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北史 · 南安王元楨傳
南安王元楨,是皇興二年(468)所封的。孝文帝時,累遷任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元楨性情忠厚謹慎。他母親病危時,他悲傷異常,於是有白雉來停歇在門前。皇帝知道以後十分感動,賜給他千匹帛加以獎賞。召他前往講習武藝,在皇信堂接見他,並告誡他說:「你的孝行聞名於民間,美譽顯彰於邦國,既是宗室至親,終不必擔心會貧賤。所應當注意的有三件事:一是自恃宗室至親而驕傲自大,違反禮節和超越常度;二是傲慢貪婪奢侈,不認真處理政務;三是飲酒遊樂,不加選擇交結朋友。這三方面不除去,將會產生禍患。」可是,元楨未能遵從皇帝的勸誡,後來更加肆意聚斂錢財。孝文帝因為他曾以孝養母親而聞名於朝廷內外,特地寬恕了他,只削除封爵,以平民回家閒居,軟禁終身。
後因議定遷都事,又被封為南安王,任鎮北大將軍、相州刺史,皇帝在華林都亭給元楨餞行,下令所有人都要賦詩,不會寫詩的,可以讓他們射箭,一定要讓武士彎弓射箭,文人下筆賦詩。皇帝送元楨走下台階時,流著淚和他告別。太和二十年(496)五月,元楨到達鄴城。到達的前一天,下暴雨颳大風,凍死了幾十人。元楨後因旱情,向群神祈禱求雨。鄴城有石季龍的廟,民間祭祀他。元楨對神像說:「三天之內不下雨,我就要鞭打懲罰你。」求雨沒有靈驗,他就鞭打神像一百鞭。當月,因長了背疽而死去,諡為「惠」。當時恆州刺史穆泰謀反,元楨知情卻不舉報,雖然已經死去,仍然被追奪了封爵,除去封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