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之夜謀殺案 · 第 23 章
破案之勝利榮冠
星期三下午,我依約來到赫伯爵士的辦公室,和警務署長、檢察官,以及赫伯爵士碰面。在那裡,我首次儘可能條理分明、簡潔扼要地向他們逐步概述我的論點。我現在也正準備這麼做。
為了釐清整個命案的來龍去脈,我請你們忘掉蜜麗安·韋德的證詞;忘掉你們目前知道的任何佐證,跟著我重新回顧所有的事件,仿佛它們是從頭開始在我們面前一一上演。不要鎖定某個人,或專注於某件事,只要密切注意案情跡象的發展脈絡就行。
那天晚上,案發現場出現的第一位演員——此問題和其解答皆已記錄在案——是葛萊格里·曼勒寧。關於那位跳下牆並攻擊霍斯金巡佐、精神狀況顯然異常的瘋漢,我們至今仍未找到他和命案有所牽連的證據。但我們的確知道曼勒寧涉案其中。
周五晚上11點10分之際,當時瘋漢已經失蹤不見人影,巡佐也已離去,而曼勒寧在詹森警員面前現身於韋德博物館,並為了雞毛蒜皮的事情在那裡大吵大鬧。這個喧鬧的行為是否多此一舉,我們現在還不能斷定;我們只是將此事件記錄存檔。接著詹森請他走一趟警局並回答與「失蹤」相關的問題,他依言隨行前往;根據詹森的描述,曼勒寧當時整個人變得安靜下來,而且神情很怪異,好幾次試圖向詹森打探消息。
卡魯瑟也對曼勒寧的外形做了一番描述。他身高6呎出頭,寬肩窄腰;有一張古銅色的臉蛋、黝黑的頭髮,藍色的眼珠;他穿著晚禮服,披著黑色大衣,戴著大禮帽,拿著一根手杖。他敘述自己的遭遇時,心情顯然焦慮不安:蜜麗安·韋德那天下午打電話給他,邀請他來博物館參加一項私人考察活動——其活動主旨是要去盜墓——但不知為何,他抵達博物館的時候,赫然發現大門深鎖。然而,道出以上敘述時,他都沒有表現出任何異樣,直到卡魯瑟說了下面這段話:
「鬼會戴上假的絡腮鬍嗎?這個特別的鬼魂,當時正安安靜靜地躺著,然後在警官的視線下突然消失;他被移走了。」
接下來,不可思議地,曼勒寧就昏迷不醒了。
我們仍舊把它視為一個突髮狀況來記錄,因為卡魯瑟正好提到戴白色絡腮鬍的瘋漢。接著卡魯瑟便動身前往博物館,和普恩攀談之後,他在博物館現場的第一個發現,是一連串骯髒的煤灰足跡。這些足跡從博物館大門開始延伸了幾呎長,然後逐漸變淡隱沒;不過,由於足跡並非清晰可辨,若要拿來作鑑定身份之用,恐怕會是白忙一場。
卡魯瑟的下一個發現,是在旅行馬車裡找到一具屍體。這具屍體的面容剛好頂著車門,因此車門一打開,死屍就翻滾出來了。卡魯瑟檢視屍首,發現一件看似無關緊要、但實為極其重要的事情。那件事就是:
死者的鞋底不但覆蓋了一層煤灰,而且那層煤灰還很厚!
這件事請你們仔細想想。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人,走進了博物館——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足跡,一直到鞋底上面的煤灰越走越少,骯髒的足跡無以為繼,最後變淡消失。但橫屍於旅行馬車內的那個人,其鞋底卻沾有厚厚的一層煤灰。所以我們得知一件事:無論走進博物館、並在地上留下足跡的人是誰,可想而知絕對不會是這個死人。這個論點可以說是合乎常情,實際上也是顯而易見,所以我們的推理應該要從這裡開始。
一個鞋底沾有一層粗厚而且未經磨損之煤灰的人,橫屍於一輛密閉的旅行馬車裡面。這個人,他是怎麼來到車廂里的?當時他是活著,還是已無生命跡象?他不太可能走到那裡,因為圍繞在他周遭的是一大片廣闊的白色大理石地板,如果他曾經踏上那塊地,毫無疑問絕對會留下足跡。但是在博物館裡頭,除了從大門走進來後的六七步路之外,再也看不到任何一個煤灰足跡。好極了;死者是被某種方式運送到車廂裡面去的。
問題是,從哪裡開始運?由於博物館設有中央系統暖氣設備,再加上四處都沒看到火爐或煤炭箱,因此他一定是從地窖那裡被運過去的。
我們來檢視屍體。這個人留著一撮如假包換的黑髭鬚,卻戴著假的黑絡腮鬍。雖然我說「戴著」,其實這個說法並不貼切。在他的下顎和腮幫子處都有膠水痕跡的反光,再加上像線頭之類的殘餘東西,由此可證絡腮鬍曾經完全固定在臉頰上面,然而它們現在卻只有6便士硬幣面積大的區塊附著於顎上。在費力搬運屍體的過程中,絡腮鬍並未被硬拉下來,因為我們沒發現撕扯之類的暴力跡象,假如它們是被用力撕下來的話,一定會留下擦傷痕跡。可見拿下絡腮鬍時是小心翼翼的,但最後粘回去卻只粘下顎一小塊地方。
誰會用這種手法移動它們?顯然不是死者自己。這絡腮鬍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這傢伙生前決定讓整片絡腮鬍僅有6便士大的區塊粘在自己顎下,然後就登場亮相?但是光靠那麼小一撮,想把它們固定在臉上那是萬萬不可能的。再結合死者是被運到車廂里的推測,顯然是某人——就是兇手——在被害人死後,動了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腳。
但這麼做是為了什麼呢?
關於兇手的舉動,我們有兩種揣測。第一種,兇手小心翼翼地從死者臉上撕下絡腮鬍——除了那一小撮——然後任它們懸著,一如發現時的樣子;或者是第二種,兇手把絡腮鬍全撕下來,又將它們粘回死者臉上,但由於過於倉促,所以只附著那塊小地方。
我們暫且把這兩種揣測擱到一旁,繼續來看其他物證。死者頸上環繞著一條黑緞帶,而緞帶上面繫著一副有顏色的眼鏡。不過這條環繞頸子的緞帶,卻是掛在大衣衣領之外。各位,這件事也請你們好好想想。有戴眼鏡的人,是不會把眼鏡和緞帶繞在大衣衣領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鏡,並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將眼鏡懸掛在頸上,那麼一來,他不會讓那條寬緞帶像牧師的聖帶一樣垂掛在胸前;他會把緞帶塞到大衣裡面或夾克裡頭,那邊才是它的歸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鏡一定是別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歸後倉促間掛到他頸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一種揣測——即是:除了顎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絡腮鬍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來——那麼這個推論就變得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在此案中,咱們這位匪夷所思的兇手,行事風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鏡掛到死者頸上,卻把人家的絡腮鬍撕下來,雖然他又粘了回去。不過,如果我們接受了第二種揣測——先把絡腮鬍全部撕下來,事後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塊——那麼有一個合情入理的解釋就呼之欲出了。因為事實擺在眼前: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眼鏡上面。換言之,眼鏡也是從死者身上拿下來的——然後才倉促掛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殺,然後他的屍體從地窖被運送到旅行馬車去。這名男子在世的時候,戴著一副有色眼鏡和黑色假絡腮鬍;他臉上的這些東西曾被取走,然後又放了回去。最後,那天晚上有另一個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經踏入博物館。
好啦,從這個結論繼續分析下去,若說這第二個人就是兇手,我想這個推測應該算是跨出相當大的一步,雖然邏輯上尚未獲得認可。反過來說,若考慮到這兩個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實,由此可見這兩人之間八成有某種關連,並且第二個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內情。而到目前為止所獲得的推論中,我們只碰上一個具有挑戰性的難題,那就是:兇手為什麼要從死者身上拿走絡腮鬍和眼鏡?而且事後還物歸原主?我們可以天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個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邏輯的解釋其實是:兇手是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們,也就是說,兇手要用它們來喬裝打扮(瞧那一把蓬亂的絡腮鬍和有色的眼鏡,答案幾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兇手拿走它們是為了自己的需求,那為何非要把東西歸還死者呢?我們又一次得到一個不是很難理解的答案:因為必須讓別人以為,這些東西不曾從死者身上離開過。綜合下列兩點:一、兇手需要這些道具來喬裝他自己;二、不能讓任何人發現它們曾在某個時候不在死者身上;藉此,我們得到一個簡單的結論,兇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換言之,他想扮演那個死掉的人。
我們先從目前的形勢跳開,繼續看接下來的案情發展。聽完卡魯瑟的證詞後,第二天我們聽了伊林渥斯博士和普恩的親身經歷。從表面來看,他們的說詞幾乎把所有的事件完整組合了起來,讓我們可以往合理的方向一路追查下去。
關於這位「某人」,也就是第二個人,這個在地上留下骯髒足跡的人,我們當下便得知一些和他有關的事實。這個假扮成潘德洛的人,在10點45分的時候出現於博物館,並且獲准進入。我們的推論在此可獲得驗證:這個假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貨,正戴著人家的眼鏡和絡腮鬍。因為他戴著這些東西,所以我們可以假定潘德洛已經死了;也就是說,在10點45分之前,潘德洛早就蒙主召見。
在討論這個冒牌貨的可能身份之前,咱們先試著來推斷潘德洛死亡的確切時間。普恩宣稱他「第一次」抵達博物館的時間大約是9點50分。我們有理由相信潘德洛後來曾藏身於地窖中,而他是死在地窖的看法,也可以從藏身地窖這件事得到證實。10點15分的時候,匕首當眾放到樓梯上面,由於當時它還沒失竊,所以潘德洛不可能死於10點15分之前。此外,他也不可能死於10點45分之後,因為當時那位冒牌貨正戴著道具來到博物館大門。這麼說來,我們可以把死亡時間的推斷範圍縮小到那半個小時內嗎?
可以的。如果他死在地窖的時間是介於10點15分至10點45分之間,那他的屍體是在何時被運到旅行馬車去的?巴特勒是在10點58、或59分時發現車廂內藏屍體。很好。所以這個化裝打扮成潘德洛的兇手,絕對不可能在10點45分至11點之間把屍體運上來。原因是要完成這件事,他必須走到博物館後方,當著普恩的面走下地窖階梯,把被害人的屍體扛起來,搬運那具龐然大物——潘德洛是身高6呎的壯丁——走上樓,在普恩一覽無遺的注視下穿過門,將屍體放入車廂內,然後逃之夭夭。這麼一連串堪稱不可能的任務,看來咱們就別當真了。也就是說,這15分鐘可以不用考慮了;所以我們現在知道潘德洛被殺身亡的時間、以及屍體被放入車廂的時間,一定都發生在10點15分至10點45分之間。
既然在10點45分至11點之間扛著龐然大物穿過地窖門的行蹤一定會被人看見,那麼兇手若早點動手的話,卻也一樣逃不過普恩的法眼——因為整個大廳都在普恩的監視中。兇手能擺脫普恩法眼的機會只有那5分鐘——10點40分至10點45分——當時普恩的注意力被拉到大廳之外的地方。這是普恩不在監視崗位上的惟一空當;同時也是搬運屍體、放入車廂的行動可以不被人瞧見的惟一機會。
接下來呢?普恩聽到市集陳列室傳來撞擊聲;他趕緊跑過去察看,發現有塊煤炭在裡頭牆上的高處撞個粉碎。普恩花5分鐘做了徒勞無功的搜查。但他忽略了某件其他人顯然也看漏的事情,雖然這事似乎是夠清楚明白了。一般的推測好像是:煤炭一定是被當時待在市集陳列室裡面的人所扔出去的。但普恩聲稱除了貝克特之外,根本沒有人走進過那間陳列室;況且,如果煤炭是貝克特所扔,那貝克特是從哪兒弄來那塊煤炭?整個晚上他壓根兒沒下過地窖一步。事實上,關於那塊投擲物,我們僅有一個選擇,而這個選擇只會指出一條明路:煤炭一定是從遠方扔過來的,而且是從地窖門那個方向扔出來的。如果你們去博物館參觀過的話——或是看過這張平面圖——你們就會看出一些端倪來。煤炭是正對著那面牆撞個粉碎的:它是呈直線扔出來的。如果你們背對著那面被攻擊的牆站著,就會發現往正前方一直望出去的話,視線會和地窖門呈斜角相交。假如煤炭是從別的門扔出來的話,那它一定就像回力棒一樣會在空中畫圓圈或半圓形。
再者,地窖門有一半剛好是普恩視線未及之處,因為正巧被離門最近的馬車擋到。那塊被擋到的面積很寬敞,而且(這是決定性的關鍵所在)門是朝左側牆(面對博物館後方之時)的大廳方向打開。因此,某人一定是把那扇門打開一條縫,彎低身子溜進來,站起身,然後用力扔;那段距離不會比一般投板球的20呎長度還遠。所以當普恩前去市集陳列室察看時,兇手趁機搬運重擔上來——之所以選擇旅行馬車的原因,在於它是惟一完全密閉的車廂;他藏好屍體,然後返回地窖去;去做什麼呢?咱們來好好瞧瞧。
這麼說來,死者是在10點40分被棄屍於車廂內。因此在推斷死亡時間方面,我們又消掉了5分鐘。再繼續推論下去。如果象牙握柄的匕首是在10點40分的時候插入潘德洛的心窩,那麼,匕首是在何時透過什麼方法來到地窖的呢?當時在博物館裡頭,惟一去過地窖的人是蜜麗安·韋德(因為普恩無時無刻不在監視大廳)。所以,不管是無辜或有罪,她一定有將匕首拿到地窖去。赫伯爵士盤問普恩的時候,普恩只有在一個地方表現得吞吞吐吐、閃爍其詞:即是蜜麗安首次下地窖之事,因此匕首被偷很可能是發生在她第一次下地窖的時候,時間約莫是10點18分。如此一來,潘德洛是在10點20分至10點40分之間被殺的;那1小時裡頭棘手的45分鐘時間,可以被我們刪減到只剩下20分鐘。
這挺好的。情況看起來對蜜麗安·韋德相當不妙,因為她偷匕首之事是不容置疑。好吧,如果是她殺了潘德洛,那幾乎可以肯定她有一名共犯相助;這名共犯,就是那個扮成潘德洛在10點45分走進博物館的冒牌貨。還有,這位共犯一定是個外來者,因為在幾個關鍵時刻,每個人的行蹤都交代得很清楚。不過,這事暫且擱到一邊,咱們先來問自己一個問題:蜜麗安下地窖的時候,為什麼要拿匕首呢?她知道潘德洛正在下面等候,所以才要拿匕首殺他?我們絲毫沒有證據可以推論她知道潘德洛人在倫敦;除此之外,還有幾個重要理由能提出反駁。如果她下地窖時已預料到會遇上潘德洛,或是知道匕首將會派上用場,那麼我們只能說,她的腦袋一定是完全瘋了。因為她讓人家注意到她要下地窖;她大呼小叫地堅持要去拿釘子;而且在普恩一覽無遺的注視下——後來我們知道,其他人也一樣看得到她的舉動——她公然從樓梯上拿起匕首。在計劃殺人的時候,你絕不會煞費苦心用一種輕鬆嬉戲的方式來讓人注意到你的意圖。不,我們只能假定她拿著匕首下地窖,全然是心無邪念;至少,她沒有心存殺意。
但是,她為什麼要拿匕首,而且還急著走一趟地窖呢?是要去和某人碰面嗎?這可讓我們馬上想到那位後來才現身、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貨。一個外來者。嗯,咱們來看看可否幫這位外來者描述其相貌特徵。
卡魯瑟對潘德洛——真正的潘德洛——做過一番描述。潘德洛身高6呎,體型是寬肩窄臀;他的頭髮是黑色,皮膚微黑,眼睛是褐色,並且留著黑色的髭鬚;他穿著晚禮服,頭戴大禮帽,身上還披著黑色大衣。在此案中,有沒有哪個人能夠以潘德洛的模樣——真面目隱藏在一大把蓬亂的絡腮鬍後面,眼珠顏色被有色眼鏡給遮蓋住——從視力不佳又淚腺發達的普恩面前走過去?當然啦,普恩以前從未見過潘德洛;所以,只要能讓普恩相信從他面前經過的這個人,和後來發現的屍體是同一人就行了。在整個案子中,惟一符合上述特徵的人,就是葛萊格里·曼勒寧。服裝符合、身高符合、發色符合,古銅色和微黑膚色符合;由於眼珠被眼鏡蓋住,半邊臉被絡腮鬍遮住,所以也沒問題。乍看之下只有一個麻煩處:潘德洛留著一撮真正的黑髭鬚。也許曼勒寧可以弄到山羊鬍來戴,但髭鬚他要去哪兒找呢?所以關於那無從捉摸、不可思議、行蹤難以回溯、仿佛與本案不相干的黑髭鬚,當下我們就有了答案。
黑髭鬚的事暫放一旁,咱們來瞧瞧曼勒寧的外形特徵和外來者的相貌描繪有多吻合。蜜麗安到地窖去見某人——假如說這個外來者就是曼勒寧,這個說法應該很合理吧?答案幾乎是很明確了。見他的理由是什麼?結論是昭然若揭,應該不用我再來多說了。一場惡作劇即將降臨在曼勒寧身上,而對他讚不絕口的蜜麗安·韋德一定不想看到他出糗,所以向他通風報信;此外,為了告知最後詳情,她還跟他約好在地窖碰頭。這個結論和實體證據吻合嗎?的確吻合:因為地窖是她和他能秘密碰面的惟一場所,而且那地方有窗戶可以讓他輕易進出。再者,卡魯瑟的證詞也可以支持這個結論——案發當晚卡魯瑟發現屍體後,向蜜麗安·韋德敘述先前發生的怪事時,她嘴裡低聲嘟囔著「地窖窗戶」的字眼。要進入窗戶,就得先來到博物館後院,曼勒寧能辦到嗎?沒問題,因為我們知道蜜麗安·韋德手上有一把後柵門的鑰匙。於是她拿著匕首下地窖,打算向他展示那把即將「殺死」他的武器;她看到那把匕首躺在樓梯上時,很可能是一時覺得好玩,所以連同假髭鬚也一併撿起來。
下一個問題是:這兩人是不是為了共謀殺害潘德洛,所以相約在地窖碰面?這個可能性應該可以排除,理由和指控蜜麗安單獨犯案是一樣的:她若是真兇,就不會明目張胆地引人側目。看來,所有的箭頭都指向一個事實:整個命案並非有計劃的預謀殺人,而潘德洛在地窖出現之事,絕對是個意外。
按照先後順序來整理我們得到的事實和推論,我們現在歸納出一個兇案雛形,內容大略如下:
無意殺人的蜜麗安和曼勒寧約好在地窖碰面。潘德洛在無人知情的情況下來到博物館,並藏身於地窖中。10點18分或10點20分的時候,蜜麗安拿著匕首和髭鬚走下地窖。5至7分鐘後,她從地窖走上來。又過了5分多鐘後,她再度走下地窖;這一次她幾乎是馬上就回到樓上來,當時時間是10點35分。10點40時,一塊煤炭被扔了出去——幾乎可以確定是曼勒寧所為——目的是要引開普恩的注意力。屍體被運至車廂里,曼勒寧返回地窖,並爬出煤庫入口來到外面大街,然後演出他的模仿秀。一定是他將絡腮鬍和眼鏡放回死者身上的。他沿著大廳往後方走;他背對著普恩,自己發出「噓!」的聲音。他故意停下腳步往車列那邊張望,企圖用這種方法讓普恩以為發出噓聲的是另有其人。他閃身從車廂下面鑽過去,打開另一邊的車門——屍體正靜靜地躺在裡頭——他只能火速將鬍鬚往死者臉上一放,食譜塞回死者手中,然後把眼鏡掛到死者頸上。最後,他再將假髭鬚隨手一丟——後來,這假髭鬚在車廂下被人找到。這一連串的動作只花了幾秒鐘;接著普恩又聽到曼勒寧敏捷而鬼祟的腳步聲。趁著隨之發生的混亂當中,他可以走下地窖,爬出窗戶,並且從後柵門逃之夭夭。
為什麼模仿秀的演出是不可或缺的呢?
這就是問題的核心。要判斷真兇是誰,我們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選擇,雖然命案並非預謀殺人,但是當蜜麗安·韋德和葛萊格里·曼勒寧在地窖碰上潘德洛時,兩人遂共謀犯下此案。用匕首刺殺潘德洛的人,若不是蜜麗安,就是曼勒寧。為了讓蜜麗安有個無法推翻的不在場證明,於是曼勒寧表演了一場模仿秀——而她上樓刻意去和同伴混在一起。
第二種選擇,行兇殺人和演出模仿秀,皆是曼勒寧一人所為,而蜜麗安則被蒙在鼓裡,一無所知。
乍看之下,似乎各種可能性都一面倒地偏向第一種選擇。既然第一種選擇在表面上提供了冒牌貨為何要搏命演出的惟一好理由,那麼要找出一些非常有說服力的理由來支持第一種選擇,似乎是絕對可行的。蜜麗安知道自己在光明正大的情況下,被人目睹拿著匕首走下地窖。為了讓她和命案撇清關係,所以發現屍體的地點絕不能在地窖。為了冒險演這麼一出危機四伏的啞劇模仿秀,其中一定有個非常強烈的動機,否則曼勒寧根本無須自陷險境。
我們再來檢視這個問題。我一直在強調找出最合理解釋的必要性;然而,倘若這就是到目前為止最合理的解釋,那我們當然可以針對這兩名共犯的——或是說,針對他們倆有可能的怪異行徑,再進一步地繼續討論下去。到目前為止的推論都十分令人信服,但接下來卻會顯得瘋狂荒唐。這是因為:
如果是蜜麗安刺殺了潘德洛,或是蜜麗安和曼勒寧一同刺殺了潘德洛,那麼犯罪的時間只可能發生在蜜麗安首次下地窖的5至7分鐘內。在這樁案件中,蜜麗安如果有罪的話,那她一定在那段時間裡頭參一腳。假如說她拿著匕首下地窖,遇見潘德洛,和他交談,接著上樓反覆思索——要麼她仍拿著匕首上樓,不然就是把它遺留在地窖中——想了一會兒,在普恩的注視下又走下地窖,然後利用她在地窖停留的短暫時間刺殺潘德洛,最後對著一旁等候的曼勒寧說:「計劃繼續。」旋即又上樓來;這整個過程聽起來,想想就覺得不太合理。
很好。假如殺害潘德洛之事蜜麗安有出力的話,那麼下手時間應該是在10點18分至10點25分之間。潘德洛被謀殺之時,他那張嘴正喋喋不休地吵個沒完。接著,她對當時正從窗外往下看或者事後才進來的曼勒寧說:「你非幫我不可」;他們之間的某個人(在這個假設中,曼勒寧的可能性較大),就想到了裝扮模仿之計。當務之急,是要把屍體神不知鬼不覺地運到樓上去。
這個步驟,當然是整個計劃中最危險的一環;其危險性甚至大過於模仿秀。在解決掉屍體的當下,非得轉移普恩的注意力不可。假如這兩個人要聯手行動的話,那他們只有一種合乎常理又無可避免的做法;別的做法都有失於愚昧。那就是:曼勒寧處理屍體的時候,蜜麗安一定得引開普恩的注意力。對她而言,這個做法非常簡單,因為普恩對她心存愛慕,如此一來,也可以提供她一個不在場證明,這正是她所企求的東西。只要把普恩引到市集或波斯陳列室隨便什麼地方,大廳就會有一兩分鐘無人監視。
但我們來瞧瞧她做了些什麼事呢?10點25分剛過,她上樓來,徘徊閒蕩了一會兒,前往波斯陳列室,又走回來,下地窖,然後又上來——和她樓上的同伴們會合。他們倆仍在準備魚目混珠的戲法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她為何沒在某個時刻引開普恩的注意呢?若說她是驚惶失措了,這個論調卻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她後來又毫不遲疑地下了地窖一趟;從任何方面來看,那天晚上她絕沒有害怕膽怯過。但是,只是跟普恩講講話會有什麼風險嗎?她也不能背棄曼勒寧而去,因為她自個兒的小命也不太安穩。
考量到最後,這詭計還有第二個難關:冒牌貨的進場、歸還絡腮鬍和眼鏡,以及再度演出失蹤記。假如普恩鍥而不捨地跟在他身後呢?萬一普恩高聲嚷嚷起來,或是呼喚其他人過來呢?這麼一來,曼勒寧就完蛋了。假如有個共犯存在的話,那麼這位身為同謀的第二者,應該會在現場觀看計劃是否進行順利,把普恩照顧得絲毫不起疑心,接著在冒牌貨欲退場時再度引開他的視線,而且這麼做對蜜麗安一丁點風險也沒有,相信我這個推測一點也不牽強。相反的,這還可以提供她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關於這個論點,各位,我利用星期日比對所有的報告後,終於得到一個看法。我徹底檢視案情,卻無法找到任何指出蜜麗安是共犯的跡象——我完全找不到。在我看來,這件命案似乎是一人獨立完成,兇手是一名體格強健、性情乖張大膽而且極度自負的男子。依照我自己的分析,整個詭計一定是這樣進行的:
蜜麗安走下地窖,然後出乎意料地遇見潘德洛。這時曼勒寧早已在窗外等候,所以聽到他們的對話;但他並未曝露自己的形跡。很少人在耳聞曼勒寧鐵定有聽到的事情時,會當場跳出來現身。命令潘德洛快走、並擔心其他人會隨時下來探問釘子為何還沒拿到的蜜麗安,把匕首和髭鬚拋之腦後就上樓去了。這時曼勒寧爬窗而入——而且有所行動。他在東方國家待了很久,知道如何使用東方武器來刺中心臟。他為什麼會有所行動?或許是出於真愛、虛榮心、自暴自棄的衝動,或者是三者兼備;像曼勒寧這種人,一旦突然掉入某種他所熟悉的暴怒情緒——這種怒意是起於得知某個會傷害他、讓他的尊嚴無地自容的真相——必然會和潘德洛當面衝起來,然後(各位請努力發揮想像力吧,我自己就免了),然後「用東方來的刀子殺死這個東方無賴」。為了藏屍滅跡,以免有人走下地窖來,他把屍體拖到惟一可能的隱匿之處:有高牆圍起來的煤炭儲藏室附近。他溢於言表的英雄氣質仍然高昂怒放。但這時候——他聽到有人下樓的聲音。此人是蜜麗安,她往空洞的地窖看了一圈,以為潘德洛已經離開,所以又匆匆忙忙地上樓去。
這個男人是該得到他應有的評價。我不喜歡他,我甚至可以說他的膽識讓我反感;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展示了過人的勇氣和膽量。當他二度看見蜜麗安下地窖的時候,他馬上明白她一定會為了這件兇殺案而被起訴。匕首是她拿下來的,大家都知道她去過地窖,而且潘德洛曾經是她的戀人。不管曼勒寧是不是真心愛她,他知道有個被控告謀殺的未婚妻,將會使自己立於尷尬的處境。面對這個問題,他決定以一種驚人而戲劇化的絕技來解決——這是他的看家本領。惟有曼勒寧,才能想出這麼荒唐離奇、成功得手的計劃;惟有曼勒寧,才具備將屍體搬上樓的神力;惟有曼勒寧,才能扮成死者的模樣。為了將道具轉移到他自己臉上,他需要一樣東西:鏡子。此外,他對這間博物館的了解,足以讓他知道要去哪裡繼續裝扮工作嗎?是的,因為我們已掌握了何姆斯曾引領他到處參觀的證詞:「甚至連地窖的每個角落都去過了。」況且,能幫他完成偽裝工作的東西,就擺在地窖那個樓層:那一撮可模仿成潘德洛的黑色假髭鬚。至於後來他在警局突然昏厥是怎麼回事?我們不是聽過類似的情況嗎?幾天之前,曼勒寧曾搬運一隻非常笨重的大皮箱上樓,結果半小時後他就突然昏厥。大家還記得吧?周五晚上,他的心臟會虛脫無力,原因是起於搬運一具笨重屍體所造成的後遺症。
我在星期日當天推斷出這些結論,然後利用星期一那天來充分檢驗它們。我的個性非常謹慎,所以蜜麗安·韋德是共犯的可能性我並未完全排除;不過決定,只要她毫不保留、坦誠直率地回答我的問題,並且不隱瞞拿著匕首下地窖或遇見潘德洛之事,那麼基於合理推論的前提下,我們就可以將她排除於兇嫌名單外。就這一點來看,結果如何你們已經知道了。
推論到此告一段落,我們警方已搜集到審訊曼勒寧的罪狀,現在我只把他犯罪的實體證據呈現給你們過目;而星期三那天,所有的證據皆已呈交予警務署長和檢察官。地窖里的煤炭儲藏室被我們地毯式地檢查過,成果是在那裡發現了大量血漬;這不但可以證明命案發生地點是在地窖,而且也顯示被害人死後是先以佛陀蹲坐的姿態靠在牆上,難怪他的鞋底粘著粗厚的塵土,衣服上面卻少有塵埃。搜查曼勒寧貝瑞街公寓的許可證也下來了。我們在公寓裡頭找到一雙白色羔皮手套——案發當晚,他穿戴了這雙手套和晚禮服——手套表面有煤灰覆蓋其上,指尖則沾有血漬。另外我們還找到一張他身穿波斯服飾的照片,照片中他腰間所佩戴的那把匕首,和本案的犯罪兇器十分神似。
關於巴特勒在車廂內發現的鑰匙,我們查出那是曼勒寧從亞藍道街的波頓鎖店取得的;它是蜜麗安·韋德手上那把鑰匙的複製品。
至於我跟各位提過的那枚清晰指紋,它已經被傑佛瑞·韋德從鏡子上面抹去;其實我們還找到另外一枚指紋,但這枚指紋含糊不清,若給專家檢視的話,可能會引起爭議,不過即使如此,它仍夠格成為呈堂證物。最後是曼勒寧的不在場證明,那簡直是不堪一擊。攝政親王巷的兩名接線生都作證指出,曼勒寧不但在周五晚間10點40分之時未曾到訪,而且他當晚根本沒去過那裡。想當然耳,曼勒寧會解釋說他是從後門上去的,但這個說辭卻無法獲得證實。說起來,他這套說辭反而對我們有利,因為公寓門房記得當天晚上後門一直是上鎖著。就算我們願意勉強同意他的確去過公寓,不過顯然他的到訪時間,絕非在10點半至11點鐘這段屬於調查重點的關鍵時刻內。
這份證詞陳述就擺在赫伯爵士的辦公室桌上,我深坐椅上歇息,讓檢察官和警務署長來做主。那天下午是我一生中難以忘懷的時刻,因為沒多久後,我們的會議突然被一宗令人驚訝的程咬金事件打斷。
當我的報告結束後,檢察官首先發言。
「我想這行得通,」他以一貫不情不願的口吻說道。「我可以用更多的真實物證——物件越多,就可以向他們開火炮轟——但我想,這樣是行得通的。對吧?」
警務署長咕噥著說道:
「該死,真是可惜,老傑·韋德把那枚指紋毀了;這事我們應該可以想點辦法,但想必是沒什麼搞頭吧。不過,曼勒寧是有罪的,這我倒是沒一絲懷疑。是吧,阿姆斯特朗?」
赫伯爵士不發一語。我可不想舊議重提或吵舊架,尤其是衝著我的頂頭上司發難;我要是這麼做的話,我就是他媽的笨蛋。正好就在檢察官收拾文件、而我們大家剛摁扁雪茄之時,那位猶如無價之寶的帕普金慌張地沖了進來。
「對不起,各位先生,」他說道,「有一位——」他改變說辭。「傑佛瑞·韋德先生人來了,曼勒寧先生也和他一道同行,他想見見你們。他說他手上有曼勒寧先生清白無辜的確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