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明史 · 李驥傳

張廷玉 《白話明史》
李驥,字尚德,郯城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科舉鄉試中舉。入國學學習三年後,授戶科給事中。市場管理部門盤查商販旅客,搜查極細極嚴,因驥奏請而停止。不久被告發違紀而免職。 建文時,被薦舉任新鄉知縣。他在該縣招撫流民,給他們農具,從而返鄉復業者數千人。母親去世,驥辭官歸家守喪,該縣官民相繼四次奏請留任,朝廷未准。永樂初,守喪期滿,改任東安知縣。在任職期間,凡有害於百姓的事,立即請求朝廷廢除。侍郎李昶等均薦舉他,提升為刑部郎中。奏陳的十餘事多被採納。後因違法下獄,被貶到保安服役。 洪熙時,朝廷下詔求賢,李驥被舉薦為御史,他陳奏治國利民十事,被仁宗採納。宣德五年(1430)巡視倉場,軍士高祥偷盜倉糧,驥逮高祥審問。高祥的父親散布流言,說高祥與張貴等一同偷盜,驥因受張貴賄賂,故只治高祥之罪。刑部侍郎施禮據此論驥死罪,驥上章申辯,仁宗認為:「御史既擒盜,怎肯受賄!」命施禮與都察院再審,果知驥遭冤枉。帝斥責施禮而恢復李驥的官職。這年十一月,皇帝選擇廷臣二十五人出任郡守,驥受任河南知府。他在河南政績十分突出。該府境內多盜,驥設立火甲制:一戶被盜,一甲賠償。查獲犯者,在其門上大書「盜賊之家」字樣。他撰《勸教文》,宣揚教化,從此人們都改正不良行為,使境內道不拾遺。河南府境內有伊王府,伊王多次以私事托他,驥不從。王府太監及校卒虐害百姓,受到驥的制止。這些使伊王府對驥恨之入骨。冬至那天,命驥在四更時分去王府陪王行禮。驥如期到達,伊王誣他遲到,把他捆綁起來,第二天才釋放。驥將此事上奏,皇帝大怒,致書譴責伊王,並令將府中承奉、長史、典儀等吏都逮捕審訊。 驥為人端正謹慎,在河南府任職六年後逝世,享年七十,士民祭弔時都失聲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