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明史 · 胡友信傳

張廷玉 《白話明史》
胡友信,字誠之,浙江德清人。隆慶二年(1568)進士,授順德知縣。該縣每年賦稅都由奸吏承輸,他們將其所得利益分一點給上級長官,謂之「月錢」,胡友信上任後,與百姓約定,每年賦稅分三次交納,而每次多寡由自己決定,官府不多取,閭里無另外賦稅,公賦也不短少。海寇興起,官軍前往征討,百姓受到騷擾。境內的烏洲、大洲等地是海寇的巢穴,一些無業少年充當海寇耳目。友信捕殺其頭目,其餘四散。各鄉建立「四應社」,一鄉有警,其他三鄉鳴鼓聲援,不援者與寇同罪,從此寇不敢犯。就是大災之年,百姓餓死也不敢為非作歹。 起初,友信擔心百姓不重視刑罰,偏於嚴。以後令行禁止,則逐漸寬鬆,有時十餘天不懲處一人。治縣如治家,毀壞的地方加以修理,被廢止的加以復興,學校、城池都加以更新。同時,督促並考核本縣子弟的學習,大興教化。去世後,順德士民立祠祭祀,表示懷念。 友信博通經史,學有根基,明代舉子中最出名的,前有王鏊、唐順之,後有歸有光、思泉。思泉即友信的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