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明史 · 李芳傳

張廷玉 《白話明史》
李芳,是穆宗朝內官監的太監。穆宗剛即位時,李芳以能夠主持正理獲得皇上信任。當初,在世宗時期,工匠徐杲由營造人員直接升任工部尚書,負責維修蘆溝橋,侵吞錢財以萬計。他的屬下冒任太僕寺少卿、苑馬卿以下官職的有上百個。隆慶元年(1567)二月,李芳彈劾他。當時徐杲已被撤職,於是將他投進監獄,遣去戍邊,並將所有冒任的官員全部裁汰。他還上奏革除上林苑監增設的皂隸,減少光祿寺每年增加的糧米食鹽,以及工部所需的建築材料,為此他深為同類所忌恨。而那時候,司禮監的閹官滕祥、孟沖、陳洪正受到皇上寵愛,爭相搞一些奇技淫巧的東西來取悅皇上,製作鰲山燈,引導皇上做長夜之飲。李芳懇切勸諫,皇上不高興。滕祥等人又挑撥是非,陷害李芳,皇上於是大怒,勒令李芳閒住。二年十一月又將李芳杖打八十下,監禁在刑部等候處理。尚書毛愷等人說:「李芳的罪狀還不清楚,臣等不知該判什麼罪。」皇上說「:李芳對朕無禮,禁錮他。」 李芳被禁錮後,滕祥等人更加驕橫,前司禮監黃錦已被革掉蔭封,滕祥擅自重新給他。工部尚書雷禮彈劾滕祥,說滕祥在「傳造採辦器物和修補神壇宗廟的樂器時,多擅自加額徵收,浪費達數萬之多。工廠存留的大木,他任意裁截。臣雷禮無力與他抗爭,乞請儘早將臣罷免。」皇上不給滕祥加罪,反而令雷禮退休。孟沖傳聖旨將海戶王印投進鎮撫司監獄,判他戍邊,法司竟不能干預。他收取肅藩輔國將軍朱縉火貴的賄賂,使朱縉火貴得越制襲封為肅王。陳洪尤其貪婪,內閣大臣中也有的是通過他而得以進用的。三人所浪費的國庫錢財無數。皇上到太廟祭祀,三人都戴著進賢冠、穿著祭服相從,所得封賞和褒獎與六卿相同。彈劾他們的廷臣多受到迫害,太常寺少卿周怡被調補外官,給事中石星、李已、陳吾德,御史詹仰庇、尚寶丞鄭履淳,都被廷杖並撤職。三人各庇蔭錦衣官達二十人,而李芳長期被關在獄中。四年(1570年)四月,刑科給事中舒化等人說熱審已經到期,請求寬宥李芳。李芳這才獲得釋放,被發往南京充淨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