷至後,能治理繁多的事務。該年饑荒,稟告朝廷賑濟,民獲救,元氣復甦。遊民尚安兒是個無賴之徒,飲酒賭博,稷懷疑他為非作歹,令弓兵逮捕他,果然他偷盜鄰村王甲的東西,與其同黨五人皆伏罪。調任海陵縣丞,也因善於治理政務而有名聲。進京任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提拔為御史台照磨。
至正初年,出任江南行省監察御史,遷調都事,又進京任監察御史。彈劾宦官高龍卜依仗皇恩,干擾朝政,作威作福,交接宰相托請求見,為國家的禍根,請求放逐出宮廷,以正國法。奏章上,流放高龍卜於徵東。又說:「御史上書奏事,須到御前開拆,以防蒙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選用,以廣開諫諍言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正直人士任,他們寫百司奏請,及帝可否之意,應一個月內到達省台,交付史館,以備纂修之用。」承天護聖寺火災,皇帝降旨重建,稷啟奏說「:火旱之災不斷,國庫和私人都虧乏,不宜隨便大興土木。」重建承天護聖寺之事終止。適逢朝廷正注意守令,稷乘此時機上書說「:下面的縣尹多是從吏部考核輸送的,可能並不是人才,應歸於省選。茶鹽鐵的課稅,責備長吏,動輒讓他們受刑,這叫他們如何去管理百姓,應委任副手輔助。投下達魯花赤,害政害民,應做副手輔助。」帝皆準其奏。遷調中書左司都事,又四次遷為戶部尚書。
十一年,朝廷議論中原地區租稅不實,將實行按畝起稅,稷到都堂說「:現在妖寇發生了,庶民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去做盜賊。」相臣們認為他說得對。不久任中書省參議,後調治書侍御史。
十二年隨丞相脫脫出師征討徐州。平定叛亂後,告假返歸滕州,遷葬曾祖父以下十七位喪者,按父子遠近安葬,朝廷賜碑樹立。不久召為詹事丞,升侍御史,不久遷中書參知政事。皇太子受封,稷代理管大禮的職務,就授予樞密副使。帝親自在郊廟祭祀,稷代理太常少卿,不久復任侍御史,又任中書參知政事,不久升資善大夫、御史中丞,不久特加榮祿大夫。
至正十九年,母喪。兩次起任為陝西行省左丞、樞密副使,請求守滿三年孝,不要起用。服孝期滿,命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授副詹事。二十四年,出任山西行台中丞,未上任,又改任山東廉訪使。因病上書辭官,回京師。去世時六十一歲。贈推忠贊理正憲功臣、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諡號文穆。
稷為人尊老愛幼,謙恭儉讓,廉潔謹慎,忠君勤奮,處家事嚴謹而有規範,與人交往,一貫以誠恪守,尤其忠於故鄉朋友的友誼,中丞任擇善、陳思謙去世後,稷撫養了他們的遺孤,因此人多稱讚他。出入台省二十年,始終無任何疵點,是當時著名公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