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毛令方尉游西菩提寺二首·其一

推挤不去已三年,鱼鸟依然笑我顽。

人未放归江北路,天教看尽浙西山。

尚书清节衣冠后,处士风流水石间。

一笑相逢那易得,数诗狂语不须删。

满江红·登黄鹤楼有感

遥望中原,荒烟外、许多城郭。想当年、花遮柳护,凤楼龙阁。万岁山前珠翠绕,蓬壶殿里笙歌作。到而今、铁骑满郊畿,风尘恶。

兵安在?膏锋锷。民安在?填沟壑。叹江山如故,千村寥落。何日请缨提锐旅,一鞭直渡清河洛。却归来、再续汉阳游,骑黄鹤。

赠从弟冽

楚人不识凤,重价求山鸡。

献主昔云是,今来方觉迷。

自居漆园北,久别咸阳西。

风飘落日去,节变流莺啼。

桃李寒未开,幽关岂来蹊。

逢君发花萼,若与青云齐。

及此桑叶绿,春蚕起中闺。

日出布谷鸣,田家拥锄犁。

顾余乏尺土,东作谁相携。

傅说降霖雨,公输造云梯。

羌戎事未息,君子悲涂泥。

报国有长策,成功羞执珪。

无由谒明主,杖策还蓬藜。

他年尔相访,知我在磻溪。

泰州海陵县主簿许君墓志铭

君讳平,字秉之,姓许氏。余尝谱其世家,所谓今泰州海陵县主簿者也。君既与兄元相友爱称天下,而自少卓荦不羁,善辩说,与其兄俱以智略为当世大人所器。宝元时,朝廷开方略之选,以招天下异能之士,而陕西大帅范文正公、郑文肃公争以君所为书以荐,于是得召试,为太庙斋郎,已而选泰州海陵县主簿。贵人多荐君有大才,可试以事,不宜弃之州县。君亦常慨然自许,欲有所为。然终不得一用其智能以卒。噫!其可哀也已。

士固有离世异俗,独行其意,骂讥、笑侮、困辱而不悔,彼皆无众人之求而有所待于后世者也,其龃龉固宜。若夫智谋功名之士,窥时俯仰以赴势物之会,而辄不遇者,乃亦不可胜数。辩足以移万物,而穷于用说之时;谋足以夺三军,而辱于右武之国,此又何说哉!嗟乎!彼有所待而不遇者,其知之矣。

君年五十九,以嘉祐某年某月某甲子葬真州之扬子县甘露乡某所之原。夫人李氏。子男瓌,不仕;璋,真州司户参军;琦,太庙斋郎;琳,进士。女子五人,已嫁二人,进士周奉先、泰州泰兴县令陶舜元。

铭曰:有拔而起之,莫挤而止之。呜呼许君!而已于斯,谁或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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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行

望夷宫中鹿为马,秦人半死长城下。

避时不独商山翁,亦有桃源种桃者。

此来种桃经几春,采花食实枝为薪。

儿孙生长与世隔,虽有父子无君臣。

渔郎漾舟迷远近,花间相见因相问。

世上那知古有秦,山中岂料今为晋。

闻道长安吹战尘,春风回首一沾巾。

重华一去宁复得,天下纷纷经几秦。

宿龙宫滩

浩浩复汤汤,滩声抑更扬。

奔流疑激电,惊浪似浮霜。

梦觉灯生晕,宵残雨送凉。

如何连晓语,只是说家乡?

银山碛西馆

银山碛口风似箭,铁门关西月如练。

双双愁泪沾马毛,飒飒胡沙迸人面。

丈夫三十未富贵,安能终日守笔砚。

五月东鲁行答汶上君

五月梅始黄,蚕凋桑柘空。

鲁人重织作,机抒鸣帘栊。

顾余不及仕,学剑来山东。

举鞭访前途,获笑汶上翁。

下愚忽壮士,未足论穷通。

我以一箭书,能取聊城功。

终然不受赏,羞与时人同。

西归去直道,落日昏阴虹。

此去尔勿言,甘心为转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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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歌头·沧浪亭

潇洒太湖岸,淡伫洞庭山。鱼龙隐处,烟雾深锁渺弥间。方念陶朱张翰,忽有扁舟急桨,撇浪载鲈还。落日暴风雨,归路绕汀湾。

丈夫志,当景盛,耻疏闲。壮年何事憔悴,华发改朱颜。拟借寒潭垂钓,又恐鸥鸟相猜,不肯傍青纶。刺棹穿芦荻,无语看波澜。

偃虹堤记

有自岳阳至者,以滕侯之书、洞庭之图来告曰:“愿有所记。”予发书按图,自岳阳门西距金鸡之右,其外隐然隆高以长者,曰偃虹堤。问其作而名者,曰:“吾滕侯之所为也。”问其所以作之利害,曰:“洞庭天下之至险,而岳阳,荆、潭、黔、蜀四会之冲也。昔舟之往来湖中者,至无所寓,则皆泊南津,其有事于州者远且劳,而又常有风波之恐,覆溺之虞。今舟之至者皆泊堤下,有事于州者,近而且无患。”问其大小之制,用人之力,曰:“长一千尺,高三十尺,厚加二尺,而杀其上得厚三分之二,用民力万有五千五百工,而不逾时以成。”问其始作之谋,曰:“州以事上转运使,转运使择其吏之能者行视可否,凡三反复,而又上于朝廷,决之三司,然后曰可,而皆不能易吾侯之议也。”曰:“此君子之作也,可以书矣。”

盖虑于民也深,则其谋始也精,故能用力少而为功多。夫以百步之堤,御天下至险不测之虞,惠其民而及于荆、潭、黔、蜀,凡往来湖中,无远迩之人皆蒙其利焉。且岳阳四会之冲,舟之来而止者,日凡有几!使堤土石幸久不朽,则滕侯之惠利于人物,可以数计哉?夫事不患于不成,而患于易坏。盖作者未始不欲其久存,而继者常至于殆废。自古贤智之士,为其民捍患兴利,其遗迹往往而在。使其继者皆如始作之心,则民到于今受其赐,天下岂有遗利乎?此滕侯之所以虑,而欲有纪于后也。

滕侯志大材高,名闻当世。方朝廷用兵急人之时,尝显用之。而功未及就,退守一州,无所用心,略施其余,以利及物。夫虑熟谋审,力不劳而功倍,作事可以为后法,一宜书。不苟一时之誉,思为利于无穷,而告来者不以废,二宜书。岳之民人与湖中之往来者,皆欲为滕侯纪,三宜书。以三宜书不可以不书,乃为之书。

庆历六年某月某日记。