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宋史 · 曾公亮傳

脫脫 《白話宋史》
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推舉為進士甲科,知會稽縣。老百姓在鏡湖旁種田,每每擔心鏡湖泛濫。曾公亮設置斗門,將湖水泄入曹娥江,老百姓享受到他的好處。由於父親在會稽境內買田而犯有過失,貶官監湖州酒。很久以後,成為國子監侍講,改為諸王府侍講。一年後,應當按照舊例考試館職,單獨進獻自己所寫的文章,授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修起居注。提升天章閣待制,賜予金紫衣。在這之前,待制不改變服裝。仁宗當面賜給曾公亮金紫衣,說:「朕於講席賞賜你,是由於尊重寵愛儒臣。」於是主管制誥兼史館修撰,為翰林學士、判三班院。三班院的屬吏都很鄙陋,不賄賂就辭謝不可,貴族子弟,大多依靠勢力請求拜見。曾公亮選取前後章程,依據情況辦事,屬吏不能插手。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治理政事有才能因而聲名在外,盜賊全部逃竄到其他州縣,以至於晚上不關閉大門。曾經有過客丟失橐中財物,發布文書詰查盜賊,曾公亮上報「:我所轄境不窩藏盜賊,恐怕是同行的人隱藏起來了吧。」進行搜查,果然如此。又任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不久,升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兼任禮部侍郎,升為樞密院。嘉..六年(1061),授職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曾公亮明練文法,任職以後,熟悉懂得了朝廷台閣的規章,首相韓琦經常諮詢訪問他。仁宗末年,韓琦請求設置皇儲,與曾公亮等共同商定大計。密州民田盛產銀子,有人偷取銀子,大理寺把他們當作強盜。曾公亮說:「這是禁物,偷取銀子雖然是強盜行為,與從百姓家中盜取財物有區別。」為此事展開爭論,於是就下達給有司議論,比照搶劫盜竊財物的法律,盜取銀子不判死刑。起初,東州人大多因此法被處死刑,從這以後就沒有死刑了。 契丹指使人在界河捕魚,又多次開通鹽船,官吏不敢禁止,都說:和他們較量,將要生事。曾公亮說:「剛開始時不禁止,以後將怎麼辦呢?雄州趙滋勇敢有計謀,能夠勝任。」派人告訴趙滋,邊境禍害終於平息了。英宗即位,任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不久兼任戶部尚書。仁宗身體不適,遼國使者到來不能接見,讓曾公亮在館中設宴,使者不願赴宴。曾公亮質問使者說:「賜宴不赴,這是對君主的不恭敬。君主有病,卻一定要讓他親自設宴,能處之安然嗎?」使者於是赴宴。神宗即皇位,加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 熙寧二年(1069),任昭文館大學士,累封為魯國公。由於年老請求離職,熙寧三年九月,授職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第二年,判永興軍。在這之前,慶州士兵叛亂,被誅殺,但餘黨到處逃跑,從陝西以西都警惕戒備。檢閱義勇,增加邊境守兵,移內地租賦,人情騷動。曾公亮鎮靜對待,依次上奏罷免,專門裁減抑制多餘的費用。長安豪強喜歡製造謠言,聲稱士兵埋怨削減費用,打算在元宵夜勾結其他軍隊發動叛亂,邦人十分恐慌。有人勸曾公亮不要出遊,曾公亮不為所動,張燈盡情觀賞,和賓客佐僚直到傍晚才回來。任職一年,回到京師,很快就以太傅致仕。元豐元年(1078),去世,終年八十歲。神宗臨喪哭泣,停止上朝三天,追贈太師、中書令,諡號為宣靖,配享英宗廟庭。到下葬時,神宗親自篆寫了碑首叫作「兩朝顧命定策亞勛之碑」。 曾公亮端莊忠厚深沉,辦事細緻周密,平時謹守禮儀,遵守規矩,但性情吝嗇,積累財富達巨萬,神宗曾經將他比作張安世。起初推薦王安石,到和他一起輔政,才察知神宗正袒護王安石,暗中替子孫謀劃,大凡改變行事計劃,都聽從王安石,朝外人士似乎並不贊成。曾派遣他的兒子曾孝寬為其謀劃,到神宗面前陳述與王安石沒有什麼差別,這樣神宗更加信任王安石。王安石為了感激他幫助自己,因而引見提拔曾孝寬到樞密院來報答他。蘇軾曾經嚴肅地責備曾公亮不能救正補弊,曾公亮說:「神宗和王介甫就像一個人,這是天意。」世人譏諷曾公亮用這種辦法保持祿位和寵幸。兒子曾孝寬,侄子曾孝廣、曾孝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