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沈佺期,字雲卿,相州內黃人。善屬文,尤長七言之作。擢進士第。長安中,累遷通事舍人,預修《三教珠英》,轉考功郎給事中。坐交張易之,流驩州。稍遷台州錄事參軍。神龍中,召見,拜起居郎,修文館直學士,歷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開元初卒。建安後,訖江左,詩律屢變,至沈約、庾信,以音韻相婉附,屬對精密,及佺期與宋之問,尤加靡麗。回忌聲病,約句准篇,如錦繡成文,學者宗之,號為沈宋。語曰:蘇李居前,沈宋比肩。集十卷,今編詩三卷。
作品
沈佺期(約656~約714或715),唐代詩人。字雲卿。相州內黃(今屬河南)人。上元二年(675)進士及第。由協律郎累遷考功員外郎。曾因受賄入獄。出獄後復職,遷給事中。中宗即位,因諂附張易之,被流放驩州。神龍三年(707),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館直學士,常侍宮中。後歷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與宋之問齊名,並稱「沈宋」。他們的近體詩格律謹嚴精密,史論以為是律詩體制定型的代表詩人。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輯有《沈佺期集》。沈佺期代表作:《獨不見》 他的《獨不見》是一首較早出現的優秀七言律詩。高秉(左木右秉)在《唐詩品高序》中有評:沈宋之新聲,蘇(廷)張(說)之大手筆,此初唐之漸盛也。
交遊
文學史對佺期公「又皆謅事太平公主、張易之等貴佞」這一說法與史實並不相符。《通鑑紀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內部所發生的一切政事和宮庭之議,猶其是在武后當政和太平公主參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幃事所涉所記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處很少,只間接說過他與宋之問同為上元進士,同作協律郎和考功員外郎,同是當時著名宮庭詩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牽連,流放途中詔斬。至於結交張易之事更是隻字未提,「又皆謅事太平公主、張易之等貴佞」一說何年何月出自誰人之口,已無考證。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太平公主、張易之案在當時是鐵案,如佺期公真參與其事,睿宗時是不會平反的,因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敵。
評價
翻開民國九年(1921年)校點的《英山縣誌》附錄補遺卷二建置類陵墓一節第72頁中能找到這樣一段文字「唐學士沈佺期墓,縣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廢。」第59頁表坊一節中有「學士坊,為唐沈佺期立,在黃連沖。有聯云:廬州管轄三千里,英麓排來第一家。久廢。」
再從佺期公《被彈》一詩中可以找到「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句,這說明佺期公當日下獄時兩個年幼的兒子跟著下獄了,只有老伴倖免。但孩子後來為什麼沒有跟隨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詩中有這樣兩句:「埋劍誰當辨,偷金以自誣。」這是說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後,他本人雖然沒有人為他說話,一時出不了獄,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
宗教
據康熙版和1915年版的《南安縣誌》記載,沈佺期(1608-1682),字雲佑,號復齋,南安水頭人。當過塾師,明崇禎十五年,鄉試中舉,十六年,登進士,授吏部郎中。明亡,棄官南歸。隆武元年,鄭芝龍擁立唐王朱聿鍵於福州,擢沈佺期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福建巡按使。翌年八月,唐王被清軍俘殺,沈佺期隱居同安大帽山甘露寺、水頭鵠嶺白蓮寺。永曆元年(1647),鄭成功領兵進攻泉州,沈佺期亦率數千鄉民響應。沈佺期從此成為鄭成功得力幕僚。永曆十五年(1661)初,鄭成功議復台灣,諸將各有爭議,沈佺期則極力贊同。是年三月下旬,鄭軍誓師東征,留沈佺期等於廈門輔佐世子鄭經。鄭成功逝世後,沈佺期於永曆十八年三月
生平
他從政後到底做了哪些事也不太清楚。參照《中國通史》中記載的一些史事,結合全期公生卒年限,以及他在詩中所提到的一些只鱗片爪的記述,只能作個略考。佺期公唐顯慶元年(656年)出生於河南省相州府內黃縣,上元元年(674年)中進士,時年18歲,古代能18歲中進士,仕人中鳳毛麟角,其前可入神童之列,其時可謂少年得志。這一年12月,武則天為籠絡人心,鞏固其政治地位,向唐高宗進奏了十二件事,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詔行十二條」,這「十二條」中的一條與佺期公有關,即提高才高位卑官吏。所以佺期公一入仕途就直接進入了唐王朝的最高權利集團的圈子裡,他最開始的職務是協律郎(相當於今天中華詩詞研究協會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