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金史 · 張翰傳

脫脫 《白話金史》
張翰,字林卿,忻州秀容人。大定二十八年(1188)中進士,調任隰州軍事判官。有人誣告一家兄弟三人攔路搶劫,張翰暗訪得知真實情況,就向州里說明並釋放了他們。歷任東勝、義豐、會川縣令,補任尚書省令史,又任戶部主事,升為監察御史。服母喪,服終,調任山東路鹽使。服父喪,起復任尚書省都事、戶部員外郎。大安年間,平章政事獨吉思忠、參知政事承裕行省戍守邊境,張翰任左右司郎中,由於意見不一致,處置不得法,張翰多次力爭不被採納。承裕被逮捕後,衛紹王知道張翰事先已經提過不同看法,便召見他並加以安慰。改任知登聞鼓院,仍兼原來職務,又升為侍御史。貞..初年,任翰林直學士,充元帥府經歷官。中都戒嚴時,調度有方,改任戶部侍郎。 金宣宗遷都汴京,張翰規劃籌措糧草並隨從至真定,他上書皇帝進言五事:「一為強本,也就是要聚集兵士、遷徙豪強,以充實南京。二為足用,也就是說應當依照蔡州、汴河的舊渠道來通漕運。三為防亂,就是應當聚集義軍,發給官印,讓他們相互統帥,以使內部安定不致反覆。四為省事,是說縣、邑不能自保的應當加以合併,既可減少官員人數,又便於防盜。五為推恩,也就是應當廣施恩惠,以示天子所在地值得慶幸的意思。」皇帝略加施行了。 張翰一向善於治理煩難的事務,每到一處就辦理得有條不紊。升任河平軍節度使、都水監、提控軍馬使,不久又改為戶部尚書。當時,剛遷都南京,各種事情正是草創階段,張翰處置得有條有理。當年去世,諡為達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