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元史 · 崔彧傳

宋濂 《白話元史》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兒,弘州人。為人自負有才,剛直敢言,深受世祖的器重。至元十六年(1279),奉詔與牙納木到江南訪求陰陽占卜之人。第二年從江南回京,向朝廷報告使臣忽都帶兒追索原宋朝的財貨,煩擾百姓等情形。世祖尚不能判斷其言之虛實,故未處理。 十九年,任集賢侍讀學士。 彧對世祖說「:阿合馬當權時,同朝官員都知他奸惡,但無一人提出要怎麼辦;阿合馬被處死後,這些人又各自表示自己的清白,這是最大的欺騙。前已有令,凡阿合馬所用之人統統革職,臣以為就是連守門的小卒也可不留。參知政事阿里,請求准許阿散承襲其父職。如果批准了他的請求,其害又說不完。陛下英明,洞察其奸,拒不允准。臣已陳奏其奸惡行為十餘事,請召阿里來廷與他當面辯論。」世祖同意。 不久,奉旨檢閱樞密院文牘,於是由刑部尚書拜御史中丞。 彧上書道「:御史台臣僚的職責關係到國家政事之得失,百姓之禍福,百官之邪正,雖王公將相也要糾察。近來有人說只有御史才能進諫,臣認為御史台的官員們都可進諫,這樣才對國家有利。選用台察官,若由中書省進行,則必然有偏頗徇私之弊。御史應從本台選擇,原來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人十六員,相互參差巡察為好。」朝廷採納這意見。 二十年,又以刑部尚書之職上書,提出有關政事的十八條意見:一、廣開言路,多選用正人,輪流值班作為朝廷喉舌,以避免結黨和堵塞言路之患。二、阿合馬專權,台臣不敢糾察其為非作歹,而等到他失敗之後,便接二連三地隨聲附和,徒取譏笑。應選人任用,原阿合馬所用的那班人,除蒙古人由皇上決定外,其餘的人應當問罪。三、樞密院對軍官的取捨、賞罰,原多聽阿合馬的意見。現在應該擇有聲望的人來主管樞密,這樣才能號令明白賞罰得當。四、翰林院也曾為阿合馬頌德。應廣泛訪求南北年老而有聲望的儒生,從中選任翰林學士。五、在執法中應排除罪同而罰異,未伸張公論的不良傾向。六、王公子弟,幼未學習即任顯官,他們如何能從政?希望有像左丞許衡這樣的人在國子學中任教,則人才輩出。七、今《起居注》所寫的不過是一些奏事的目錄而已,應挑選蒙古人中之有聲望、漢人中持重厚道的人擔任其事,輪流值班,凡皇帝的一些重要言行都要記載下來,傳於後世。八、各地方官府無法可依,故奸人得為所欲為,應制定律令,作為一代之法律。九、對於處理多餘官員,若只裁撤一官或合併一衙門,不是長久之計。應參考廷臣們的意見,制定一持久的成規。十、官僚沒有俸祿無以養廉,因此責罰他們愛財是苛求了。請對各路大小官員,有俸者量予增加,無俸者給予俸祿。然不取之於官,而取之於民。官吏有了俸祿,不至於再去剝削百姓,凡負擔了官俸的百姓,不再增加他的賦稅,這樣百姓也樂意。十一、中原百姓流亡到江南以逃避繁重賦役者已有十五萬戶。離鄉背井,流落他方,並非他們情願如此,是繁重的賦役迫使他們不得不如此。請求特下詔書,號召百姓歸鄉復業,免除他們今後五年的租稅和勞役,以及所欠債務,發還他們原來的產業。各地官吏任滿的考核,以其所管轄戶口的增減作為升降的依據。凡遷到江南不回來的百姓,與當地百姓一樣服勞役。十二、凡丞相安童所升調的良臣,都被阿合馬所排除,或散居於各地,或遷到遠方,請將他們復職並加提拔。十三、沒收奸黨的財物,原本為國家所有,不可視為橫財而濫用,應如實交國庫儲存,以備國家每年的財用。十四、上都(開平)是皇帝巡視才到,故設留守司。而大都不同於上都,是朝廷所在,阿合馬也設留守司,是為了安置其黨徒。現應把留守司改為總管府。十五、中書省右丞有二人,而左丞缺。應減去一右丞而補左丞一人。十六、在外行省不必設丞相、平章,只設左右丞以下官員,這樣朝廷力量加重而免於內外力量均衡之弊。有人說不加重地方力量不足以鎮壓百姓的反抗,這是奸黨的欺人之談。十七、阿剌海牙在湖廣掌握了軍政大權,把其子侄親戚都安置在要害位置,當地官吏有十之七八都屬他的部屬,其權威不在阿合馬之下。應罷他的官職,進行清算,其黨羽雖無違法亂紀行為,也應轉調別的地方,不要讓他久據湖廣。十八、官吏的選拔與任命,不先考其賢與不賢,這是不應該的。自今以後,凡三品以上官員,必先引見皇帝,考其賢愚,然後授官。這份奏疏進呈後,世祖即命中書省先擇其中立即可行者施行,其餘與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商議後再付諸實行。 崔 彧又陳奏:「江南盜賊的興起,凡二百餘處,都是由於徵發水手和造海船弄得民不聊生所激成的。因此,征討日本的事應暫停止。另外,江西四省軍需,應按百姓負擔力所能及來徵調,不要強迫他們交納本地所不產的物品。凡向百姓購買,必須付與實際價錢。召募水手,應當本著自願的原則。討日本的事,等三二年後,那時百姓的生產得到恢復,我們軍力加強了,再出兵東征也不算晚。」世祖認為崔 彧的話不切實際「,如同射箭一樣,拉弓的架勢雖然可觀,但發出的箭卻未中目標」。彧又多次上書說:「昨中書省奉旨差遣官員丈量大都路各州縣的土地,以便革除權貴們兼併之弊。為了丈量清楚,不得不把一般軍民人戶的土地也進行核實。調查牲畜的數目,初意不是要侵擾百姓。近來有一些流言,使百姓不安,恐怕會因此耽誤了農業耕種。請旨令中書省切實注意。」「建議很多,誰是誰非,請中書省加以議論,擇其可行者付諸實行,不可行者也要說清楚為什麼不行。」「應停止在各路每年挑選未出嫁女子入宮的事。」「宋文思院以小口斛出納官糧,無所隱瞞,這辦法我朝也可實行。」這些意見都被採納。 至元二十一年, 彧劾奏盧世榮,指出他不可以為相。這違反了皇帝旨意,被罷官。後復官,二十三年,加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同僉樞密院事。不久,出任甘肅行省右丞。又召回朝拜中書右丞。他與中書平章政事麥術丁聯名陳奏「:近來,桑哥當政四年,朝廷內外官員,很少不是花錢買來的,其同族兄弟,親戚朋友,都授以要職,贈以良田,以欺騙皇上、剝削百姓為能事。應令中書、尚書兩省嚴加考察,凡桑哥官員中有受賄賂的,也依法罷官,削職為民。」又奏「:桑哥所設衙門,其閒散和不急需的官吏,只是白費俸祿,宜令各官府討論裁汰。自今以後的官員調任,應按舊制,不論籍貫,這樣不至於損害公家。又,大都的富戶多為桑哥所庇護,一切徭役只令貧民承擔。今後徭役,不論何人均得負擔,有敢於像從前那樣求人庇護者,一律論罪。又,軍、站諸戶,每年被官吏在正稅之外進行敲詐勒索,其數額是正稅的幾倍,迫使人民逃亡他鄉。請自今以後,非奉皇帝聖旨及省部公文,敢於私自徵收賦稅及強迫軍匠服役者,依法論罪。又,忽都忽那顏清查登記戶口之後,不得再招納民戶為奴婢,這在太宗時已做了規定。今江南百姓戶口也已登記在冊,請依照太宗的規定辦理。」這些意見都得到採納。 二十八年, 彧由中書右丞升為御史中丞。彧上書言道:「太醫院使劉岳臣,曾在宋朝為官,此人對於政事很老練,近來命他參議機務,都認為他還不錯。請任他為翰林學士,使參議朝政。」又奏:「據行御史台報告:『建寧路總管馬謀,在捕盜時株連平民,拷打至死者甚多;又劫掠百姓財物,強姦處女,受人賄賂共五十錠。尚未法辦就被大赦。臣等認為,馬謀以無辜殺人,不應在大赦範圍之內。』應詔令行御史台審問明白,依法定罪。」又說「:往日行御史台監察御史周祚,彈劾尚書省忙兀帶、教化的、納速剌丁滅里等貪贓枉法。而納速剌丁滅里卻反誣告周祚,遣人到尚書省報告了桑哥。桑哥含糊其詞地報告了朝廷,判祚流放於憨答孫,其妻室兒子及財產全部沒收。祚至和林遇到兵亂,逃回京師。桑哥又遣他去雲南清理錢糧,以贖其罪。今自雲南回京,臣與省臣審閱其口供,其罪很小,應歸還其妻子兒女。」這些意見均被採納。 二十九年, 彧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等奏:「四方之人都來到京城,說是向國家提出他們的意見並以此求得官職。國家官爵,其品位高下俱有規定。臣等認為,中書省、樞密院對這些人應及早審定,凡合格者給予官職,不應給予官職的,也說明原因,讓他們回去。對於他們所提的意見,也及早詳細審查其是非當否。凡恰當的,即討論後施行;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令本人講明白,否則就讓他們回去。」帝認為這些意見很好,加以採納。 又奏「:納速剌丁滅里、忻都、王巨濟等,與桑哥結成同黨,恣意妄為,對於紙幣、官制、鹽課、酒稅,胡亂改變祖宗的規定;奉命到江南去清理拖欠已久的賦稅,限定短期內交納,吏卒追索,使百姓嫁妻賣女來償還,還株連到親戚鄰里,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被逼死者達五百餘人。士民們深知天子聖明,愛護百姓,使百姓遭此大難,是桑哥及其凶黨所造成的。天下之人恨之入骨,莫不要食其肉。臣等共同認定:此三人既已伏法,宜令中書省、御史台公布其罪狀於天下。」皇帝採納這意見。 又奏:「河西人薛..干,領兵為宣慰使。其屬吏到廉訪司來指控三十六事。廉訪司令僉事查詢。薛..干將去查訪的人逮捕起來進行侮辱,又把告發的人搶了去。臣等認為,應由行台選派御史去審問薛..干,而且先奪其官職。」又說:「據行台官報告,去年桑哥倒台後,有從朝廷派去的使臣,沒有皇上詔書,只是口傳聖旨,釋放罪犯,擅自沒收人家的財產,真偽莫辨。臣等請求:從今以後,凡朝廷派出使臣,必須持有蓋有皇帝玉璽的詔書和省、台、院諸衙門蓋印的有關方面的文書,以杜絕奸詐欺騙。」世祖問:「何人敢如此膽大妄為?」回答說:「有咬剌也奴、伯顏察兒,他們曾傳旨釋放罪犯。」帝批准 彧等所陳奏的意見。 又奏:「松州達魯花赤長孫,自言不願為管錢糧官,願到廉訪司任職,令木八剌沙上報朝廷。朝廷傳旨至御史台,特令委用,台臣且遵旨執行。但他不經一定程序而直接陳奏,且曾有罪,理應加以區別對待。」帝曰:「這是你職務內的事,由你斟酌處理。」又奏「:江南李淦說葉李有過失,奉旨赴京講明情形。今葉李已死,已不需申辯了。李淦本為儒生,請授以教官之職,以表彰其敢於直言。」又奏:「鄂州一道,舊有按察司,要束木認為對他不利,令桑哥奏請撤銷。臣認為鄂州等九郡,境域廣大,應恢復其廉訪司。行御史台原在揚州,今揚州隸屬於南京,因而行台也移到建康。淮東廉訪司在淮安,請令移到揚州。」又奏:「諸官吏受賄,在朝則到御史台告發;在外則到按察司告發。這已成為定製。但自桑哥持政,對受賄官吏,不到御史台和按察司去告發,而由行政衙去受理,致使案件反覆拖延,長期不能得到處理。臣認為應遵照以前規定,只能到御史台、行御史台及諸道廉訪司去告發,行政衙門不能受理。據監察御史塔的失說,女真人教化的,去年東征時妄言以米千石交..里鐵木兒軍萬人為軍餉,奏請先付與他鈔四百錠。這事應令本處廉訪司去查問明白,與本處行省一同追回,並定其罪。」這些意見世祖也都一一採納。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中書省臣奏請任 彧為本省右丞。世祖說「:崔彧敢於直言,唯他可任為台諫官員。」閏六月,彧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奏「:近據耿熙報告,河間鹽運司官吏盜竊官庫錢,中書省與御史共同審訊,得知該鹽運司虧欠鹽稅二萬二千餘錠,已征八千九百餘錠,尚欠一萬三千一百餘錠。鹽運使張庸,曾將其妹獻與阿合馬,因得寵信。阿合馬死後,他又以官府奴婢獻與桑哥,再次得寵。張庸攀附親屬,得以久居鹽運司官位,他一人盜官庫錢三千一百錠。臣等認為,應命御史台與中書省各遣官吏,與廉訪司一同去加倍徵收。」又言「:月林伯察知江西廉訪司官術兒赤帶、河東廉訪司官忽兒赤,擅自釋放盜賊,占奪民田,貪污違法。今月林伯因事至京,請下令向他查問。」又言:「揚州鹽運司受賄,多付商賈鹽,計值二萬二千八百錠。臣等認為,鹽課已經征足交中書省,鹽運司所得贓款應交御史台,受賄官吏應分別判罪,以清貪污之源。」以上兩條意見均被採納。 彧又奏:「江西詹玉,始以妖術而官至集賢學士,這是正值桑哥執政,派他去核查江西學糧。他在江西貪婪橫暴,使學校大遭破壞。近來他對臣說:撒里蠻、答失蠻傳旨,因江南有人謀反,令我速去審理。第二天,經打聽知是禿速忽、香山的謊報。詹玉在京師還敢如此以謊言騙人,應立即追還審訊。」世祖說:「這是個惡人,派他去朕不知道,速將他擒回。」 至元三十年, 彧上書言:「大都之民,其食糧全賴商人供給,近來因官府將商船征去運載朝廷的各種物資,致使糧商稀少,米價暴漲。臣等認為,請令官府不要徵發民船。」朝廷允准。寶泉提舉張簡及其子乃蠻帶,指控 彧曾受鄒道源、許宗師的賄賂銀五千兩;張簡的另一兒子知微指控彧違法十餘事。朝廷傳旨,令在中書省進行辯論。經查實,簡父子的指控皆無證據,將他們以誣告罪下獄。簡在獄中死亡,乃沒其家一女入官;乃蠻帶與知微皆判杖刑,開除官職。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在此以前, 彧從老臣扎剌氏家得一玉璽,璽文是「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彧將此璽奉進給徽仁裕聖皇后。現成宗即位,皇后親手授與成宗。 彧認為他已久任御史台官員,請求調任他職。成宗不准,對他說:「卿若辭去此職,誰敢來秉忠直言!」彧報告說:「肅政廉訪司的公文令總管府審核,這是不當的。」成宗說:「朕知不好辦,是當時小人奏請才這樣辦的,現改正就是了。」 大德元年(1297), 彧又條陳若干意見,均見於施行。彧由於在御史台居官日久,又守正不屈,不逢迎任何人,許多人視為眼中釘。監察御史斡羅失剌,劾奏「中丞崔 彧,兄在先朝曾有罪,而歸還其被沒收的家產,是不應該的」等事,成宗斥責斡羅失剌是胡說八道,鞭笞驅出。十一月,御史台奏:「大都路總管沙的,盜支官錢及受賄共計五千三百緡,按律當杖一百零七,削奪官職,念其為老臣之子,請從輕懲處。」成宗只准暫停其職。 彧與御史大夫只而合郎堅持不可。其後,御史又奏:「彧任御史中丞已十年,不宜再任。」彧便稱病辭職。成宗對他說:「卿要辭退是可以的,但要勉力為朕再留任幾年。」 大德元年閏十二月, 彧兼領侍儀司事。與太常卿劉無隱共同奏請皇帝新年照常規到大萬安寺接受朝賀。二年,加榮祿大夫、平章政事,與御史大夫禿赤奏「:世祖訓示,凡在籍儒人,其全家皆不服勞役。今歲月已久,老者已死,少者不學。應遵循先朝制度,使廉訪司去常加勉勵。」成宗深以為然,命 彧與不忽木、阿里渾撒里同翰林、集賢共同商議,特降詔令,使這些儒人努力學習,成為人才,以備選用。彧於是年九月卒。至大元年(1308)七月,贈推誠履正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諡「忠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