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縣雜記 · ●安平縣應解藩司款項(原缺題)

安平縣應解藩司款項列左。 地租銀四萬零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一錢,共銀四千零兩。又每兩加平余銀一錢五分,共銀六千零兩。此款留為支給各衙門俸廉、役食、廩膳各項之需。奏銷之時,按款造冊報司作解。 官莊二千一百三十二兩七錢零。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四十二兩六錢零。 稅契每年按十萬元契價投稅,應解司稅契銀及司單共約銀三千五百元,平二千三百八十兩。 塭餉約銀二百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四兩。 當餉約銀六十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二十兩。 爐餉銀十兩。又每兩加補水銀二分,共銀二錢。 以上,安平縣逐年應解藩司共銀五萬六千餘兩之譜。另外徵收城工租榖年共有九百六十三石七斗零五合二勺,按照時價變賣解府,為修理台南郡城垣之需。合併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