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宋史 · 汪大猷傳

脫脫 《白話宋史》
汪大猷,字仲嘉,慶元府鄞縣人。紹興七年(1137),他因父恩補官,任衢州江山縣尉,通曉吏事。考中紹興十五年進士,被授官為婺州金華縣丞,他對爭財產的人講明長幼之禮,爭財產的人心悅誠服地離去。 李椿年施行經界法,約束的很嚴,傳檄文讓汪大猷巡視龍游縣,汪大猷請求允許那些沒按規定執行的人自己說明理由,不要忙著加上罪名。改任建德縣丞,升為崑山知縣。汪大猷遭父喪,父喪期滿除服後,他被差遣為總領淮西、江東錢糧干官,改為幹辦行在諸司糧料院。 參知政事錢端禮為淮東宣諭使,召汪大猷為幹辦公事,充當參議官,汪大猷升為大宗丞兼吏部郎官,又兼戶部右曹。他入朝奏對時說「:皇上應從總的方面考核名稱與實際是否相符,把具體職責交給臣下。用人時要因才而任,不要撇開他的長處,要根據才能授予官職,不要被資歷和品級所局限。」孝宗看著左右大臣說「:汪大猷的奏疏通達、詳盡、不俗且善於論議,他是個有用的人才。」授予他禮部員外郎。丞相洪适推薦他兼吏部侍郎,仍升為主管左選。 莊文太子剛被立時,汪大猷兼任太子左諭德、侍講,兩天講一次《孟子》,多把各種規範戒律寓於其中。太子曾拿出龍大淵所獻的為宮中宴飲助興的樂章,讓太子宮中的官僚做賦,汪大猷說:「淫蕩的樂歌或文學作品,是君主親幸的人倡導的,不是講讀官應該參與的。」他向太子說明了這一點,太子就停止了。汪大猷升為秘書少監,撰寫《五朝會要》。金人來慶賀,他假借吏部尚書的身份為接伴使。不久,他兼任權刑部侍郎,又兼崇政殿說書,又兼給事中。 孝宗清靜安寧,常詢問政事,曾說:「朕常常厭惡宦官和女人的話,想和你們懇談,想知道朝政的缺失、百姓的疾苦,如果你們聽說了什麼,可以暢談。」汪大猷就陳述說耆長的雇值隸屬經總制司管,根據法令讓里正兼管催租,對百姓危害很大。又論說:「亭戶不曾煮鹽,住的地方臨近鹽場,他們就貸款謀利,隱寄田產,危害農民,應該讓二等以上亭戶充役。」又說「:賞給有功勞的皇族親戚們土地,他們爭相巧取豪奪,欺壓州縣,只應賞給他們錢,讓他們自己去獲得土地。」又說:「沒收資產,只能對強盜、贓吏實行,至於因管倉庫、綱運而獲罪的人,只應在他從事的行業上收租來補償,等到數量夠了就放回他們,讓他們重操舊業。」百官輪次奏對時,汪大猷又論述了捕酒的害處,以及不許官吏鑄造銅器物。皇上嘉獎他說:「你前後所說的,都是今日可以實行的事。」 汪大猷任權刑部侍郎,升為侍講,他說「:官吏大致採用新制度,廢棄舊法,輕重相違背,沒有可遵循的,使利用法令條文為奸作弊的吏人時常出現,請下詔編纂明確的法令。」他寫出法令條文上奏給皇上,皇上十分高興。 尚書周執羔、韓元吉,樞密劉珙認為強盜一般都不處死,無所懲戒,右司林栗說「:太祖時強盜贓滿三貫處死,沒有首犯、從犯,不追究是否殺人、傷人。景..時增為贓滿五貫處死,本來已經從寬。如今設有六項法,沒殺人就一律處以黥刑發配,怎麼懲戒強盜,希望仍遵從舊法,贓滿三貫者斬殺。」汪大猷說:「這是我的職責。」於是就一五一十地上奏說:「強盜怎能饒恕,用舊法而狠狠地懲治他們,本來可以。天聖以來,更是用常行的法律,逐漸失去禁止奸邪的本意。如今所定的六項法,對違犯的人依法處理,此外只沒收財產,只有再犯才處死,可以說是寬嚴適中。如果都置之死地,未必能禁止他們為強盜,強盜知道自己必死,將會心甘情願地聽從主謀者的安排,希望稍微給他們開闢一條活路。」於是他就上奏說按六項法,那麼應處死十七人,按現行法應處死十四人,按舊法一百七十人都應處死。皇上聽從了汪大猷的建議。 汪大猷假借吏部尚書的身份為賀金國正旦使,走到盱眙,得到官府的告示說「:對強盜只用舊法,罷去六項法。」他回朝後自己彈劾自己,請求辭官,皇上聽說這事後,又實行六項法。 汪大猷改任權吏部侍郎兼權尚書。晚上聖旨傳到學士院,提出唐代沈既濟論述選舉的事,說:「今日選舉有沈既濟所論的弊病,是否可行,明日早晨要當面奏對。」汪大猷就上奏說「:唐時的事和今日不同,弊病雖然相似,但言論難實行。」皇上說:「你說的很明白。」郊祀時,汪大猷任鹵簿使,因言論不合皇上的心思被罷官,被授予敷文閣待制、提舉太平興國宮。 汪大猷被重新起用任泉州知州。毗舍邪曾擄掠海濱居民,朝廷年年派兵防守,耗費不少。汪大猷蓋了二百間房屋,派將領留守在那裡。後來,戍兵認為真臘大商人為毗舍邪侵犯邊境,汪大猷說:「毗舍邪面目黑如漆,語言不通,這怎能是毗舍邪?」把真臘人打發走。按舊例,蕃商和國人爭鬥,不是傷折罪,都可用牛贖罪,汪大猷說:「哪有中原大國用島夷習俗的,如果蕃商在我國境內,就該用我國的法令。」三佛齊請朝廷鑄造三萬塊銅瓦,朝廷下詔由泉、廣二州守臣督造好交給三佛齊。汪大猷上奏說:「法令規定,銅不下海。中原正禁止毀銅,為什麼被三佛齊所役使?」終於沒給三佛齊銅瓦。汪大猷升為敷文閣直學士,仍為泉州知州。 第二年,汪大猷為提舉太平興國宮,改為隆興府知府、江西安撫使。在大暑時討伐永新縣禾山洞寇盜,失利,汪大猷自己彈劾自己,被降為龍圖閣待制,他被貶官,在南康軍居住,仍提舉太平興國宮。再任龍圖閣待制,提舉上清太平宮。他重為敷文閣待制,升為學士。他去世後,被贈予二官。 汪大猷和丞相史浩是同鄉,又是同年考中的進士,他不曾攀附史浩以求升官,史浩十分讚賞他。汪大猷好施捨,敘述本族和外祖父母家族編成《興仁錄》,率領鄉人設立義莊二十畝,倡導互救互助,眾人都非常高興,互相鼓勵。他著有《適齋存稿》、《備忘》、《訓鑒》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