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頭像

曾布 宋代

字:子宣 世稱:南豐七曾
曾布,字子宣,江西南豐人,意蘊深長,便於賞讀,頗具特色,值得細品

簡介

曾布(1036年11月3日—1107年8月21日),字子宣,江西南豐人。漢族江右民系。北宋大臣,曾易占之子,曾鞏異母弟,曾任北宋右相。世稱「南豐七曾」(曾鞏、曾肇、曾布、曾紆、曾紘、曾協、曾敦)之一。曾作為王安石的助手推行新政,徽宗時出任丞相,諡「文肅」,《宋史》有傳。

宗教

  曾布,漢族江右民系。生於夏曆1035年十月初一(公元1035年11月3日)亥時,13歲時喪父,從學於兄曾鞏。嘉祐二年(1057年)登進士,初任宣州司戶參軍、懷仁縣令。熙寧二年(1069年)到開封,由知府韓維聘為開封府檢校庫監庫,經韓維、王安石推薦,上書言政。深得神宗賞識,命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加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與呂惠卿共同參與制訂青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成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之一。熙寧三年,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極力反對青苗法。曾布據理力爭,駁斥了反對派的種種不實說法,使該法繼續推行。王安石說:「新法初行,議論紛紛,唯獨惠卿與布始終堅定不移,其他人多反覆無常。

評價

  曾布,字子宣,南豐縣人,曾鞏之異母弟,曾任參知政事,即副宰相。曾布是北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政治人物。他曾經是王安石變法的得力助手,參與了絕大部分變法的籌劃,是新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安石曾說:「自議新法,始終言可行者,曾布也;言不可行者,司馬光也;余皆前附後叛,或出或入。」即使在王安石隱退後,司馬光上台要求他出面廢止新法,遭到他的斷然拒絕。正是因為曾布始終堅持變法,因而被守舊派說成是「奸佞」之人。由於曾布曾經對市易法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弊病,進行過尖銳的批評,又被王安石視為「沮害」市易法之人。所以後來《宋史》將他列入「奸臣傳」。

  市易法是王安石為實現富國強兵、緩和社會階

家世

曾布的夫人魏玩,字玉汝。襄陽鄧城人。出身世家。自幼博覽群書,尤以詩詞見長。她極力提倡並恪守封建倫理道德,多次受北宋朝廷褒獎,封魯國夫人。

其著作頗多,曾編有《魏夫人集》。南宋著名理學家朱熹對他評價很高,把她和李清照並稱。朱熹說:「本朝婦人能文者,惟魏夫人及李易安二人而已。」

她的詞多寫悠閒情懷及風光景物。描寫景物的,語言清麗,形象逼真。抒發情懷的,感情真摯愁思動人。尤其是他們夫妻之間的唱和詩,受到當時人們的讚賞傳誦。惜其詩詞多散佚,存在不多。

詩詞代表作

名句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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