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明史 · 侶鍾傳
侶鍾,字大器,鄆城人。成化二年(1466),考中進士。授予御史職務,巡視兩淮鹽務。在任浙江巡按後回京,負責處理各道的奏章文書。宦官汪直暗示侶鍾彈劾大臣馬文升,侶鐘不同意,於是汪直在憲宗面前進讒言,侶鍾遭受廷杖的責罰。後來因都御史王越的推薦,侶鍾升為大理寺丞,不久調任為右少卿。
北方遊牧部族入侵大同,朝廷討論派遣大臣巡視保定等府,於是命侶鍾負責此項工作。幾個月後,侶鍾升任為右副都御史,繼續巡撫這一地區。河間府瀕海地方的民地被權勢之家侵占,侶鍾奪地還民。後來,朝廷召侶鍾回刑部任右侍郎之職。侶鍾母親去世,他租賃漕運船隻運母親靈柩南歸。督理漕運的總兵官王信向皇帝報告了這件事,侶鐘被逮捕下獄。適逢此時當權者正在排擠朝臣尹..等,而侶鍾與尹..是同鄉,因此侶鐘被貶官二級,降為曲靖知府。後改任徽州知府,不久又入京城任大理寺左少卿。
弘治三年(1490),侶鍾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撫蘇州、松江諸府,致力於救荒賑民。不多時,朝廷召侶鍾任戶部侍郎總督倉場事務,隨即又改任吏部侍郎。十一年,調任為右都御史。兩年之後,晉升為戶部尚書。
弘治十五年(1502),侶鍾向皇帝報告天下收支的結算情況時說「:衡常收入的賦稅,因益蜀免而漸漸減少;日常支出的費用,因請開恩賞賜的增加而逐漸擴大,所以收入不足以應付支出。正統以前軍政費用節省,百姓僅輸納國家法定的賦稅標準。自景泰年間至今,支出費用日益擴大,正額之外不斷加征。河南、山東的邊餉供應,浙江、雲南、廣東的雜辦名色,均為過去所無。民眾困窮已甚,不能再增加他們的負擔了。過去四方豐收,邊境不調撥糧餉,州縣貧民也無流離遷徙之苦。現今國家倉庫已無儲備,皇室的儲藏也已窮竭,而浮食浮費日益增加。請陛下憂心於此,大力加以減損裁節,並命朝廷諸臣共同探討增加收入的措施。」孝宗於是下令朝臣討論此事。朝臣在一番議論後,奏上十二條應對辦法,其中罷除傳奉冗官,裁汰宮廷濫收的軍匠,清理騰驤四衛的冒名勇士,停止寺觀的齋醮,減省內侍、畫工、番僧的供應費用,禁止王府和織造監過度地乞取鹽引,命令有司徵收莊田的田租,這些都是權貴佞幸之輩所不滿意的。因此奏疏留在宮中數月不予批覆,侶鍾於是又上疏奏請。上奏終於批覆,有關內容同意施行,但事關權貴佞幸利益者竟未獲批准。
有奸商投依外戚張鶴齡,請求將長蘆舊引票十七萬免予追納鹽課,每張引票納銀兩五分,再另外如數用錢購買各鹽場的余鹽,聽其販賣,孝宗同意。後來不法之徒援此成例,請乞兩淮鹽場舊鹽引至一百六十萬,侶鍾等人堅執不同意,孝宗不予理睬。此後,鹽法壞亂,奸人橫行江湖,官府無能為力。
東廠特務揭發侶鐘的兒子侶瑞接受賄賂,侶鍾屢次上疏請求退休,孝宗命以驛車快捷送歸。正德時,劉瑾搜集侶鍾在戶部任職時的「差錯」,以致受到三次罰俸的處分。又過了幾年,侶鍾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