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元史 · 忽辛傳
忽辛,賽典赤贍思丁之第三子,至元初即以功臣貴族之子而入宿衛軍。至元十四年(1277),授兵部郎中。十五年,出任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河南地方多強盜,往往群聚山林,劫殺過往旅客,官軍無力剿捕。忽辛實行招安政策,遣土豪持官府文書去曉諭盜賊。不久,賊二人自動投誠,忽辛賜他們冠巾,對他們說:「過去你們做賊,如今既然投誠,就是良民,要安分守己。」把他們放回,令他們將政府招降的告示轉告其同黨。數日後,又招來為首的盜賊十來人。忽辛命下屬官吏登記其姓名,使他們侍奉於左右,夜間住在戶外,時常召他們入室賜予飲食,皆大歡喜。其他盜賊也相繼前來投誠。
至元二十一年,授雲南諸路轉運使。二十二年,轉為陝西道轉運使。二十三年,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不久任命為南京總管。三十年,授兩浙鹽運使。大德元年(1297),晉升為江東道宣慰使,後改任陝西行台御史中丞,再改為雲南行省右丞。
忽辛至雲南後,向宗王呈報許多不便於民的政務,請改革更張,宗王不同意。忽辛與左丞劉正返回京師報告朝廷,朝廷旨令宗王協力施行忽辛所提改革建議。從此,一切有害於民的政務全加革新。豪民為逃避官府徭役,往往投入王府充當宿衛,官府對他們供應不暇。忽辛按朝廷原所規定王府宿衛人數,凡超出規定數額者,全登記為民,如此減去宿衛三分之二。馬龍州酋長謀反,暗中與外賊勾結。事情被揭發後,宗王為左右所蒙蔽,擬將已逮捕謀叛分子開釋不問。忽辛與劉正反覆審訊,盡得其反叛的罪狀,一律處斬。軍糧的供應,地理遠近不同,官吏從中作弊,忽辛登記軍戶姓名及倉廩處所,輪流支給,官吏不能從中舞弊。
原先贍思丁為雲南平章時,曾建立孔廟作為學校,撥田五頃以供祭祀教育費用。贍思丁死後,學田為大德寺所占,忽辛仍按學廟舊日籍冊,奪歸學廟。又在諸郡縣普遍設立學校,選文學之士為教官,於是文風大興。王府養馬繁多,都牧放於城郊,損害民間莊稼,而且牧馬人又在百姓家食宿,擾害平民。忽辛在適當地方建立牧場,建屋數十間作為牧所,人民因此得以安寧。
蒙古軍平定雲南後,沙奴頑梗不服。忽辛派人去把他請來,待之以禮,留住數月。沙奴要求回去,忽辛說:「回去可以,但必須交出印來。」沙奴不得已而把印交出。忽辛設酒宴款待,並勸他入朝去拜見皇帝。世祖大喜。
大德五年(1301),緬國國王恃其地形險固,不肯向元朝稱臣,忽辛遣人去告諭說「:我是老賽典赤平章之子,一心遵循先父的遺訓,凡我官府對你國有不便的事,完全為你們更改。」緬國國王聞知,便與使者同來,獻白象一頭給朝廷,成宗賜國王以「世子」稱號。烏蠻等部應交租賦,每年要派軍隊去索取,忽辛榜示諸部,說明利害,不派一兵一卒,租賦都送來了。
大德八年,出任四川行省左丞,後改任江浙行省左丞。至大元年(1308),拜榮祿大夫、江西行省平章政事。至大二年,辭職回家奉養老母。至大三年正月卒。天曆元年(1328),贈守德宣惠敏政功臣、上柱國、雍國公,諡「忠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